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罐头相关标准
水产品感官检验—干制和罐头水产品感官检验

二、常见干制品的质量鉴别
鱼肚的质量鉴别 鱼肚是用海鱼的鳔,经漂洗加工晒干制成的海味品。市场上常见的
鱼肚有黄鱼肚、闵子肚、广肚、毛常肚。鱼肚一般以片大纹直,肉体厚 实,色泽明亮,体型完整的为上品,体小肉薄,色泽灰暗,体型不完整 的为次品,色泽发黑的,说明已经变质,不能食用。
水产罐头感官检验
目录页
(1)小淡菜。又名紫淡菜。体形最小。如蚕豆般大,
南方多用开水浸泡,待发后即可生食或调料等食之
。
(2)中淡菜。其体形如同小枣般大小。
二、常见干制品的质量鉴别
淡菜干的质量鉴别 (3)大淡菜。其体形如同大枣般大小。
(4)特大淡菜。体形最大,每3个千制品约有50g。
干制品淡菜的品质特征是:形体扁圆,中间有条 缝,外皮生小毛,色泽黑黄。选购时,以体大肉肥, 色泽棕红,富有光泽,大小均匀,质地干燥,口味鲜 淡,没有破碎和杂质的为上品。
入500毫升的量简中,静置3分钟 后,在光线充足处观察其色泽与澄 清程度,一般以清亮为佳,浑浊为 次。汤中不应悬浮有固形物、小颗 粒及碎片等。
一、水产罐头感官检验
(5)存味和滋味检验。 目前还没有一种仪器能够十分准确测定食品香味和滋味的优劣,只能借助人体的
嗅觉器官与味觉器官来鉴别。检验时,先用汤匙盛取固形物与汤汁,用鼻子嗅一嗅有 无异味存在,然 后 尝 味,鉴定是否具有应有的风味。
一、水产罐头感官检验
(1)罐头外观检验 观察商标纸及略盖硬印是否符合规定,罐外是否
清洁。撕下商标纸,观察罐身及底盖有无生锈及腐 蚀的扩展程度,观察罐体有无棱角及凹瘪变形,卷 边处有无铁舌、裂漏或流胶现象。玻璃瓶罐头可观 察玻璃上的气泡是否合乎规定,封口处有无漏 胶, 并透过玻璃观察内容物的状态。观察罐头两端的底 盖有无外凸现象,正常的底盖稍凹进。
罐头执行标准

罐头执行标准《罐头执行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日常生活中常常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罐头,水果罐头、肉类罐头,那可都是方便又美味的食物。
不过呢,你有没有想过这些罐头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生产出来的呢?这罐头执行标准啊,就像是给罐头生产画了一个框框,保证我们吃到的罐头既安全又符合质量要求。
今天呀,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个罐头执行标准的事儿。
一、适用范围(一)适用的产品类型这个罐头执行标准适用于很多类型的罐头哦。
比如说常见的水果罐头,像黄桃罐头、菠萝罐头之类的;还有肉类罐头,什么午餐肉罐头、红烧牛肉罐头啦;以及水产类罐头,像豆豉鲮鱼罐头。
基本上,只要是密封在容器里,经过商业杀菌处理的食品罐头都在这个标准的适用范围内。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家小型的水果罐头厂,生产的是草莓罐头。
那不管你是在本地销售,还是打算把产品卖到外地,甚至是出口,都得遵循这个罐头执行标准。
这样才能确保你的草莓罐头在质量和安全性上达到要求,消费者才能放心购买。
(二)适用的生产环节这个标准适用于罐头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到储存运输的整个过程。
比如说在原料采购环节,生产水果罐头时,对于水果的新鲜度、农药残留量等都有要求,这些都是为了保证罐头的最终质量。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像杀菌的温度、时间等参数也要符合标准。
包装环节呢,罐头的密封性、标签的标注等都在这个标准的管控范围之内。
在储存运输的时候,要保证罐头不会因为环境因素,比如温度、湿度的变化而出现质量问题。
二、术语定义(一)商业杀菌这商业杀菌啊,说白了就是一种杀菌的方式。
它不是要把罐头里所有的微生物都杀死,而是把那些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微生物,像致病菌啊,还有会让罐头变质的微生物都给消灭掉。
同时呢,也要保证罐头的风味、营养和品质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
你可以想象一下,就像是给罐头里的有害微生物来一次大扫除,只留下那些不会捣乱的微生物。
(二)密封密封就是要让罐头的容器严严实实地关闭起来,不让外界的空气、水分或者微生物跑进去。
鱼罐头生产企业标准

鱼罐头生产企业标准一、原料要求1.鱼罐头生产所使用的原料鱼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2.原料鱼应新鲜、无变质、无异味,并符合卫生质量要求。
3.鱼罐头生产所使用的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调味料、食品添加剂等。
二、生产工艺流程1.鱼罐头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具体流程包括原料处理、清洗、切割、腌制、装罐、加调味料、封口、杀菌等环节。
2.每个生产环节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
三、产品质量标准1.鱼罐头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营养标签、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等。
2.产品应外观整洁,无杂质、无异味,封口严密,无泄漏现象。
3.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口感和食用价值,符合消费者需求。
