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债券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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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券应计利息核算方法

银行债券应计利息核算方法

(原创实用版4篇)编制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核人员:_______________审批人员: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银行债券应计利息核算方法》,供大家借鉴与参考。

下载后,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射!(4篇)《银行债券应计利息核算方法》篇1银行债券应计利息的核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购买价格计算出债券的应收利息,然后根据债券的持有期限和利率计算出债券的实际利息收入。

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计算:1. 计算债券的应收利息:应收利息 = 债券面值×票面利率×持有期限其中,债券面值是指债券发行时所确定的债券本金,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年利率,持有期限是指债券持有的时间,通常以年为单位。

2. 计算债券的实际利息收入:实际利息收入 = 债券购买价格×实际利率×持有期限其中,债券购买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实际利率是指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持有期限是指债券持有的时间,通常以年为单位。

3. 计算债券的应计利息:应计利息 = 应收利息 - 实际利息收入应计利息是指债券持有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收入,通常用于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债券类型和发行人有可能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银行债券应计利息核算方法》篇2银行债券的应计利息核算方法是根据债券的面值、票面利率、购买价格和持有期间计算出来的。

具体来说,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应计利息 = 购买价格×实际利率×持有期间有期间是指债券持有的时间。

在实际计算中,应计利息通常是按月计算的。

对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计利息可以按照季度、天数或月度进行计算。

在计算应计利息时,需要考虑到债券的票面利率、购买价格和持有期间这三个因素。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债券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人“ 成本 ” 明细账 , 按 实际支付 的金 额与面值 之间的差额 即溢 价或折价
金额记入 “ 利息调整 ” 明细 账 : 购 买 债 券 发生 的 相 关 交 易 费 用 。 直 接 计 人 初始 确 认 金 额 。 债券持有期间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 。 按 照摊 余 成本 进 行 后续计量。 企 业 应 根 据 债 券 的付 息 方 式 确 认 利 息 收 入 : 如 债 券 是 分 期 付
价格为每张 1 0 3元 , 另支付交易费用 2 0 6 0元 。 该案 例中的 甲公 司购买债券 的意 图是 为了短期 ( 一年 ) 内出售 , 以
赚取买卖差价 , 因而 应将 其 作 为交 易性 金 融 资 Hale Waihona Puke 核 算 。 作 为 交 易牲 金 融
资产 核算 的债券 。 企业 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


购 买债 券 作 为 交 易性 金 融 资产 的 会 计 核 算
案例一 : 2 0 1 1年 5月 1日 .甲 公 司 从 证 券 交 易 所 支 付 价 款 1 0 2 0 0 0 0元 购 人 乙公 司发 行 的债 券 1 0 0 0 0张 , 另支付交易费用 2 0 4 0元 。 该 债 券 剩 余 期 限 2年 , 每张面值 1 0 0元 , 每 年 4月 1日付 息 一 次 , 票 面 利 率6 % 。 甲公 司 将 其 划 分 为 交 易 性 金 融 资 产 。2 0 1 1年 1 2月 3 1日 , 乙 公 司债券的收盘价为 1 0 5元 。2 0 1 2年 4月 2 0 日甲 公 司 转 让 该 债 券 , 转 让
二、 购 买债 券 作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的 会 计 核 算 案例二 : 2 0 1 1年 1月 1日 , 甲公司支付价款 l O 6 O 0 0 0元 购 人 乙 公 司 同 日发行 的 债券 1 0 0 0 0张 。该 债 券 期 限 三 年 , 每张面值 1 0 0元 , 每 年 付息 一次 , 最 后 一 年 支付 本金 和 最 后 一 次 利 息 , 票 面利 率 1 0 % 。 甲公 司 准 备 并 有 能 力 将 该 债 券 持 有 至 到期 。 该 案 例 中 的 甲 公 司 购 买 乙 公 司 债 券 的 目的 是 将 其 持 有 至 到 期 . 以 获取利息和本金 , 并且有足够的财务资源 , 将 其 持 有 至 到 期 。 再 加 上 债 券 本 身 具 有 固定 的 面 值 和 期 限 , 到 期 日和 回收 金 额 是 可 以 确 定 的 , 因 而 应将其作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来核算。 作 为 持 有 至 到 期 投 资 核 算 的债 券 , 当企 业 取 得 时 应 按 债 券 面 值 记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的营运安全,使本行的投资业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投资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进行的资金拆借、债券买卖等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名词的含义。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企业AAA 级以上债券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农村商业银行可参与的其他有价证券。
债券买卖: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托管:指债券投资人基于对债券托管机构的信任,将其所拥有的债券委托托管机构进行债权管理与权益监护的行为。
第四条由于本行债券交易量较小、交易频率不高、不需申请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本行委托省行代理进行债券投资、托管及交易。
第五条本行投资业务的交易及清算由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实施。。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债券投资业务.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_债券投资业务.

