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2. 系统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和应急预案,对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进行详细记录,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提高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筑物内部的消防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设备选用与安装、系统联动与监控以及维护与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有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课件PPT

03
考虑灯具的安装方式和 固定件,确保灯具安装 牢固、稳定。
04
预留检修口或检查门, 方便后期维护和更换灯 具。
照明灯具的维护与管理
01
02
03
04
定期检查灯具的外观和性能, 确保灯具工作正常。
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灯具,保 持照明系统的完好性。
定期清理灯具表面和内部,保 持灯具的清洁和散热效果。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灯具的维 护和更换情况,方便后期管理
通过明确的指示和照明,该系统有助 于提高疏散速度,减少恐慌和混乱, 确保人员尽快撤离。
系统的工作原理
电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电源通常采用独立的紧急备用电 源,如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以
确保在断电时能够继续工作。
控制逻辑
系统通过控制逻辑电路实现自动切 换,在紧急情况下自动点亮应急照 明灯具并改变疏散指示标牌的方向 或状态。
每个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均 配备独立的控制装置,可独立响
应火灾等紧急情况。
控制设备的选择与配置
选择标准
根据建筑物的规模、用途、结构和消防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 控制设备,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配置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实际布局和疏散路线,合理配置控制设备的位置和数 量,确保系统能够快速响应紧急情况。
备用电源配置
04
CATALOGUE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
控制方式与原理
集中控制方式
通过消防控制中心对所有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集中控制 ,实时监测并快速响应火灾等紧
急情况。
区域控制方式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区域或防火分 区设置控制分中心,实现局部区 域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
独立控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成化解决方案
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与其他消防设施进行集成,形成一体化的解决方案,提高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06
结论
CHAPTER
输入 标题
02
01
04
03
系统总结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和逃生提供重要指引,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系统的安装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案例三
案例分析
05
系统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CHAPTER
由于长期使用或维护不当,部分设备可能存在老化现象,导致性能下降或故障。
设备老化
在某些情况下,设备的安装位置可能不利于快速疏散,例如被其他物品遮挡或安装在过高或过低的位置。
安装位置不当
疏散指示的标识和灯光可能不够明显或易混淆,导致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快速识别正确的疏散路径。
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时,进行系统兼容性测试,确保不同设备之间的协调运行。
改进方案
未来发展方向
智能化技术应用
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提高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人性化设计
优化设备外观和指示方式,使其更符合人的视觉习惯和心理需求,提高疏散效率。
绿色环保材料
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降低系统运行过程中的能耗和环境影响。
日常维护与保养
VS
记录与报告
详细描述
对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总结词
日常维护与保养
04
系统应用与案例分析
CHAPTER
大型公共场所,人员密集,需要快速、准确地指引疏散路线。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一、前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消防照明系统”)是指为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维护场所内照明和疏散指示所设置的系统。
其性能及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护,保障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标准。
二、术语和定义1、消防照明系统:专门为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施。
2、灯具:发光元器件及支架,供安装和使用的成套照明装置。
3、疏散指示灯具:指示疏散设施及相关信息的灯具。
4、紧急照明灯具:无需启动电源或在主电源故障状态下能够持续照明的灯具。
5、联动:指消防照明系统与消防控制系统的数据互通,实现协同工作的过程。
6、自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灯具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7、手动切换:在主电源故障时,由人工操作控制灯具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的过程。
8、独立电源:消防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
三、系统设计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建筑物、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准则2.1 疏散指示应覆盖整个建筑物内,保证在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撤离。
2.2 灯具的数量应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要求,并应根据消防控制系统和建筑物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布置。
2.3 紧急照明灯具应在不依赖于主电源、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的情况下,最长程度持续照明15min。
2.4 消防照明系统应具备联动功能,能够与消防控制系统实现数据互通查控。
3、系统布局图消防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制定系统布局图,并在图纸上注明各灯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布置位置。
4、灯具的选型依据消防照明系统的照明、疏散指示及自动切换等要求,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灯具及其附件。
5、备用电源的选型消防照明系统的独立电源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满足自动切换需求。
备用电源容量按照消防设施应急预留电力的要求进行设计。
四、系统施工1、施工单位应具备从事消防照明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工作的相应资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根据规定,系统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的规定。具体来说,系 统的照明亮度应能够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如火灾、地震等)保持足够的亮度,以帮助人员识别逃生路线和指示标 志。此外,系统的亮度还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景和场所进行调整,以满足实际需要。
指示准确度要求
总结词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检查,确保 其完好无损、清晰可见。
及时修复
如发现指示标志有损坏或模糊不 清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
换。
清洁保养
定期对指示标志进行清洁保养, 保持其整洁美观,提高疏散引导
效果。
04
CHAPTER
系统性能要求
照明亮度要求
总结词
照明亮度是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重要性能指标,要求系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亮度,确保人员能 够清晰地看到指示标志和逃生路线。
定制化与人性化
针对不同场所和人群的需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将趋向定制化和人性化,以满足不同场所的特殊要求和 使用体验。
THANKS
谢谢
