《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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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办法办法--(目录版)

薪酬管理办法办法--(目录版)

薪酬管理办法办法目录一、薪酬管理办法1.1 薪酬结构1.2 薪酬计算方法1.3 薪酬支付时间1.4 薪酬调整1.5 福利待遇1.6 合同解除与终止二、合同解除与终止2.1 合同解除2.2 合同终止三、争议解决3.1 争议解决方式3.2 争议解决地点四、其他条款4.1 保密条款4.2 法律适用4.3 合同修改4.4 合同生效五、附件5.1 附件一:薪酬计算示例5.2 附件二:福利待遇详细说明一、薪酬管理办法1.1 薪酬结构本公司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和奖金等。

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基本报酬,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加班工资是根据员工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的,奖金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的。

1.2 薪酬计算方法员工的薪酬计算方法如下:(1)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确定;(2)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3)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业绩考核结果确定;(4)加班工资:根据员工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标准计算;(5)奖金: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贡献确定。

1.3 薪酬支付时间员工的薪酬支付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1.4 薪酬调整员工的薪酬调整包括基本工资调整、岗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调整和奖金调整等。

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职位晋升、公司经营状况等。

薪酬调整的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1.5 福利待遇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此外,公司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2)节日福利:公司为员工提供节日礼品或福利;(3)培训发展: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4)员工活动:公司定期组织员工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1.6 合同解除与终止(1)合同解除: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薪酬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薪酬管理是指公司对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和分配。

第四条公司薪酬管理应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员工表现等因素相结合,实现全员绩效考核,提高薪酬分配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岗位津贴、福利等不同的薪酬组成部分,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应根据其所在岗位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奖金应由公司按照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第八条岗位津贴应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工作强度等因素酌情制定,不得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50%。

第九条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多种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三章薪酬管理流程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公开、可操作性强的薪酬管理流程,包括薪酬审批、核算支付、考核评估等环节。

第十一条薪酬审批环节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后付款。

第十二条核算支付环节应按照薪酬结构组成部分进行核算,确保准确无误地支付给员工。

第十三条考核评估环节应由公司设定考核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有效体现员工表现和业绩水平。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明确薪酬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对薪酬管理流程实施动态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薪酬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薪酬分配。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薪酬管理:指公司对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方面的管理和分配。

(2)绩效奖金:指按照员工表现和公司业绩等因素进行评估后分配给员工的一种奖金。

(3)岗位津贴:指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工作强度等因素制定的一种津贴。

薪酬管理办法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薪酬管理制度,确保员工薪酬的公平、合理、可操作性,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章薪酬设定第二条薪酬设定应根据岗位薪酬市场水平、员工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经验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岗位薪酬水平。

第三章薪酬结构第三条薪酬结构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和业绩情况,设定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的比例。

同时,要考虑员工的个人能力和发展潜力,设置个人奖励和晋升通道。

第四章薪酬调整第四条薪酬调整应在员工评级、岗位调整、年度绩效评估等关键节点进行。

调整幅度应合理,符合公司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情况。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五条绩效考核应基于岗位要求和预设绩效指标,采取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薪酬和晋升机会。

第六章薪酬发放第六条薪酬发放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对于正常发放,应保证员工能够按时领取,并提供相应的工资单和个税缴纳凭证。

第七章薪酬福利第七条公司可根据经济实力和员工需求,提供相关福利待遇,如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以及其他福利活动和员工关怀制度。

第八章奖励机制第八条公司应设立奖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绩效。

奖励方式可包括年终奖、项目奖金、特别贡献奖等,具体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公司制定。

第九章薪酬保密第九条公司及员工都有责任保护薪酬信息的机密性。

任何对薪酬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都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章违纪处分第十条对于违反薪酬管理办法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降职、辞退等。

第十一章附件1. 岗位薪酬市场水平调研报告2. 薪酬调整申请表格3. 员工绩效评估表格注释:1. 岗位薪酬市场水平:指该岗位在相关行业中的薪酬水平。

2. 绩效指标:衡量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标准和指标,可以是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员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单位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单位的薪酬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效率,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及其他国有单位。

