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资产证券化
房地产评估师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评估

房地产评估师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评估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房地产资产转化为可交易证券的金融工具,获得资金并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
房地产评估师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评估意见对于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就房地产评估师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评估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行讨论。
一、房地产评估师的角色房地产评估师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他们通过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和数据分析来评估房地产资产的价值。
在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房地产评估师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房地产资产价值:评估师需要对房地产资产进行准确的估值,包括评估其市场价值、出租价值、未来现金流等。
评估师需要运用相关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比如比较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提供评估报告:评估师需要将其评估结果整理成详细的评估报告,向投资者和相关机构提供准确的房地产资产价值信息。
评估报告通常包括资产描述、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房地产资产的价值。
3. 参与风险管理:评估师需要评估房地产资产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
他们可以通过对市场和行业的研究,以及对资产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的评估,来识别潜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4. 提供专业咨询:评估师可以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房地产投资的专业意见和建议。
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目标,提供相关的战略和决策指导,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二、房地产评估师的职责作为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评估的专业人士,房地产评估师需要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职业道德:评估师需要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评估过程的诚信和公正。
他们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利益冲突,并秉持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评估工作。
2. 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评估:评估师需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房地产评估师管理办法》等,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浅谈房地产资产证券化—REITs

浅谈房地产资产证券化—REITs房地产行业在过去十几年时间里经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地产公司规模得到不断壮大,在资产规模不断攀高的同时,过高的杠杆也给整体行业蒙上一丝阴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在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大背景下,政府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不断调整,使得原有融资渠道步步收紧。
市场的“凌冬将至”以及“活下去”的口号更像是拉起了一场“现金为王”的变现大剧序幕。
本文通过对国内REITs回顾,结合实际工作揭示其作用以及所面临的方式。
标签:房地产信托基金;税收一、REITs产生的背景及作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收益凭证,由专业房地产投资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
对于投资者通过认购份额,享受其基金投资房产、物业带来的升值,另一方面REITs可以促进地产公司由重资产持有向轻资产运营的转型,赋予地产资产金融属性盘活商业地产。
二、REITs产品的类型根据投资资产权属关系REITs可分为“过户型”和“抵押型类”。
过户型REITs 在本质上是一个“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本质是以包含基础物业的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实现相关资产退出目的。
相对于过户型产品的产品设计简单性。
不存在过户问题,是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其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贷款的利息。
由于抵押型产品不需要考虑资产重组和税务筹划问题,设计相对于过户型产品简单。
在财务处理上,由于资产不能出表实现销售收入,不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过高,故在本文将不重点讨论。
三、过户型REITs产品涉及法律及税务问题过户型REITs产品要比一般资产证券化复杂一些,一方面基于运营收入与成本、资本支出轧差的净运营现金流需要很详细的分析、假设与测算;另一方面,包含标的物业资产剥离本身就涉及较为复杂的法律和税务事务。
在国内尚未形成完整法律体系,《公司法》未明确REITs的法律主体地位,缺乏法律保护;《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均为对REITs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在税收上,目前国内主流做法为将房地产资产划入SPV公司或专项计划,达到资产破产隔离的效果。
我国房地产业资产证券化探析

VO1. XI Readi X ng. MA:AddiSo n—WeS1 ey. 19 .pp. 93 16 . —23
在我 国还 处于探 索实验 阶段 。 因此 ,它 是我 国城市 土地高
效利 用和 城市房 地产融 资 的一种新 路径 。
抵押贷 款债 权 ,盘 活 资产 ,回笼资 金 ,再发放 抵押 贷款给
