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

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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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X X X县

国有建设用地

供地方案

项目名称:

编号:

编制时间:

xxx国土资源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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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0年4月1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要素材料申报[确认]清单(经营性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竞买申请表

提交一次竞买申请。 2、在申请过程中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参照转让文件的规定办理。 3、本表文本内容与格式擅自改动或填写内容擅自涂改的无效,若本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4、联合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填写并提交《联合竞买申请附表》,本表中只需填写带“*”号的项。 5、无填写内容的须划“/”。 6、若申请竞买地块为经营性用地的,“竞买保证方式”栏中只能勾选“竞买保证金”选项。若因漏选或多选该项,致使无法正确判读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而未能取得竞买资格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合竞买申请附表 备注: 1、本表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竞买申请表》一并提交,单独提交或涂改无效。

(用于境内竞买申请人) 备注: 1、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分别填写本表、本表复印有效。 2、本表文本内容与格式擅自改动或填写内容擅自涂改,若本表及附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3、若需转委托的,受托人与转受托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时,至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填写转授权委托书,或提交 经公证的转授权委托文件。 4、若委托人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须在本授权委托书附表上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附表

授权委托书(挂牌) (用于境外竞买申请人)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 我是参加标的交易活动的竞买申请人: 。 我决定委托作为到贵中心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负责人,并代表我办理以下手续: 1、签署和提交: □我单独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材料(内容详见转让文件); □我与联合竞买人1 ,联合竞买人2 , 联合竞买人3 , 联合竞买人4 联合参加竞买的竞买申请材料; 2、进行报价等竞买行为,签署、提交、签收包括但不限于《竞买资格证书》、《申请人未入围通知书》、《挂牌竞买报价单》、《现场书面报价单》、《成交确认书》、《未竞得通知书》、《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上海市成片开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与利用监管协议》以及其他与此地块转让事宜有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任何文件、凭证等。 3、办理交易卡挂失、补办、换卡等事项。 4、进行其他与此地块转让事宜有关的活动。 5、□有转委托权□无转委托权。(若不填写,则视为无转委托权)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本文件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止。 竞买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作出上述合法决定的所有人的签名: 年月日 备注: 1、竞买申请人可按上述格式和内容将本文件译为本国(本地区)官方语言后填写,用以办理公证和认证。 2、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分别填写本表,本表复印有效。 3、若需转委托的,受托人与转受托人可在提交竞买申请时,至土地交易受理窗口填写转授权委托书,或提交经公证的转授权委托文件。 4、竞买申请人为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与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章具有同等效力的印鉴。 5、本表文本和填写内容擅自改动或涂改的无效,若本表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下面是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

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知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加快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三旧”改造项目除外)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管理,通过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从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不占用生态控制线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用地报批管控

第四条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照《中山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分配和使用年度计划指标,并进行计划指标使用的全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下统称镇(区)政府〕应根据年度征地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安排申报用地报批手续。征收土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经审核能调整或编制村庄规划);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坡度小于,M等高线以下;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生态红线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征地范围界线。 第六条镇(区)政府应严格按照《中山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征收集体土地申请,依职能开展各项征地实施工作,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材料,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用地。 第七条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按规定落实征地养老保障资金;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相关规定落实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中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落实留用地补偿。 第八条用地经批准后,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不能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不得违背用地报批时经审核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保持相关规划的稳定性;对未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防止交易活动中围标、串标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本着“制度创新、科技防腐、公平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制定济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操作流程。 一、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出让方案的审批、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的制定及出让底价的确定,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土地招拍挂委托书,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负责发布出让公告和土地招拍挂活动的组织实施及资料移交工作 (一)供地信息发布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自收到出让公告之日起1---2工作日内发布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日发布公告,由地产与产权交易科负责人安排信息传递员负责通过内网将出让公告传 递至综合信息科,综合信息科按照提供的公告内容在济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公告。 (二)、接受竞买人咨询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及时受理 3、操作规程及要求: 地产与产权交易科负责人安排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负责接受咨询,对竞买人提出的问题,能现场给予答复现场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问题,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同意后给予答复,或根据竞买人提出的疑难问题的实际情况,通知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现场答疑会。 (三)、竞买人资格审查 1、承办部门:地产与产权交易科 2、服务时限:自收到申请人竞买资料之日起1---3工作日内 3、操作规程及要求: (1)、报名资格审核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竞买人的有关申请,并对有关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主要提供以下资料:竞买(投标)申请书、委托书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否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

