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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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5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5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5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1.20•【文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1年第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第三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今年第三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903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633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102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118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48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2件(详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121件,占受理申诉量的6.36%;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具体情况(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在正式立案的121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被申诉40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被申诉19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被申诉54件,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2件,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共计6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在正式立案的121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1、申诉乱收费的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7%;2、申诉资费争议的38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31.4%;3、申诉服务质量的61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50.4%;4、申诉通信质量的20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6.5%;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截止到2001年10月底,在正式立案的121件申诉案件中,已结案117件,占立案总数的96.7%。

附表:1、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2、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3、申诉分类统计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日附表一: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申诉方式│电话│信函│电子│传真│来访│合计││月│││邮件│││(件)││份│││││││├────────┼─────┼─────┼─────┼─────┼─────┼──────┤│7月│472│39│10│19││540│├────────┼─────┼─────┼─────┼─────┼─────┼──────┤│8月│546│20│62│12│2│642│├────────┼─────┼─────┼─────┼─────┼─────┼──────┤│9月│615│43│46│17││721│├────────┼─────┼─────┼─────┼─────┼─────┼──────┤│合计(件)│1633│102│118│48│2│1903│└────────┴─────┴─────┴─────┴─────┴─────┴──────┘附表二: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经营者│被申诉的│被申诉量│2001年9月底││名称│电信业务│(件)│用户数(万户)│├─────────────┼────────┼──────┼──────────┤│中国电信│固定电话│29│17212.0││├────────┼──────┼──────────┤││因特网│10│1174.5(注册)││├────────┼──────┼──────────┤││电话卡│1│--│├─────────────┼────────┼──────┼──────────┤│中国联通│固定电话│1│14.97││├────────┼──────┼──────────┤││GSM移动电话│15│3510.8││├────────┼──────┼──────────┤││无线寻呼│3│4206.7│├─────────────┼────────┼──────┼──────────┤│中国移动│GSM移动电话│54│9580.2│├─────────────┼────────┼──────┼──────────┤│吉通公司│IP电话│2│—│├─────────────┼────────┼──────┼──────────┤│其它│—│6│—│├─────────────┼────────┼──────┼──────────┤│总计│—│121│—│└─────────────┴────────┴──────┴──────────┘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3号--2011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3号--2011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3号--2011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情况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1.07.22•【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1.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1年第3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行业稳步发展,用户规模进一步扩大。

截至二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2.1亿户,较上季度增长2.54%,其中移动电话用户快速增长,达到9.2亿户。

3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乡镇,用户突破8000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4亿户,同比增长24.6%。

(二)业务应用种类丰富,移动数据业务市场活跃。

各类手机应用业务超过10万项,注册用户快速增长,其中软件、游戏、阅读类应用增长尤为迅猛。

手机阅读用户规模达到5700万,较去年年底增长229%;手机应用程序商店注册用户总数突破1亿户,较去年年底增长257%;手机支付用户数达到3500万,较去年年底增长195%;手机视频用户数超过3500万。

(三)服务质量整体稳定,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上半年,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正常,网络接通率超过95%,故障修复及时率达到97%以上,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直联带宽扩容17.5G,网间通信质量进一步改善,各项主要指标符合服务规范的要求。

电信企业通过网上营业厅、微博等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用户沟通互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浙江、安徽、广东、贵州、四川等省的暴雨洪涝、地震、泥石流灾害,通信行业累计出动抢修人员4.9万人次、应急车辆约1.5万辆次,应急设备6000余台,确保了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2号——2014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2号——2014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2号——2014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4.29•【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4年第2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季度,电信行业继续快速发展,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5.12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2.48亿户;3G用户达到4.45亿户,其中TD用户占比突破50%;固定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96亿户,其中4M以上宽带用户比例超过80%。

4G移动通信业务和移动转售业务在各地陆续展开,“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2014专项行动”中光纤到户、农村宽带普及、深化共建共享等重点工作陆续启动。

(二)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一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安全平稳,元旦、春节通信高峰期间,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一季度,新疆和田地区发生7.3级地震,湖南、湖北、安徽、云南等局部地区遭遇雨雪冰冻灾害及强对流天气,电信行业累计投入应急值守和保障人员8.1万人次,应急车辆1万台次,确保相关地区应急救灾通信畅通。

(三)信息消费规模持续扩大。

一季度,信息服务和应用创新活跃,新型业务用户和市场已初具规模,手机应用商店用户达到4.4亿户,IPTV用户达到2948万户,智能手机出货量达到8911万部;互联网流量消费高速增长,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到166.1M,同比增长45.4%;电子商务应用加速普及,东莞等30个城市成为新一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我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总计达到51个。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4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4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4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4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4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4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400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行业稳步发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截至三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3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5亿户。

