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1.03•【文号】教体艺厅函〔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切实发挥专家的咨询和辅助决策作用,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教育部决定组建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咨询委员会在教育部领导下,承担全国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研究、咨询、监测、评估、科学普及、引领指导等职责。
(一)开展实践调查。
组织专业力量,开发适合我国大中小学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库,建立完善的调研体系和监测机制,跟踪、监控和预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准确把握我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二)组织科学研究。
针对新形势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引领服务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需求引领,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提供决策参考。
做好重要决策、顶层设计的前期研究,为政策制订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服务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风格、符合中国文化心理和中国学生特点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五)推动科普宣传。
发挥专业优势,分类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为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1.07.22•【文号】中少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为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帮助辅导员运用学科建设初步成果指导实践,使辅导员在政治上受到鼓舞、业务上得到提高、身心得到关怀,体现团组织对辅导员的关心重视,推动少先队学科建设和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全国少工委决定举办2011年度全国少先队地市级以上总辅导员培训班和实训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8月6日-10日(6日报到,10日返程)地点:烟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8号,联系电话:0535-6888460)二、培训内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少先队学科建设初步成果,研讨少先队学科建设重点、难点,交流新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开展少先队工作技能实训。
三、培训方式以面对面集中授课为主,辅以座谈研讨。
同时,开展辅导员实训活动,帮助辅导员把讲党讲社会主义祖国的工作要求转化为少年儿童易于接受和喜爱的少先队活动形式和工作方法。
四、参加人员1.少先队工作突出贡献奖(证书)获得者(名单见附件1)2.全国地市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3.各省(区、市)少先队专职总辅导员、团委少年部长五、费用本次培训不收取食宿等费用,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工作要求1.各省级少工委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把地市级总辅导员资格关,优先推荐专职总辅导员参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准时参训。
小学推行“心理健康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

小学推行“心理健康全员导师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盐发[2021]25号)和《盐城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办法》(盐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教师队伍基础作用,加强学生关心关爱和成长指导,推动每位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维护好学生身心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三全育人”工作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把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摆在首要位置,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目标,在我校推行全员导师制,构建“每位教师都是导师、每名学生都有导师、每位家长联系导师”制度体系,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导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心理专兼职教师协同合作育人,深化家校沟通,优化师生关系,促进亲子感情,缓解焦虑情绪,切实织密家、校、社协同的学生全面发展支持网和身心健康守护网。
三、基本原则(一)以生为本,面向全体。
坚持以生为本,全面深入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积极倡导“每位教师都是导师、每名学生都有导师、每位家长联系导师”,真正践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人人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人人成为家庭教育指导者”的育人理念。
(二)因材施教,五育并举。
坚持因材施教,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和个性发展差异,通过导师和学生之间建立的良好师生关系,在理想信念、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等方面,“一生一策”个性化开展教育指导;通过导师和学生家庭之间建立良好家校关系,在育儿观念、亲子沟通、安全教育等方面,“一家一案”常态化开展服务指导,促进学生自信自强,努力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少先队员暑期活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少先队员暑期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1.07.14•【文号】中少办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少先队员暑期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红领巾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少先队员全面了解我们党紧紧依靠人民完成和推进的“三件大事”,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决定组织动员各地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少先队员暑期活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1年7-8月二、主题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三、参加范围各地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四、活动内容暑期里,组织动员学校、社区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寻访光荣足迹”少先队员暑期活动。
1.开展寻访考察。
围绕“三件大事”,组织动员各地少先队组织结合夏令营、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活动,或队员个人在家长的带领下,寻访、考察党的历史上有代表性的纪念地和体现标志性新成就的地点。
在寻访考察的过程中,要采取队员们易于理解的方式,向队员们讲解党史故事的内涵,传唱爱党题材的优秀儿童歌曲,帮助队员们加深认识和理解。
2.与优秀党员互动。
组织动员各地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结合寻访考察活动,和身边优秀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交流。
请不同历史时期的优秀党员、先锋模范人物,给少先队员讲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回答队员们希望了解的内容。
举办小型多样的报告、座谈活动,向队员们介绍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
3.交流心得体会。
