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变迁
中国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变迁

中国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变迁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随着历朝历代的更迭,户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迁。
本文将从秦汉、唐宋、明清等朝代的户籍制度变迁进行详细介绍。
1.秦汉时期:在秦汉时期,户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立人口数量,实行兵役制度和征税计划。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实行轧制为基础的人口普查,并明确规定每户的人口数量。
2.唐宋时期:唐宋时期,户籍制度基本延续了秦汉时期的轧制制度。
但也有一些变化,如征兵对象的变化和户籍的正式制度化。
唐朝时期,户籍制度发展更为完善,实行了以户为单位的征兵制度,通过户籍人口数量的统计,确定每个户口需要提供的兵役人员,实现了社会稳定和统一、此外,唐朝还建立了正式的户籍制度,明确规定了人民的身份和职责。
3.明清时期:明朝时期,门第观念十分严重,户籍制度逐渐成为社会等级的一部分。
明代实行了籍贯制度,即根据出生地或家族的户籍确定一个人的身份。
户籍制度限制人们的迁移和社会流动,加强统治者对人民的控制。
到了清朝,户籍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清朝实行了户口迁移制度,并将户籍分为军户和民户等不同类型。
军户主要是为了征集士兵和维护边疆安全,而民户则是为了管理人口和收取赋税。
此外,清朝在户籍制度上还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包括人口数量、家庭成员、年龄、职业等信息。
总的来说,中国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变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1.人口普查的发展:从秦汉时期的初步轧制到唐宋时期的明确统计,再到明清时期的确定记录,人口普查手段逐渐完善,为统治者征兵、征税等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2.社会等级观念的加重:从明代开始,门第观念对户籍制度的影响逐渐增强,户籍成为人们社会地位和身份的象征,限制了人们的迁移和流动,加强了统治者对人民的控制。
3.户籍类型的细分和功能的增加:随着社会发展,明清时期的户籍制度将户口分为军户、民户等多个类型,不同类型的户籍具有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为统治者的管理提供了便利。
4.记载内容的详细化:清代户籍制度在记载内容上下了更大的功夫,对每户人口的详细信息进行了记录,包括人口数量、家庭成员、年龄、职业等,为政府日常管理提供了便利。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古代户籍制度的演变在先秦时期呀,户籍制度就开始冒头了。
那时候,户籍主要是为了征税和征兵。
国家得知道自己有多少人能交税,多少人能打仗呀。
就像一个大家庭的家长得知道家里有多少壮劳力一样。
老百姓呢,就被登记在册,这一登记,就像是被国家这个大家庭给“认领”了。
不过那时候的户籍制度还比较简单粗糙,毕竟社会没那么复杂嘛。
到了秦汉时期,户籍制度可就变得严格起来喽。
秦朝那可是出了名的管得严,户籍就像是给每个人套上的一个小紧箍咒。
百姓不能随便乱跑,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那可麻烦了。
汉朝呢,在秦朝的基础上又做了些改进。
户籍不只是简单地记录人口数量,还把家庭关系、年龄、性别这些都写得清清楚楚。
这就好比给每个人都画了一幅小画像,从家庭到个人的基本情况都一目了然。
唐朝的时候,户籍制度就更有人情味一点了。
唐朝繁荣呀,对人口的管理也更加灵活。
虽然还是有严格的户籍登记,但对于人口的流动不像以前那么限制得死死的。
要是有人想出去做点小生意或者旅个游啥的,只要按照规定来,还是可以的。
这就像一个稍微开明的家长,开始给孩子一点小自由了。
而且唐朝的户籍还和土地制度挂钩,有了户籍就有可能分到土地,老百姓就像得到了宝贝一样珍惜自己的户籍身份。
宋朝那可是商业发达的朝代。
户籍制度也跟着有了新变化。
开始出现了城市和乡村户籍的区分。
城市里的人有城市户籍,做买卖啥的更方便。
农村的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安心种地。
这就像是把大家庭里的人分成了不同的小群体,各干各的活,各有各的小日子。
明清时期呢,户籍制度又变得复杂起来。
人口增多了,管理难度也大了。
户籍就像是一张密密麻麻的大网,把每个人都网在其中。
不过这时候户籍的分类更加细致,比如说有军户、匠户之类的。
不同户籍的人有不同的任务,就像大家在这个大家庭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古代的户籍制度啊,就这么一路演变过来。
它反映了每个朝代的不同需求和社会状况。
有时候像个严厉的监工,有时候又像个贴心的管家。
不管怎样,它都是古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呢。
各朝代的户籍制度

各朝代的户籍制度一、秦朝户籍制度1.建立了均田制,实行严格的家族制度。
2.全国实行“三户为一等”的户籍制度,以便于征兵、征税和管理人口。
3.对于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
二、汉朝户籍制度1.继承了秦朝的“三户为一等”制度。
2.在“三公九卿”中设立“大理寺”,负责管理人口及其身份证明。
3.实行“均田制”,并对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分配。
三、唐朝户籍制度1.继承了汉朝的户籍制度,并加以完善。
2.设立“戶部”,具体负责管理人口及其身份证明。
3.实行“均田法”,并对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分配。
4.对于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
四、宋朝户籍制度1.继承了唐朝的户籍制度,并加以完善。
2.设立“户部”,具体负责管理人口及其身份证明,并成为官员选拔的重要渠道之一。
3.实行“均税法”,并对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分配。
