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聘任的所有创新创业导师。
第二章创新创业导师选聘条件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奉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愿意提携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愿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公益服务;(三)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预判能力;(四)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主动配合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教育活动;(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六)同等条件下,校友优先选聘。
第五条创新创业导师应具备以下身份之一:(一)具有较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家、投资家或其他创业成功人士;(二)具有高校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培训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与创业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创业指导经历的相关人员;(三)在行业协会、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中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专家;(四)在企业管理、职业咨询、就业指导、创业研究等方面成果突出的高等院校教师;(五)熟悉工商、税务、财务、金融、法律、科技、经济以及人力资源等事务的专业人员;(六)在大学生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第六条导师推荐。
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具体负责创新创业导师的遴选和创新创业导师库的建设工作,创新创业导师库由理论教育型、政策咨询型、实务指导型等方面的人员共同组成。
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奖励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促进学院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激励导师们积极投入到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学院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导师。
三、奖励内容1. 导师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将获得导师荣誉称号,并享有以下奖励:- 荣誉证书:根据导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表现,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证明导师的成就和贡献;- 奖金:学院将根据导师的工作成绩给予奖金激励,以表彰导师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杰出贡献;- 资源支持:学院将为导师提供相关创新创业资源和平台支持,以帮助导师更好地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
2. 导师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将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证书,并享有以下奖励:- 荣誉证书:学院将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以表彰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出色表现;- 奖金: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表现给予奖金激励,以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项目支持:学院将为优秀学生提供项目资源支持,帮助他们在创新创业领域进一步发展和实践。
四、评选流程1. 导师奖励评选:- 学院将定期组织导师奖励评选活动;- 导师可以通过自荐或学院推荐参与评选;- 评选主要根据导师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教学成果、指导学生的效果和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 学生奖励评选:- 学院将定期组织学生奖励评选活动;- 学生可以通过报名参与评选;- 评选主要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项目成果、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奖励实施1. 奖励发放:- 导师奖励:学院将按照评选结果对获奖导师进行相应的奖励发放;- 学生奖励:学院将按照评选结果对获奖学生进行相应的奖励发放。
2. 奖励宣传:- 学院将通过网站、校报等途径宣传获奖导师和学生的成就,以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
六、附则1. 本奖励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和执行。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培育创新与营造生态导语:在如今这个竞争激烈的创业时代,创业导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既扮演着传授经验、指导创业者的角色,也是连接创业者与资源的桥梁。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作用,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1. 为何需要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具有资源丰富、经验丰富的特点,可以帮助创业者规避风险、获取更多机会。
然而,由于导师们的素质和经验水平参差不齐,过去缺乏规范的管理办法使得创业者往往难以选择到合适的导师,同时也为导师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机会。
因此,制定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2.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需要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平等原则,即在择优选拔导师时,要遵循公平、开放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专业原则,导师需要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以能够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建议。
第三,监督与约束原则,相关部门需要对导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3. 创业导师的择优选拔标准为了保证创业导师的质量,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择优选拔标准。
首先,经验和业绩。
导师应具备较长时间的连续创业经历,并取得一定的成功,以表明其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其次,口碑和评价。
可以通过与导师互动交流,了解其在行业内的声誉以及创业者对其的评价,以此评判其能力和质量。
此外,导师还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关心学生发展的热情。
4.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内容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应涵盖导师的权责和责任。
首先,明确导师的职责。
导师应扮演着指导、协助和传授经验的角色,帮助创业者克服困难和挑战。
其次,规范导师的行为。
规定导师不能以任何形式索取个人利益、泄露创业者商业机密等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再次,建立导师培训制度。
导师需要定期接受培训,以提升其服务质量和专业能力。
5. 创业生态的完善创业导师的管理办法不仅需要关注导师个体,还需要促进整个创业生态的发展。
论高校业态下的创业导师机制建立与管理

论高校业态下的创业导师机制建立与管理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业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作为培养创新人才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高校承载着培养创业人才的重要使命。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学生创业意识不强、创业资源不足、创业导师队伍不完善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和健全创业导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高校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创业导师机制建设中的作用,为学生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创业指导。
建立科学有效的创业导师机制不仅可以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还可以促进校企合作,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助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高校业态下的创业导师机制建立与管理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探讨高校业态下的创业导师机制的建立和管理问题,以期为高校创业教育提供可行的指导和策略。
1.2 问题提出在高校创业导师机制建立与管理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一些问题。
高校创业导师的队伍建设不够完善,导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参差不齐,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高校内部创业导师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平台和合作机制,导致资源浪费和效果低下。
