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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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引

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引

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引背景随着全球工业化的加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愈发凸显,因此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清洁生产涉及到多个层面,需要全链条的管理,而清洁生产的审核评价和验收则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如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

一、审核评价1. 审核内容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全过程的审查:•原料使用•生产工艺•废物排放及处理•能源利用2. 审核程序审核程序主要包含了以下7个步骤:1.组织审核:确定审核组成员,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准备审核工具和资料等。

2.审核准备:收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概述、设备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审核实地考察:到企业现场对相关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现场信息。

4.收集材料:收集企业提供的各种材料,如设备清单、操作规程等。

5.材料审核: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存在问题。

6.编写审核报告:对审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审核报告。

7.审核反馈: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明确问题和整改方案,要求企业采取措施,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3. 审核评价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1.合法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性:生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是否到位。

3.环保性:排放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清洁生产:企业是否进行清洁生产,并能否达到企业自身设立的清洁生产目的。

二、验收指引1. 验收内容清洁生产的验收包含三个方面:•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企业自查报告审核。

•抽查现场行业标准清洗生产中水、固体废物、废气等检测结果。

2.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1.向企业申报验收,预约验收时间。

2.检查企业提供的自检报告和上报的相关资料材料和数据。

3.现场检查企业所需的环保设施,设备及实施状况,核实企业自查报告的真实性。

4.对企业环保标准生产过程的检测数据进行抽查。

5.得出验收结论,出具验收报告。

3. 验收评价标准验收评价标准根据不同工况可分为:1.运行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部HJ 469-2009)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部HJ 469-2009)附件

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 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 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的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名单公布后,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企业。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促进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机构负责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及过程诊断等服务、协助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一)已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企业,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定期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七条: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八条: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每年提出初选名单,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审核确定后,抄送省发改委。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促进局);省、市环保局分别在省级和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单。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河北省“无废园区”评价指标

河北省“无废园区”评价指标

河北省“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一、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无废园区”的评价指标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河北省“无废园区”申报、评价及管理。

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评价指标“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指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指标、工业固体废物最终处置指标、园区保障能力指标、群众获得感指标5个方面,具体如表1.1所示。

三、评价指标解释(一)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指标(1)园区产业链实施情况指标解释:指园区已实施或拟实施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情况。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指标解释:指纳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范围的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该指标是用于促进全面降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的综合性指标。

计算公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增加值。

(3)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指标解释:指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中,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通过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占比。

应重点抓好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该指标用于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资源和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削减固体废物产生量,减少进入最终处置环节的固体废物量。

计算公式: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数量×100%o(4)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企业数量指标解释:绿色工厂是指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和相关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各级绿色工厂。

该指标用于促进工厂减少有害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企业,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全部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工作,并列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清单;(二)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已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使用情况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

以上应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或者虽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但已列明并提出调整改造计划;(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三)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监测数据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 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 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HJ 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来源:HJ 469—2009,3.1]3.2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来源:HJ 469—2009,3.2]3.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3.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在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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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3.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了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Compulso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Volunta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ion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 合规性分析 Compliance Analyze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

4 原则4.1 评估原则4.1.1 关注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

4.1.2 强调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效果的真实性。

4.1.3 重视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

4.2 验收原则4.2.1 突出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4.2.2 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实效性。

5 内容5.1 评估内容5.1.1 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排放。

5.1.2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特别是无/低费方案的质量、数量与实施效果。

5.1.3 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针对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

5.1.4 综合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5.2 验收内容5.2.1 核查中/高费方案带来的绩效、解决的问题以及运行状态。

5.2.2 核实验收报告的内容,重点验证数据。

6 工作程序及要求6.1 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6.1.1 申请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上报材料包括: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

初审表格式参见附录A;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c)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d)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工作报告、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审核档案资料;2)其他相关材料。

6.1.2 形式审查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评估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包括:a)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符合附录B要求;b)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实施计划;c)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d)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6.1.3 评估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成立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要求参见附录C。

评估专家组结合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含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质的专家和行业专家。

评估过程包括:a)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b)核查审核档案资料;c)现场核查和专家质询等环节。

6.1.4 结果公示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示评估结果。

对评估不通过的企业,应持续改进并经再次评估后达到评估条件。

6.2 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6.2.1 申请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完成中/高费方案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提请验收需在通过评估后两年有效期内,验收申请初审表格式见附录D。

上报材料包括: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初审表;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c)企业验收工作报告;d)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e)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f)验收档案资料;g)其他相关资料。

6.2.2 形式审查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将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包括:a)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b)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验收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6.2.3 验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要求见附录E。

6.2.4 结果公示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公示验收结果。

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应持续改进,经再次验收后达到验收条件。

7 方法与结果7.1 评估方法与结果7.1.1 方法采用企业汇报与合规性分析相结合、资料核查与现场核对相结合、专家质询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综合打分界定评估结果,产生评估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见附录F,审核咨询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见附录G。

7.1.2 结果7.1.2.1 对满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要求的企业,且综合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其评估结果为“通过”。

7.1.2.2 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或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其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7.1.2.3 根据审核咨询机构打分情况,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90分)、及格(60~80分,含80分)、不及格(<60分)。

7.2 验收方法与结果7.2.1 方法采用企业汇报与现场核对相结合、数据验证与实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见附录H。

7.2.2 结果7.2.2.1 全部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

7.2.2.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否决项中任何1条为“否”时,其验收结果为“不通过”。

7.2.2.3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基本项中有“否”的项目时,需验收组成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无论验收通过与否,企业均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7.2.2.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补充项中,若存在此种情况时,可按基本项要求得出验收结果。

当与评价表否决项指标冲突时,则按表否决项的要求进行评价,得出验收结果。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附录 B(规范性附录)报告编制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要求格式要求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a)使用微软word软件编辑文档;b)文字与格式1)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小四号字、行距用最小值24磅、带序号的标题文字要加粗;2)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3)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需用五号仿宋体字。

内容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审核过程依据资料的存档要求企业审核前后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及废物转移联单,企业审核过程中依据的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实测等数据资料,审核宣贯和方案提出等资料要求纳入审核档案,对各类证书要求以扫描照片的形式存档,其它资料要求以复印件形式存档,并保证档案资料的文字清晰可辨。

全部档案与资料要形成档案资料目录纳入审核报告后,以备核查。

封面要求应统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表。

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格式要求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a)使用微软word软件编辑文档;b)文字与格式1)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四号字、行距倍、带序号的标题文字要加粗;2)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3)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需用小四号仿宋体字。

封面要求应统一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表。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格式B.1(续)表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封面格式表(续)附录 C(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组结论要点附录 D(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初审表申请日期:年月日附录 E(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组结论附录 F(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评估企业名称:评分人:日期:企业综合得分:附录G(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咨询机构名称:评分人:企业名称:日期:附录H(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企业名称: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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