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doc 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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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二五”规划展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论文

从“十二五”规划展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论文

从“十二五”规划展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3-078-01摘要在“十二五”规划蓝图中,金融体制改革是金融业所要努力的方向。

在外部环境与自身条件均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来五年中,金融体制改革对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举足轻重,同时对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十二五规划金融体制改革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

“十二五”规划为未来五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指明方向,为我国在未来保障金融运行的稳定奠定了制度层面的基础。

一、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在深刻分析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准确把握我国金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逐步建立起宏观审慎管理的制度,并纳入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发挥其跨周期的逆风向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第一,建立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监测和评估制度,强化宏观审慎分析,把握宏观经济走势及其风险变化,建立系统稳健性监测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建立和完善逆周期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加强对流动性、杠杆率、存款准备金的监管。

第三,注重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

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行业的管理制度,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

第四,加强监管部门配合,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利率市场化改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结合当前我国面临的经济转轨时期,稳步有效地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可以从以下几点加以考虑: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自律性竞争秩序,实现正当公平的竞争主体,培育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 市场规制法授课学期 2011 学年至 2012 学年第 二 学期学院 法 学 院专 业 法 律 硕 士学 号 2011011208姓名 陈 卓任课教师 付 健交稿日期 2012年6月5日成绩阅卷教师签名日 期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内容摘要】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良好的的金融秩序,是现代社会经济健康,分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从历史上看,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初级的混业监管——分业有序监管——统一监管的由低级向高级逐步转变的过程。

那么,如何正确的选择金融监管体制,并且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工作才能是社会经济朝着稳定有序的方向发展。

尤其在我国经济建设脚步不断加快的今天。

特别是在我过加入WTO后,该如何与国际接轨便成为一个问题。

本文从金融监管体制的产生谈起,纵观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来分析我过的金融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以及面对加入WTO后该如何抉择。

【关键词】金融监管:Financial supervision 混业经营:Mixed operation分业经营:divided operation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与问题通过观察世界金融监管体制的变化过程,经历了最初的混业监督——发展阶段的分业监督——直到现在的统一监督。

我们不难发现这种由低向高逐步渐进的发展历程之所以金融监管体制不断的变化,这是由于各国的经济环境,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甚至历史传统所影响的结果。

我国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国家,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与历史传统面均与西方各国不同。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那么上册建筑必然影响了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

1949年我国成立后,为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依照苏联的经济模式,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全国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那么,很自然地建立了高度集中的单一金融监管体制。

这常常是发展中国家采用的模式,是中央集权制的体现。

在金融体系中,经营方式与监管体制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

浅析中国金融的监管体制————————————————————————————————作者:————————————————————————————————日期: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浅析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内容简介: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论文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

在此,我又为朋友编辑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利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其要解决的是由谁来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管、按照何种方式进行监管以及由谁来对监管效果负责和如何负责的问题。

由于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各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金融业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及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的发展,我国政府一直在摸索符合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即所谓的“一行三会”)为主的金融业分立监管体制,并建立了银、证、保三方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

国务院是金融监管的主体,它和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金融监管部门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发挥监管的职能,发挥着核心作用。

201X年10月,经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保留了中国人民银行为履行其央行职责所必要的金融监管权力。

至此,形成了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依据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银行业监管法的规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论文

加强金融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论文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加强金融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张庆珍 温树英 提要 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以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九十年代全球性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区域化的不断加强,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形成,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

本文认为,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遵循金融监管的各项原则,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是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金融风险 完善法律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属性的金融风险,随着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而同步加大。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即将加入和越来越深地置身于国际经济之中,中国也将面临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

所以,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以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不仅是九十年代全球性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五大已将其作为战略任务予以提出。

因此,新形势下如何加强金融监管就成为我们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 金融监管及其目标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

依《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监督(super vise )是指一般照看、主管或检查。

管理(r egulate)是指决定、确立或控制:依一定规则、方式或确立的模式进行调整;依规则或限制进行指导;受管理性原则或法律的管辖。

总言之,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决定、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

它有三个基本的政策目标:(一)确保银行机构的安全与健全,维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三)促进金融机构平稳效率、安全功能的发挥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良好运作。

二 新形势下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一)加强金融监管是国际金融形势之一近十多年来,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包括美、英等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做法。

美国在这方面的重大举措表现在:(1)实施新的金融机构评级系统—CAMELS (过去这一系统被称为CAMEL),新增加的“S ”是英文单词“敏感”的第一个字母,用于强调金融机构监控和管理市场风险的能力及其对有关市场风险的监管作出反应的能力;(2)严格外国银行审计程序,对于那些内部审核极弱的外国银行分行及代理机构要采取特别的审计步骤;(3)规定了“优质资本化”标准。

对现行金融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论文

对现行金融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论文

对现行金融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2摘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建议:现行金融体制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本文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状况分析,提出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并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金融体制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协调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20世纪90年代,全球范围内金融业出现了一种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也逐渐呈现出相互渗透的模糊状态。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是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的要求。

