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厂房使用管理规定

厂房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房的使用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房所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及其他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厂房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效益,保护环境。
第四条厂房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及相关事项的监督。
第五条厂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安排,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厂房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
第七条厂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需要随时修订本规定,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厂房使用管理第八条厂房工作人员在进入厂房前,必须佩戴工作证,经过安全检查,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九条厂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条厂房内禁止饮食,不得在生产车间内随意堆放物品。
第十一条厂房内禁止乱丢乱扔垃圾,要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厂房内应设置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物品,并定期检查更新。
第十三条厂房内的设备和用品应按规定使用,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厂房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厂房应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厂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厂房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厂房内应设立安全生产监控岗位,及时监测生产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规定厂房内的应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保证员工的安全。
第二十条厂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突发情况,应立即上报。
第二十一条厂房工作人员在使用特殊设备或进行危险操作时,必须经过特殊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厂房使用管理规定的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聘。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厂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规定进行评估,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厂房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房维修管理,确保厂房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厂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三条厂房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
第四条厂房维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维修责任主体,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维修范围与分类第五条厂房维修范围包括:1. 厂房主体结构维修;2. 厂房设备设施维修;3. 厂房附属设施维修;4. 厂房环境改善维修。
第六条厂房维修分类:1. 预防性维修:定期对厂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设施故障;2. 修复性维修:对已发生故障的设施进行修复;3. 改造性维修:对陈旧或不符合生产要求的设施进行改造;4. 应急维修:对突发性故障或安全事故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维修计划与实施第七条维修计划:1. 年度维修计划:由维修部门根据设备设施状况、生产需求等因素,编制年度维修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2. 月度维修计划:根据年度维修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月度维修计划;3. 周维修计划:根据月度维修计划,结合当周生产安排,编制周维修计划。
第八条维修实施:1. 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提前做好维修准备工作;2. 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修质量;3. 维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维修效果;4. 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维修时间、内容、原因、结果等信息。
第四章维修材料与工具第九条维修材料:1. 维修材料应选用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维修材料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材料质量;3. 维修材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条维修工具:1. 维修工具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2. 维修工具应按照规定存放,防止丢失或损坏;3. 维修工具使用后应及时归位,保持现场整洁。
第五章维修成本与控制第十一条维修成本:1. 维修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等;2. 维修成本应纳入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实行预算管理。
厂房及设施管理制度

厂房及设施管理制度1. 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厂房及设施的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生产环境和安全,订立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厂房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含生产车间、办公楼、停车场、仓库等。
3. 厂房使用管理3.1 厂房使用申请1.全部对厂房的使用需提前向厂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包含使用期限、用途、人员数量等认真信息。