四、卫生标准1.鱼罐头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的卫生安全。
2.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确保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
3.生产设备、器具、管道等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4.原材料和成品应按规定进行储存和运输,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五、储存和运输要求1.鱼罐头成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污染和变质。
2.成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碰撞和挤压,确保产品安全到达目的地。
六、标识和标签规定1.鱼罐头产品的标识和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产品标识和标签应清晰、易于识别,不误导消费者。
3.如产品含有过敏原或特殊成分,应在标识和标签中予以注明。
4.七、检验规则和方法。
最新最全水产品标准

待批标准水产品加工规范前言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的规定,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法规,其中包括: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RCP-1-1969,Rev。
3(1997)《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欧共体指令91/492EEC《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91/493EEC《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美国联邦法规21 CFRPart123and1240《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质量管理规范(QMP)》、GB/T 19021.1-1993《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川、林美娇、王联珠、陈远惠、张云波、李兆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GB 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 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SC/T9001一1984人造冰(原GB 4600一1984)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水产品海水或淡水的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水生动物。
QXBSP0001S-2017鲍鱼罐头标准文本

Q/XBSP 福建省鲜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BSP 0001S—2017鲍鱼罐头文稿版次选择2017-11-13发布2017-12-18实施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中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进行制定。
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福建省鲜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鲜伴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敏、刘纪柏。
鲍鱼罐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鲍鱼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鲍鱼为主要原料, 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菌,经预处理、分选、装罐(袋)、加入食盐水或调味汤汁、封口、高温杀菌、冷却工序制成的可即食鲍鱼罐头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14251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料及所呈现的风味的不同,分为:清汤鲍鱼罐头和红烧鲍鱼罐头。
(生产管理知识)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食品)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材料库房、成品仓库、罐头加工车间、罐头包装车间。
