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人权利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拘留所被拘人员权利和义务

拘留所被拘人员权利和义务一、被拘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受保障,享有不被他人侮辱、体罚、虐待的人格权利、患病有权得到治疗。
2、随身携带的非生活必需品与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出所时返还。
按照规定由拘留所代为保管的财务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拘留所照价赔偿。
3、在拘留所内购买的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亲情餐”价格需公示,所内消费均被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4、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饮食,民族饮食习惯得到尊重。
5、按照规定获得法律道德教育,每日有不少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6、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7、被拘留人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给予表扬。
8、被拘留人员在遵守拘留所通信、会见管理规定的同时,享有与他人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及在会见区会见的权利。
9、被拘留人员遇有参加升学考试。
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10、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二、被拘留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被拘留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2、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照作息时间和指定范围进行活动,内务要整洁,物品摆放要规范整齐。
3、严禁将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带入监室。
4、严禁哄闹、打架斗殴,殴打、欺辱他人,故意损毁他人财物。
5、严禁预谋或者实施逃跑,未经法律程序不能离开拘留所。
6、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遵从医嘱,配合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7、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改过自新,认真做笔记,写心得体会。
8、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拘留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不准随意刻画,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机关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机关火灾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火灾,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因此,如果发现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该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和追究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将分析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机关及相关规定。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属于刑法第七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因失火罪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因失火罪事故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是由于驻留期间租客、使用人,租用人、使用人、承包人等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占用安全部门、操作安全部门、非法拆除、更改安全部门,或者大面积、多人集聚、高层建筑,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所有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合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以对被处于违法犯罪状态的公民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
当然,对于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该符合法定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在进行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程序中,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立案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其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被拘留人进行批准逮捕,确保拘留程序合法。
最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拘留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并通知其家属。
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机关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根据其职责和权限,可以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拘留。
公安机关应当在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下,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拘留和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消防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也可以参与火灾事故责任人拘留的程序,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
行政司法拘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司法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司法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行政司法拘留的定义、适用条件、程序、期限、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司法拘留的定义行政司法拘留,是指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三、行政司法拘留的适用条件1. 违法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但尚不构成犯罪。
3.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
四、行政司法拘留的程序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2. 立案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为需要采取行政司法拘留的,应当立案。
3. 听证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举行听证。
4. 决定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根据调查取证和听证情况,依法作出是否采取行政司法拘留的决定。
5. 执行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后,应当立即执行,将违法行为人送拘留所执行。
五、行政司法拘留的期限行政司法拘留的期限为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采取行政司法拘留。
六、行政司法拘留的法律效力1. 行政司法拘留具有强制执行力,违法行为人应当服从。
2. 行政司法拘留期间,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得离开拘留所。
3. 行政司法拘留期间,违法行为人不得参与任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行为。
4. 行政司法拘留期间,违法行为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司法拘留的解除1. 行政司法拘留期满,自动解除。
2. 在行政司法拘留期间,违法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良好,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拘留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4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涉嫌盗窃罪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男,30岁,无业。
据侦查机关查明,李某于2019年3月间,先后三次在市区内实施盗窃行为,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1. 第一次盗窃2019年3月15日,李某在市区某商场内,趁被害人陈某不备,窃取了陈某的皮包,内含人民币5000元。
得手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2. 第二次盗窃2019年3月20日,李某在市区某小区内,利用小区监控盲区,窃取了被害人赵某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
得手后,李某将电动车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3. 第三次盗窃2019年3月25日,李某在市区某公园内,趁被害人张某不备,窃取了张某的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12000元。