购 房 居 民和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 既 能 在 相 当 程 度 上 提 高 广 大 居 民 的 购 房 能 力 , 又 能 为 房 地 产 企 业 开 发 提 供 大 量 的 信 贷 资 金 来 源 , 无 疑 也 会 促 进 城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发 展 和 城 市 土 地 的高效利 用 。
有 利于 提高房 地产 开发 的技术 含量 ,使房地 产企 业有 能力
在 有 限 的 城 市 土 地 面 积 上 修 建 高 楼 大 厦 ,从 而 提 高 城 市 土
地 的容 积率 ,达到 高效利用 城市 土地 的 目的 。 对城 市居 民而言 ,住房 抵押贷 款证券 化后 ,一 方面 , 原 来在 银行 的住房 抵押贷 款 资金可 以在房 地产 领域 实现保
房地产 业资 产证 券化 与 城 市土地 高效利 用有 高度 关联性
从 推 动 城 市 房 地 产 市 场 发 展 和 城 市 土 地 高 效 利 用 的 角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评 估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的 指 标 体 系 目前 还 处 于 探 讨 阶 段 , 比较 系 统 的 公 认 的 指 标 体 系 还 没 有 建 立 。 从 C S 角 度 , 结 合 P R 念 模 型 来 构 建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评 A 的 S概 价 指 标 体 系 是 本 文 的 创 新 之 处 , 而 针 对 文 中 提 出 的 国 家 能 源 安 全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构 建 框 架 ,如 何 进 一 步 细 化 基 于 多 维 的 国 家 能源 安 全 影 响 因 素 及 测 度 指 标 体 系 将 是 我 们 继 续 深 入 研 究 的 重 点 。口 参考 文献 :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房地产资产转变为证券化产品,并通过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来实现资产的变现和再投资。
这种金融工具能够有效地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能够降低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房地产市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风险。
资产证券化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同时也可能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如何有效监管和规范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利与弊、风险、监管措施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旨在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优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格式要求等等。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发展方向,其在房地产融资、风险分散、市场化程度提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房地产资产的优化配置,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还可以扩大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机会,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提升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研究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意义在于探讨如何更好地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分割和打包,然后以证券化形式发行,从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目前,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干货房地产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干货房地产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房地产ABS融资是指以房地产相关资产为基础资产,以融资为主要目的发行的ABS产品,其实际融资人主要为房地产企业、城投/地方国资企业和持有物业的其他企业,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1、不动产;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目前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类REITs”、CMB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运营收益权ABS(如酒店收入)、物业费ABS和购房尾款ABS等类型。
1. 类REITs产品由于国内REITs相关法规和税收政策尚未完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搭建的REITs融资实际上是对标准化REITs做了细微调整,通过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方式嫁接私募合格投资者,被称之为类REITs。
国内在REITs投资方面主要还是采用的固定收益投资逻辑,以银行资金为主,股权投资者较少。
2015年鹏华基金以公募基金身份首次参与和万科合作的房地产信托(REITS)项目,这是市场上首单比较正规的REITs,也是截止目前唯一的一单。
在常见的“类REITs”产品中,一般需要券商或基金子公司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从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处募集资金投入到REITs 的私募基金中,并通过REITs私募基金所分派的物业现金流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写字楼、酒店、购物中心等物业则是以项目公司股权形式装入REITs私募基金,并由REITs私募基金持有。
从基础资产上看,我国“类REITs”主要模式为物业租金的证券化模式。
今年6月份,新城控股推出国内首个商业地产类REITS产品。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4,982万元的价格将其子公司上海迪裕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部相关权益转让给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东证资管—青浦吾悦广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拓展轻资产模式。
该专项计划的目标资产为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城西商圈的青浦吾悦广场,这是国内推行资产证券化以来,我国商业地产行业首个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目标资产的不动产资产证券化项目。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精).