XX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XX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券投资是指本行以自营方式买入债券资产以获取利息收入或买卖价差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可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类型债券。

第四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将本行自营债券投资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四分类进行核算;(二)在明确债券持有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需进行债券重分类时按照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核算;(三)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四)可供出售债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终止确认时将权益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五)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六)持有至到期债券和应收款项初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公允价值: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摊余成本:是指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四)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五)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债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债券资产的安全运作,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为权威性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机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为债券报价和债券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

第三条与我行进行债券交易的对手方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机构:(一)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我行债券交易业务由金融市场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总行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以及全行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债券交易业务种类第五条我行人民币债券交易业务具体包括:债券承分销、信用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公开市场、现券买卖、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及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开办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六条债券承销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承销商参与债券的招标发行及竞争性定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中进行投标,向发行人承购债券的行为。

第七条债券分销业务是指我行作为承销商按照分销商所提供的认购承诺书进行投标,中标后在确认分销债券款项到账后,委托中央结算公司为其办理债券过户的行为。

第八条金融市场部应做好各类发行主体债券承销商的申报工作,落实承销主协议的签署工作。

第九条债券承销主协议、债券发行公告或办法以及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簿记系统打印的债券缴款通知单共同构成债券承销合同。

债券的会计处理与估值

债券的会计处理与估值债券是一种常见的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企业融资和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

在金融市场中,债券的会计处理与估值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企业和投资者来说,了解债券的会计处理和估值方法,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风险和做出投资决策。

一、债券的会计处理债券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发行时的会计处理和持有时的会计处理。

发行时的会计处理包括债券的发行成本的确认和债券的发行收入的确认。

债券的发行成本包括发行费用和债券折扣或溢价。

发行费用是指发行债券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律师费、承销费等,这些费用通常会在债券发行时计入发行成本,并在债券期限内摊销。

债券折扣或溢价是指债券的发行价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面值,就会产生折扣;如果发行价格高于面值,就会产生溢价。

折扣或溢价通常会在债券期限内按比例摊销。

持有时的会计处理包括债券的计息和摊销债券溢价或折扣。

债券的计息是指按照债券面值和利率计算利息,并在适当的时间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计息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年度支付利息,一种是按半年度支付利息。

债券溢价或折扣的摊销是指将债券发行时的溢价或折扣在债券期限内按比例摊销,直到债券到期时全部摊销完毕。

二、债券的估值方法债券的估值是指根据债券的特征和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的公允价值。

常见的债券估值方法有市场利率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

市场利率法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水平来确定债券的公允价值。

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水平通常反映了债券市场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情况。

根据市场利率法,债券的公允价值与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呈反向关系,即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越高,债券的公允价值越低。