4.对于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并实行“移民开荒”政策。
五、明朝户籍制度1.继承了宋朝的户籍制度,并加以完善。
2.设立“户部”,具体负责管理人口及其身份证明,成为官员选拔的重要渠道之一。
3.实行“均税法”,并对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分配,同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4.对于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并实行“移民开荒”、“招贤纳士”等政策。
六、清朝户籍制度1.继承了明朝的户籍制度,并加以完善。
2.设立“户部”,具体负责管理人口及其身份证明,成为官员选拔的重要渠道之一。
3.实行“均田法”,并对土地进行统一登记和分配,同时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
4.对于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并实行“移民开荒”、“招贤纳士”等政策。
七、总结1.各朝代都建立了相应的户籍制度,以便于征兵、征税和管理人口。
2.各朝代的户籍制度都有其特点,但都强调了对土地的统一登记和分配。
3.各朝代都对流浪汉、无业游民等人进行限制和管理,同时实行了一系列政策,以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发展至今历经了几个时期,历代的户籍制度演变如下:
1.单一家族制度:户籍信息仅限于家族的亲属,以儒家的“家为本,家至上”理念为前提。
2.三十代家族:公元前7世纪,将家族分为三十等级,由这三十等级的家族来组成。
3.郡县制:公元前5世纪,将国家划分为郡县,实施郡县户籍制度,以辽阔的行政区域为基础,实行地方户口登记。
4.平民户籍:元朝时期,实行平民户籍制度,将人员分为两类:登记户籍的市民和未登记户籍的外族人。
5.民俗户籍:明清时期,实行了民俗户籍制度,主要是实行地方性的民俗户籍,以乡,村,社,宗为单位,由村社宗官管理户籍。
各个朝代的户籍制度

各个朝代的户籍制度户籍起源很早。
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
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
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
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
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
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
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
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
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
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
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
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
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
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
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
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
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进程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进程一、户籍起源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起源于夏商周时期。
在夏朝,人们开始有了土地和户籍的概念,将人民按照地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商朝时期,户籍制度进一步发展,出现了户籍簿籍,记录了人民的基本信息。
周朝时期,户籍制度更加完善,实行了“什伍连坐”制度,将人民按照什伍进行组织,实行户籍管理。
二、秦朝统一秦朝统一后,实行了严格的户籍制度。
秦始皇颁布了《秦律》,规定了户籍登记、管理、迁徙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秦朝还实行了“编户齐民”制度,将人民按照地域进行组织,实行户籍管理。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汉朝发展汉朝时期,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汉武帝时期,实行了“推恩令”,将户籍与土地相结合,以土地为基础进行户籍管理。
同时,汉朝还实行了“赋役制度”,将人民按照户籍等级进行征税和征役。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赋税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唐朝完善唐朝时期,户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唐太宗时期,实行了“均田制”,将土地平均分配给人民,以土地为基础进行户籍管理。
同时,唐朝还实行了“府兵制”,将人民按照地域进行组织,实行户籍管理。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军事制度奠定了基础。
五、宋朝变革宋朝时期,户籍制度发生了变革。
宋朝实行了“保甲制”,将人民按照地域进行组织,实行户籍管理。
同时,宋朝还实行了“坊市制度”,将城市划分为坊和市,实行户籍管理。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城市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六、元朝统一元朝时期,实行了统一的户籍制度。