定义与范围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在火 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照 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统。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 筑物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
02
CHAPTER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照明灯具选择
01
02
03
照明灯具类型
应选择高效、低功耗的 LED灯具,具有较长的使 用寿命和稳定的照明性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规范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规范 • 消防疏散指示系统规范 • 系统性能要求 • 安全注意事项 • 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检测与维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通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为人员提供充足的照明和清晰的指示,确保人员能够安全、迅速地撤离到安全地点。
这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设备之一,因此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系统检测、维护计划、维护内容和维护记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系统检测1. 外观检测: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设备的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脱落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2. 电气检测:使用电表等工具对系统的电气连接、接地等进行检测,确保电路的安全可靠。
特别要注意绝缘性能的检测,以防止电路短路或漏电等情况的发生。
3. 光源检测:对应急照明设备的光源进行检测,包括LED灯管、荧光灯管等,确保其正常亮度和寿命。
如果亮度不足或已经达到寿命,应及时更换。
4. 疏散指示检测:对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检测,确保标识的清晰度和可见性。
特别要注意在黑暗环境下的检测,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人员能够清晰看到指示标识。
5. 备用电源检测:对系统的备用电源进行检测,包括蓄电池等。
特别要注意蓄电池的电量和充电状态,以确保在停电情况下系统能够正常工作。
二、维护计划根据系统的特点和使用频率,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可以按以下四个周期进行维护计划的制定。
1. 日常维护:对系统进行日常巡检,检查外观、电气连接等是否正常。
可以每天或每周进行一次。
2. 定期维护:对系统进行详细的检测和维护,包括光源检测、疏散指示检测、备用电源检测等。
可以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3. 年度维护: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测和维护,包括外观、电气连接、光源、疏散指示等方面的检测。
可以每年进行一次。
4. 故障维护:当系统发生故障时,需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
三、维护内容根据维护计划,维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系统清洁:定期清洁系统的外观和光源,保持其亮度和寿命。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实施指南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的重要设施,它们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指南旨在为设计师、施工人员和建筑业主提供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实施指南,以确保这些系统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1. 概述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建筑物内的应急照明设施,它们在电力故障或火灾等情况下提供照明,以便人员安全疏散。
疏散指示系统则是用于指引人员疏散的系统,包括指示灯、标识和撤离路线指示。
这两个系统的合理布局和正确使用对于提高建筑物火灾安全性至关重要。
2.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与安装(1)系统设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需满足建筑物内部照明的基本要求,并能在电力故障时提供照明。
设计时需考虑建筑物的类型、用途、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和照明亮度。
(2)设备选型在选择消防应急照明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的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选择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以确保设备的品质和安全性。
(3)安装施工在系统安装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设备的稳固安装和电气连接的可靠性。
安装完成后,需进行系统的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与布局(1)系统设计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包括了解建筑物的结构和疏散路线,合理确定安装位置和指示标识的数量。
指示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清晰指引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
(2)标识设备在布局疏散指示系统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指示灯和标识,并合理确定其安装位置和高度。
采用明亮的指示灯和清晰的标识,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找到疏散出口。
(3)系统联动疏散指示系统应与消防报警系统和消防排烟系统等联动,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系统能够及时触发并发挥作用。
4. 系统运维与管理(1)定期检测建筑物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需定期进行检测,包括设备的亮度测试、电源供电测试等,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课件

系统应具备自动和手动两种运行模式,自 动模式用于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启动,手动 模式用于日常测试和维护。
对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系 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维护保养
故障处理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 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应迅速进行故障排查 和处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系统定义与功能
定义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 一种专门用于火灾等紧急情况下 ,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设备系 统。
功能
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在断电或其 他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和明确 的疏散指示,帮助人员安全、快 速地撤离建筑物。
系统的重要性
提高安全性能
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应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系统能够提供必要的照明 和明确的指示,帮助人员快速、安全 地撤离。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45-2008)
规定了建筑物或场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原则、计算方法、设备选择及 安装要求等。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制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 实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等措施。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和应急处置能力。
高层建筑、地下设施
