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政府论》笔记

政府论(下篇)《政府论》上篇主要是批评君权神授说,下篇主要是关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三权分立的论述。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看,下篇更具重要性。
洛克在本书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
他认为,在结成社会之前,人们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与人之间高度自由、高度平等,不存在从属和受制的关系。
所有人只服从于理性的自然法。
在自然法的指引下,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
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每个人都可以行使自卫权力来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
但是由于自然状态缺少众所周知的法律、缺少有权裁判一切争执的裁判者,也缺少保证判决的执行力量,人们的自然权利得不到稳定的保障。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人们选择订立社会契约。
“人们订立契约,组成国家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权利,以及生命、自由等自然权利”。
另一方面,人民始终抱有“最高的权力”,如果政府违背了社会契约的宗旨,人民有权改变和废除社会契约,重新组织政府。
与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相比,洛克的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小社会契约论”(这个提法是任强上课时说过的)。
其表现有二:第一,洛克认为,人们订立社会契约时,只是转让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力,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利仍然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而霍布斯则认为,人们订立契约是转让的是全部权利。
第二,洛克认为,作为被授予权力的一方,政府也是契约的当事人,应当受契约内容和宗旨的限制,按照社会成员的委托行使权力。
而霍布斯则认为,虽然主权者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但是主权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
为了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洛克进一步提出了分权学说。
他也是近代史上第一个提出分权学说的思想家。
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最高的权力,执行权和对外权出于从属的地位。
但是即使是最高的立法权也仍然是一种受限制的权力。
第一,立法权来自于社会契约,其行使必须符合“在最大范围内,以社会的公共福利为限”;第二,立法权必须按照正式公布的法律进行统治;第三,立法权或最高权力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侵犯财产权;第四,立法机关不得把制定法律的权利转让给别人;第五,立法权不是终极性权力,因为“社会始终保持着一种最高权力,以保卫自己不受任何团体(即便是他们的立法者)的攻击和谋算”。
【读后感】《政府论》_91210

《政府论》读书笔记《政府论》是洛克的政治著作,其中的政治哲学理论体现了其古典自由主义的思想。
这本书分为上下篇。
上篇主要是反驳当时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理论。
下篇则是洛克自己的思想理论,阐述政府的起源等。
这本书是1690年出版的,当时正逢英国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成功,1640年之后的英国政局一直不平稳,经历了封建政权复辟等。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与封建政权矛盾激化,直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那么在这段时间中,菲尔麦作为地主阶级的代表,写出了一本《先祖论》来证明国王的权利是来自上帝的,王位是世袭的。
而洛克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就写了《政府论》上篇来针对《先祖论》的立论进行反驳。
这本书中有很多涉及了《圣经》的内容,而洛克也是通过《圣经》来反驳菲尔麦的观点的,对于没有读过圣经或者对圣经了解甚少的我来说,读起来确实有点费劲。
我觉得对于洛克,写上篇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对民众普及民主共和思想,所以才采用反驳菲尔麦观点的方式,才建立在宗教的理论上说明自己的理论。
英国当时的法律也存在着基督教的影子,可见宗教对英国政府的建立是很重要的,它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
这可以说是英国民众集体的信仰,是一种民族信仰。
反观我们中国,我们的民族信仰又是什么呢?是唯物主义吗?还是马克思主义?在当今中国,群众还是无神论者居多,那么其中有精神寄托和信仰的又有多少呢?洛克将经典著作《圣经》作为理论基础,那么我们中国传统经典著作即四书五经呢?相信现在很大一部分人还是将这些儒家著作当成糟粕吧,抛弃历史或许已经成为现在中国这个快速发展时代的通病了吧。
但是上篇完全只是辩论,就类似于在读一篇辩论稿。
我认为这些并不是洛克这本书的精华。
这本书的精华在于下篇。
洛克在十二章提出了分权理论:“虽然,正如我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执行权和对外权本身确是有区别的,但是它们很难分开和同时由不同的人所掌握;因为两者的行使既然都需要社会的力量,那么把国家的力量交给不同的和互不隶属的人们,几乎是不现实的;而如果执行权和对外权掌握在可以各自行动的人的手里,这就会使公共的力量处在不同的支配之下,迟早总会导致纷乱和灾祸。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政府论下读书笔记

《政府论(下)》读书笔记洛克,是英国近代继培根和霍布斯之后最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也是第一个系统阐述宪政民主政治并提倡“自然权利”的人。
而《政府论》作为洛克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著作,上卷主要是对菲尔曼“君权神授”思想的批判,下卷则是洛克对自己政治思想的论述,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这种破而后立的方法是必要的。
但在当今社会,下卷的意义无疑要远远超过上卷。