另外,根据原料的特殊贮藏要求,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罐头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的生产设备: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刀、清洗、盐渍、油炸开口锅等工具);(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槽)桶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备(人工或机械装罐装置);(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三、产品相关标准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应当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下列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罐头食品若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应符合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
水产品相关产品及检测等标准汇总(2013年6月19日更新)
GBT 5009.45-2003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23217-2008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GBT 22331-2008 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CT 3211-2002 盐渍裙带菜
SCT 3213-2002 干裙带菜叶
SCT 3208-2001 鱿鱼干
SCT 3203-2001 调味鱼干
SCT 3215-2007 盐渍海参
SCT 3206-2009 干海参(刺参)
SCT 3212-2000 盐渍海带
SCT 3202-2012 干海带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 水产品中17种磺胺类及15种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2-2008 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3-2008 水产品中链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77号公告-4-2008 水产品中喹烯酮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 5314-2005 无公害食品 蛏
NY 5158-2005 无公害食品 淡水虾
NY 5064-2005 无公害食品 淡水蟹
NY 5066-2006 无公害食品 龟鳖
NY 5058-2006 无公害食品 海水虾
NY 5056-2005 无公害食品 海藻
NY 5315-2005 无公害食品 蚶
SCT 3115-2006 冻章鱼
SCT 3905-2011 鲟鱼籽酱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1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3年)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
罐头食品应为商业无菌、常温下能长期存放(保质期不少于6个月)。
罐头食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罐头及申证单元名称(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9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罐头食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材料处理→调配(或分选、或加热及浓缩)→装罐→排气及密封→杀菌及冷却(二)关键控制环节。
原材料的验收及处理、严格控制真空封口工序、严格控制杀菌工序。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原料变质造成感官指标不符合要求。
2.加工过程中带入外来杂物及硫化铁等污染物。
3.物理性胀罐或氢胀。
4.强酸性的罐头食品对马口铁罐产生腐蚀造成酸败变质。
5.杀菌或封口效果不好造成平酸菌败坏。
6.锡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罐头食品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罐头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清洁清理、消毒。
企业应当设有原辅材料库房、成品库、加工车间、包装车间。
原料有特殊贮藏要求的,企业应当具备冷库、保(常)温库和解冻间。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畜禽水产罐头和其他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设施、盐渍设施、油炸锅等);(2)配料及调味设备(如调味锅、过滤等设施);(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或杀菌锅,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2.果蔬罐头(1)原料处理设备(如清洗、去皮、预煮机或漂洗桶、槽等);(2)分选设备(如去核、切块、修整等工具);(3)装罐设施;(4)排气及密封设备(封口机);(5)杀菌及冷却设备(杀菌釜装置,贮水罐)或无菌包装设备。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的分类原则、产品名称适用规矩、产品分类及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行业的盘算、统计、产品生产及流通。