高校创业导师机制的评估机制不够健全,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部分高校在创业导师教育培训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导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我们亟需建立健全的高校业态下的创业导师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管理与评估机制,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更好地促进高校创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创业导师机制的重要性创业导师机制的建立还有助于搭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深入开展。
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创业导师可以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行业动态,提升创业项目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促进学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创业导师机制的重要性在于它为高校学生提供了专业化、系统化的创业辅导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迈出创业的第一步,实现自身的创业梦想并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价值。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

创业导师管理制度创业导师在现代创业生态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提供指导、协助和资源支持,帮助创业者实现他们的创业愿景。
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角色发挥到最大,推动创业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建立一套有效的创业导师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创业导师的资质和选拔、管理和评估、激励机制等方面探讨创业导师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创业导师的资质和选拔1. 资质标准:确保创业导师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广泛的行业资源。
他们应具备对创业生态环境的深刻理解、对创业过程的熟悉和对创新创业的热情。
2. 选拔程序:设立创业导师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创业企业家和相关政府代表组成。
对申请成为创业导师的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试,选取符合资质标准的候选人。
3. 培训和认证:创业导师应接受完善的培训和认证,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定期组织导师交流分享和经验学习活动,促进创业导师间的相互学习和提高。
二、创业导师的管理和评估1. 制定管理规定:建立创业导师的管理手册,明确创业导师的权责和工作要求。
规定创业导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服务要求等,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导师-创业者匹配:根据创业者的需求和导师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等因素,进行导师-创业者的合理匹配。
确保导师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3. 定期评估和反馈:建立创业导师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对导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改进。
重点评估导师的指导效果、服务态度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三、创业导师的激励机制1. 激励措施:根据创业导师的工作质量和贡献程度,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
包括经济激励、荣誉表彰、专业培训和资源支持等方面的激励,以激发导师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2. 导师成长计划:为创业导师提供成长机会和职业发展计划,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
建立导师成长档案,记录导师的学习经历、成果和荣誉,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3. 导师交流平台:建立创业导师的交流平台,促进导师间的交流和合作。
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创新创业学院导师建设,充分发挥校内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的咨询指导作用,根据《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导师选聘条件和范围(一)创新创业学院导师选聘范围1 .学院具有创新创业经验的优秀教职工和专业教师;2 .优秀校友或创新创业学院示范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3 .具有创业教育师资证书、具有创新创业项目指导经验的兼职教师;4 .创新创业学院合作机构配备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5 .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者、政府部门的专家、创业投资家。
(二)创新创业学院导师选聘基本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 .能够熟悉和掌握创新创业相关的政策,能够把握大学生创业发展趋势,热爱大学生创业工作;3 .具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成功的经历;4 .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奖励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二、创业导师选聘程序1 .选聘方式分为三种:学院直接邀请,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的推荐,有意愿者自荐;2 .自荐、推荐方式的申请者填写《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导师推荐表》;3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导师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4 •审定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导师的候选人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布,并颁授导师聘任证书。
三、创业导师的职责L教育培训。
通过授课、讲座等方式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或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指导帮助。
宣传创新创业政策和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创业观。
5 .调查研究。
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建设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了解大学生创新创业现状,为创新创业学院提供决策性建议。
6 .项目指导。
组织、参加创新创业相关活动,指导跟踪学生创业团队参加各项竞赛,扶持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孵化。
7 .评审论证。
担任学校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活动的评委, 评审和论证创业项目并提出指导意见。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以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支持。
然而,随着创业导师行业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导师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为了规范创业导师行业,提高导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本文将介绍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一、导师资质要求为了确保创业导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师资质要求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导师应拥有相应的创业经验,在创业领域有一定的成就和经验;2. 导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对创业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导师应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历或认证,如创业管理、市场营销、投资金融等。