试论当今中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内容提要: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主要有四种形式,即表外处理、表内处理、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目前国内大多使用的是表内处理方式。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实行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金融机构日前,由于国家加大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房地产投资商的资金来源大量紧缩,引起房地产界轩然大波。
各相关人士纷纷发表观点,探讨房地产融资新渠道。
在各种渠道当中,一个在国外已经成熟的方法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那就是房地产的资产证券化。
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主要形式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从事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其所拥有的资产转换成股票、股份或债券,发行到证券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使房地产资本的运转社会化。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最早是在6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住房抵押证券,并在80年代广泛扩大到其他行业。
和其他行业的资产证券化相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益构造和转变成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房地产证券化的发展需依托完备而发达的社会资本市场,将房地产资产社会化。
在金融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形式有很多种,归纳起来目前业内主要有以下四类:1、表外处理——以销售实现的证券化房地产公司将自有资产出售给SPV(专业操作资产证券化的中介机构)。
该资产经出售后与原公司(发起人)的债务隔离。
SPV通过中介使该资产信用提高(资产收益保证担保、保险、发起人连带偿付责任等)。
由投资银行进行证券化设计,向投资人发行ABS(信贷资产证券化)收回现金用于向发起人购买资产。
2、表内处理——以资产担保而融资的证券化房地产公司将自己名下的资产收益出售给SPV,向投资人发行ABS融资。
由于该资产没有实现销售,房地产公司是以该资产为证券偿付的抵押担保,该资产还在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
3、抵押贷款证券化由贷款银行将抵押贷款本息收益组合,出售给SPV,并通过投资银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
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1. 引言房地产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划分、分包,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的一种金融手段。
它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
2.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是将房地产资产进行分包和转让,形成不同层次的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进行融资。
这种通过证券化将房地产资产转化为流动的金融资产的方式,能够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
3. 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3.1 市场定位策略在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中,市场定位是一个关键的考虑因素。
投资者对不同类型的证券有不同的需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投资者的需求进行市场定位。
例如,可以将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分为高风险高收益、稳健收益和低风险低收益等不同类别,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3.2 产品设计策略在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中,产品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产品设计应兼顾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的合理预期。
例如,可以考虑设计一些具备固定收益、低风险和期限较短的证券产品,以吸引那些追求稳定收益和短期投资的投资者。
3.3 风险管理策略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涉及到的风险比较复杂,因此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
例如,可以采用分散化投资的策略,通过将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资产进行组合,降低整体风险。
同时,还可以采用严格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风险信息。
3.4 营销策略在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中,有效的营销策略是必不可少的。
例如,可以通过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其广泛的客户资源和专业的销售团队,来推广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产品。
同时,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扩大产品的曝光度。
4. 结论2024年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市场策略对于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市场策略时,需考虑准确的市场定位、合理的产品设计、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营销策略。
资产证券化案例
资产证券化案例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企业的资产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的一种金融手段。
通过资产证券化,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商业贷款等资产转化为证券,从而实现资金的变现和融资。