看完本书后,我认为全书有四个关键词,即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公民社会、政府。
这四个词也构成了洛克政治思想的主要脉络。
第二章《论自然状态》在我看来是全书理论的基础。
在这一章中,洛克断言人们在最初一定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下的。
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即没有人能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利;也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即人们“拥有处理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无限自由”,只受自然法,即理性的约束。
在自然状态下,一旦有人违背了自然法,任何人都有执行自然法的权力,这也是一个人拥有支配另一个人的权力的唯一情况,但这种权力并不是绝对和任意的,同样要遵循人的理性。
而对于当时对自然状态是否存在持怀疑态度的人,洛克为他们指出了当时世界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即两个不同国家的君主之间显然是处于自然状态的——根据他对这一状态的描述。
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有其天生享有的权利——自然权利。
洛克认为,自然权利本质上分三种,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在《政府论》中,洛克对生命权介绍不多,但对自由权和财产权其实都有详细的论述。
洛克所认可的自由权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受并且只受自然法约束的、支配自己人身和财产的权利;而在介绍财产权时,洛克指出了物品划归私有的必要,并提出了“一个人能使任何东西脱离自然所提供的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从而使它成为他的财产”这一重要观点,可以看出,这与日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某些方面是不谋而合的,或者说,洛克有关财产的观点为日后亚当斯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开辟了道路。
此外,对于财产的拥有,洛克指出在货币出现之前人们应以自己的享用为限,而在货币出现以后就不再有这一限制,只需考虑到为后人留下足够的资源即可。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书笔记《政府论》英国洛克著,刘晓根编译一、对本书的整体认识:背景:“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理论家和伟大的著作”。
十七世纪英国爆发了历史上第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洛克一生经历过整个革命时期,其一生的政治思想也主要受到这场资产阶级革命影响,同时也反向成为为议会制资产阶级国家辩护的工具。
洛克的《政府论》出色地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适时对封建王权进行了批判,指出“神还没有以任何超越其他人的自然权威的标志将某个人选出。
”这样的解构为下文重新建构资产阶级议会制提供了基础。
也由此引出了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及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政府下实现我们所要求的权利。
结构:洛克的思想基础划分为破坏性的和建设性(即上篇为“破”,下篇为“立”)的两方面:1.《政府论(上)》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并针对该理论的代表著作《先祖论》进行了系统地反驳。
以亚当作为例子,层层推翻,证明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追溯权力的根源从中获得权威,及人人生而平等。
上篇以《圣经》为依据,大量引用了《圣经》原文和故事。
2.《政府论(下)》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政治社会起源,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法制与分权,人民主权与政府解体。
说明了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政府,我们需要怎样的权利,我们如何在这样的政府下实现我们所要求的权利。
二、摘抄记录及感想:摘抄记录:1、可是当他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天生都是奴隶,我们除了继续做奴隶以外,再没有别的办法的时候,我们只有相信他们的这些空话。
我们一生下来便同时取得生命和奴隶地位,在未丧失生命以前,决不能不当奴隶。
虽然我在《圣经》或理性中都找不到这样的说法,但这些人却硬要我们相信,神的威权已使我们隶属于别人的无限制的意志之下:这真是人类的一种奇妙的状态,其他们的聪明才智也只是到最近年代才发现这种状态。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细细品味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增长了不少见闻,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洛克的政府论读后感1《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
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
《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
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
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
“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
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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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
前言
《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
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
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