实施方案: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13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 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 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最全版

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 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 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 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 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岀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 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岀让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宗地总面积大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 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以及《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5 (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挂牌竞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应价竞价,根据挂牌期限内出价高低确定价高者得的一种供地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要求:

挂牌成交价格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需建设绿色建筑。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出让金及竞买保证金均以人民币结算。 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苏园国土2017-G-11号地块竞买人须符合苏府[2011]217号文件规定,并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苏园国土2017-G-8和苏园国土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20xx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情况和耕作要求,表土剥离回填高度取0.2m;二是机械就地平整土方,根据各规划田块的设计高程计算。 经计算,土地平整总土方量为257.36万m3,其中表土剥离回填土方19.36万m3,机械就地平整土方238万m3,挖填基本保持平衡。根据运筹学原理,本着运量(运输土方量运输距离)最小原则进行田块间的土方调配。 1.4.2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项目区灌溉主要从青春水库东干渠、青岗排水大沟和项目区内塘坝引水,采用明渠地面灌溉方式,灌溉渠系分为斗、农渠2级,规划斗渠7条,总长度9311m,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为0.09~0.42m3/s,农渠53条,总长度24539m,亦采用砼U型渠,设计流量均小于0.04m3/s。项目区排水工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包括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审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即项目供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 (一)农用地转用审批,属于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涉及到适用条件和审批权限。 适用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审批权限: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二)土地征收审批,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为国有土地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征地审批条件和权限。 适用条件:除了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批准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建设如果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并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2)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3)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审批权限:征地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土地。(1)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权限。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供地程序 纳入储备的土地需要招拍挂供地的,一般需要下列程序:前期准备:{企业}提供地形图及电子版 一、{企业}联系规划局进行规划定点后,通知国土局; 二、{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进行测量; 三、{国土局}向规划局申请规划条件; 四、{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 五、{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测绘院依据规划条件出具供地图; 六、{国土局}委托市国土局评估所对土地进行评估(需提交规划条件和供地图); 七、{国土局}宗地如无违法,填写执法调查表;如涉及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提请市国土局执法机构立案、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 八、{区财政局}核算土地成本; 九、{国土局}集体会审,拟定出让方案; 十、{国土局}提请管委会会议确定出让起始价; 十一、{国土局}向招商事务局发文协助告知通知书,通知有意向的企业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二、{企业}足额缴纳预申请保证金; 十三、{区财政局}进行土地两补; 十四、{国土局}拟定的出让方案经管委会审签后呈报市政府

审批; 十四、{市政府}批准出让方案; 十五、{国土局}依据批准的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公告; 十六、{企业}报名竞买,摘牌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七、{企业}到发改、环保等部门办理立项、环评等手续{工业项目}; 十八、{国土局}登陆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网上传数据并下载出让合同; 十九、{企业}到市国土局测绘院做平面界址图,与出让方(市国土局)签订出让合同; 二十、{国土局}将材料转到区财政局,报市财政局结算并出具出让金单据; 二十一、{企业}持出让合同、批复、成交确认书、出让金单据到地租征收处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材料转地籍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整治建库方案

土地整治规划成果数据库建设方案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包括调查成果数据库、规划数据库、项目数据库,是在土地整治调查、规划设计、立项过程中形成的成果数据,是土地整治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 1、执行标准 (1)、《浙江省整治条例》(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 (2)、《土地开发整治规划编制规程》(TD/T1011--2000); (3)、《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4)、《土地开发整治标准》(TD/T1013--2000); (5)、《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_1014-2007)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具体按评审后本项目设计的作业依据执行(不限于此)。 2、建库原则和建库思路 2.1建库原则 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为建库依据,以最新土地整治调查资料和规划编制资料为数据源,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临海市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为临海市的土地整治工作服务。 2.2建库思路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规范以及部土地整治中心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需求,将土地整治调查资料和规划编制资料等信息资料建立数据库。 首先收集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所需的基础资料,如201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1:1万地形图、最新影像图、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及其他资料等。再此基础上结合外业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将低丘缓坡和滩涂围垦土地开发资源、标准农田补建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源、旱改水资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最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显化土地资产价值,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x39号令)和《xxx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将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向社会公开出让,为确保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平地(G)〔x〕-17号 1.权属情况。 该宗出让用地总面积x平方米,已经人民政府(x﹝x﹞150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 2.宗地位置、面积及出让条件。 该宗地位于x精细化工基地内,东邻未利用地,南邻未利用地,西邻精细化工南路延伸段中心线,北邻纬一路中心线,面积x平方米(合x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x平方米,未利用地x平方米,净地出让。 3.规划用途及设计条件。