第三条国有单位的薪酬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系。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四条国有单位的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是指国有单位职工的固定工资收入,按照职工的岗位、职级、技能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指国有单位职工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职工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七条津贴补贴是指国有单位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而支付的额外工资收入,包括岗位津贴、地区补贴、交通补贴等。

第八条奖金是指国有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对职工进行的奖励。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国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第十条国有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地区差异、企业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国有单位应当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合理控制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

第十二条国有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工资收入的管理,建立工资收入档案,定期进行审核和统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国有单位应当加强对薪酬管理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制。

第十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国有单位薪酬管理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应当加强对国有单位薪酬管理的监督,依法参与薪酬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国有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资薪酬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资薪酬制度第三条确定工资薪酬1. 工资薪酬由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薪酬确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工资支付1. 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酬。

2. 员工应提供准确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公司完成工资薪酬支付。

第五条加班工资1. 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将根据具体情况和国家规定进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制度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立各类奖励制度,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2. 奖励制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年终奖、优秀员工奖等。

第三章工资薪酬管理第七条薪酬保密1. 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薪酬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非相关人员。

2. 员工也应保护他人的薪酬信息,不得随意公开或传播。

第八条异动的工资处理1. 员工如有晋升、调岗、调薪等变动情况,工资薪酬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2. 具体的工资调整办法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处理1. 员工如因纪律违纪、工作失职等原因被公司解聘,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 具体违约处理办法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1. 对于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2. 如有需要修改本办法,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后的办法将及时通知员工。

第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资薪酬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t为了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薪酬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激励和约束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的薪酬管理应当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员工的工作职责、贡献等相适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特点,确定合理的薪酬标准。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包括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职务晋升和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制度,保证薪酬管理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薪酬标准第五条公司应当制定不同层级、不同职位、不同等级、不同工作年限的薪酬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和行业特点,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薪酬标准进行支付,并将员工的薪酬情况及时告知员工本人。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进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员工的薪酬。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职务晋升和工作年限,进行适当的薪酬调整。

第三章薪酬福利第九条公司应当依法给予员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福利。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培训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薪酬安排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及时支付员工的应得薪酬,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的薪酬。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保护员工薪酬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降低或削减员工的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员工有关薪酬的信息,包括薪酬标准、薪酬支付时间、薪酬变动等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六条员工在公司薪酬管理方面有权利举报、控告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附件:1. 薪酬标准表2. 工资条模板3. 绩效考核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社会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公司机关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薪酬管理办法

公司机关薪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在对公司机关原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制度(一)公司机关在岗及机关竞聘后待岗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年薪工资制度。

(二)公司机关操作岗位在岗员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安全风险工资制度。

二、岗位年薪工资制的构成及考核岗位年薪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安全风险工资三部分组成。

岗位年薪工资的标准见附表。

(一)月度岗位工资按实际出勤计发。

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低于制度工作日时,按岗位工资月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天)×本人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当月实际出勤大于或等于制度工作日时,按月标准计算。

(二)绩效工资与员工实际出勤及处室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实行月度预支,年度考核兑现,多退少补。

1.月度预支。

员工月实际出勤满制度工作日的,按月度绩效工资标准的50%支付,实际出勤不足15天的,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兑现。

本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人力资源处依据计划预算处送交的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处室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各处室年度应发绩效工资,按照核定的应发绩效工资和已经领取的绩效工资,兑现全年度绩效工资差额(多退少补),财务资产处负责发放。

(三)月度安全风险工资考核按《公司机关月度安全风险工资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四)年终,根据全年绩效考核结果,集团公司研究确定一次性奖励。

三、操作岗位员工工资的构成及考核公司机关操作岗位员工不实行岗位年薪工资制,仍实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安全风险工资制度。

(一)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根据月度实际情况支付。

(二)绩效工资与员工实际出勤及处室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绩效工资实行月度预支,年度考核兑现,多退少补。

1.月度预支。

标准为每月960元,员工月实际出勤满制度工作日的,按月度绩效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月实际出勤满15天,不满制度工作日的,按月度绩效工资的50%支付,实际出勤不足15天的,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