2.厂房管理部门会依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3.2 厂房使用规定1.厂房使用期限不得超出申请时所规定的期限。
2.厂房内的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等必需依照规定使用,禁止随便移动。
3.严禁在厂房内进行违法、违规、不安全品操作等行为。
4.厂房内应保持乾净,不得乱堆乱放杂物,避开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正常进行。
3.3 厂房维护保养1.厂房维护保养由厂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
2.厂房管理部门应建立维护和修理保养记录,及时记录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全部员工应注意厂房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厂房管理部门报告。
4. 设施管理4.1 设施分类管理1.设施依据使用性质、属性和属性特征进行分类管理,包含生产设施、办公设施、环境设施等。
2.每类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维护。
4.2 设施采购与更新1.设施的采购工作应由特地的采购部门负责,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实施。
2.设施的更新需经过维护部门评估和管理层批准,依据设施使用年限和实际情况布置更新计划。
4.3 设施维护保养1.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维护部门负责,包含定期巡检、设施清洁、设施故障处理等。
2.维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定期开展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4 设施安全管理1.设施安全是企业的紧要责任,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必需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2.设施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设施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标准化厂房管理规范最新版

标准化厂房管理规范最新版标准化厂房管理规范是确保生产效率、安全和质量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最新版的标准化厂房管理规范内容:一、总则1. 本规范旨在规范厂房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2. 所有厂房使用者必须遵守本规范,并接受厂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厂房使用规范1. 厂房使用者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分配空间,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或用途。
2. 厂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确保生产安全。
3. 厂房使用者应保持厂房内外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
三、设备管理1. 厂房内所有设备应有明确的使用和维护规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处理过程。
四、安全管理1. 厂房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环境与卫生管理1. 厂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员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3. 定期对厂房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六、信息化管理1. 厂房管理应实现信息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
2. 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为决策提供支持。
七、监督与考核1. 厂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厂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管理规范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厂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规范的修订和更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
结束语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厂房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所有厂房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共同营造安全、高效、有序的生产环境。
厂房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厂房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房的检查和维修管理,确保厂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维护企业生产秩序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的厂房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检查维修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四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规定。
第五条厂房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企业厂房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进行。
第二章厂房检查管理第六条厂房检查是指定期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工作。
第七条厂房检查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次。
第八条厂房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转情况、设备的安全状况、设备的维护情况等。
第九条厂房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危险隐患或者存在异常情况,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至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厂房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报告企业管理部门,制定处理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厂房设施设备检查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厂房检查结果应当进行归档保存,作为查阅和分析的依据。
第三章厂房维修管理第十三条厂房维修是指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故障处理和维护的工作。
