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看保险业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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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婚姻财富法律规定(3篇)

保险人婚姻财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保险人在为他人提供保障的同时,自身的婚姻财富状况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保险人婚姻财富的法律规定出发,探讨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保险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保险人婚姻财富的定义保险人婚姻财富,是指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则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

三、保险人婚姻财富的法律规定1. 夫妻财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制有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形式。

在保险人婚姻财富的法律规定中,以下三种财产制较为常见:(1)共同财产制:在共同财产制下,保险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2)分别财产制:在分别财产制下,保险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或共同所有。

2. 保险赔偿金的归属保险赔偿金是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后,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款项。

关于保险赔偿金的归属,法律规定如下:(1)在共同财产制下,保险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2)在分别财产制下,保险赔偿金归各自所有。

(3)在约定财产制下,保险赔偿金的归属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执行。

3. 保险人遗产的继承保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其遗产的继承问题同样受到法律规定的影响。

以下为几种常见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保险人的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保险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保险行业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政策解读

保险行业政策解读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环境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保险行业的政策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保险监管政策保险监管政策是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监管和风险防控。

同时,也鼓励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保险税收政策保险税收政策是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和消费者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

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对于养老保险等长期险种,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消费者购买。

三、保险法律与司法解释保险法律与司法解释是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和解决保险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保险公司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同时也要关注司法解释的更新,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保险行业标准与规范是保障保险业务规范开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基础。

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可以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

例如,对于保险合同的格式和内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五、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

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销售行为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保险投资政策保险投资政策是影响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保险投资政策,可以引导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稳健的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例如,对于保险公司投资股市、房地产等方面,政府会制定相应的限制和规范。

七、保险创新与科技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升级。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民法典》如何影响保险业

《民法典》如何影响保险业

《民法典》如何影响保险业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九法归一的民法典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保险业也息息相关,但截至目前,未有观点详细而又系统地阐述其将如何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影响。

本文作者长期从事保险经营管理和研究教学工作,他认为民法典在继承原来法律法条的同时,在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特别是其中对于物权的全面规范和梳理,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对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在隐私权方面,民法典规定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这些都将对电网销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对业务层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外,本文还站在立法理念的高度,深入解读保险业作为“民商合一”的场景,需要在理解内在逻辑与诉求的基础上,处理好保险经营、保险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它标志着在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下,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在经历了长期的探索、实践与完善之后,将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

同时,《民法典》颁布与实施的背景具有极为特殊的时代特征,它是在我国实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推出的。

此外,我国保险业的深化改革正全面展开,行业面临深刻转型与升级的历史任务,《民法典》无疑将成为一个重要契机、推手和动力。

保险作为社会经济和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进行的是一种特殊的民事经济活动,因此,保险与民法典的关系十分密切,并涉及方方面面。

首先,民法典将对我国的民商事活动,也包括保险,产生重大和深刻影响。

其次,尽管民法典解决的是一般民事关系,但民法典将对所有民商事的法律基础,产生深刻且系统的影响。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关于《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业务的影响根据最新《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示人身保险运营流程设计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1、关于核保(承保)结果的通知(第三条)[《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解释》第三条]:保险法第十三条中的“及时”可以根据同行业中同类险种正常工作流程所需要的时间确定。

投保人交付投保单后,保险人拒绝承保的,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投保人。

核保后,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是否承保的结果。

由于“及时”不好确定,最好于投保书中明确告知客户公司将做出承保决定的时间。

这里可能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公司没有在上述时间内发出拒保或者承保的通知(承保的通知可直接为保险单),将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这时一旦客户按照投保书上的要求缴费,就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业务流程中,需要对做出核保过程所花费时间作充分考虑。

2、关于收费(第五条)[解释第五条]:投保人在交付投保单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交纳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视为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

当事人提出按照临时保险单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但约定交费宽限期的,保险人对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因以上情形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从保险赔款中扣除未交的保险费及相应的利息。

投保书中可说明客户交费的时间:签发保单后确定的日期。

对于银行转帐,由公司主动进行,如果帐户中没有足够余额,则合同不生效。

新婚姻法下保险的新的功能

新婚姻法下保险的新的功能
一笔委托机构的专家理财保值增值的保险投资
交钱一阵子,领钱一辈子
21 21
2021/3/20
钱放在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区别
钱存银行——存着存着,花掉了 存着存着,借人了 存着存着,看病了 存着存着,变少了 存着存着,冻结了
钱放保险——放着放着,留住了 放着放着,增加了 放着放着,救急了
22
2021/3/20
14
2021/3/20
50种重大疾病保障(新增25种),行业绝无仅有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火 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降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你—— 只需要把钱换个地方,
我们—— 帮你锁定一生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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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0
安全的 专属的 递增的
持续源源不断 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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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0
用保险应对新婚姻法 的四大颠覆
1
“新婚姻法”的四大颠覆
2021/3/20
●颠覆1:明确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 若男方婚前买房,女人离婚意味两手空 空。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 动产买卖合同,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 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 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有人说,“新婚姻法”是“男人法”,淡化 了对女性的保护,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可能 面临着无家可归,有家归不得的窘境。也有人说, “新婚姻法”会减少“拜金女”的出现,有利于 女性独立和自强。

