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检验规范
电动工具的检验基本要点

GB 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 分类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I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H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H类工具分绝缘外壳H类工具和金属外壳H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H类结构符号。
皿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 选购和储运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电动工具检验标准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要点及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的点检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纹和破损;
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源线的颜色是否为黑色或红色;
工具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完好;
对点检合格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所属部门发放点检贴,点检贴上要包括被点检工具的编号、点检人、使用队伍/班组、点检到期日期等内容;
发动机、变速箱无泄露,各种管接头无泄露,油、水箱盖、仪表要齐全;
禁止使用磨损超限的轮胎,必须采用标准轮胎,无明显破损;
电器线路要合理布局并理顺;灯具要齐全完整、指示正常;警报器要灵敏可靠且不得使用消防、警务等声音;
叉车、装载机、汽车玻璃要采用原厂正规钢化玻璃,玻璃不得用胶带粘连或用纸壳、木板等代替;
空压机检查要点及要求
空压机启动时要有监护人,无监护人不得启动,启动前要进行点检并做好运行记录;因空压机使用时区域不定,应在不同区域都派有监护人监护;空压机在运行时机体下部要放接油盘;
定期对各种保护开关,传感器等进行校验尤其是排气温度开关,不允许将排气温度开关短接或拆除;排烟管至消音器之间需包扎隔热棉 ;
1
目的
对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使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4
职责
队伍
负责在设备入厂前将自带设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属的部门/车间/工区;
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负责对自带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对自带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负责;
电动工具的检测标准

一般电动产品的检查方法和检测标准
外观检查
1。
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首先检查制造厂家资质、铭牌编号、生产日期、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是否规范齐全
2。
保护接地线或接地零线正确、牢固可靠
3。
电源线、电源插头完好无损,电源线采用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对于Ⅰ类工具单项电源的应采用三芯、三项电源的采用四芯电缆.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破裂
5。
外壳、手柄无裂缝和破损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6。
工具转动部分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漏电保护装置良好
8。
通电空载检查,其转动正常、无异音。
绝缘电阻的测量(兆欧表法)
1.测量方法:用兆欧表分别对相线与接地线、零线与接地线进行绝缘电阻测量(接地线颜色为绿黄双色线、零线为淡蓝色线);测量时,电源开关应在闭合位置;将被测的两端分别接于兆欧表接地(E)和线路(L)两个端钮上,摇动手柄应由慢渐快最后达到均匀稳定(约每分钟120转)时读取数值。
2.电动工器具的绝缘电阻标准值
检测注意事项
1。
测量环境应选择在相对湿度小于80%、温度不低于5℃的环境下进行;
2。
兆欧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且在测量前应进行一次开路和短路试验;
3。
当测试过程出现短路时,指针已指零时,不得再继续摇动手柄;
4。
试验完毕或改变试验接线时,必须先将被试物对地充分放电;
5.电动工器具的测试周期为半年,遇到损伤和重大工作时可提前进行检测;
6.在测试过程中按记录要求做好原始测试记录;
7.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结果,粘贴相应类别(合格、封存、报废)的标识,同时登录设备台帐。
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规程范文(4篇)

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修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确保工作安全,延长电动工具的使用寿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动工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应遵循安全、规范、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电动工具管理使用应按照所属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本规程应与电动工具购买、验收、安装、维修等管理程序相衔接。
第六条定期检查电动工具的性能和维护记录,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保证电动工具的安全可靠使用。
第二章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第七条电动工具的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工具的采购、验收、领用、归还等环节的记录。
第八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建立禁区和醒目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电动工具的领用应由专人负责,领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培训和操作证书。
第十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并经过岗前培训和合格考核。
第十一条电动工具的使用者应检查工具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电动工具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工具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电动工具的归还应经过检查确认后,由管理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电动工具不得随意借用、转借或私自调整电动工具设置。
第三章电动工具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五条电动工具的检查应包括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负责,包括外观检查、插座和插头的工作状况检查、线缆和电源线的检查等。
第十七条特殊检查应由专人负责,主要针对电动工具的特殊部位和关键部件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如不能自行修复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门。
第十九条电动工具的维修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维修应按照设备的维修手册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维修后的电动工具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维修完毕后,应制定下一次维修计划,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四章电动工具的安全教育和使用培训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024年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