第十四条厂房维修应当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维护计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厂房维修工作应当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厂房维修应当依据维修计划和维修手册进行,维修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操作,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厂房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十八条厂房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部件,应当使用原厂配件或者符合标准的配件。
第十九条厂房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确保设备达标,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厂房维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企业管理部门,做好维修工作的全程记录。
厂房及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_共3页

题目: 厂房及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SMP-SC-001/001. 目的:建立厂房、设施使用及维护的管理规程,确保厂房、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符合要求,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2. 范围:适用于所有厂房、设施的使用及维修、养护;3. 责任:生产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4. 内容:4.1 厂房包括生产车间、QC 实验室和仓库;4.2 设施包括电气照明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卫生设施、防虫防鼠设施等;4.3 使用、维护内容:4.3.1 墙面维护:4.3.1.1 在车间内搬运物品(特别是小型运物车)时,不得撞击或磨擦墙面;文件编号SMP-SC-001/00起草人年 月 日题目:厂房及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审核人年 月 日颁布部门质量部批准人年 月 日接受部门生产部、生产车间生效日期年 月 日4.3.1.2 墙体表面不允许用硬质物品,或带毛刺的物品擦抹;4.3.1.3 墙体表面不允许张贴物品、胶带或经挂钩吊挂重物;4.3.1.4 房间内各类物品摆放,距墙体和顶棚表面距离不应过小,以免磕碰、摩擦墙面;4.3.2 地面维护4.3.2.1 地面清洁时,不允许用硬质或带毛刺物品擦洗,不易清洗的污物、污渍,可用醇酸稀料擦洗,不宜用汽油、煤油擦洗,禁止用硬质或金属材料乱铲地面污物、污渍;4.3.2.2 房间内挪动、搬运物品的过程中,不允许生拉硬拽,以免划伤地面;4.3.2.3 地面不允许贴附胶质物品;4.3.2.4 地面不允许随意打眼开孔,若确需打眼开孔固定设施,打眼开孔周边,应用密封胶密封;4.3.2.5 若发现地面出现龟裂、空鼓起皮,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补,未修补前裂纹处要打密封胶封闭,防止水或其他液体进入;4.3.3 电气设施与安全消防设施:4.3.3.1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4.3.3.2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设施;4.3.3.3 为防止特殊意外,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4.3.3.4 照明光源采用荧光灯,式样与生产区的用途相适应,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洗的部位;4.3.5.5 防爆区域应使用防爆灯具;4.3.3.6 电气配线宜采用在技术夹层内以电缆架桥或托架机电缆槽组合的方式接至用电部位;4.3.5.7 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火栓、灭火器)及安全出口;4.3.5.8 对电器设备要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4.3.3.9 电气设备使用、维修等遵照其相应的管理规程;4.3.3.10 噪声较大的电器设备,要采取减震设施(如地下安装等);4.3.4 防虫、防鼠设施:4.3.4.1 防护措施用来防止啮齿动物(鼠等)、鸟、昆虫以及其他动物从门缝、管道及盗洞进入生产区及仓库,其中包括电猫、捕蝇灯,必要时在一定程度上使用灭鼠剂、杀虫剂,使用时必须要小心,专人负责,避免混淆、污染,避免对人及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4.3.4.2 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4.4 维护程序:4.4.1 依据检查结果,制订维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维修;4.4.2 如临时发现直接影响生产操作的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维修;4.4.3 维修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检查,确保维修后状态的稳定性;。
厂区、厂房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厂区、厂房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区、厂房及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厂区、厂房及公共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功能正常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厂区、厂房及公共设备设施为公司财产,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有责任予以保护。
第二章厂区、厂房及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厂区、厂房:未经批准,不得在厂区、厂房搭建、拆卸建筑物,破坏公司整体平面布局。
第四条宣传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宣传标语及图案、以及宣传栏位置。
第五条道路:严格执行人、物流分开,各行其道,严禁载物车辆从人流门通行。
第六条水窖及冷却塔:不得擅自靠近水窖及冷却塔,严禁向池内注入脏水、乱扔果皮等杂物,池水应定期更换,水窖及冷却池应定期清洁。
第七条绿化:公司绿化由公司统一规划实施。
未经允许,不得移植和破坏公司内树木、草坪,改变公司绿化平面结构。
第八条门窗:1.办公场所门窗在使用过程中应“轻开轻闭”,注意使用力度,严禁野蛮开关,严禁物体撞击损坏门窗;2.无框玻璃门在推拉过程中,力度不可过大,以免损坏地弹簧;3.不得随意改变门窗开启方向。
第九条伸缩门及道闸:严格遵守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减速慢行,服从交通信号和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速、抢行及闯门/闯杆。
第十条升降门:严格遵守公司《升降门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观察与防护,出现异常及时报告,严禁带病强行操作。
第十一条自来水:使用要随时关紧龙头,避免长流水。