本标准所列产品名称不包括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海、淡水动植物。
引用标准GB7635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分类原则3。
1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按产品基本属性分为12类。
分类系统与产品标准的分类无关。
3。
2本标准以GB7635的分类来基础,作了细腻划分和弥补并与其兼容。
产品名称适用规矩4。
1海淡水动植物产品的名称以其学名或常用名命名;冷冻品冠以“冻”字,与鲜品加以差别,经整顿加工后获得的产品应增长相应说明。
如:冻大黄鱼、冻对虾、冻虾仁、冻鱼块。
4。
2产品正式名称不应附加与其属性无关的说明。
传统名称、风行地方名称用括号表现,4。
3新的水产加工品(包括模仿食品)的命名应该在本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标准管理部门赞成。
命名应按产品属性并顾及原料名称,用规范汉语表达,用词力求简洁、浅显。
水产和水产加工品分类及名称5。
1鲜、活品5。
1。
1海水鱼类大黄鱼、小黄鱼、黄姑鱼、白姑鱼、带鱼、鲳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鲈鱼、鲱鱼、蓝圆鲹、石斑鱼、鲆鱼、鲽鱼、沙丁鱼、鳀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其余海水鱼类。
5。
1。
2海水虾类东方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其余海水虾类。
5。
1。
3海水蟹类梭子蟹、青蟹、其余海水蟹类。
5。
1。
4海水贝类鲍鱼、泥蚶、毛蚶(赤贝)、魁蚶、贻贝、红螺、香螺、玉螺、泥螺、栉孔扇贝、海湾扇贝、牡蛎、文蛤、杂色蛤、青柳蛤、大竹蛏、缢蛏、其余海水贝类。
5。
1。
5其余海水动物墨鱼、鱿鱼、章鱼。
5。
1。
6淡水鱼类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鲮鱼、鲑(大马哈鱼)、鳜鱼、团头鲂、长春鳊、鲂(三角鳊)、银鱼、乌鳢(黑鱼)、泥鳅、鲶鱼、鲥鱼、鲈鱼、黄鳝、罗非鱼、红鳟、鳗鲡、鲟鱼、鳇鱼、其余淡水鱼类。
水产罐头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考核试卷
8.水产罐头食品加工车间的空气质量检测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9.水产罐头食品的标签信息可以随意编写,无需符合国家标准。()
10.水产罐头食品的出口必须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所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
五、主观题(本题共4小题,每题10分,共40分)
5.常见的水产罐头食品种类包括鱼类罐头、虾类罐头和______罐头。
6.水产罐头食品在储存时应避免______和潮湿的环境。
7.水产罐头食品的安全检测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检测元素包括铅、汞、______等。
8.水产罐头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______、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
9.水产罐头食品加工中,控制加工环境的温湿度可以有效防止食品的______和变质。
10.我国对水产罐头食品的出口要求符合相关国家的标准和规定,如美国的______规范。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水产罐头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以不进行原料的清洗。()
标准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C
3. A
4. C
5. A
6. D
7. A
8. A
9. C
10. D
11. C
12. D
13. D
14. D
15. C
16. C
17. B
18. D
19. A
20. D
二、多选题
1. ABCD
2. ABC
3. ABCD
4. ABCD
5. ABCD
6. ABC
7. AB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产罐头相关标准1.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GB 2735—1994】2.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GB 11782-893.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 GB 10788-894.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5.罐头厂卫生规 GB 8950-886.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ZBX 70005-897.