资产证券化的典型案例有很多,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具体的案例。
首先,我们可以看一下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在房地产行业,开发商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土地购置、开发建设等工作。
为了筹集资金,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商会将自己的房地产项目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来融资。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证券,从而成为该项目的股东,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方式既可以帮助开发商筹集资金,又可以让投资者分享房地产项目的收益,实现了双赢。
其次,我们可以看一下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应收账款较多而资金周转不畅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企业会将自己的应收账款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来融资。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证券,从而成为该企业的债权人,享受一定的利息收益。
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快速变现应收账款,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投资渠道。
最后,我们可以看一下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的案例。
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汽车贷款资产转化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来融资。
汽车金融公司通常会将自己的汽车贷款组合转化为证券,然后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来融资。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证券,从而成为汽车贷款资产的投资人,享受一定的收益。
汽车金融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快速变现汽车贷款资产,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投资渠道。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通过将企业的资产转化为证券,可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投资渠道。
在实践中,资产证券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信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资产证券化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适用范围
资产证券化的适用范围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它通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将其转化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
这种工具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以下是一些适用的领域:1.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是资产证券化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
通过将房地产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房地产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这有助于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2.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回收期较长。
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基础设施项目的未来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这不仅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能源和自然资源: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资源的价值往往难以确定。
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能源和自然资源的未来收益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为能源和自然资源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4.汽车贷款和租赁:汽车贷款和租赁是一种典型的资产证券化应用领域。
通过将汽车贷款和租赁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这可以为汽车贷款和租赁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5.商业地产与商业贷款:商业地产与商业贷款也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应用领域。
通过将商业地产或商业贷款转化为证券,可以增加这些资产的流动性,同时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这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资产证券化形式,它可以以多种形式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如信用卡应收账款、租赁付款收入、小额贷款等。
这种证券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可以为原始借款人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工具,它可以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
我国房地产资产证券化问题思考
赵 颖 无锡江南大 学太湖学院 2 0 4 1 6 4
【 文章摘要】 我 国近年 来住 房 贷款 需求快 速增 长 ,长期 来看 ,仅 靠吸 收 储 蓄 存款 已远 远 不 能 满足 其 巨大 的 需 求量 ; 同时 随 着 住房抵押 贷款 余额的进一 步增加 ,商业 银 行 面, 临着更 大 的 市场 风 险 。为 了提 高
三十年 , 而存款一般都是短期的, 这就使银 行存在 “ 贷长存短”的压力。如果经济环境 等级 。