现金流量贴现法是根据债券未来的现金流量来确定债券的公允价值。

现金流量贴现法将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得出债券的现值。

折现率一般由债券的风险和市场利率来确定,折现率越高,债券的现值越低。

除了市场利率法和现金流量贴现法,还有其他一些债券估值方法,如相对估值法、实证估值法等。

债券类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21 0 0年第 1 期 5 ( 总第 10期 ) 5
中固高新技术 企业
C i a Hi Te h En epr e hn - c tr i s s
NO.52 0 1 .01
( u l i t O10) C mu t e N . av y 5
债券 类金融资产投资业 务 的会 计核算
封尊伟
( 东省滨州 市滨 州职业 学院, 东 滨 州 2 6 0 ) 山 山 56 3 摘 要 : 券 类金 融 资产投 资 , 企业 以购 买债券 方式并形成金 融资产的 向其他 单位进行 的投 资。文章对债 券类投资 债 是
业务 中形 成的 交易性金 融 资产 、 有至到期投 资和可供 出售金 融资产在初 始计量 、 持 后续计量 、 减值 处理与重分类等方
图书馆论坛 ,0 2 ( ) 20 ,3.
于 高校创业 教育 研究 。 因此 , 高校 图书馆 要 以科 学发展 观引 作者 简 介 : 张金 贤 ( 9 3 , , 15 一)女 河北 工业 大学 图书馆 副 领高校 图书馆建设 与发展 , 校创业教育 为契机 , 以高 加大图书 馆服务模式 的研究力 度 , 加快 图书馆服务模式 的创新 , 为高校 研 究馆 员, 究 方 向 : 研 图书 情报 工作 ; 杨红婕 ( 9 8 , , 17 一)女 河 北工业 大学图书馆馆 员, 硕士 , 究方向 : 研 图书情报 工作 。 创业教育 提供优质 服务 , 为创业 教育能够持续 、 发展创造 稳定
利用 自身 的优 势 , 过创新 图书馆服务模 式 , 通 配合学校逐步完 有利条件 。 善创业 教育体 系 , 搞好 教师 队伍建 设 , 培养 更多 的创 业人才 , 充分发挥第二课 堂教育职能 与信息情报职 能的作用。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9.12•【文号】财会[2001]5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53号)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财政部二00一年九月十二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xxxxx银行债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XXX债券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我行)债券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根据《XXX债券市场业务内控管理办法》、《XXX债券回购业务操作规程》、《XXX债券买卖业务操作规程》和《XXX 会计结算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会计核算分为债券回购(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债券业务的会计年度为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第四条债券业务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第五条债券业务独立建账,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工具的分类:债券回购业务,由于债券本身不应该终止确认,因此将债券回购业务视为一笔抵押贷款。

正回购业务是一种融资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负债,因其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定义,应将其作为其他金融负债进行会计核算。

逆回购业务是一种融券行为,产生一笔金融资产,与贷款及应收款项核算相同,属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第七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是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债券买卖业务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第八条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会计计量。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第九条开展债券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加强会计计量的准确性。

第三章账务处理第十条债券回购业务账务处理(一)质押式回购业务1、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利率法按期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到期: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收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2、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质押式正回购初始交易:借: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⑵利息计提的账务处理:借:利息支出—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⑶质押式正回购业务到期: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款—质押式债券回购借:应付利息-质押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二)买断式回购业务1、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处理方式:⑴买断式逆回购初始交易: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准备金存款/存放同业款同时:表外:收:债券表外科目—XXX债券⑵买断式逆回购利息计提:借:应收利息—买断式债券回购贷:利息收入—买断式债券回购⑶由于买断式债券逆回购业务发生后,债券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在回购业务期间发生债券利息支付时,将收到债券利息,此债券利息的处理方法有3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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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债券投资业务核算,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XX市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券投资是指本行以自营式买入债券资产以获取利息收入或买卖价差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本行可投资的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其他类型债券。

第四条本行债券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目标是:(一)将本行自营债券投资按照新准则规定的四分类进行核算;(二)在明确债券持有目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类,需进行债券重分类时按照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核算;(三)交易性债券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四)可供出售债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终止确认时将权益里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五)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六)持有至到期债券和应收款项初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二章主要定义第五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一)公允价值: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二)摊余成本:是指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三)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四)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

新增的外部费用,是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就不会发生的费用;(五)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回购或赎回;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不包括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

(六)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七)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八)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企业没有将某一金融资产划分为其他三类,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第六条本行在自营业务中购入的债券,应根据持有目的和购入的债券的特征,分别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