罐头食品分类 GB 10784-898.茄汁鲭鱼罐头ZBX 73005-909.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 GB 10785-8910.凤尾鱼罐头 QB 1376-9111.干海参(刺参) GB 8583—8812.酥炸鲫鱼罐头 QB 1610-9213.食品标准编写规定 GB/T 13494—9214.鱼罐头卫生标准GB 14939-94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20-9416.食品罐头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69-8517.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 4789.26—1994】头足类海产品卫生标准【GB 2735—1994】中华人民国卫生部1994-01-24批准 1994-08-01实施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标准规定了海产品中头足类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墨鱼、蛸、鱿鱼等头足类海产品。
2 引用标准GB 2762 食品中总汞允许量标准GB 2763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 4811 海产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5 水产品中无机砷分析方法3 术语头足类:软体动物中最高等的一个纲,属海洋动物,包括墨鱼、蛸、鱿鱼等4 技术要求4.1 感官指标4.1.1 体表:背部及腹部呈青白色或微红色,鱿鱼可呈紫色点。
4.1.2 肌肉:去皮后,肌肉呈白色,鱿鱼允许有微红色。
4.1.3 气味:具有固有气味或海水味,无异味。
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下表。
5 检验方法5.1 挥发性盐基氮按GB 5009.44分析方法。
5.2 汞按GB 5009.17第一法冷原子吸收法。
5.3 无机砷按GB 5009.45分析方法。
5.4 六六六、滴滴涕按GB 5009.19测定方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卫生防疫站、芝罘卫生防疫站、省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华士、小平、国茂、邱世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分类与名称 GB 11782-89Classification and nomenclatureof fish and fishery products━━━━━━━━━━━━━━━━━━━━━━━━━━━━━━━━━━━━━━━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及水产加工品的分类原则、产品名称使用规则、产品分类及名称。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行业的计划、统计、产品生产及流通。
本标准所列产品名称不包括仅作为加工原料的海、淡水动植物。
2 引用标准GB 7635 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3 分类原则3.1 水产及水产加工品按产品基本属性分为12类。
分类体系与产品标准的分类无关。
3.2 本标准以GB 7635的分类为基础,作了详细划分和补充并与其兼容。
4 产品名称使用规则4.1 海淡水动植物产品的名称以其学名或常用名命名;冷冻品冠以“冻”字,与鲜品加以区别,经整理加工后获得的产品应增加相应说明。
如:冻大黄鱼、冻对虾、冻虾仁、冻鱼块。
4.2 产品正式名称不应附加与其属性无关的说明。
传统名称、流行地方名称用括号表示。
4.3 新的水产加工品(包括模拟食品)的命名应当在本行业广泛征求意见后报请标准管理部门批准。
命名应按产品属性并顾及原料名称,用规汉语表达,用词力求简明、通俗。
5 水产和水产加工品分类及名称5.1 鲜、活品5.1.1 海水鱼类大黄鱼、小黄鱼、黄姑鱼、白姑鱼、带鱼、鲳鱼、鲅鱼(马鲛鱼)、鲐鱼、鳓鱼、鲈鱼、鲱鱼、蓝圆(鱼参)、马面(鱼屯)、石斑鱼、鲆鱼、鲽鱼、沙丁鱼、(鱼是)鱼、鳕鱼、海鳗、鳐鱼、鲨鱼、鲷鱼、金线鱼、其他海水鱼类。
5.1.2 海水虾类对虾、日本对虾、长毛对虾、斑节对虾、墨吉对虾、宽沟对虾、鹰爪虾、白虾、毛虾、龙虾、其他海水虾类。
5.1.3 海水蟹类梭子蟹、青蟹、其他海水蟹类5.1.4 海水贝类鲍鱼、泥蚶、毛蚶(赤贝)、魁蚶、贻贝、红螺、香螺、玉螺、泥螺、栉孔扇贝、海湾扇贝、牡蛎、文蛤、杂色蛤、青柳蛤、大竹蛏、缢蛏、其他海水贝类。
5.1.5 其他海水动物墨鱼、鱿鱼、章鱼。
5.1.6 淡水鱼类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鲤鱼、鲮鱼、鲑(大麻哈鱼)、鳜鱼、团头鲂、长春鳊、鲂(三角鳊)、银鱼、乌鳢(黑鱼)、泥鳅、鲶鱼、鲥鱼、鲈鱼、黄鳝、罗非鱼、虹鳟、鳗鲡、鲟鱼、鳇鱼、其他淡水鱼类。
5.1.7 淡水虾淡日本沼虾、罗氏沼虾、中华新米虾、秀丽白虾、中华小长臂虾、其他淡水虾类。
5.1.8 淡水蟹类中华绒螯蟹、其他淡水蟹类。
5.1.9 淡水贝类中华园田螺、铜锈环梭螺、大瓶螺、三角帆蚌、褶纹冠蚌、背角无齿蚌、河蚬、其他淡水贝类。
5.1.10 其他淡水动物鳖(甲鱼)、牛蛙、棘胸蛙、蜗牛。
5.2 冷冻品5.2.1 冻海水鱼类冻大黄鱼、冻小黄鱼、冻黄姑鱼、冻白姑鱼、冻带鱼、冻鲳鱼、冻鲅鱼、冻鲐鱼、冻鲈鱼、冻蓝圆(鱼参)、冻石斑鱼、冻鳓鱼、冻海鳗、冻河(鱼屯)、冻比目鱼、冻鲆鱼、冻沙丁鱼、冻马面(鱼屯)、冻鱼块、冻鱼片、其他冻海水鱼类。