“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3.96亿户,其中,光纤接入(FTTH/O)用户3.48亿户,宽带用户持续向高速率迁移,100Mbps及以上接入速率用户总数2.43亿户,占比达61.4%。

移动宽带用户12.9亿户,占比达83.7%,其中4G用户保持稳定增长,总数达到11.5亿户。

全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达到96%,贫困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4%,已提前实现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贫困村的目标。

(二)网络安全畅通,服务水平保持稳定。

三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通信行业周密部署,圆满完成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等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及时妥善应对四川、甘肃、安徽、广东、陕西等地地震和气象类突发事件,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1.7万人次、抢修车辆7.9万台次、油机12.7万台次,快速抢修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累计恢复基站9.6万站次、光缆8250公里,保障抗灾救灾指挥及党政军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迅速恢复灾区的通信服务,有力保障了公众通信网络整体平稳运行。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4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4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4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1•【文号】•【施行日期】200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2年第一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一、基本情况2002年第一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272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038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47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111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75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1件(详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64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5.03%,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在正式立案的64件申诉案件中,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共有47件,占立案申诉的73.44%。

二、具体情况(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在正式立案(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47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15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15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17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2002年第一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 47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31件,占65.96%;因特网业务方面的申诉7件,占14.89%;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4件,占8.51%;IP电话及各类电话卡业务方面的申诉4件,占8.51%。

在正式立案(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47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1、申诉资费争议的12件,占25.53%;2、申诉服务质量的27件,占57.45%;3、申诉通信质量的8件,占17.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3号)【法规类别】电信【发文字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296号【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8.08.23【实施日期】2018.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296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截至二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6.97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1亿户。

“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3.78亿户,其中5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80.5%,1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53.3%。

光纤宽带加快普及,光纤接入(FTTH/O)用户总数达到3.28亿户,占固定宽带用户总数的86.8%。

移动宽带用户12.6亿户,占比达83.2%,其中4G用户保持稳定增长,总数达到11.1亿户。

新一轮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全面启动,部署1.2万个行政村通4G,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于移动互联网的使用需求。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二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通信行业圆满完成博鳌亚洲论坛、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重大活动通信保障任务,及时妥善应对四川、新疆、吉林、青海、广东等地地震和气象类突发事件,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10.1万人次、抢修车辆3.2万台次、油机2万台次,快速抢修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累计恢复基站1.1万站次、光缆563.5公里,保障抗灾救灾指挥及党政军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迅速恢复灾区的通信服务,有力保障了公众通信网络整体平稳运行。

(三)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入融合。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印发《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18年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6年第4号)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6年第4号)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0.23•【文号】信部电函[2006]554号•【施行日期】2006.10.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6年第4号)(信部电函[2006]554号)为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现将2006年三季度我国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服务质量基本状况2006年三季度,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继续强化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全国电信服务质量改进工作稳步推进,电信和信息服务市场进一步朝着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的方向发展。

通信质量方面,各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网络建设和优化,保障网络良好运行和互联互通,电信业务接入和接通状况基本良好,通信质量特别是网间通信质量整体稳定。

服务质量方面,各电信业务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电信业务营销流程,规范与用户签订的电信服务协议,妥善处理用户投诉,用户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能够逐步细化并落到实处。

本季度,除个别电信服务代经销商服务不达标以及个别电信业务经营者单方面违反与用户的资费协议外,基础电信业务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趋于稳定。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进一步健全信息服务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特别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特别是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管理;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纷纷调整经营发展模式,充实和优化信息内容,规范服务流程。

总体上,信息服务市场恶意违规、严重损害电信用户利益的行为大为收敛,服务质量快速提升。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方面,宽带接入用户数量的逐渐增加,宽带信息服务业务的逐渐普及以及互联网络上各种在线应用的发展,使得各互联网骨干网络以及各骨干网络节点间的互联互通面临巨大的压力,互联网部分站点出现访问不畅现象,致使用户关于宽带服务质量的申告增加。

信息产业部通告2008年第3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通告2008年第3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8.08.07•【文号】信息产业部通告200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信息产业部通告(2008年第3号)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08年二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电信服务基本状况二季度,全行业“通信服务与社会责任”主题相关活动扎实推进,优质服务迎奥运保障措施逐步落实到位,服务质量整体稳步提高,行业风气持续改善,通信抗震救灾取得阶段性成果。

通信质量状况。

除四川、陕西、甘肃等省部分地区因地震影响正常通信外,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业务通信状况基本良好,各项网络通信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灾区通信基础设施损毁严重,汶川、北川等重灾区县对外通信中断。

通信行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启动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举全行业之力抗震救灾保通信。