首先,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产品的创新,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某些金融领域单纯依靠某一家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存在着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的潜在风险。

其次,随着经济金融日益开放和金融发展步伐的加快,也提高了我国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美国次贷危机表明: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金融开放程度,与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金融危机和受到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相关联。

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经济之所以没有受到严重冲击,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金融市场较为严格的监管,同时也说明我国的金融开放程度还不是很高,金融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因此,在分业监管、综合经营的金融体制下,要发挥监管体制的功能,就必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的监管协调与监管合作,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合力作用。

二、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分析1.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从我国实际情况看,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监管职能主要是“三会”,即“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从目前业态发展趋势看,混业交叉经营发展比较迅速,包括产品交叉、机构交叉。

因此,在原有的机构监管框架下,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和多头监管现象,监管竞争和监管套利将成为我国当前监管模式的潜在风险。

2.金融监管协调存在的问题目前,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健全法律法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合理性及改革完善的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安全与稳定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实行单线多头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历史、政治、经济及金融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这种模式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合理性;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65-01目前,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实行单线多头的监管模式。

我国从最早的中国人民银行集中监管到现在“三会一行”的分业监管模式,与我国政治、社会、法律、历史、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金融也的发展逐步形成。

1992年我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成立,1998年6月银行业与证券业监管分离。

1998年11月18日,保监会成立,意味着保险业的监管职能转移于保监会,保险业分业监管。

2003年3月28日,中国银监会成立,最终促成了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分离,由此形成了我国“三行一会”、“三足鼎立”的分业监管格局。

一、分业监管的合理性分业监管模式有利于各监管部门专业分工,各司其职,有利于加强监管力度,使监管工作更加细致、有序。

我国采取“银、证、保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这种监管模式适应于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经营方式。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区分较为明显,均经营自己的标准产品,业务之间有明显的差异性。

此外,即使近些年我国金融业有混业迹象,这种现象也不是非常普遍,并且与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有所区别。

因此,现阶段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适应我国金融业经营现状,具有延续性,而且更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

其次,我国现有监管模式具有经济效率。

我国“三足鼎立”的监管模式是经过改革而逐渐形成的,是经济有效的。

在这种监管体制与我国金融业经营方式未出现严重背离时,不应发生根本性变化。

改革应从与现实不符的部分入手,由浅入深,逐步推进。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金融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金融监管是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对于金融机构、投资者和整个经济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体系展开详细阐述。

一、金融监管的背景与意义金融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操作方式。

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金融业务日益复杂化和金融市场的风险增加,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二、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由多个监管机构组成,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

每个监管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管理金融市场,以及参与国际金融合作等。

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包括监督管理其经营行为、风险控制等。

证监会负责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包括对证券发行、交易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保监会则主要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和保险产品的审批等。

三、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与挑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特点在于:监管机构职责明确、协同配合;监管标准逐步提高、监管手段不断创新;监管体系适应市场需求、适应金融创新。

然而,金融监管体系在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我国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监管难度增加,需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

其次,新兴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监管要跟上市场变化,避免监管的滞后性。

此外,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四、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

我国推行了信息化监管,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和数据监测,提高了监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论文

金融创新金融监管论文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研究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089-01摘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和政界是一众说纷纭的话题。

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索的全球金融危机重新引起了人们对其关注,并推向了新的高潮。

本文先简要阐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及相互关系,然后重新审视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现状,试图通过分析我国金融创新与监管的问题与不足,结合我国金融业和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相应的现实选择思路。

关键词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内涵关系现实选择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发展的推动,而金融发展的动力源于创新。

金融发展史表明,金融创新活跃的国家,金融业相对发达;反之,金融发展迟缓。

金融创新是人类物质文明的成果,同时也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为了加快我国金融市场成熟,推动金融国际化,防范金融风险,认真研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内涵1.金融创新的内涵金融创新,广义上是指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创造新的金融市场、金融商品、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手段及金融监管方式等;狭义上是指金融工具的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中介在金融活动中,为适应环境的发展变化和逃避管制而变革传统的金融操作方式,推出新的金融业务,采用新的技术,运用新的信用工具、新的金融服务,不断形成新的市场,以充分发挥金融的特殊功能。

2.金融监管的内涵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出)以及分支机构设置等方面实施限制,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融监管包括行政监管和风险监管。

行政监管,是对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停业依照一定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坚决处理、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非法集资以及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的问题。

风险监管,是要紧盯住监管对象,及早发现问题苗头,随时查看其资产结构情况,以确保其合法经营、正常经营,保证其不损害社会和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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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论文(doc 7页)银行会计论文纪末出现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2008 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如何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保持本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变得越来越重要。

因此,金融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

金融监管是一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实现宏观经济和金融目标,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金融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总称。

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高金融体系的效率和稳定性。

一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从根本上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和金融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判断一国金融监管体制有效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保证该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和能否适应该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