2024年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移动式电动工具行业的发展,保障使用者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第三条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和安全认证。
第四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制造、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第五条移动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并经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取得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第六条移动式电动工具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 电池系统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具备过充、过放、过温保护功能;2. 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配备牢固且可靠的制动系统;3. 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配备前、后灯及指示灯;4. 移动式电动工具应具备防滑装置,确保行驶安全;5. 移动式电动工具应具备座椅或脚踏板等固定装置,防止乘员摔落。
第七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销售单位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并告知消费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三章销售和使用管理第九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进行登记备案,并保存相关销售记录。
第十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进行登记备案,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第十一条销售、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规范标注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第十二条移动式电动工具在上路行驶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池电量、制动器、灯光等,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的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规定行驶和停放。
第十四条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
电动工具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永康市XX工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XJ03—16—2001 电动扳手出厂检验规范2001-04-15发布 2001-05-15实施永康市XX工具有限公司发布永康市XX工具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电动扳手出厂检验规范Q/CXJ03—16—2001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动扳手的出厂检验项目,试验条件及试验结果评定办法。
本规范适用于本企业电动扳手出厂检验。
每一台电动扳手都应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并通过本规范规定试验后才允许判定合格。
2、引用标准GB3883.1—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755—87 旋转电机基本要求GB/T7839—1999 冲击电钻JB/T5342—1999 电动扳手3、试验项目3.1 外观检查;3.2 空载电流测量;3.3 空载转速测量;3.4 换向火花检查;3.5 开关通断检查;3.6 噪声检查;3.7 振动检查;3.8 耐电压试验;3.9其它不正常现象;4、检查试验方法4.1 外观检查检查产品的装配质量。
零部件应装配到位,无漏装、错装现象,坚固件无松动。
冲击扳手机壳表面无划痕、无色差,配合面无明显错位、无毛刺。
4.2 空载电流、空载转速测量冲击扳手在额定电压下分别在正转及反转二种情况下空载运行15min,后读Q/CXJ03—16—2001取空载输入功率。
4.3 换向火花检查产品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15min后,电刷下的火花应不大于GB/T755中规定的2级。
4.4 开关通断检查每台冲击扳手在额定电压下接通电源,正、反转通断5次,通断正常,无卡滞现象。
4.5 噪声检查在空载运转过程中,监听产品的运转声,运转声音应均匀和谐,不得有异常杂音。
4.6 振动检查在空载运行过程中,手试产品振动情况应无异常振动和明显手麻感。
4.7 耐电压试验在产品电源插头的触脚与产品的输出轴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实际正弦波电压4000V,历时3s不发生击穿和闪络,耐电压击穿电流设定为5mA。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评价检查范本(2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评价检查范本1. 介绍:手持电动工具在现代工业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特殊性,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注意安全问题。
以下是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评价检查的主要内容。
2. 供电系统:- 检查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不应有裂缝或暴露的电线。
- 检查插头和插座接口是否紧固,不应有松动现象。
- 检查电源开关是否正常,不应有失灵情况。
3. 工具本体:- 检查工具外壳是否完好无损,不应有裂缝或变形。
- 检查工具刀具部分是否锐利,不应有明显磨损或缺损。
- 检查工具开关是否正常,不应有失灵情况。
- 检查电动工具的操作按钮是否在适当的位置,并且易于操作。
4. 保护装置:- 检查工具是否配备了有效的保护装置,如电子制动系统、过载保护器等。
- 检查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如电子制动是否灵敏、过载保护是否可靠等。
5. 电源供应:- 检查电源电压是否稳定,不应有波动或突变。
- 检查电源插座是否接地良好,不应有漏电现象。
- 检查电源线是否密封良好,不应有暴露的导线或漏电情况。
- 检查电源线是否远离其他潮湿或易燃物品,以防止火灾或触电事故。
6. 操作环境:-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整洁有序,不应有杂物或阻碍工作的障碍物。
- 检查工作环境是否通风良好,不应有有害气体积聚的情况。
-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了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7. 维修保养:- 检查工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如清洁、润滑等。
- 检查工具是否有明确的维修记录,以便追踪和管理维护情况。
8. 操作规范:-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手持电动工具的资质和技能。
- 检查是否进行过必要的培训,如安全操作和急救知识培训等。
-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操作规范,如正确使用保护装置、合理操作等。
9. 急救准备:-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设置急救器材,如急救箱、消防器材等。
- 检查工作人员是否了解急救流程和急救技能。
电动工具的例行试验——GB3883.1-2008附录N《例行试验的规则》解读