组织动员各地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在活动中积极撰写心得,拍摄照片和视频,在辅导员或家长的帮助下,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自己的活动成果。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国“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普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2号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国“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普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b491e09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15f853d.png)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国“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普活动的通知正文:----------------------------------------------------------------------------------------------------------------------------------------------------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国“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普活动的通知(中少办发[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院、全国少工委共同举办的全国“青少年走进科学世界”科普活动启动以来,各级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科技教育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60周年的贺信和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部署,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决定深入开展该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以增强少年儿童科学意识和科学精神为重中之重,着眼于基层少先队组织普遍、经常性开展,依托中国少年科学院这一载体,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性科普教育活动,向广大少年儿童传播科学知识和研究方法,激发科学兴趣和爱好,培养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促进少年儿童科学素养的提高。
二、活动内容1.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课题研究活动。
各地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本人,参照《中国少年科学院“小院士”课题研究指南》,采取组织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将少年儿童各种探索性研究或创意项目、科学小发明、小制作等向中国少年科学院秘书处申报。
少年科学院秘书处将根据课题申报情况下发课题立项任务书,并在今年暑期组织课题研究活动辅导班,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各高校的专家对参与活动的少年儿童进行专题辅导。
各课题研究小组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撰写《“小院士”课题研究活动研究成果报告书》。
中国少年科学院秘书处将于年底开展成果交流展示活动,将编辑整理优秀研究论文并附带专家点评结集出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07•【文号】教师厅函[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为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决定启动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本项目以学员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发展为主题。
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水平,增强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现状和趋势;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教育模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诊断与危机干预;学生学习心理辅导与班级管理;教师压力与情绪调节等。
培训强调结合学员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研讨和总结心理健康教育经验,帮助学员解决心理健康教育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本项目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的组织模式,课程学习、观摩体验、参观考察和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有机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安排及名额分配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
名额分配见附件1。
项目分4期实施(每期50人),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每期培训10天(50学时),首期培训时间为8月18日至27日。
报到时间为8月18日。
培训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
报到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大学城中环西路西二路华南师范大学生活区南区学南9栋(电话:************)。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中少办发[2011]4号
【发布部门】全国少工委
【发布日期】2011.04.20
【实施日期】2011.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的通知
(中少办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共同主办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自2003年启动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为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提高自护意识,增强自护本领,更好地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就2011年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二、活动内容
1.以“雏鹰争章”活动为载体,向少年儿童普及安全自护知识。
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雏鹰争章”活动,开展以争获“自护章”、“安全章”等为主要载体的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在争章过程中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
要通过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手抄报等方式,帮助少年儿童学习各项安全常识。
全国少工委将继续依托《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中国少年儿童》杂志、《少先队小干部》杂志、《知心姐姐》杂志、“中国少先队网”和“中少在线”面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普及安全自护知识。
2.以“平安自护营”为载体,帮助。
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少工委•【公布日期】2011.06.23•【文号】中少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全国少工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少发[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为深入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和全国少工委六届一次、二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培养辅导员职业精神,提高辅导员职业能力,落实学科建设成果,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现就做好2011年度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目标:培养政治素质过硬、职业素质优良、能够围绕少先队组织根本任务有效开展工作的辅导员,促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任务:通过年度分级全员培训,力争使每一名辅导员至少参加一次少先队工作培训。
按照分层实施,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全国少工委负责培训省、地级总辅导员,省级少工委负责培训县级总辅导员,地级少工委负责培训乡级总辅导员、地市直属学校的大队辅导员和部分学校骨干大队辅导员,县级少工委负责培训学校大队辅导员和骨干中队辅导员,学校少先队负责培训中队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围绕少先队学科建设的主要方面,开展以下培训:学科理论知识培训。
帮助辅导员准确把握党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强化辅导员热爱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职业精神,正确认识少先队的组织属性、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能,准确把握少年儿童重要思想意识的形成规律、影响路径和少先队组织进行灌输培养的原则和途径,逐步形成从事少先队工作所需要的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
工作方法技能培训。
帮助辅导员系统掌握如何把抽象的教育原理转化为少年儿童喜爱的、有教育效果的活动形式,如何针对孩子的心理特点做具体的活动设计,如何通过多侧面的系列活动帮助少年儿童形成重要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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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
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全国少工委
【发布日期】2008.02.21
【实施日期】2008.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全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团队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青联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办公室设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
2008年3月23日至29日三、培训地点
北京昌平虎峪山庄
四、培训目标
1、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