2003年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

一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及问题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1.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1)混业经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混业经营”,指在一个法人主体下,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业务。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深化,在金融全球一体化进程加快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开始显露,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等;同时以市场、产品、服务等为方式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和证保合作都在广泛开展。

然而,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仍然实行分业监管架构,就会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

2)外资金融机构的涌入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

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它们中的大部分,是兼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与外国金融机构的多业经营之间的竞争,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另外,国际金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出现,既增大了金融业风险,又会使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监管手段失效。

显然,对于在传统金融监管方面尚缺乏经验的我国来说,对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起来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监管将会是力不从心。

2.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1)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

(2)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

(3)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4)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安排和工作规范,(5)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6)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二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议:1.完善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监管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化监管的水平。

(1)进一步明确和盯住金融监管目标。

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要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广大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机构必须通过依法、审慎监管,实现以下四个具体目标:通过审慎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维护公平、公正竞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金融行为,以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维护金融稳定;通过宣传教育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风险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通过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和依法监管,有效防止金融犯罪,最大限度减少资金损失。

审慎监管是金融机构监管的最基本要求,其核心内容就是对收益的估计要审慎,对损失的估计要充分。

(2)改进金融监管手段和方式。

在明确监管目标的基础上,必须着力更新监管的手段和方式,要在强化风险监管这一核心前提下,努力实现监管方式和手段的五个转变:实现从合规监管为主向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从分割式监管向金融机构法人整体风险监管的转变;实现从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的转变;实现监管重心从具体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实现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和定量监管相结合的转变,以提高风险监管的水平。

(3)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处置机制。

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建立对金融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

具体包括:建立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体系,根据风险水平(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别和救助体系,从而为制定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方案提供依据;建立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建立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体系等。

通过以上努力,使金融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和处置体系之下,从而为有效控制风险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以使金融监管有法可依,同时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手段,及时地对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清理和重建。

2.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

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从法律上明确了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涉及的主要部门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直接的金融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综合调控部门。

这些部门之间应通过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联席会议等形式,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鼓励金融创新,共同维护金融运行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目前建立两个层面的监管机制,完善对三会的再监管应该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具体方案是,由国务院牵头,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设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负责确定金融体系的重大问题和趋势,制定金融监管的有关政策,并对三会执行监管政策的情况和监管绩效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实施有效的再监管。

由于依法拥有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等优势,央行将在金融稳定协调委员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需要强调的是设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可以将金融监管政策制定权和执行权分离,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三会的独立性,并建立对三会的再监管机制,完善分业监管基础上的协调监管。

与此同时,积极为逐步从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创造条件。

所谓结构性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功能性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它关注的是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以金融业务而非金融机构来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减少监管职能的冲突、交叉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其还可以使监管体制和监管法规更有连续性和一致性。

而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的理论依据则在于,“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机构的形式随功能而变化……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会导致金融系统执行各项功能的效率提高”。

3.完善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建立、健全以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内部自律机制,维护金融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以风险为核心对金融机构管理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准。

同时,加强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建设,建立、健全银行业协会等行业性组织工作,制定更为严格的行为守则,并对本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赋予其行业保护、协调、合作与交流等职能,以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外,通过自律行业的道德规范加以补充,形成市场多元利益主体的相互制衡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同业协会的联系机制。

4.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公众与舆论的监督。

社会与舆论监督是实现区域金融可持续安全的必要补充。

只有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得到增强,金融法律法规得到普及,社会信用观念才能得以增强,非法金融活动才能受到遏制,金融秩序才能稳定。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并经中央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对金融机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以便有关方面对其财务状况、经营绩效和风险程度等做出正确判断,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审计监督;三是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式,让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社会金融违法行为,加强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督。

5.建立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共享的数据库。

针对非现场监管和金融统计彼此独立而不能相互利用的情况,对现有的金融统计数据库结构和统计网络进行改造,尽快建立统一的、独立的、可自动生成统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的金融信息系统,形成统一、集中、高效的金融信息来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除数据统计外,中央银行还需要与金融监管机构定期传递以文字形式反映的各类信息,人民银行要及时向金融监管机构通报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机构也应及时、定期将本部门所监管机构的现场、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分析报告送达人民银行。

(2)建立信息共享责任约束制度。

主要是以法规形式明确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原则、标准、内容以及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以保障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质量,增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合力。

6.加强国际层面上的监管合作,搞好金融机构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金融的逐步开放,外国银行或外资银行将更多地在我国从事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跨国金融机构拥有复杂的组织结构和广泛分布的机构网络,这就增加了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形势下,金融业务不再局限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范围,以国家为单位的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不可能对其境内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行全方位的监管。

我国应主动适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化趋势,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参照和依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2002年),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我国要与其他国家金融当局签订双边谅解备忘录,诸如在信息提供、相互磋商、技术合作等方面展开合作。

同时,要发挥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在协调国际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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