如何用民法新规解读保险行业热点

如何用民法新规解读保险行业热点

保险是一种典型而特殊的民事经济活动,保险合同不仅是一种经济合同,也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合同。

因此,民法典和保险有着基本而密切的关系。

长期以来,保险业法治水平相对较低,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合同纠纷频繁,导致经营不规范、社会形象差、法律风险较大等问题。

因此,要学习贯彻《民法典》,保险业必须首先解决“补课”问题,即利用这一契机,加强行业普法工作,通过系统学习,深刻理解《民法典》的公平正义原则,全面提高行业的理解和遵守水平。

其次,从内容上看,《民法典》的修改并不多,但这些修改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将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保险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该行业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我们必须深入理解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特别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指导保险管理活动的基础。

《民法典》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和守法原则,特别是诚实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这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不仅对被保险人而言,对保险人而言也是如此。

目前,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营销、承保和理赔过程中,仍然存在违背《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的做法。

在深刻理解立法精神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全面的整改和推广。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应该得到整合,成为行业内所有员工的自觉行动。

其次,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民法典要求从事民事活动,不仅不能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但在过去的一个时期,保险经营,特别是在创新过程中,行业仍存在不少误区,有些人认为只要形式上不违法,只要符合“概率”,就可以做,至少可以“打擦边球”,如当年的“贴条险”、“世界杯遗憾险”和“脱光险”等,却忘了“公序良俗”的要求。

同时,保险业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企业自身利益,出现大量“过度营销”导致的消费误导问题。

保险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因此,行业要理解并树立一个满足“公序良俗”的行为标准。

第三,保险业务的本质和载体是合同。

因此,业界非常重视并深刻理解《民法典》的“合同编篡”。

保险行业的政策法规变化和影响

保险行业的政策法规变化和影响

保险行业的政策法规变化和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保险行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法规的变化对行业和消费者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及其对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一、保险行业政策法规的重要性政策法规是保险行业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保险行业的规模逐渐扩大,其服务对象也日益增加。

保险行业在保护个人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也需要合理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保险行业政策法规的变化趋势保险行业的政策法规变化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市场的形势和改革开放的要求。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保险行业的政策法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首先,保险监管机构的改革和完善。

我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构从过去的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改革为中国银保监会,这意味着保险监管将进一步与银行业监管相融合,形成更加统一和协调的监管体系。

其次,保险产品创新的政策放松。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升保险行业的服务能力,保险监管机构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取消了一些限制,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多元化方向发展。

再次,保险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

我国保险法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强调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义务和消费者的保护权益,为保险行业提供了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三、保险行业政策法规变化的影响保险行业政策法规变化对行业和消费者都有重要的影响。

对于行业来说,政策法规的变化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运营和业务发展。

一方面,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合规经营,加强内部风控和合规管理,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也带来了保险产品创新的机会,激发了保险行业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

对于消费者来说,政策法规的变化意味着更加完善的保险保障和更多的选择空间。

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提供更加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政策法规的变化还推动了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费用,使得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多实惠。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保卫财产,资产传承保险排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保卫财产,资产传承保险排第一!!

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保卫财产,资产传承保险排第一!!保险理赔金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年11月30日)》,其中提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其原文内容如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附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解析第一层意思在婚内,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购买的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具体范围见下表)如果发生理赔,一般就是伤残保险金、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金、津贴、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医疗保险金等,属于被保险人婚内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

具体见下表: 险种范围理赔金种类 意外保险意外残疾保险意外残疾理赔金 意外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津贴保险 意外津贴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意外住院津贴 健康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金 防癌险 防癌保险金 疾病医疗保险 疾病医疗保险金 高端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 住院津贴上表中的这些险种,一旦理赔,理赔金就永远属于被保险人个人,有最高人民法院给宝宝们撑腰!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超级暖男”?是的,而且是永不变心的“超级暖男”!姐妹们,记住这些名字了吗?“他们”值得拥有!第二层意思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不被分割。

这个得举个例子才好理解:小丽和小强是夫妻俩,小丽的父亲老钱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额100万,指定受益人为小丽。

老钱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价值200万,金融资产100万,公司股权价值100万,小丽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法定继承,同时小丽获得保险公司赔款100万元。

这些财产归属如何呢?各位看官请看下表:财产种类归属情况法律依据房子200万小丽小强各一半《婚姻法》第十七条金融资产100万小丽小强各一半《婚姻法》第十七条公司股权100万小丽小强各一半《婚姻法》第十七条保险理赔金100万小丽单独所有《保险法》四十二条《婚姻法》第十八条本《会议纪要》只有保险理赔金100万小强分不走一分钱,其他都一人一半!老钱就得问了:“怎么才能全部都留给自己的闺女呢?”方法一、遗嘱,且必须注明归小丽个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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