二、导师选拔和评估为了确保导师的质量和专业水平,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导师选拔和评估机制:1. 制定导师选拔标准,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等,确保导师具备相关能力和素质;2. 导师应提交个人简历、创业经历以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并接受评委的面试和考核;3. 设立导师评估委员会,对导师进行定期评估,以确保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导师服务内容和范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导师的服务内容和范围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创业计划和发展战略,帮助创业者明确目标和方向;2. 提供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帮助创业者了解行业背景和市场趋势;3. 提供团队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指导,帮助创业者搭建高效团队;4. 提供财务管理和投融资指导,帮助创业者实现可持续发展;5. 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提升创业者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导师管理和监督为了确保创业导师的服务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健全的导师管理和监督机制:1. 设立导师管理部门,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协调工作;2. 制定导师服务标准和责任制,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益;3. 建立创业者评价导师的反馈机制,收集创业者的意见和建议;4. 定期组织导师培训和交流,提升导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导师激励机制为了吸引和激励优秀的创业导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激励措施:1. 设立导师荣誉称号,表彰在创业指导工作中有杰出表现的导师;2. 建立导师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根据导师的服务效果和创业者反馈情况,给予相应奖励;3. 提供导师专业发展机会,组织导师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导师的知识和能力。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创业创新,提升创业者的能力和成功率,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业导师的定义与职责(一)创业导师定义创业导师是指具备丰富的创业经验、专业知识、行业资源,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咨询和支持的个人。
(二)职责1、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的评估和指导,帮助创业者完善商业计划。
2、分享创业经验和行业知识,解答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协助创业者对接资源,包括资金、人才、市场渠道等。
4、关注创业者的成长和发展,定期进行跟踪和反馈。
三、创业导师的选聘条件1、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
2、熟悉创业流程和市场环境,具备敏锐的商业洞察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指导能力,有耐心和责任心。
4、愿意为创业者提供无偿或有偿的服务,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四、创业导师的选聘程序1、发布选聘通知: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发布创业导师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职责和报名方式。
2、报名:有意向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4、面试评估:组织面试,对候选人的专业能力、指导经验和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
5、公示:确定拟选聘的创业导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任:颁发聘任证书,正式聘任为创业导师。
五、创业导师的工作方式1、面对面指导:定期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指导。
2、在线咨询:通过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实时的咨询服务。
3、专题讲座:针对创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
4、实地考察:深入创业者的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
六、创业导师的权利1、获得相应的报酬或荣誉。
2、优先了解创业项目和相关政策信息。
3、参加各类创业交流和培训活动。
七、创业导师的义务1、保守创业者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按照要求完成指导任务,不得敷衍了事。
3、不得利用导师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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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5〕1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传帮带作用,规范创新创业导师的管理,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现资源共享。
依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接受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学校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创新创业导师聘任
第三条学工处负责院级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创新创业导师的构成:
1.规模企业的技术、管理专家;
2.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专家;
4.投资、融资、法律、专利、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
5.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校友、社会活动家;
6.对创新创业教育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校内教职工。
第五条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申请加入,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致力于帮助大学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挖掘学生的创业潜质。
自愿提携和帮助大学生创业者,愿意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2.熟悉创业政策、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技术创新与转化,对科技、文化、经济与市场对接和发展有一定的研判能力和实践经验。
3.具有一定的指导、咨询管理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4.能够积极引荐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备等资源,投资优秀学生创业项目。
5.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服从相关安排,积极配合学校和教育相关部门,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6.具有创业经验或有指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第六条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或邀请合适的人士作为创新创业导师候选人,报学工处初审。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也可自荐,将相关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学工处。
初审名单报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任为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纳入创新创业导师库管理,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三章创新创业导师职责
第七条创新创业导师在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学工处、团委、其他相关部门与学院的安排和邀请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创新创业导师积极参与学院创新创业课程教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竞赛及大学生创业园等入驻团队的指导和帮扶等工作。
第九条创新创业导师适时向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建言献策,促进学校相关部门、创业师生与知名企业、投融资机构全面对接与有机互动。
第四章考核、激励与保障
第十条相关学院及部门负责落实和协助创新创业导师开展工作,并与学工处保持沟通,反馈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情况。
学工处依据开展及反馈情况对导师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建立导师考核体系。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学工处定期开展导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导师予以表彰,授予相应荣誉。
同时,将根据导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对导师聘任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校内创新创业导师开展课程、讲座、沙龙、论坛或咨询,对辅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认定。
校外创新创业导师参加创新创业教育授课、讲座、项目培训或论证、咨询诊断及评审等工作,邀请单位或部门可参照市场价格标准,按照学校财务标准支付导师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创新创业指导风险由创业者和导师自行承担。
导师的指导只作为创业者生产经营、决策时的参考意见,创业者作出的决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与创新创业导师无关。
导师对其辅导对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负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