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共101页
国际商法——03合同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意 思表示一致
6、合同应符 合法定形式
2、当人事应 具有订立合同
的能力
合同的要件
5、有对价或 合法的约因
4、当事人的 合意具有真实
性
3、合同内容 合法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要约
法律上把订立合同的意 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和 承诺。
又称为发盘、发 价或报价。可以 书面、口头、行
1、合同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
2、合同的成立必须经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3、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1、国际商事合同的概念 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
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国际商事合同的法律依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
2、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大陆法和英美法基本一致,包括:名称、价格、数量、品质 或规格、交货日期地点、付款方式、争议的解决等。
《公约》规定: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三项
如: 甲向乙发盘:可供贵厂一年生产所需的全部铁矿石,价格按
交货时伦敦五金交易所价格计算 。
3、要约需要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人发出,但并非只有向特定人发出 才是要约。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活动其他应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理或同意)
②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 10周岁以下 ②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合同无效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合同无效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
国际商法,第三章国际商事合同法

07.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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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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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pptຫໍສະໝຸດ 3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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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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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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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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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国际商法第三章

(五)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六)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的分类book P85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1.诺成合同
2.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国际商法
第三章商事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英国 〈〈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与承诺
(1)要约
1.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方订立合同,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一种意 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当事人
包括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3.要约的形式要求
要约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或行动作出.
〈〈德国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事人之间的合同”。
〈〈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商法 第3章 合同法

对受要约人 对要约人
受要约人是没有约 束力的但有特殊
《公约》承诺前 德国法
不受约束要约 注明
法国法可撤
销,但须赔 偿
原则上可撤销二种 情况不可以
2、拒绝失效
受要约人把拒绝的意思表示通知要约人的行为,要约在拒绝 通知送达要约人时即告失效。 反要约(还盘)=拒绝+新要约 (案例:北方航空vs丹尼思费伦蒂仪表)
许诺≠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特征
两个或以上行为主体 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的意思一致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效果,包括设 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须是合法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谈判、电话),简单的经济往来 2、书面合同 (1)、合同书 (2)、电报、电传,录像(能证明合同主要
合同无效
(2) 德国法
同中国法大同小异,采取排除法,除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①7周岁以下 ②处于精神错乱不能自由决定意志而且按其性质该状况非暂时者 ③禁治产者(精神病、洒癖法、院宣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订立合同但不一定有效 ①代理人追认 三种情况有效 ②成年后自己追认 ③独立经营业务者在其经营范围内
承诺有效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受要约人本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其它任 何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合同不 能成立。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进行
要约规定有效期 要约未规定有效期
《公约》十八条合理的 时间内未到无效
《公约》十一条真超期、 假超期 大陆法依通常情形可期待 承诺到达的时间内
国际商法 合同法PPT课件

商
法
普遍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有约
束力;要约一经生效便不能再撤销。
第 三 章
国 际
③公约的规定
商
法 兼采两大法系的制度。
在合同订立之前,要约原则上可以撤
销,只要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
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 三 章
国 际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况:
商
法 ①要约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
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
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 三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四)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
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
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按法定或约定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
殊要求所进行的分类。商事交易合同以
不要式为常态,要式为例外。
第 三 章
国 际
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
律行为。
(3)目的特征:以产生、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效力特征: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第 三
的协议。
章
国 际
二、合同的分类
商 法
(一)按照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为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二)依照合同的表示形式,分为明
示合同和暗示合同;
(三)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
意思;
(2)内容必须确定、具体;
确定:必须明确,足以使受要约人能
够正确理解;
具体:应包含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第 三 章
国 (3)要约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相对人
际 商
作出
2024年-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

国际商法合同法课件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商法合同法在各国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课件旨在对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的要素、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国际商法合同法。
二、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基本概念1.国际商法合同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国国内法以及国际惯例等方面的规定。
2.国际商法合同法的特点(1)跨国性:国际商法合同法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跨国性质。
(2)复杂性:国际商法合同法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和协调问题,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3)灵活性:国际商法合同法允许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法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三、国际商法合同的成立1.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际商法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默示形式。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订立方式。
3.合同的成立要件(1)当事人有合法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的内容合法、真实、完整。
(3)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四、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和违约1.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的违约合同的违约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行为可以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3.违约责任当事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形式。
五、国际商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冲突规则1.适用范围国际商法合同法适用于国际商务活动中的合同关系,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转让、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同。
2.冲突规则在国际商法合同法中,冲突规则的解决主要依据国际私法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商法课件专题三、合同法要点