截至6月底,灾区通信基本恢复正常,固定电话平均接通率为95%左右,移动电话平均接通率为90%左右,符合《电信服务规范》要求。

服务质量状况。

基础电信服务方面,全国电信服务水平整体稳中有升。

各地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当地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围绕“通信服务与社会责任”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活动,重庆、广西、浙江、河南等地结合5.17世界电信日“让信息通信技术惠及残疾人”主题,大力推动信息助残;贵州发起“青年文明号微笑行动”;天津举办“迎奥运、讲文明、正行风、擎起社会责任”为主题的百日冲刺竞赛,各地优质服务迎奥运筹备工作陆续就绪,服务质量保持优良。

抗震救灾期间,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迅速为灾区用户推出欠费不停机、已停用户临时复机等服务措施,组建流动服务队、充电小分队深入灾区提供服务;通信行业还通过免费电话、寻亲热线、失踪人员搜索、发布各类抗震救灾信息等方式,为灾区群众提供特色应急、亲情服务和人文关爱,为灾区人民筑起了一道道生命线、沟通线和关爱线。

电信监管部门该如何强化信息服务监管?

3 8 中, 7 9 人次 对信息 服务业务 的 申诉达  ̄ 1 8 人次 , 各 ]3 6 居
情况 下, 在信 息服 务上 , 同的双 方是 用户和 S , 础运 合 P基
营商只有 ) 这样就 不会 出现 目 的代 收费 问题 。 目 , 前 但
益再 次 受到侵 害。
管 部 门负 有不 可推 卸 的责 任 。 息产 业部 虽然 在 短信 问 信
题 上 也 出了 关 于规 范短 信 息服 务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知 、 《 关于规 范 电信业务 推 广和 服务 宣传工作 有 关问 题的 通
知 》、《 关于规 范增值 电信 业务 代 理收 费行 为 的通 知》等
管 理平 台, 对其执 行 “ 二次 确认” 但S 已经有 应对 的方 , P
费者进行 “ 抢钱 ” 从下面 两个 图可 以看出问题 所在 。 。 正常
根据 信 息产业部 《 关于 电信 服务质 量的 通告 (0 6 20 年 第2 ), 所 受 理 的 电信 用 户 关于 电信 服 务 申诉 的 号 在
部 门将 监管 的权 利下放 给 运营 商 , 由运营 商 对S 进行 监 P 管 , 样就 造成 运 营商 既 是 “ 这 裁判 员” 又是 “ 动员” 每 运 , 次 判 罚都是 对 自己有 利的 。 在社 会舆论 的压 力下, 如 中国
电信 在 2 0 年对 搜狐 、 05 中国同学录 等 1家S 进行 处罚 , 9 P 这 既 表 现了其 对用 户负 责 , 是 对 自己的 对手或 非 合 作 又 伙 伴进 行的 一次 打压 。 其次 , 对违 规S 没有 有 效 的处 罚 P 措施, 使其 违规 成 本远 低 于违 规 所获得 的利 益。 对S 在 P
维普资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9年第3号)工信部信管函〔2019〕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用户申诉举报情况(一)电信服务申诉情况。

二季度,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7.78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5.86亿户。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理申诉29806件(详见附件1、附件2)。

其中,收费争议类申诉占比33.0%,用户服务类申诉占比42.8%,网络质量类申诉占比24.2%.各级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了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

(二)垃圾信息投诉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关于骚扰电话的举报投诉255609件,环比上升22.1%,其中95/96号码骚扰电话被举报投诉量涨幅明显,环比上升72.9%,股票证券类被举报投诉量居首位;受理用户关于垃圾短信的举报投诉共计166025件,环比上升90.4%,其中移动转售企业手机号码垃圾短信被举报投诉74220件,环比上升461.9%.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上述举报投诉号码进行核查处置。

(三)不良手机应用举报情况。

二季度,12321举报受理中心接到不良手机应用有效举报56640件次,同比下降55.93%,环比下降30.50%.通过行业自律,12321举报受理中心联合应用商店对存在问题的244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了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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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2年第3号
【法规类别】电信
【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3.07
【实施日期】200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02年第3号)
为了了解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的要求和满意程度,促进电信业务经营者不断改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我国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体系,有效测评电信服务质量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状况建立了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制度,并规定:电信管理机构以“用户满意度指数”作为衡量电信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综合指标。

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评价工作由电信管理机构组织,委托社会调查中介机构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2001年,信息产业部在各相关运营企业的配合下,委托中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与广大电信用户关系密切、涉及面广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业务进行了首次电信服务
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现将测评工作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 2001年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对象
本次测评的企业涉及5家电信运营公司,分别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和263网络集团公司
本次测评的业务包括3项,分别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接入业务。

二、2001年电信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过程
按照信息产业部组织制定的《电信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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