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的讲解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工作的讲解2021.8.7主 要 内 容高企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政策文件和意义丽水市高企研发中心目前状况和未来前景高企研发中心认定程序四二一三一、政策文件和意义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164号)321、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3、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高企研发中心申报的意义1、转变国内经济增长方式;2、推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3、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二、高企研发中心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1、认定条件(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2)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3)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4)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5)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b.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c.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二、高企研发中心认定条件1、认定条件(6)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7)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8)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
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9)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10)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不管是在哪个省份,高新技术企业都是得到重点支持的对象,就比如在浙江省,企业成功申请认定后可享受政府给予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及好处。
但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申请之后,认定的条件也在逐渐加大。
那么,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话,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八大领域);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要求。
综上所述,就是有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详细阐述,那些想要申请的企业,可以多参考下以上内容,确认企业是否满足条件。
还有,就是这些内容只针对浙江省,其他省份会有所不同,大家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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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4.02•【字号】浙政办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四月二日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2001年3月1日)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业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00〕15号),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推动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范围(一)电子与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及其产品;(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四)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五)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六)环境保护新技术及其产品;(七)地球、空间与海洋工程技术及其产品;(八)现代农业技术及其产品;(九)航空航天技术及其产品;(十)核应用技术及其产品;(十一)在传统产业中应用的其他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我省实际进行补充、修订。
二、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一)必须是从事本意见范围所列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的企业。
单纯的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二)必须是依法在本省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高新企业认定要求

高新企业认定要求
《高新企业认定要求》
高新企业认定是政府为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的发展而实施的政策措施,其认定要求如下:
一、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必须是企业法人,在国家规定的技术创新活动范围内开展了真正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活动;
2、企业的研发机构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和技术人员;
3、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开发出国内领先的技术产品或服务;
4、企业必须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外市场上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二、认定程序
1、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营业执照、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等;
2、经由审核机关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开发、研发能力、市场竞争
力等方面进行审核;
3、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由审核机关给予确认,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认定后的好处
1、获得政府投资和补贴,帮助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可以获得政府支持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贷款优惠等;
3、可以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可以参与国际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企业的发展。
以上是关于高新企业认定要求的介绍,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获得认定后,企业将获得政府投资和优惠政策,从而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
高新企业申请的条件

高新企业申请的条件
对于高新企业申请的条件,如下:
一、企业法人资格
1.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
3. 具备技术条件和资金非常规路径的能力;
4. 持有和维护有关企业定期和日常经营的全部营业执照;
5.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
6. 具有合法、高效的管理和审计机制,财务状况优良;
二、申报资料要求
1. 提出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 企业章程(按规定批准的或登记的);
3. 技术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及引智情况;
4. 企业财务状况及税收状况证明材料;
5. 如有,企业研发投资情况证明材料;
三、审核流程
1. 经营者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文书中陈述、证明自己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2. 村办会审查企业的经济发展能力,并就需要派专家进行实地调研;
3. 通过专家技术审核,就科技创新能力对企业进行评价;
4. 结合调研和专家技术审核情况,确定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出具书面结论,上报经信主管部门审批;
5. 主管部门审批结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成功。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指引

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新区建设,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3)16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评价办法》(浙科发成(202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启动省级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创建高新区”)认定工作,制定认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园区自评省级创建高新区原则上经过3-5年创建期,对照《浙江省高新区认定(创建)评价体系》开展认定自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园区可申请认定为省级高新区。
二、认定申报省级创建高新区申请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1.设区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认定省级高新区的请示。
2.对照创建方案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总结取得的成效情况。
3.认定自评结果及有关数据证明材料。
申报认定有关材料由省级创建高新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函报省科技厅。
三、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包括材料初审、认定联审、实地评估三个阶段。
1材料初审。
省科技厅对照申请认定有关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可进入认定联审环节的园区名单。
其中自评有关数据证明材料要求如下:注:有关数据证明材料要求为“一”的表示以省科技厅掌握数据为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亩均增加值从省亩均办获取,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从省统计局获取。
2.认定联审。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织开展园区认定联审,确定入围认定园区名单。
认定联审围绕高新区创建期建设总体情况进行,包括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创新能力等内容,总结建设成效和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发展举措等。
3.实地评估。
省科技厅牵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行业专家对入围园区开展实地评估。
考察园区管理机构设置、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等有关情况,抽取有关项目、企业等进行核查。
根据园区管理体制机制、主导产业培育、产城融合发展、特色亮点打造等方面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形成认定评估意见。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审核要点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审核要点(供参考)一、关于认定(复审)范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含有限合伙企业)和认定(复审)前三年任意一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
二、关于自主知识产权1.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企业申请前已实际拥有,申请认定时已受理但尚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得计算在内。
2. 申报企业提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独占许可除外)。
三、关于研究开发费1. 要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就“研究开发活动及研发项目”的界定,认真审核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2.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与近三年《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归集表》,若金额相差较大,企业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3. 研发费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其他费用,一般应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对照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金额与企业的成果转化证明资料,投产后发生的费用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
对已形成规模化销售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改进提升的研发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给出详细说明。
6. 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的起止日期与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日期应有对应关系。
对已获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服务)进行后续研发活动及其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应给予说明。
7. 对于申请认定企业须说明研发费用归集的具体方法及标准。
对于申请复审企业,申报企业须建立较为完善的单独核算研发制度,审核可根据账册凭证进行确认。
2019.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一、认定管理办法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7〕88号),认定要求为:(1)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2.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依据是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认定要求为:(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若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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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里,由于国家政策、企业外部环境和目前的市场形势,很多人对高新技术企业比较乐观,也是十分认可。
结果怀着忐忑的心去申请,最终却被驳回,问到原因就是因为对申请的认定要求没有了解清楚。
所以,我们就很有必要了解清楚,到底在类似浙江省这样的省份城市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认定的要求有哪些呢?
1、公司成长期超过一年的,应当至少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完整的会计年度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例如,2018年成立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申报,2019年是完整的会计年度。
2、作为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申报的刚性条件,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这些核心知识产权是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起着核心支撑作用。
3、在高新技术领域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八大领域: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从事科技人员企业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并对上述活动进行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近一年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有其他条件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这些要求都是我们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需要满足的,不同的省份或者是城市可能会存在不同,大家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不再白白浪费时间。
知萃知识产权成立于2015年,已服务商业客户数量超过1000家,商标注册成功案例过5000+件;商标交易数量超过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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