元朝实行了“四等人制”,将人民按照民族、地域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同时,元朝还实行了“路引制”,规定人民离开居住地需要经过批准并携带路引证明。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边疆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七、明朝继承明朝时期,继承了元朝的户籍制度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
明朝实行了“里甲制”,将人民按照地域进行组织,实行户籍管理。
同时,明朝还实行了“匠籍制”,将手工业者编入匠籍进行管理。
这一制度为后来的手工业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历代户籍制度的演变
中国历史上历经几千年的发展,户籍制度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早的户籍制度主要由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依据户籍地域歧视的思想,规定一些地区、一些民族的人可以在该处定居,或者把他们赶走;另一个方面是按照家族发达的思想,把家族作为一个单位,其中包括父族、叔伯族、堂兄弟族等等,他们应该被视为家庭成员,统一管理,统计人口。
随着时代的进步,户籍制度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西汉时候,当时的“户口制度”已经发展到完善的地步,它是由单一家庭的户口登记演变而来的,以家为单位把家庭成员一并登记。
到了东汉时期,家庭户口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不仅家庭户口系统普及深入,而且逐渐从家庭户口向宗族户口发展。
这样的一种机制可以限制宗族在其中一个地方的流动,也可以帮助朝廷及时统计赋税。
随着唐朝的崛起,户籍制度又进一步完善。
唐朝时期,根据对社会各阶层的区分,出台了集邑制度,将国子、大夫、士、庶民等分为不同的集邑行列,重新安排户籍,以便向贵族、上层社会收取贡税,同时也便于管理各阶层的活动,形成了很规范的户籍制度。
宋代是户籍制度的昌盛时期。
中国历代的户籍制度

中国历代的户籍制度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
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
秦国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并禁止民众自由迁徒,“废逆旅”、“使民无得擅徙”,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须持有官方开具的介绍信,否则客人与店家一块治罪。
通过建立严密的户籍制,秦国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与全民动员能力,在争霸战中胜出。
秦末,刘邦的军队攻入咸阳,诸将忙着抢金银财宝,抢美女,萧何则抢先收缴了秦王朝的户籍档案,这体现了他过人的政治远见,后来“汉王(刘邦)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也,以(萧)何具得秦图书也”。
户籍制度有两个最重要的功能:一是保障征税征役,二是实现社会控制。
历代王朝建政之后,首先必做的事情之一便是统计、登记全国人口。
汉代:从私民到公民大汉王朝的某年仲秋(八月),西北,万里晴空。
张掖郡居延县的县衙门口,排了长长一大溜人,那是居延县的居民,他们按照国家的法令,扶老携幼,前来县衙登记户口,并接受官府的验查。
这个过程叫做“案比”。
居延县西道里的一名燧长(边疆哨所所长)徐宗,也夹在人群中。
他今年五十岁,家有七口人,家产(包括住宅、田产及耕牛)共值一万三千钱。
这些户籍信息,他必须如实报告衙门,由衙门登记造册。
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地主、自耕农、雇农、佣工、商人,全部编入国家的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
国家要求各县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进行“案比”,更造户籍,户籍登记的信息包括:户主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籍贯、家庭成员的数量、性别及其与户主的关系、财产(包括奴婢数目)等等。
然后,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郡国,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朝廷则设立“计相”与“户曹”,管辖全国户籍。
从法律意义上说,所谓“编户齐民”,是指所有编入户籍的大汉居民,不论东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国家的公民(请注意,“公民”一词,早在先秦时已经出现了,意为“国家的人”,与隶属于贵族的“私民”相对),具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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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发展演变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选择了重化工优先发展战略,资本的高投入使对农业剥夺实现以农养工成为必然。
为限制农村人口在城乡比较利益诱致下向城市迁移,制定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对城市资源的社会屏蔽作用。
改革开放后,我国户籍制度开始出现松动并逐渐放开,从二元户籍制度向城乡户口一体化方向发展。
户籍制度所附加的福利功能,使建立其上的城乡二元体制依然顽固地制约着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计划经济时期户籍制度中城乡分治的历史合理性早已丧失,但长期城乡分治所形成的社会利益集团却依然对城市资源发挥着强大的控制力。
关键词:户籍制度重化工战略二元户籍制度城乡户口一体化
新中国户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大力推进工业化成为我国政府面临的主要任务。
“霍夫曼定律”认为:工业化的发展水平与重工业
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相关。
