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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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神东派遣工同酬实施细则

2024年神东派遣工同酬实施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神东派遣工同酬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总则1.1:制定目的1.2:适用范围1.3: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同酬原则2.1:平等原则2.2:公平原则2.3:合理原则第三条:同酬构成3.1:基本工资3.2:绩效奖金3.3:加班工资3.4:其他补贴与福利第四条:基本工资确定4.1:岗位工资4.2:技能工资4.3:职级工资第五条:绩效奖金发放5.1:绩效考核5.2:奖金计算5.3:奖金发放时间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6.1:加班类型6.2:加班时间计算6.3:加班工资标准第七条:其他补贴与福利7.1:餐饮补贴7.2:住宿补贴7.3:交通补贴7.4:健康保险7.5:带薪年假第八条:同酬调整8.1:调整原则8.2:调整方式8.3:调整时间第九条:同酬支付方式9.1:支付时间9.2:支付方式9.3:支付特殊情况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10.1:合同解除10.2:合同终止10.3:同酬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协商解决11.2:调解解决11.3:仲裁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合同生效12.2:合同修改12.3:合同解除第十三条:附则13.1:合同的解释权13.2:合同的适用法律13.3:合同的修订历史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保密条款14.2:知识产权保护14.3:违约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制定目的为保障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同工同酬,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神东公司所有派遣工。

1.3:定义与解释本细则所称派遣工,是指由神东公司与其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单位派遣至神东公司工作,按小时或按天计酬的员工。

第二条:同酬原则2.1:平等原则派遣工的薪酬待遇应与神东公司同等工作岗位的正式工相同,实现同工同酬。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3篇)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3篇)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人事处处长岗位职责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具体如下:一、人力资源规划1、参与学院人事工作决策。

2、拟定人事管理制度。

3、拟定学院组织机构及职能方案,拟定学院编制方案。

4、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招聘1、负责员工招聘工作。

2、负责外聘教师的招聘工作。

三、培训1、负责员工培训工作。

2、负责教师资格证的申报工作。

四、员工关系管理1、负责劳动关系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2、负责员工聘任、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

3、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五、薪酬与福利1、负责拟定员工薪酬方案、工资标准、福利制度。

2、负责考勤、工作量统计工作。

3、负责员工工资、津贴、补贴、课时费的计算、报批、管理工作。

4、负责员工福利的执行。

六、考核与奖惩1、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

2、负责员工的奖惩工作。

七、职称评定1、负责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报批。

2、负责员工学院内职称的组织评审工作。

八、院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副处长(或处长助理)岗位职责一、协助处长开展全面工作,在处长外出时(或处长授权)履行处长职责。

二、在处长的要求下,重点负责某个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在特定的时间内,按处长的要求重点突击某项任务。

四、对人事处工作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供处长决策时参考。

五、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文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员工、外聘教师的聘任、解聘工作。

二、负责员工培训组织工作。

三、负责全院员工的考核组织工作。

四、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录用备案。

五、负责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六、负责员工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工作。

七、负责员工的考勤统计、工作量核定、工资制作、课时费核算工作。

八、负责员工福利的实施。

九、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年度申报、稽核工作。

十、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学院人事处各岗位职责(2)2024学院人事处的岗位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力资源规划:负责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及招聘计划,并根据需求进行人员招聘和流动管理。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
度等
晋升条件:通 过考核、具备 相应职称或学
历等
晋升流程:提 出申请、审核、
公示等
晋升待遇:提 高工资待遇、
增加福利等
PART FIVE
合同签订:双方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合同期 限一般为3年,具体 期限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续签程序:合同期满 前,双方应提前30天 进行协商,按照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原 则续签合同。
调整依据:根据市 场情况和员工绩效 表现进行工资调整
调整幅度:根据具 体情况而定,但必 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
调整方式:通过签 订聘用合同的方式 进行工资调整
工资待遇:根据员 工的专业技术职称、 学历等条件确定
社会保险:按照国 家和地方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补贴:根据员 工的工作年限和职 务级别给予一定的 住房补贴
公平合理原则:合同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PART THREE
基本工资:根据职务级别确定,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量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部门业绩确定,按月或季度发放 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调整周期:每年进 行一次工资调整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 考核程序:个人总结、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评定 考核标准: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 考核优秀者可获得晋升机会 连续考核不合格者可能面临解聘 考核结果可作为员工培训和发展的参考
考核标准:工 作表现、工作 能力、工作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汇报人:XX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西安欧亚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

西安欧亚学院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及课酬计算办法为科学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与发放课酬,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同类院校教学工作量与课酬的计算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理论课⑴我院专、兼职教师承担理论课课堂教学,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0计算。

2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8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1计算;3个班以上(含3个班)的合班课,且实际上课人数超过120人,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1.3计算。

⑵承担理论课辅导教学,辅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

统招生院考课、非统招生统考课可以安排辅导教师,辅导课要与主课一样列入课表、填写教学日志,实际学时根据教学日志进行统计。

见习教师承担辅导课必须先跟班听课,试用期满后,开始计算辅导课教学工作量并核发课酬。

2、实训(验)课、毕业实习与竞赛指导⑴实训(验)教学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8计算;辅助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