高层建筑和地下设施具有特殊的结构特点和使用功能,火灾风险较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需要快 速、有效地疏散人员,并确保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高层建筑和地下设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95)等。同时,应加强对应急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照明和指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 以及其它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要求的系统(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 。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 IP 代码) (IEC60529:2001,IDT)GB 7000.1-2007 灯具第1 部份:一般要求与实验(IEC60598-1:2003,IDT)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neq ISO6309 :1987)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 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2.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其中,发光部分为便携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疏散用手电筒。
3.2.2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 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a) 指示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b) 指示疏散方向;c) 指示灭火器材、消火栓箱、消防电梯、残疾人楼梯位置及及其方向;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3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4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5 消防应急灯具用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灯具内部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6 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son & mother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其工作状态受母灯具控制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7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ie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ries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9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0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3.11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光源在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工作时均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non-maintained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光源在主电源工作时不点亮,仅在应急电源工作时处于点亮状态的消防应急灯具。
3.13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 tral con trolled fire emerge ncy light 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 ncylumin 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4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non-cen tral con trolled fire emerge ncy lighti ng system for fireemerge ncy lumin 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5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 tral con trolled fire emerge ncy light ing system for fire emerge ncylumin aires powered by cen 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6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non-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for fireemerge ncy lumin aires powered by cen 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3.17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3.18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19 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4、分类4.1系统分类按系统形式可分为:a)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b)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c)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d)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2灯具分类4.2.1按用途分为:a)标志灯具;b)照明灯具(含疏散用手电筒);c)照明标志复合灯具。
4.2.2按工作方式分为:a)持续型;b)非持续型。
4.2.3按应急供电形式分为:a)自带电源型;b)集中电源型;c)子母型。
4.2.4按应急控制方式分为:a)集中控制型;b)非集中控制型。
5、防护等级5.1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5.3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6、要求6.1总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及系统各组成部分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7章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系统及系统组成可参考附录A的说明。
6.2 通用要求6.2.1主电源应采用220V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V), 50Hz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6.2.2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的系统,应设有接地保护,接地端子应符合GB7000.1 —2007中7.2的要求,并应有明确标识。
6.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标志应满足附录B的有关要求;疏散指示标志灯应使用图 B.1、图B.2或图B.3为主要标志信息;楼层指示标志灯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字母“F”为主要标志信息。
6.2.4带有逆变输出且输出电压超过36V的消防应急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期间,断开光源5s后,应能在20s内停止电池放电。
6.2.5 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灯具不应将启辉器接入应急回路,不应使用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
6.2.6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90kV -A;逆变转换型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单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10kV - 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功率不应大于30kV - A;输出特性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6.2.7 系统应有下列自检功能:a)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后每隔(30 ± 2)d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 , 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b)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应能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c)系统应有手动完成a)和b)的自检功能,手动自检不应影响自动自检计时,如系统断电且应急工作至放电终止后,应在接通电源后重新开始计时;d)系统(地面安装或其它场所封闭安装的灯具除外)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在1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s〜3s之间;e)集中电源型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应急工作时间不能持续30min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不能完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保持至故障排除;f)集中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成自检功能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指示系统中不能完成自检功能的自带电源型灯具、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