得手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了同伙。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在短时间内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2. 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定罪量刑。
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违法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已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四、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人民警察向其宣读的权利;询问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十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十二、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十三、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权利。
十四、行政违法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十五、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检查的义务。
三日拘留的详细流程

三日拘留的详细流程一、三日拘留前的准备。
1.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发现违法行为。
通常啊,这三日拘留的事儿,得先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自己发现违法行为开始。
比如说有人打架斗殴啦,或者偷鸡摸狗的事儿被发现了。
这时候,警察就得行动起来,开始调查这档子事儿。
1.2 证据收集与初步审查。
证据可是关键,没证据可不能随便抓人拘留。
警察得收集各种证据,像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物证啥的。
然后对这些个证据进行初步审查,看看这事儿是不是真的够得上拘留的标准。
二、实施拘留的过程。
2.1 下达拘留决定。
一旦证据确凿,决定拘留,那可就得下达正式的拘留决定。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严肃认真,按照法律程序来。
2.2 告知被拘留人权利义务。
这时候,得跟被拘留的人说清楚,他有啥权利,又有啥义务。
比如说有权保持沉默,但说的话都可能成为证据。
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得让人家心里有数。
2.3 带往拘留所。
决定下了,权利义务也说了,那就得把人带到拘留所去。
这一路上,也得严格按照规定来,确保安全。
三、拘留期间的管理。
3.1 日常管理与监督。
在拘留所里,那也有一套管理办法。
得管好吃喝拉撒睡,还得监督被拘留人的行为,不能让他们闹事或者出啥岔子。
3.2 教育与心理疏导。
这三天也不能光关着,还得教育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错哪儿了,以后可不能再犯。
要是心里有啥疙瘩,还得做做心理疏导,别出来了还想不开。
这三日拘留可不是简单的事儿,每一步都得依法依规,既要惩罚违法者,又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最终让他们认识到错误,重新做人。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这是许多人不愿面对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一些错误的行为而遭受法律制裁,一旦被刑事拘留,家属和当事人都会面临很多困难和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以及家属应该如何应对及支持。
一、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1.了解自己的权益在被刑事拘留时,当事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权利和义务。
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享有知情权、申诉权、监察权和律师代理权。
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了解他们的拘留原因和拘留期限,以及不要过度拘留。
当要求信息时,可以考虑将这些要求书面提交,以便更好地提供证据。
2.积极与律师沟通当事人应该积极与律师沟通,派律师代为申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法律领域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正确的解释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情况,并为他们辩护。
律师还可以协助当事人提出缓刑等减轻惩罚的要求,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3.认罪态度对于被拘留的人而言,认罪态度有助于缓和法院对被拘留人的评价和惩罚。
当事人如果表现出愧疚和后悔的态度,可以获得更轻的判决。
此外,当事人也应该尽量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提供证据或资料,以证明自己的无罪。
4.寻求支持和帮助被刑事拘留的人往往会面临心理压力和食品、住宿等方面的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寻求支持和帮助,以减轻他们的压力。
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帮助购买必要物品,并探访受拘留的人。
同时,当事人应该敞开心扉,与朋友和亲人交流,以获得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
5.调整心态被刑事拘留是一件严重的事情,会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不小的影响。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该调整自己的心态,以便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和压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写、阅读和练习身体运动等方式转移自己的注意力,缓解压力,并更好地适应环境。
二、家属应该怎么做1.保持镇静一个人被刑事拘留,对他的家人和亲人也是一次极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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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人权利义务
为规范拘留所的执法管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拘留所监管秩序和安全,根据《拘留所条例》、《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拘留所应当在收拘被拘留人时告知其在拘留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入所时应当由医生进行健康检查,患病时及时获得治疗。
2、合法财物不受,非生活必须品由拘留所代为保管,出所时返还。
3、吃足规定的伙食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民族饮食应当得到尊重。
4、每日拘室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保证必要的睡眠时间。
5、人身权益受到保护,不受侮辱、体罚、虐待、殴打。
6、按照规定进行会见、通信,来信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7、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可以依法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8、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9、不被强迫从事生产劳动。
10、享有法律赋予的、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其他合法权利。
二、被拘留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拘留所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拘留所的管理、教育和生产秩序,不得从事危害拘留所秩序和安全的一切活动。
2、服从拘留所民警的管理,遵守被拘留人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自觉接受教育,积极参加拘留所组织的学习和文体活动,不得对抗管教。
3、认真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知错、认错、改错、吸收教训,改过自新,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其他被拘留人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以及违反所规所记纪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和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4、举止文明,礼貌用语,互助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监督,严禁打架斗殴、欺辱他人。
5、遵守拘留所的会见和通信管理规定。
6、保持个人卫生和拘室环境整洁,自觉整理拘室内务,不随地吐痰、不乱刻乱画。
7、不得损坏拘留所设施、装备和物品;不占用他人财物,不抢吃多占;严禁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8、入所时应当主动告知自身健康状况,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9、严禁相互交流和传授违法犯罪伎俩。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被拘留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投诉途径
1、直接或者通过拘室内报警装置向拘留所民警报告。
2、约见拘留所领导。
3、通过律师、家属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4、向拘留所特邀监督员反映。
5、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渠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