原则上每个班级每次实训(验)课由一名指导教师担任,因班级学生多,一个实训(验)室容纳不下,可将学生分到两个实训(验)室进行实训(验),安排一名辅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训(验)的辅导。

⑵校外实训、校内室外实训、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实际学时×0.5计算。

⑶承担各类竞赛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课表正式上课的,按实际学时×1.0计算;辅导与指导的,按实际学时×0.5计算。

⑷分院(系)教学科应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实训(验)、毕业实习、竞赛培训课程表,明确指导教师、辅导教师及上课地点、内容、学时。

课程表上没有排课的教师,不能计算工作量。

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实际学时,参照课表并以教学日志的记载为主要依据进行核定。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

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四)有关规定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

2024年人事薪酬管理制度(5篇)人事薪酬管理制度1一、基本原则:1.企业制定相应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把物质利益作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岗位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对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进行考评的基础上,结合考评给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员工对个人物质利益的关心,推动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2.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对扎根于华之的优秀骨干人才在薪资合理分配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考虑,以建立稳定、长期合作的劳资关系。

3.员工薪资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二、薪酬体制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

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依照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拟定草案,交人力资源部综合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员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一般一年确定一次)。

1)薪制对象:公司聘任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相关的高级技术、业务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

2)年薪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工作业绩,能力责任等因素确定,享受年薪制的员工薪资由公司撮薪额的45%作为风险资金后,按月平均发放,年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核算风险基金的发放额发放给员工(以年终考勤、奖惩、绩效考核等依据)。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员工由所在部门领导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1)月薪制对象:试用期员工、驾驶员、保安(门卫)、文员、非正式员工等。

2)年薪标准:由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确定,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薪资结构1.岗位工资: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依照该岗位的性质、责任大小、难度高低、专业性、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

2.工龄工资1)一般员工:岗位工资*2.5%*n(n为工龄)。

2)老员工(入公司时间三年以上):岗位工资*3.5%*n (n为工龄)。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范文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范文一、一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基本情况一届三次教代会后,共征集到各类提案38件,学校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提案工作委员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合并立案15件。

二、提案落实办理情况提案一、结合吕梁地域文化,开展特色专业建设提案单位:历史文化系、中文系落实情况:我校积极培育和申报,立项建设了4个校级特色专业项目,建成2个省级特色专业和1个省级特色专业方向,分别是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和煤层气专业。

提案二、加快学校向应用型院校转型发展提案单位:外语系落实情况:1、明确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突破口,把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作为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目前42个本科专业(方向)中,工科专业(方向)达到22个,占比52.4%,一个以应用学科、工科为主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初步形成。

2、组织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了课程体系,增加了实践课时,重点突出“实践教学、多元考核、劳动教育、自主选学”等四大育人环节;采用PBL、CDIO项目,以及案例教学等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方法驱动、实施教学。

3、实教学多举措、多形式深入开展。

加大了对实习、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开展了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开放了部分实验室,加强了对学生自主实验的指导;组织了各类学科竞赛和技能培训,搭建了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开展了创新学分的认定,与山西江川国威无人系统科技有限公司、国防科技大学吕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等单位正式签订了校企合作育人协议。

4、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出台了《吕梁学院教师专业能力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并付以实施。

提案三、加强我校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和教师管理培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案单位:外语系、中文系落实情况:学校成立了教师发展中心,修订了《教师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出台了《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吕梁学院教师在线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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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人事代理人员薪酬实施细则根据吕梁学院关于《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院政字[2013]148号)、《吕梁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由工资、超工作量酬金和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

二、工资
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并结合本人学历经历等情况,参照学校同级同类正式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基本情况表
“奖励绩效工资”按《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吕梁学院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办法》执行。

三、超工作量酬金
全校各类人员每人每年的额定工作量为288个。

人事代理人员超过额定工作量的工作量计算超工作量酬金。

(一)工作量计算办法
1、从事教学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及酬金分配办法》(院政字[2011]48号)执行。

2、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3、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工作量计算按《吕梁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核算办法》执行。

4、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一个坐班制工作人员全年坐班工作量定额为288个;正常上班时间,每工作5个小时计1个工作量,实际发生的坐班工作量以出勤时间折算”。

(二)工作量计算要求
1、采用个人申报、部门审核的办法核算工作量。

2、采取学期初预报,学期末核实申报的方式核对工作量。

3、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全部扣除本人相应的工作量酬金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工作时间不能重复计算工作量。

(三)超工作量酬金
(四)有关规定
1、人事代理人员的超工作量酬金一学年核算一次,若无工作量,从核算的次月停发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如果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量连续两年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从次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社会保险
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权益,人事代理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由学校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即除按正式在编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外,还按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享受其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上六项社会保险均为个人收入。

社会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比例见下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人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学校直接从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中扣缴。

根据山西省执行的当年社会保险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具体说明见下表:
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与比例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教职工应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应缴数量将从学校支付给个人的收入中扣除。

六、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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