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全文
工伤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伤残评级标准工伤伤残评级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的,主要是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后,用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是各等级的标准: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全残。
二级伤残:重大伤残,丧失四肢或者较重程度丧失视力。
三级伤残:较重伤残,丧失一个上肢或者较重程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四级伤残:中度伤残,丧失一个下肢或者轻度丧失视力,或者中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五级伤残:轻度伤残,丧失手指、脚趾或者轻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六级伤残:较轻伤残,丧失鼻子、嘴巴或者较轻程度丧失听力;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七级伤残:轻伤残,丧失指节或者轻度丧失鼻子、嘴巴;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八级伤残:轻微伤残,导致面容或者身体畸形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九级伤残:一般伤残,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受影响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十级伤残:轻微伤残,即无法从事原工种工作但能从事其他工种工作的伤残;或者根据各类职业病目录规定丧失的器官功能。
在确定伤残等级时,除了上述伤残程度的划分外,还有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医学鉴定、职业病目录、劳动能力鉴定等。
总之,工伤伤残评级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来决定工伤人员的伤残等级,从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
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劳动能力丧失,能够给予不同的经济援助,以帮助工伤人员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体受损或者因此导致的职业病。
如果工伤程度严重,就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工伤等级以及补偿标准。
目前,我国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被明确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具体的鉴定标准。
第一步:身体部位划分伤残鉴定主要是针对被损伤的身体部位进行评估。
我国将身体分为四个部位,即上肢、下肢、躯干和五官,根据损伤情况对各部位进行等级划分。
第二步:单一部位损伤等级划分在针对单一部位进行伤残鉴定时,会按照该部位的损伤情况,将其划分等级。
具体的伤残等级范围如下:一级:十二级以内的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1但达到0.06以上;二级:十二级以上的轻度肌肉、骨骼软组织受损,视力双眼低于0.06但达到0.03以上;三级:慢性中度伤残,或严重瘢痕畸形等;四级:重度伤残或者肢体缺损;五级:失明或者失聪或者甚至失去思维能力。
第三步:全身损伤等级划分在全身损伤的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各部位的等级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全身的伤残等级。
具体的综合等级划分如下:一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20~30%;二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40%以上;三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50%以上;四级:全身残疾程度达到60%以上。
第四步:伤残补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补偿标准也会相应确定。
我国工伤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每月补偿金=(职工月工资基数×伤残等级÷10)×工龄系数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伤残情况,如不幸通过工伤事故致残、立功减轻刑罚等,还会给予一定的伤残补贴。
总的来说,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的人来说,要及时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以保证自身权益受到保障。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机能障碍、器官功能损害或者死亡。
对于因工受伤或患病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依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介绍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参考。
1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轻微伤害,如轻微烫伤、轻微擦伤等,不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
2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轻伤,如轻度烧伤、轻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正常工作和生活,但不影响其基本劳动能力。
3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中度伤害,如中度烧伤、中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部分工作能力,但不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
4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较重伤害,如较重烧伤、较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一定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5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重伤害,如重度烧伤、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大部分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6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严重伤害,如严重烧伤、严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7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极重伤害,如极重度烧伤、极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长期护理。
8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重伤害,如特别重度烧伤、特别重度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护理。
9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严重伤害,如特别严重烧伤、特别严重骨折等,影响劳动者的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护理,并可能导致严重并发症。
10级伤残,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特别特别严重伤害,如特别特别严重烧伤、特别特别严重骨折等,导致劳动者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且需要全天候全面护理。
以上是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安全,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10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度智能减退;2)面部严重毁容,并且同时伴有表B2中的二级伤残之一;3)双眼没有光感或者仅有光感但是无法定位;4)四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三肢瘫痪,肌力2级;5)严重的运动障碍(非肢体瘫痪);6)全身严重瘢痕形成,脊柱和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一侧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和一侧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者孤立肾切除术后,使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和职业病的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可以被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严重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3)一只眼睛有或没有光感,另一只眼睛矫正视力<=0.02,或者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和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且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者仅轻微活动就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痪,肌力3级或者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者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踝关节僵硬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安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的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部改良手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严重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个以上肺叶纤维化,伴有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且有常规肝功能严重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者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严重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导致严重的肝功能损害;27)全胰腺切除;28)全胰腺切除后进行胰腺移植手术;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残疾,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将介绍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以供参考。
一、一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轻,但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的情况。
例如,轻度听力、视力损伤,轻微骨折等。
二、二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但仍能自理生活,能够从事一定的工作。
例如,中度听力、视力损伤,中度骨折等。
三、三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严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但能够从事适应性工作。
例如,重度听力、视力损伤,重度骨折等。
四、四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适应性工作,但能够自理生活。
例如,严重听力、视力损伤,严重骨折等。
五、五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不能自理生活,需要他人照料。
例如,双下肢截肢、双眼失明等。
六、六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全身功能受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全天候照料。
例如,全身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七、七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
例如,严重烧伤、重度脑损伤等。
八、八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长期护理。
例如,多重器官损伤、植物人等。
九、九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存在生命危险,需要全天候护理。
例如,全身多重器官功能衰竭、极重度脑损伤等。
十、十级伤残。
指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身体机能丧失程度极重,已经丧失生命,但尚未宣告死亡。
例如,严重电击、严重中毒等。
以上是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士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伤残评级标准
工伤鉴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劳动部门对发生在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认定的过程。
伤残评级是指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对其进行评估分类的标准。
以下是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主要标准:
一、轻伤残(一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或残疾程度评定为60%以下者;
二、中度伤残(二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60%以上80%以下者;
三、重度伤残(三级评定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残疾程度表所列二十四项职业病和损伤项目中的任何一项致残程度评定在80%以上;
四、特殊伤残(四级评定标准):经考核符合特殊伤残标准的残疾人。
特殊伤残指因职业病致残者,或本人致残前就已签订劳动合同或从事法定保险范围内的工作,按照现行特殊伤残标准伤残程度评定为1级或2级的人员;
五、无法工作(五级评定标准):经鉴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通常会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具体的伤残评级。
评定伤残程度时,除了参考残疾程度表的标准,还会考虑到伤残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此外,工伤鉴定过程中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估,对
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
例如,对于残疾人出现病情反复或加重情况、多处功能障碍、多种伤残妨碍某项劳动能力,或某项伤残对劳动能力影响明显等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伤残评级。
因此,工伤鉴定伤残评级的标准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职业病伤残程度表制定的,但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特殊处理,以保证伤残评级的公正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全文)伤残分类:一级伤残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 意识消失;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 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 明显职业受限;4.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 职业种类受限;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2. 各种活动降低;3. 不能胜任原工作;4.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1.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远距离流动受限;3. 断续工作;4.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
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1]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将对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双目失明或者双耳失聪,或者两个手臂残废,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标准。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眼失明或者一只耳失聪,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或者两个下肢残废。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伤残标准。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手臂残废,或者一只下肢残废,或者一个手指残缺。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伤残标准。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两个手指残缺,或者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级伤残标准。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六级伤残标准。
六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七级伤残标准。
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脚趾残缺。
八、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八级伤残标准。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九、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2020年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
准全文
工伤的情况是有详细等级划分的,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伤残的鉴定等级标准的全文,希望这篇*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
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
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