恶化 ,会使银行 因流动性不足而破产倒闭, 进而可能使整个银行金融系统瘫痪。 解决这 问题的方法就是将长期被占用的贷款转化 为证 券 出售 给投资 者 , 则整 个金 融系 统就 有 了新的流动机制 ,银行 可以较快地收回资 金,扩大融资渠道,并且通过证券化组合、 出售、购入 , 商业银行的风险被分散给了其 他机构、个人投资者 , 提高了银行系统的安
住房 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始于上世纪 6 年代的美国,通货膨胀率高,利率攀升 , 0 银行短期负债成本高,同时银行的存款资本 被大量提取 , 面对 日益严重的资产流动 性不 足问题 , 美国政府启动了住房抵押贷款二级 市 场并且创 造 了意义深 远 的住 房抵 押贷款 证 券化业务,不仅推动了住房业的发展 , 还为 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当 前,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资 金, 流动性差, 容易带来较大的风险。实行房 地产资产证券化, 可以利用证券的流动性, 将 房地 产 同市 场的 短 期资 金联 系 , 大增 强 资 大 产的流动性 , 增加抗风险能力;而且, 资金以 证 券化 的方 式实 现 , 各投 资 主体 就 能直接 到 市场上 寻求 资金来 源 , 关联 系统风 险 , 降低 这 对房地 产 市场 的 长期 发展 无疑 是有 利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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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万亿的巨大市场前景,房地产资产证券化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一个重要途径而被中央文件所提及,让众多资本机构觊觎这个万亿海洋。
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主要包括两方面:1、不动产,即我们经常提到的REITs或者是类REITs;2、债权,债权又分为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1、什么是REITs?与我们通常讲的类REITs产品有什么区别?简单讲,REITs好比房地产的IPO,一般都是将房地产或持有房地产的项目公司股权装入特殊目的载体,以房地产租金以及房地产变现收入(包括房地产的增值收益)作为投资者本息收入的主要来源。
以特殊目的载体是公司为例,投资者投资了REITs份额,相当于投资了一家只拥有房地产资产并以持有房地产为业的公司(各国对REITS持有房地产的比例要求不同,一般至少要求高于70%以上)。
在这个架构下,REITs投资者可以真正分享房地产的增值收益,而并非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是融资主体通过一定期限实现融资需求后回购房地产。
在国际市场上,一般都要求REITs上市,也就是说一支真正的REITs在二级市场交易非常活跃。
我们常常说的类REITs产品主要是以房地产租金支撑产品的利息,但是无法覆盖产品的本金;如果REITs产品流动性非常强的话,本金偿付问题就不那么突出,就像股票一样,是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来提供流动性支撑。
另一方面,持有REITs份额,就相当于持实质上有了房地产,如果房地产涨幅巨大,那么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内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就实现本金回收了;反之,一个真正的REITs,本金偿还也需要靠房地产自身的处置实现。
2、关于REITs的结构标准REITs所采取的结构包括公司、信托以及合伙等。
其中,信托方式对我国比较具有借鉴意义。
比如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以及香港地区,都采用了信托结构。
下面是香港REITs的典型框架图:结构非常简单清晰,采用管理人和受托人的双受托制度,并以募集资金收购持有房地产的项目公司股权;同时,聘请物业管理人对房地产进行管理,包括租赁推广以及房地产的日常维护。
正因为REITs投资者的利益与房地产自身的价值和租赁情况息息相关,那么对REITs来讲,物业管理就尤为重要,这也是各国各地区立法的重点。
物业管理制度从各国各地区立法例来看,一般包括外部管理和内部管理,两种方式各有优劣3、关于我国的REITs试点2008年时我国REITs试点呼声很高,但当时操作REITs确实存在一些法律的和其他方面的实际难题:首先,就是税收问题。
做REITs的税收成本还是比较高的。
其次,是法律制度问题。
信托型REITs,意味着在信托设立时需要将房地产直接设立信托。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10条规定,以不动产设立信托的,不办理信托登记,信托不产生效力。
这就要求我国出台信托登记制度。
住建部在当时牵头研究了全国统一性的信托登记制度,但却因种种原因没有正式出台。
天津市的试点做法是在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信托登记的相关要素以完成信托登记,这在后来也得到了住建部的认可。
除此以外,还有两个问题:第一,2013年修订之前的《公司法》关于30%的货币出资配比的规定,即设立公司时,货币出资应至少占比30%。
REITs资产在重组过程中,一般都会把拟入池的房产和原始权益人其他的资产隔离开来,单独由一个项目公司持有。
实物资产物业价值非常高,如果严格按照2013年公司法修订之前的30%货币配比规定,资产重组环节成本就过高了。
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删除了原有的30%货币配比要求。
现在,物业重组时,企业只需要拿少量资金就可以把公司设立起来,再以物业作为实物出资装入项目公司。
第二,REITs的法律依据。
第一种方案是制定专门的REITs CODE,但需要国务院批准,时间表不确定。
第二种方案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下推出REITs,比较接近的就是证券投资基金。
但《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基金的投资范围限定为证券,不包括未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投资基金法》在2012年12月修改(2013年6月1日施行)后,虽然增加了非公开募集基金,并明确“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但其下位法——2014年8月21日出台的《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规定可以包括股权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也就意味着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的股权。
但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范围仍为证券,因此,通过私募基金直接实现公募化尚有难度。
从目前看,公募REITs 的推出还有赖于专门的REITs法规的出台。
二、类REITs产品可开展不动产证券化的市场和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交易商协会的资产支持票据,房信集团从REITs试点到最终落地的就是资产支持票据,目前协会正在积极推进信托型ABN的试点,只要能解决信托登记问题,这就是一个很好的REITs试点载体;第二种,是保监会的不动产资产支持计划,中伦律所为招商地产做过类似产品。