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在下篇中,洛克初步提出了政府的立法、司法和外交三项重要权利,隐隐于当前西方政府三权分立体系相对映。
读后感
一、《政府论》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前瞻性
结合《政府论》时代背景,此文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给与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光荣革命”明确的逻辑和理论支撑。
自1640年开始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先后经历了革命胜利,建立了代表资产阶级和新势力利益的议会制度;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代表克伦威尔背弃革命士兵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走上军事独裁的道路;封建王朝的势力复辟,大地主在议会中取得了主导地位;辉格党与托利党携手1688年实行政变,推翻詹姆斯二世统治,迎来威廉三世,取得“光荣革命”胜利,使英国正式走上君主立宪道路。
在此期间,我们能够看到代表广大人民利益
的阶级才能够取得不断获得胜利,代表人
民掌控其让渡的公权力,而一旦统治者背弃公众利益,其所拥有的统治地位将被授权人,即人民剥夺。
从历史进程来看,十七世纪的英国最终选择了自由宪政,而没有选择专制政体,可以说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这不是洛克创造的道路,而是
历史自然就在按照这一理念自由地朝前发展。
洛克所做的是为人们拨开了笼罩未来的迷雾,使人们清晰的看到了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
今天,西方社会的政治体系仍然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契约社会建立并持续发展的,出版于1690年的《政府论》表现出了伟大的前瞻性。
或者说《政府论》的出版给西方政治社会发展提供了较清晰的理论基础。
二、《政府论》具备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
《政府论》下篇第十章提出,一个国家具体采用哪种政权的组成形式,要根据该国的历史,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民主的发展程度而定。
在洛克的眼中,君主立宪制是最适合于英国的政体,这与洛克通篇提出的基于自然法的契约社会存在矛盾,体现了洛克的阶级和历史局限性。
《政府论》下篇十三章和十四章中提出了“正当的特权”的概念,洛克认为特权是指“这种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
但洛克对该由什么人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特权是否在为人们的福利服务的解释与特权的定义存在
明显的冲突。
洛克一方面指出“特权”有可能损害人们的福利,所以必须要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将特权定义为有时违反法
律而依照自由裁处为公众谋福利的权利。
说明在洛克的认知里“特权”在为公众谋福利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但特权又必须处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逻辑上存在混乱。
在这里“特权”,即“贤明”的君主一定程度上代替了社会公意。
此外,洛克认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保护社会安全和个人权利,但这是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上的,这实际上就将广大的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失地农民等穷人)排除在了权利和自由的受益者之外,洛克所构想的国家和政府实际上是为资产阶级和新势力服务的,可以清晰的看出洛克的《政府论》没有摆脱阶级的局限性。
三、基于《君主论》的联想。
(一)关于政府职能边界《政府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这一思想得到了西方后期政治思想家的继承和发展,也是西方国家政体形式的形成基础。
欧洲国家的福利型政府和美国的监管型政府,其权力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更多采取的是间接的方式。
政府作为受托代理人,接受公民的委托在宪法及法律约束的范围内管理公共事务,一般一国的宪法就是最大的社会契约。
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的权力过于强大,政府上没由做好自身定位,在市场和社会活动中,既作裁判又做运动员,对于市场的干预和社会管理过严过细,虽然我们的政府也在积极转变角色,调整部门职能,今年两会之后,大部制结构进一步推进,但其具体效果商待时间验证。
(二)关于“特权”虽然我认为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特权”的论述存在逻辑上的矛盾,但我认为特权是用于“为公众谋福利”的核心论点是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在西方社会还
是在我国,特权阶层往往利用特权获得个人利益后,选择加入更能保护其利用特权而获得的个人利益的其他国家,不仅未能反哺赋予其特权的原国家社会公众,反而损害原国家的公众利益。
(三)关于“立法”和“法治国家”《政府论》提出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立法权,立法权来自于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一切行为都在法的约束下进行,人民的自由是法律框架下的有序的自由。
事实上西方社会基本是基于这个前提形成并正在相对良好的运转,但我们认识到立法不等于实现了法治国家,西方国家能建立完善的法治社会,其根源不仅仅是树立了立法权的最高地位,建立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系,更重要的是契约型社会的理念已成为全社会各阶层共同的价值体系。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十几年来我们应该看到,全社会、各级人大、政府逐渐重视立法和依法施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但尚未形成全社会范围的共同的法治理念,尤其是部分特权阶层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制体系的形成不代表法治国家的实现,我国立法、司法和行政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尤其政府的依法行政理念仍需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