银行薪酬管理办法银行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薪酬管理,确保薪酬体系公平、合理、有竞争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保持银行长期稳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激励的原则,充分体现岗位和业绩,实行绩效工资制,促进薪酬体系优化、业务发展和员工成长。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薪酬体系是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励、福利等组成的总体薪酬制度。

第四条员工的基本工资应按照岗位等级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第五条员工的绩效工资应根据其在薪酬管理周期内的实际工作业绩和评价结果确定。

第六条津贴应根据员工工作特殊性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七条奖励应根据员工项目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发放。

第八条福利应为员工提供基本、社会和个人需求的福利,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九条绩效考核是指对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的定量、定性、定位和定时的评估与检查。

第十条绩效考核应按照本行的考核标准、流程和时间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公示,并参预薪酬分配和调整。

第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参加、通过阳奉阴违或者弄虚作假的员工,应取销相应的奖励和绩效工资。

第四章薪酬管理程序第十三条包括薪酬管理规定、工资制度等在内的薪酬文件,应经过规范的程序和程序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员工薪酬管理与流程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应有完整的记录和审核。

第五章薪酬管理监督第十五条薪酬管理监督应注重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审计的相结合,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十六条薪酬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件1、薪酬文件清单2、薪酬标准表3、薪酬调整申请表4、绩效考核标准表5、绩效考核结果表6、薪酬管理流程图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薪酬管理规定:本行制定的各项薪酬文件,包括薪酬计划、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

3、绩效考核:对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的定量、定性、定位和定时的评估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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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

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多通道、多层次的薪酬体系。

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个人特征、岗位性质、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和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二、实施岗位职级工资,建立员工工资调整机制;三、体现岗位职责、个人特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第三条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核定。

第三章薪酬体系构成第一节薪酬体系构成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

具体如下: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实行岗位职级工资制,主要由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三部分组成。

(二)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实行岗位基本分考核评定制,根据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初集团制定的考核指标,年终实际绩效完成情况,以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提取基数,经公司申请、集团依据年度审计结果批准后发放。

第二节薪酬序列第五条薪酬序列是设定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大序列:生产管理序列、生产操作序列、行政管理序列和技术序列。

生产管理序列:直接进行生产管理的部门和岗位,包括各运行部、调度中心、电仪中心、安全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

具体分为六级:部长、副部长、主任调度、主管调度、调度/主管、专员。

生产操作序列:直接进行生产操作岗位、辅助岗位(包括后勤、服务岗位)。

具体分为四级:工段长、值班长、班长/主操、一般操作。

行政管理序列:职能部室管理岗位。

具体分为五级: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专员。

技术序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技工六个类别。

具体分为五级: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初级技术职称。

第三节基本薪酬模式第六条各序列基本薪酬模式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的模式设定。

第七条上述序列之外的岗位(销售人员、外聘专业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模式由公司另行确定或协议商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工资及发放第一节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

第八条岗位职级以岗位为“核心”,按照薪酬序列,根据每个岗位在学历、经验、技能和责任等方面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岗位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因素设定。

岗位职级共分四大序列,六大职级,四十八档级。

第九条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岗位职级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划分确定,共分四十八档级,每个岗位的职级工资第一档为最低档。

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第二节附加工资第十条附加工资包括加班费和早夜班费两部分。

第十一条对于因生产和工作实际需要,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将支付加班费,其他时间加班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加班费计算公式:实际加班天数×日工资标准×300%第十三条日工资标准为60元。

第十四条早夜班费标准:早班5元/工作日,夜班20元/工作日。

第十五条倒班运行岗位人员正常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不计补休,按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实际重合天数×日工资标准×150%第三节全勤奖第十六条全勤奖发放标准和办法按《全勤奖发放办法》执行。

第四节基本工资发放第十七条基本工资按月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每月15日前由公司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并向员工本人发放工资支付凭条。

第十八条公司在向员工发放基本工资时依法代扣、代缴以下费用:一、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三、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个人原因产生的扣款事项。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当月岗位职级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应发岗位职级工资=(岗位职级工资/月度应工作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第五节基本工资调整第二十条基本工资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连续两年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具体考核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绩效工资及发放第一节月度绩效工资第二十一条月度绩效工资总额:根据集团及公司月度生产经营指标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第二十二条月度绩效工资基本分标准:参照薪酬序列和职级标准确定。