第三种,也是今天的重点——专项计划。
证券化的原理都是一样的,如果了解了专项计划的模式,其他证券化品种也就比较好理解。
证券化项目,首先需要关注基础资产(如果是信托结构,此处指的是底层资产)。
基础资产是什么?基础资产有什么特征或风险;针对这些特征或风险,是否需要设置特别的交易安排或解决方案?1、可证券化的不动产不动产是大众都比较了解的一类资产类型。
法律上可证券化的不动产,首先,要求权属清晰,没有争议。
第二,要求可转让:主要指不存在转让限制、不涉及查封等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土地性质一般是出让土地而不是划拨地,如果是划拨用地,转让则需要经过特殊程序会比较麻烦。
第三,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存在抵押的房地产是不是就不能做(抵押给计划管理人的除外)?根据《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权利负担的除外。
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的解除安排,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案:基础资产(或底层的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同意全部提前清偿债务,基础资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原始权益人将取得的募集资金中相当于原有抵押担保项下债务金额的资金直接划付至抵押权人指定账户。
当清偿完毕抵押权人的债务时,债权消灭,抵押权随即消灭,基础资产(或底层资产)的抵押负担即解除,抵押权注销登记只是手续问题。
2、类REITs产品的主要交易安排中信启航、苏宁云创和天虹商场,是大家比较熟悉且有代表性的项目。
主要交易结构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来看:不动产如何重组构建基础资产(包括底层资产的重组和基础资产的构建)、如何实现投资者固定投资利益兑付、如何实现退出。
不动产重组(底层资产的构建),主要是如何将房地产装入项目公司(已独立成立项目公司持有物业的除外),同时再加上税务筹划的考虑。
基础资产的构建与转让:就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构建,启航和苏宁都增加了私募基金环节,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主要为私募基金份额;而天虹商场项目的基础资产是直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这一部分公司法律修改后,法律问题相对较为简单,主要涉及税的问题。
关于投资者固定投资收益保障部分:中信启航在结构中做了债性安排,比较明显。
苏宁云创项目除了优先债和次级债结构外,还有权利金的安排;而天虹项目,虽然结构中仅出现股权,但对房地产租金进行了保障性安排,主要包括:(1)天虹商场承租标的物业并保障租金覆盖ABS利息;(2)如更换承租人,天虹商场支付租金的空置损失费、承担新租金与原租金的差额款项;(3)天虹商场支付2300万租约履约保证金等;实质上通过保障底层的租金收入确保股权分红以最终兑付投资者固定收益。
关于退出安排,主要包括上市、向第三方出售和回购等方式。
以下是三个项目的比较:三、物业租金证券化1、物业租金及其特点(1)物业租金的特点物业租金,指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
租赁的方式可以整租也可以散租,租赁的方式包括直租和转租等。
租赁债权的特点包括受限于租赁期限、债权的持续形成有赖于业主持续地提供租赁物业以及租赁双方均享有法定的租赁合同解除权等。
因此,租赁债权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较为困难,除非将租赁物一并转让给特殊目的载体。
其中,常遇到的问题是既有的租赁期限与产品的规模和期限往往不能完全匹配。
比如租赁合同两年,租金收入1亿,如果只发行1亿则规模则太小,那是否可以将未来10年甚至20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最长的是20年)的租赁债权都一并转让?抽象出一般的法律问题,就是未来债权证券化的问题,酒店经营收入等都涉及这个问题。
(2)未来债权证券化的问题未来债权又可分为没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和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以贷款债权为例:比如银行与企业已签订《借款合同》且该合同已生效,但银行尚未实际发放贷款,银行只能在发放贷款后才享有贷款债权,这是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银行在未来经营活动中可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从而享有贷款债权,这是无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又称之为纯粹的未来债权。
就租赁合同来看,业主在未来经营活动中可能不断地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履行该等协议,并享有租金债权。
这也是没有基础法律关系的未来债权。
纯粹的未来债权的特点是,没有现时存在的任何权利(包括期待权),其权利的产生时间、数额、行使方式等均处于不确定状态,仅能根据转让方的业务范围、历史经营数据、市场环境等因素预测将来可能产生的债权类型、债权数量。
那么纯粹的未来债权是不是可以证券化呢?从各国立法例中关于基础资产含义的界定来看,未来债权的可转让性已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国际上目前普遍倾向于将证券化基础资产界定为“债权”,且同时包括既有债权和未来债权。
那在我国是否可以?在我国证券化一般包括基础资产的买卖和信托两种模式,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a)可转让;(b)特定化,明确买卖标的或实现信托财产确定;(c)是委托人/原始权益人合法享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有一种观点认为,纯粹的未来债权其债权权利尚未现时的存在,也没有权利存在的依据,即未来债权是一种现时不存在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纯粹的未来债权是否可以证券化还有待进一步探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不管如何,纯粹未来债权的特点很清楚,是一种不确定性较大的权利,是依赖于原始权益人日常经营的权利,无法实现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隔离。
因此,在交易结构设计的时候,就需要正视这些风险,并使得这些风险得以防范和控制。
2、结构安排对于既有债权的租金收入,可以选择基础资产(即租金债权)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简单结构。
如果涉及到未来债权,更简单的方式,可以采用双SPV模式,即委托人将信托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并取得信托受益权,信托资金用于向融资方发放信托贷款,而形成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