例行试验即我们平时所说 的出厂试验。该
项试 验 是 在 产 品 生 产 的 最 终 阶段 ,对 生 产 线 末 端 的 产 品进 行 l0 的 试 验 。 通 常 试 验 后 ,除 o%
了包装 和J  ̄ 标签 外,不再进行进 一步加 工。 J i U
例行试验 由企业 品质管理部门策划并实施 ,其 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厂 。
1 2 型式试验 .
续性试验”的试 验方法 ,此外还列 出了 “ 操作 试验”所要进行的项 目。附录 N 例行试验 的 规则) )的制订 ,其 目的和意义可以归纳为 : a 统一了各 电动工具生产企业例行试验的 )
方 法 和指 标 ; b 为 工 厂 监测 有 可 能 危及 产 品安 全 的 生产 ) 波动 提 供 了可 依 据 的标 准 ,是 工 厂 质 量 管 理 工
机旋转方向。
・ 理解要点 例 行试验 是 电动工具产品生产企业在产 品 生产的最 终阶段必须进行的检验项 目,10 的 0%
产品都 要进 行这项试验 。通常在试验后 ,除了
包 装和加贴标签外 ,不再进行进一步加 工,也 就是在 完成 装配后 ,还没有加贴标签 的整机产
品上 进 行试 验 , 由企 业 的 人 员 实 施 。通 过 例 行
型式试验是按照规定的方法对 产品的样 品
进 行 的 试 验 ,以证 明样 品是否 符 合 标 准 或技 术 规 范 的 全 部要 求 。产 品按 照 标 准 的 所有 章 节 和
规范性附录进行的全项 目试验 ,即为型式试验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 a )新产品试制完成时 ; b )产 品的设 计或工 艺的变更足 以引起某
本 附 录规 定 的试验 的 工具 安全 水 平 相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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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检验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电动工具产品例行检验的检验项目、方法和规则。
2.具体内容
2.1 外观
a.产品的塑料外壳、手柄等不得有气泡、裂痕、明显的糊斑及冷隔等严重缺
陷。
b.金属外壳表面涂层均匀,光洁、无刮伤等缺陷。
2.2 标志
产品的铭牌应牢固而无卷曲地置于机壳表面凹槽处,铭牌内容正确无误。
(应与申证产品的铭牌一致)
2.3 火花
产品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15min后,电刷下的火花不应大于表1中的2级。
表1
对外观检查、标志检查及换向器火花检查均采用目测判定。
2.4 I类工具接地电阻测量
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插脚与输出轴(或金属外壳最远端)之间的电阻,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mΩ。
2.5 噪音检查
产品在额定电压下运行,应无明显的尖叫声,齿轮撞击声等异声。
2.6 结构检查
例如:电锤类产品应用所配用的钻头进行装拆试验,应装卸自如。
2.7 冲击性能检查
对电锤、冲击电钻等冲击类产品,装上钻头,在木头上试冲,其冲击功能应完好。
2.8 空载电流
产品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运行15min,其空载电流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值。
2.9 空载转速
对砂磨类及电木铣、修边机等产品,在额定电压下,空载转速不应大于表2的规定。
2.10 耐电压试验
产品电源开关处于接通状态,在电源插头的插脚与出轴之间施加以下电压5秒钟的耐电压试验,应无击穿和闪络,耐电压试验用耐压仪检验。
对Ⅰ类工具施加1250V
对Ⅱ类工具施加3750V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