按照x县城市建设规划站出具的x精细化工基地二期1-1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塑料制品业),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 投资强度:≥625万元/公顷; 容积率:≥1.1,≤1.2; 建筑密度:≥30%,≤40%; 绿地率:≥15%,≤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所占比重:≤7%。 4.土地出让年限、建设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该宗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建设完成。 5.出让宗地价格、竞买保证金。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x39号令)的规定,x正联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评估,评估地价为31元/㎡。 经研究,决定该宗地以31元/㎡出让,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为¥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增价幅度为¥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41.3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二、出让方式

土地整理设计方案

土地整理设计方案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丹棱县张场镇廖店村土地整理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 组织方案 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丹棱县张场镇廖店村土地整理项目勘测和规划设计 组织方案 编制单位: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 编写人: 审核人: 总工程师: 大队长: 提交时间:二0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项目组织机构 根据本项目工期安排及项目特点,结合公司技术人员技术特长及公司技术人员安排,设计部经理指定一项目负责人,负责成立项目设计组,具体负责项目初步设计的实施。设计部经理与总工办组成质检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公司内部审查。项目组下设项目设计小组,质检小组,后勤小组。设计小组设计人员包括初步设计文本编制人员、制图人员、预算员;质检小组下设质检工程师;后勤小组下设财务负责人、计划统计负责人(兼安全员)。 项目设计组组织结构图 项目人员分工及职责 由项目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定一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设计小组。 1、项目负责人: 1)组织项目组; 2)各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计划制定本专业各个设计进度的进度计划和设计任务的分工,编写《项目设计计划》,经总工办主任审定后实施; 3) 与项目区联系,组织项目区的踏勘工作,负责其他等与项目联系工作; 4)组织小组成员设计方案讨论,确定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编写《项目初步规划方案》,报总工办审查; 6)搜集分析设计资料,主持本项目初步设计,并对本项目的方案和技术负全面责任。 7)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负责各阶段的汇总,不能解决时,及时向总工报或向总工办要求召开专家讨论会。及时主动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以文字或图表向有关专业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8)负责项目组的设计进度情况,及时督促检查设计人员的计划完成情况,监督设计人员的自检、审查修改情况,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9)负责组织项目的各级审查和项目回访; 10)负责项目的确认,直至交给业主单位。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负责《项目设计计划》的初步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由项目负责人报总工办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08-2601)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

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的,规划部门可同时提供规划条件。 3.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

见等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外的,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本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的历史灾害危险区域或者潜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项目单位需提供项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国土房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单位可不办理用地预审。 4.用地报批。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等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项目单位应按报批规定提供地质、矿产、林业、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等报批材料。资料备齐后,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国土房管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报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 (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第五条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第六条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 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出台2018年4 月9日起正式施行 3月9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自4月9日起施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从2018年4月9日起正式施行,4月9日前受理但仍未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可适用《规范》。已出具土地估价报告的,不再调整。是否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可通过机构档案、行政部门档案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综合判断。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 前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土地估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价评估,以及因调整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地价款的评估,适用本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入市、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涉及的地价评估,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可编辑)

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可编辑)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技 术 方案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关于加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78号)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7>2012]45 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51 号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鄂土资发〔20〕号)、《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TD/T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年)》; 、《XX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XX县城市总体规划》; 、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等。 、、 Xx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 五、规划编制工作准备 (一)资料搜集 1、资料分类 根据规划需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目标,有针对性地调查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2)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耕地后备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资料。 (3)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农业统计、农用地分等、区域交通、农田水利、民风民俗、历史文化资源等资料。 (4)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及生态环境评估、监测等资料。 (5)有关规划、标准及调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牧业、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旅游等部门规划、标准及调查资料等。 2、资料提供途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40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 20xx—-2601)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20xx—-2601)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合同正文、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和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二、本合同中的出让人为有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出让人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本合同以宗地为单位进行填写。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四、本合同第四条中,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平面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出让宗地的平面界限按宗地的界址点坐标填写;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可以按照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也可以按照各地高程系统为起算基点填写。高差是垂直方向从起算面到终止面的距离。如: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标高+6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上界限,以标高-10米(1985年国家高程系统)为下界限,高差为70米。 五、本合同第五条中,宗地用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07)规定的土地二级类填写。依据规划用途可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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