5.2.2 冻海水虾类冻对虾、冻去头对虾、冻鹰爪虾、冻虾仁、冻龙虾、其他冻海水虾类。
5.2.3 冻海水贝类冻扇贝柱、冻赤贝肉、冻贻贝肉、冻贻贝肉、冻杂色蛤肉、冻蛏肉、冻文蛤肉、冻海螺肉、冻牡蛎肉、其他冻海水贝类。
5.2.4 其他冷冻海产品冻梭子蟹、冻鱿鱼、冻墨鱼、冻墨鱼片。
5.2.5 冻淡水鱼类冻银鱼、冻青鱼、冻草鱼、冻鲢鱼、冻鳙鱼、冻鲤鱼、冻鲮鱼、冻鲑鱼、冻鲥鱼、冻鳜鱼、冻泥鳅、冻鳝鱼片、冻黑鱼片、其他冻淡水鱼类。
5.2.6 冻淡水虾类冻淡水虾、冻淡水虾仁。
5.2.7 冻淡水贝类5.3 干制品5.3.1 鱼类干制品大黄鱼干(黄鱼鲞)、鳗鱼干、银鱼干、海蜒、青鱼干、调味马面鱼干、烤鱼片、烤鳗、调味烤鳗、鱼松、其他鱼类干制品。
5.3.2 虾类干制品虾米(海产)、虾米(淡水)、虾皮、对虾干。
5.3.3 贝类干制品干贝、鲍鱼干、贻贝干(淡菜)、蛤干、海螺干、牡蛎干、蛏干、其他贝类干制品。
5.3.4 藻类干制品淡干海带、盐干海带、熟干海带、调味熟干海带、紫菜、裙带菜、石花菜、江禽、麒麟菜、马尾藻、其他藻类干制品。
5.3.5 其他水产干制品梅花参、刺参、乌参、茄参、鱼翅、鱼皮、鱼唇、明骨、鱼肚、鱿鱼干、墨鱼干、章鱼干。
5.4 腌制品5.4.1 腌制鱼碱鲅鱼、咸鳓鱼、咸黄鱼、咸鲳鱼、咸鲐鱼、咸鲑鱼、咸带鱼、咸鲢鱼、咸鳙鱼、咸鲤鱼、咸金线鱼、糟鱼、醉鱼、其他鱼类腌制品。
5.4.2 其他腌制品咸泥螺、醉泥螺、醉蟹、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盐渍熟裙带菜。
5.5 罐制品5.5.1 鱼罐头清蒸鱼罐头、油浸鱼罐头、鲜炸鱼罐头、茄汁鱼罐头、五香鱼罐头、熏鱼罐头。
5.5.2 其他水产品罐头杂色蛤罐头、贻贝罐头、扇贝罐头、海螺罐头、蟹肉罐头。
5.6 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糜、鱼香肠、鱼丸、鱼糕、鱼卷、鱼饼、鱼面、虾片、仿蟹肉、仿虾仁、仿扇贝柱。
5.7 动物蛋白饲料鱼粉、鱼浆(液体鱼蛋白饲料)。
5.8 水产动物脏制品鲜海胆黄、海胆酱、盐渍海胆黄、鲟鳇鱼籽、鲑鱼籽、盐渍鲱鱼籽、虾籽、乌鱼蛋。
5.9 助剂和添加剂类印染用褐藻酸钠、纺织浆纱用褐藻酸钠、食用褐藻酸钠、藻酸丙二酯、褐藻酸、铸造用藻胶、琼胶、卡拉胶、甲壳素、鱼胶、鱼油。
5.10 水产调味品鱼露、蚝油、虾油、虾酱、虾味汤料、海藻汤料、其他水产调味品。
5.11 医药品类甘露醇、碘、角鲨烯、鱼脂酸丸、鱼肝油酸钠、蛋白胨、清鱼肝油、乳白鱼肝油、果汁鱼肝油、维生素AD胶丸、维生素E胶丸、维生素AD滴剂、维生素E滴剂、九合维生素糖丸、六合维生素糖丸、畜禽用鱼肝油、海马、海螵蛸。
5.12 其他水产品5.12.1 海藻凝胶食品海藻蛰皮、海藻果珠、海藻胶果冻粉、海藻果冻、海藻凉粉、海藻鱼籽。
5.12.2 珍珠类淡水珍珠、海水珍珠、珍珠层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农业部提出,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晓川、王联珠。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1-06批准 1990-07-01实施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折光计法 GB 10788-89Determination of soluble solids contentin canned food-Refractometric method━━━━━━━━━━━━━━━━━━━━━━━━━━━━━━━━━━━━━━━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173—78《果蔬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1 主题容与适用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方法尤其适用于粘稠制品、含悬浮物质的制品以及重糖制品。
如果此制品中含有其他溶解性的物质,则此测定结果仅是近似值。
然而为了方便起见,用此方法测得结果, 习惯上可以认作是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用折光计法测定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规定的制备条件和温度下,水溶液中蔗糖的浓度和所分析的样品有相同的折光率,此浓度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2 原理在20℃用折光计测量试验溶液的折光率,并用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换算表或折光计上直接读出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3 仪器实验室常用仪器,以及下列几种。
3.1 阿贝折光计或其他折光计。
3.2 组织捣碎器。
4 分析步骤4.1 测试溶液的制备4.1.1 透明的液体制品:充分混匀试验室样品,用此液直接测定。
4.1.2 非粘稠制品(果浆、菜浆制品):充分混匀试验室样品,用四层纱布挤出部分滤液, 取剩余的滤液用于测定。
4.1.3 粘稠制品(果酱、果冻等)4.1.3.1 称取适当量(40 g以下) (精确到0.01g)的试验室样品到已称重的烧杯中,加100~150mL蒸馏水,加热至沸,用玻璃棒搅拌,并缓和煮沸2~3min,冷却并充分混匀。
4.1.3.2 20 min后称重,精确到0.01g,然后用槽纹漏斗或布氏漏斗过滤到干燥容器里, 留滤液供测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