具体按《绩效工资基本分标准》执行。

第二节月度绩效工资发放第二十三条月度绩效考核:每月各部门分别召开内部月度绩效考核会议,对个人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制考核结果;企业管理部编制公司《月度绩效考核方案》,经公司月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召开公司绩效考核会议,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部门月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根据月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确定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和内部考核结果编制分配明细表进行内部分配。

第二十五条月度绩效工资于次月25日前由公司存入银行个人账户发放。

第六章年度绩效工资第二十六条年度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年度绩效完成及薪酬总额发放情况,公司以年度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基数向集团申请,经批准后确定。

第二十七条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主要依据发放前考核期内个人、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后考核发放,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发放办法。

第七章新入职员工薪酬第二十八条试用期待遇: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由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市场和需求情况确定。

二、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均不享受月度绩效工资。

第二十九条岗位职级工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次月起享受所在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具体按以下办法确定个人岗位职级工资:一、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按所在岗位职级工资标准的第四档执行。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系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毕业院校属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其它由国家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毕业生)二、其他学历人员:按所在岗位职级工资标准的第二档执行。

三、有工作经验人员,根据原从事工作与新岗位工作相近程度及个人基本情况确定岗位职级工资,报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月度绩效工资: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次月起按所在岗位绩效工资基本分标准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招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稀缺人才的试用期及转正后待遇协商后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试用期自入职公司且办理完各项入职手续后开始计算。

第八章停产、患病、休假等特殊情况人员薪酬第一节停产人员第三十三条停产人员停产期间的基本薪酬调整具体执行《长期停产人员待遇调整办法》。

第二节各类病事假、工伤休假及其他休假人员第三十四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的:一、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一)休病假累计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日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二)休病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休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二、休病假累计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的,公司将予以依照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病休基本生活费。

第三十五条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本人原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再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继续休假各项待遇将按病假处理。

第三十六条事假人员:公司不支付员工休事假期间的基本薪酬,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基本工资:按休假天数扣除,扣减公式:月累计事假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二、月度绩效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旷工人员:公司不支付员工旷工期间的基本薪酬,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基本工资:按休假天数扣除,扣减公式:月累计旷工天数×日工资标准×100%。

二、月度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减当月绩效工资,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其他休假:对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休假期间的基本薪酬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节内部调动人员第三十九条内部调动人员的基本薪酬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对于调整薪酬序列和岗位人员,以每月13日为分界日,13日之前(包括13日)享受新岗位基本薪酬;13日以后享受原岗位基本薪酬。

二、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的:(一)低职级到高职级:按新岗位职级工资第一档或原岗位职级工资增加一档执行。

月度绩效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二)由高职级到低职级或平级调动的须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个人申请或因个人原因被调动岗位的:(一)高职级到低职级:在原岗位职级工资基础上降低四档,如降低后仍高于新岗位最高职级工资,则按新岗位最高职级工资执行,如降低后低于新岗位最低职级工资,则按新岗位最低职级工资执行。

月度绩效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二)低职级到高职级或平级:按新岗位职级工资第一档或原岗位职级工资执行。

月度绩效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四、其他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四节待岗人员第四十条对于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考核不合格受待岗处理的员工,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待岗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含餐补)。

若在此期间发生违纪、不服从管理、事假和旷工三天及以上、病假一个月及以上的按第二条处理。

二、待岗三个月以上的,按950元发放生活费(含餐补)。

第五节其他情况第四十一条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延长培训期后再考核,延长期内基本薪酬按70%发放。

第四十二条孕妇在怀孕期以及在产假期满后享受照顾的,基本薪酬按80%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自办理完毕退休手续次月起由人社局支付退休金,公司不再支付基本薪酬。

其他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公司不再支付薪酬。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岗位职级工资的调整,由各部室有关人员于每月8日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考核调整明细,经审批后调整发放。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施行后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含山东中联化学有限公司)。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九月起开始施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其他薪酬管理方面的规定自行作废。

附:《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照表》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照表工段长/值班长类别表工段长/值班长职级表操作序列岗位类别表班长/主操/副操/辅岗职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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