(2)损害赔偿的方法 A.回复原状 B.金钱赔偿 德国法对损害赔偿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 。债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要求金钱赔偿: a.人身伤害或损坏物件 b.债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回复 原状,并声明如逾此时间未能恢回复原状,债权人即可 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 c.如所受损害不能回复原状或回复原状不足以赔偿 债权人的损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金钱赔偿 d.如债务人须付出过高的费用才能回复原状时,债 务人也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法国法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回复原状为例外 英美法一般都判令债务人支付金钱赔偿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公约第11条规定,买卖合同无须以书面订 立或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制。 我国于 1986 年成为公约缔约国,对该条款提 出了保留,坚持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1999年 颁布的《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保留没有意义。
四、合同的形式
从订立的形式角度看,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 不要式合同两种。 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 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上不要求按特定形式订立的合 同。 各国对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不相同 (一)中国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四)英美法的规定
(二)法国法的规定
法国法把要式合同分为两种情况: 1.以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的要件。如赠与合同、夫妻 财产合同、设立抵押权的合同都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 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没有公证书,这些合同不能成 立。 2.把某种法定形式作为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的证据 。法国民法典1341条规定 “一切物件的金额或价 额超过50新法郎者,即使是自愿的寄存,均须于公证 人前作成公证书,或双方签名作成私证书”没有证书, 合同有效,但不能得到强制执行。
03国际商事合同法3

(二)合同变更的特点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在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3)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主体不改变)
思考题
思考题
• 某贸易商行于9月份向某服装厂订购了一批童装,总价值18 万元。某贸易商行(需方)预付了货款的20%即3.6万元,约 定年底交货,11月需方打电话给服装厂(供方)的厂长要求 变动一下童装的部分花色,当时厂长不在,接电话的人员 草草记下电话内容后,就忘了此事,等到12月底供方将童 装交给需方时,需方才发现,童装的花色并未变更,仍和 合同规定的一样,需方询问供方厂长时,供方说并不知道 需方要求变更花色,需方说在11月底打过电话供方接电话 之人见闯了祸就矢口否认接过此电话,需方即以供方违约 为由拒付货款,供方见要不回货款,即提起诉讼,要求需 方承担违约责任,支持货款及违约金。
案例
案例一:
• 2008年6月1日,某糖果厂与某食品店签订糖 果买卖合同,由糖果厂售给食品店1000公斤 糖果,交货时间为6月5日,交货方式为卖方 送货到买方仓库。合同对货物品种、质量、 价格、支付价款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也做了约定。但糖果厂未能按期交货,食品 店遂于6月6日书面通知糖果厂解除合同,并 要求糖果厂承担违约责任。糖果厂不同意解 除合同,并表示将在近日交货。
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质量—不低于平均水平 价格—当事人定价;法官或仲裁员定 价;第三人定价;参照因素; 地点—金钱债务----债权人所在地;
其他债务---债务人所在地; 期限—合理时间内
4.中国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 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 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 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 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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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约邀请本身不是一项要约,而是为了 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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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方发出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人必须受该要约的约束;
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即使对方接受要约邀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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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1 要约的定义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 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 约束力之意。
要约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用口头 或行动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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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① 要约因期限已过而失效; ②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③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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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2.2.1 承诺的定义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
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 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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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1.2 各国的合同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2019年3月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 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度,在我国的 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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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1.3 合同的概念
➢ 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的概念持“协议说”: 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
目录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有效性 • 第四节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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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1.2 各国的合同法 1.3 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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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1.1 合同的重要地位
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 形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 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若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变更要约的内容,原则上 不是一项承诺,而是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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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2.2.3 承诺生效的时间
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在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上,大陆法系、英美 法系国家的分歧很大,主要有三种不同的主张, 即:“投邮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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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3 要约的约束力 法国法认为,原则上要约人在其要约
被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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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4 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不再 受其要约的拘束,受要约人失去承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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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存在双方或多方 合同当事人;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上将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分别称为要约、承诺。 若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一项要约,而对方对该项要约 表示承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成立了一项合同。
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迟到的承诺
若承诺的时间迟于要约的有效期,即“迟到 的承诺”。
迟到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 要约,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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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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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2 承诺(acceptance)
2.2.2 承诺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③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④ 承诺的传递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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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3 要约的约束力 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
约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 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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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3 要约的约束力
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了不受约束的词句,要约人 必须受其要约的约束,不得撤销要约。
的条件,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仍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
约束,合同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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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3 要约的约束力
➢ 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由于要约尚未发生 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 在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要约已经发生 效力,对于要约人能否撤销要约,两大法系国家的 法律各有不同规定。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概念持“允诺说”:
强调合同的实质在于当事人所作出的许诺。
尽管各国对合同的概念在理论上存在分歧,但是 实际上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将双方当事 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作为合同成立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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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2.1 要约 2.2 承诺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 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 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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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1.2 各国的合同法
➢
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
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 出现。这是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 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
2.1.2 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 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照要约中提出的条件
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③ 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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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法
2.1 要约(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