第十二条饮水机及桶装水:1、各部门饮水区配置标准为一机一桶,桶装水用完后需自觉将空桶返回到存水区,并按标准领取桶装水(大桶为员工通用、小桶水为领导专用)。
未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各部门饮水区严禁存放多余的桶装水和空桶;2、不得擅自改变饮水区设置,禁止擅自将水或空桶带出公司。
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后勤保障部申请。
增设饮水机应按照公司采购物质申购程序填写申购单,并写明配设的地点和理由;3、领取桶装水时,请注意检查水桶封条是否无损、桶内是否混浊或有异物、异味等,发现问题及时与后勤保障部联系,由后勤保卫组与供水公司协商解决;4、爱惜使用饮用水及其设施,杜绝资源浪费及不合理使用,严禁地滚、脚踹饮用水桶、以及使用饮用水桶装其它液体、杂物、垃圾等行为。
(完整word版)厂房和设施管理规程完整

1.目的:建立厂房与设施标准管理规程,为药品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防止厂房、设施污染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2。
范围:公司厂房和设施的管理。
3.责任:项目部、设备部、生产管理部、质量管理部.4.内容:4.1职责4。
1。
1厂房与设施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4.1.1。
1建立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各项规程。
4。
1.1。
2负责厂房与设施的管理,包括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维修等。
4.1.1。
3协助质量管理部组织与厂房和设施有关的确认与验证工作.4.1。
1。
4负责厂房与设施的档案管理。
4。
1。
2厂房与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4。
1.2.1负责按照文件规定使用、清洁、消毒厂房与设施。
4.1.2.2负责厂房与设施的使用、清洁、消毒等记录的管理.4.1。
3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4.1。
3。
1对厂房与设施管理工作是否符合GMP的要求进行监督。
4.1。
3。
2负责对厂房的环境进行日常监测。
4。
2厂房与设施管理的基本要求。
4.2。
1厂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要求,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便于清洁、操作和维护。
4.2.2厂房的分区和基本要求。
4。
2.2。
1室外区,是厂区内部或外部无生产活动和更衣要求的区域。
通常与生产区不相连的办公室、机加工车间、动力车间、餐厅、卫生间等属于该区域。
4.2.2。
2一般区和保护区,也称非控制区,是厂房内部产品外包装操作和其他不将产品或物料明显暴露操作的区域,如外包装区、QC试验区、原辅料和成品储存区等。
(1)一般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如无特殊要求的外包装区域,环境对产品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环境控制只考虑生产人员的舒适度。
(2)保护区:没有产品直接暴露或没有直接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包材内表面直接暴露的环境,但该区域环境或活动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产品,如有温湿度要求的外包装区域、原辅料及成品库房、更衣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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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厂房及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文件编号: SMP-SC-001/00
1. 目的:
建立厂房、设施使用及维护的管理规程,确保厂房、设施的使用、维修、养护符合要求,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节约成本。
2. 范围:
适用于所有厂房、设施的使用及维修、养护;
3. 责任:
生产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4.1 厂房包括生产车间、QC实验室和仓库;
4.2 设施包括电气照明设施、安全消防设施、卫生设施、防虫防鼠设施等;
4.3 使用、维护内容:
4.3.1 墙面维护:
4.3.1.1 在车间内搬运物品(特别是小型运物车)时,不得撞击或磨擦墙面;
4.3.1.2 墙体表面不允许用硬质物品,或带毛刺的物品擦抹;
4.3.1.3 墙体表面不允许张贴物品、胶带或经挂钩吊挂重物;
4.3.1.4 房间内各类物品摆放,距墙体和顶棚表面距离不应过小,以免磕碰、摩擦墙面;
4.3.2 地面维护
4.3.2.1 地面清洁时,不允许用硬质或带毛刺物品擦洗,不易清洗的污物、污渍,可用醇酸稀料擦洗,不宜用汽油、煤油擦洗,禁止用硬质或金属材料乱铲地面污物、污渍;
4.3.2.2 房间内挪动、搬运物品的过程中,不允许生拉硬拽,以免划伤地面;
4.3.2.3 地面不允许贴附胶质物品;
4.3.2.4 地面不允许随意打眼开孔,若确需打眼开孔固定设施,打眼开孔周边,应用密封胶密封;
4.3.2.5 若发现地面出现龟裂、空鼓起皮,应通知施工单位及时修补,未修补前裂纹处要打密封胶封闭,防止水或其他液体进入;
4.3.3 电气设施与安全消防设施:
4.3.3.1 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设施,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应达到300勒克斯;
4.3.3.2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设施;
4.3.3.3 为防止特殊意外,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4.3.3.4 照明光源采用荧光灯,式样与生产区的用途相适应,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洗的部位;
4.3.
5.5 防爆区域应使用防爆灯具;
4.3.3.6 电气配线宜采用在技术夹层内以电缆架桥或托架机电缆槽组合的方式接至用电部位;
4.3.
5.7 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火栓、灭火器)及安全出口;
4.3.
5.8 对电器设备要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
4.3.3.9 电气设备使用、维修等遵照其相应的管理规程;
4.3.3.10 噪声较大的电器设备,要采取减震设施(如地下安装等);4.3.4 防虫、防鼠设施:
4.3.4.1 防护措施用来防止啮齿动物(鼠等)、鸟、昆虫以及其他动物从门缝、管道及盗洞进入生产区及仓库,其中包括电猫、捕蝇灯,必要时在一定程度上使用灭鼠剂、杀虫剂,使用时必须要小心,专人负责,避免混淆、污染,避免对人及产品质量有不良影响;
4.3.4.2 开展经常性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
4.4 维护程序:
4.4.1 依据检查结果,制订维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按计划实施维修;
4.4.2 如临时发现直接影响生产操作的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维修;4.4.3 维修后应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检查,确保维修后状态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