工业化水平越高的国家,其重工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就越大。
霍夫曼总结出的是工业增长的自然结果,重工业比重提高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而非促进工业化发展的必要手段。
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形势,苏联等国家优先发展重工业道路的实践,使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重化工业发展道路的选择,要靠大量的资金投入。
我国的外援主要来自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的资金补充不足,对此只能靠降低生产成本,而降低原材料价格和工人工资则成为主要方式。
降低工资主要通过降低工人的生活资料费用,为了降低工业部门职工的工资和生活成本,需要对农产品实行低价格政策。
为了确保农民能够完全按照政府所要求的品种和数量生产农产品,保证农民将生产资源有效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就要求有更进一步的制度安排,以切断生产要素的外流渠道,并可以直接贯彻国家的发展计划,于是20
世纪50年代末在农业合作化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种最为理想
的组织形式:农村人民公社。
对农民的剥夺是进行工业积累的主要渠道,采取的剥夺方式是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
对农民的组织形式是采取
人民公社制度,直接对集体进行剥夺,从而避免了与农民直接接触而产生的城乡关系紧张和工农阶级对立而激化矛盾。
为了防止农民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进城务工,扩大低价粮食的受益者;同时也为了保证粮食生产,保证有足够的被剥夺者,政府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户籍制度对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进行约束。
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从此确立了把城乡人口隔离的户籍管理体制,城乡人口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开始凝固化。
农业生产者既不能随便变更居住地,也不能自行改变职业。
除此之外,还设置了第二道屏障:建立一系列福利体制,并与户籍制度相连接,保证城市生活的低成本并排斥外来人口分享。
城市住房、医疗、教育和其他生活基础设施都含有排他性的补贴,外来人口被排斥在这种福利待遇之外。
制度
篇二: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
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
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
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
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
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
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
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
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
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
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
北京由于特殊的首都身份,户籍制度改革相对比较谨慎,但是,北京也于今年6月推出“工作寄住证”,凡在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总部及研发中心工作
的外地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有北京市民待遇,持寄住证3年者,经企业申请并报
市人事局审批可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快速的经济发展必然产生大量的人口流动,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香港都是世界上人口流动量大,人员迁徙最频繁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是经济高速发展之地。
正如人口学专家研究表明:合理的人口流动能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人才交流和劳动力资源配置。
为实现公民的择业、居住以及迁徙自由,国家正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人口的正常、合理流动。
《中国经营报》20xx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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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国历代户籍治安管理制度溯源
摘要:中国是实行户籍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本文追溯了三国至唐宋时代的户籍治安管理制度,旨在使当代读者明确,中国户籍治安管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历代管理制度的演变而承袭发展起来的。
关键词:户籍;治安;制度;溯源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和现代户籍制度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区别,它们都是为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服务的。
然而,恩格斯指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