第七条对于本行以近期出售、获取买卖差价为目的的债券投资,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第八条对于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本行投资此类资产,是以获取利息收入为持有目的,到期前,除下列情况外,银行不拟提前将其出售或重分类:(一)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债券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二)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式收回该债券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三)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第九条对于没有活跃市场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如本行购入的凭证式国债],归入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

贷款和应收款项投资的基本特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类相似,主要分别是该类债券投资没有活跃二级市场。

第十条不能归入上述三类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本行将其归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第十一条相关操作人员应根据买入时的持有目的以及买入的债券是否有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最终选择确认相应的分类和核算科目,分类一经确定,不能任意改变。

第十二条对于债券投资成本的初始确认,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归入其他类别进行核算的债券投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十三条债券投资在交易完成日确认资产。

若债券交易为网上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员通过交易系统打印的成交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复核确认入账;如为网下交易,会计人员根据前台交易人员提供的“债券买卖成交合同”等相关资料,于合同签订日确认入账。

第十四条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第十五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其中,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其有效期间的未来现金流,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除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折溢价摊销外, 还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每月月末将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进行比较, 差额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

第十六条本行的债券投资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1.本行已将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对;2.债券已到期,发行人按债券条款偿还债务,银行取得相应的报酬;3.本行既没有转移债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因实际上不能收回该报酬,对资产进行核销,或放弃了对该资产的索偿。

第十七条本行正回购业务中的标的债券,其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因此本行不能对该项资产作终止确认处理。

第十八条本行购入债券若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则需要每月末按其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债券公允价值变动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至债券出售为止。

第十九条纳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核算的债券,于持有期以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在该两类债券投资到期才偿付时,则只产生利息收益,而不会发生买卖差价损益。

第二十条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债券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扣除减值损失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并于该债券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债券持有期,当出现相关债券已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本行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将其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中的债券减值损失。

第二十二条当对债券确认并计提减值损失后,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债券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三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 市价已经将减值的影响完全反映在债券账面价值及当期损益中, 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减值计量。

第二十四条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中核算的债券,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余成本进行会计计量。

因此,当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时,需要将债券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但不能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债券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十五条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当期损益。

因此,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公允价值变动中减值部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即将该部分从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价值已恢复时,可以转回减值损失。

第二十六条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收入按照确定减值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新的利率,以便进行后续摊销。

第二十七条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债券投资, 不得重分类, 即其不能转出至其他类债券投资, 也不能将已确认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第二十八条本行在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时,可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于重分类日,将该重分类的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除此之外,本行不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重分类或提前出售。

第二十九条贷款和应收款项没有活跃的二级市场,本行原则上不将其转移为其他类债券投资核算。

第三十条对于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券投资,若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将其持有至到期,可转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转入后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再行转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到期投资,若该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则与其相关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也应当在该债券资产的剩余期限,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该债券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发生减值的,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若没有固定到期日,则应仍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处置或发生减值时转出。

第三十一条交易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债券交易成本)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收益(交易费用)贷: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二条可供出售类债券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三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应收利息——持有到期投资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四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初始确认时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成本与面值的差额)贷: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2.交割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买入债券款项)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第三十五条交易性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第三十六条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每月月末反映公允价值变动(1)债券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2)债券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3.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4.发生减值借: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确认的减值损失)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原计入累计损失金额)借或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经测算确认的减值准备余额)减值损失转回: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可供出售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七条持有至到期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和前期摊余成本计算)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部分)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已减值债券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持有至到期债券利息收入第三十八条贷款和应收款项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1.每月月末计提应收利息(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借: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借: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借或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调整2.实际收到利息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应收利息——应收投资款项利息(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或应收投资款项——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3.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贷: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减值损失: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应收投资款项减值损失已减值应收投资款项确认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借: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贷:应收投资款项利息收入第三十九条交易性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交易日的处理借: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贷或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借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损益借或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损益2.交割日的处理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存放同业清算款项贷:财务系统转金——投资(待清算出售债券款项)第四十条可供出售债券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1.出售债券交易日的处理,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项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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