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兽药检查事项
兽医卫生检验知识点总结

兽医卫生检验知识点总结一、兽医卫生检验概述兽医卫生检验是对食品、饮用水、畜禽产品、兽药、饲料和动物疫病等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卫生性和质量。
兽医卫生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类和动物的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促进畜牧业和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兽医卫生检验的内容1. 食品安全检验食品安全检验主要包括食品中的微生物检验、毒素检验、化学成分检验和营养成分检验。
其中,微生物检验主要针对食品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的检测,以确定食品的微生物污染程度;毒素检验主要是对食品中的毒素进行检测,以判断其是否安全;化学成分检验主要是对食品中的添加剂、防腐剂等化学成分进行检测,以保证食品的质量;营养成分检验主要是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以确定食品的营养价值。
2. 饮用水卫生检验饮用水卫生检验主要包括水质检验和水源检验。
水质检验主要是对饮用水中的微生物、重金属、有机物等成分进行检测,以确定水质的安全性;水源检验主要是对饮用水的水源进行检测,以确定水源的卫生状况。
3. 畜禽产品卫生检验畜禽产品卫生检验主要包括畜禽产品的微生物检验、残留药物检验和营养成分检验。
其中,微生物检验主要是对畜禽产品中的细菌、霉菌等微生物进行检测,以确定产品的微生物污染程度;残留药物检验主要是对畜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进行检测,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营养成分检验主要是对畜禽产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以确定产品的营养价值。
4. 兽药卫生检验兽药卫生检验主要是对兽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
包括兽药的成分检验、质量指标检验、微生物污染检验等。
5. 饲料卫生检验饲料卫生检验主要是对饲料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等进行检验,以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
6. 动物疫病检验动物疫病检验主要是对动物身体组织、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外界环境中的病原体进行检测,以确定动物是否感染疫病。
三、兽医卫生检验的方法和技术1. 微生物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主要包括培养法、PCR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等。
兽药_饲料检查工作制度

兽药饲料检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检查目标(一)加强兽药饲料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预防和控制兽药饲料质量安全风险。
(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提高畜产品质量,确保人体健康。
(三)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等。
(二)检查内容:1. 兽药饲料资质条件、经营条件、产品包装标签、购销台账等。
2. 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包括有效成分含量、稳定性、安全性等。
3. 兽药饲料经营使用行为,包括兽药处方药是否凭处方购买、饲料添加剂是否超范围使用等。
4. 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措施。
四、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兽药饲料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重点、时间和任务。
(二)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等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资质条件、产品包装标签、购销台账等。
(三)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使用记录等。
(四)抽样检测:对涉嫌质量问题的兽药饲料进行现场抽样,送检机构进行检测。
(五)处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合法经营使用的兽药饲料企业予以公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整改。
五、检查措施(一)检查人员有权进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等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抽取样品。
(二)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三)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养殖场等应当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
饲料 兽药管理制度

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畜饲料的生产和使用,确保畜禽健康成长,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饲养的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
制度内容包括饲料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二、饲料管理1. 饲料配方(1)饲料配方应根据不同种类、生长阶段的畜禽需要确定,确保能够满足其营养需求。
(2)饲料原料选择应优先使用合格的原料,严格控制添加剂的使用量和种类,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2. 饲料生产(1)饲料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原料的检验、质量控制和卫生管理,确保生产出符合标准的饲料产品。
(3)对于特定用途的饲料,如抗生素类饲料,应按照要求添加,并在产品包装上明示。
3. 饲料储存(1)饲料储存应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地方,避免受潮和变质。
(2)储存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饲料的质量,并对有问题的饲料及时处理或淘汰。
4. 饲料运输(1)运输车辆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放、避免挤压,确保饲料的原始状态。
5. 饲料销售(1)饲料销售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销售过程中要保留销售记录,确保产品的溯源可追溯。
三、兽药管理1. 兽药购买(1)兽药的购买应在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购买兽药应根据畜禽种类、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并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
2. 兽药使用(1)合理使用兽药,不得盲目滥用,更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兽药。
(2)兽药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注意剂量、频次和疗程,避免产生药物残留或药害。
3. 兽药存储(1)兽药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受潮和高温。
(2)兽药存放要与饲料、饮水隔离,避免混淆使用。
4. 兽药记录(1)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名称、使用量、使用对象等信息,做好药品使用管理。
(2)定期清理兽药柜,对过期或变质的兽药进行处理或淘汰。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8•【字号】沪农委〔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兽药饲料检测所:为进一步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市场管理秩序,规范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保障本市畜禽养殖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农办牧〔2024〕8号)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组织开展规范本市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名义冒充兽药,以及把原料药销售给畜禽养殖主体等违法行为,提升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严格遵守落实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实现用药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提高养殖场(户)辨别兽药真伪的能力,不购买使用原料药、化学中间体、未批准为兽药的物质等,严格遵照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使用兽药,持续提升养殖环节规范用药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饲料冒充兽药和非法添加药物行为坚持“料是料、药是药”原则,商品饲料中除农业农村部批准允许使用的兽药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药物成分。
1. 商品饲料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兽药或使用其他药物的行为;重点检查批准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兽药,其标签和说明书“注意事项”是否标注“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等字样,其“用法用量”标注的使用动物是否符合所生产商品饲料标示动物的品种及阶段。
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药饲同源植物饲料原料及其提取物、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是否标注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的功能。
(新版)兽药饲料监督制度

兽药饲料监督制度
1、依法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有计划地开展市场整顿,严厉打击流动经营、无证经营等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识假辩假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对全市的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由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按照其管辖区域进行管辖。
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
4、定期开展兽药饲料产品质量监测,强化兽药饲料质量监督。
5、全面推行台帐记录,指导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兽药饲料经营(生产)人员培训,指导经营(生产)档案完善,不断提高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兽药饲料的安全监管工作是保障畜禽兽类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加强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促进畜禽兽类的健康生产和消费,制定如下方案:一、建立完善兽药饲料安全监管机构1.设立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确保兽药饲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高效进行。
3.兽药饲料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确保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1.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准入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
3.对发现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鼓励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加强科研创新,推动兽药饲料行业的技术进步和规模发展。
三、加强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监管1.建立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登记制度,要求养殖场、兽医诊所等单位必须获得相关资质才能购买和使用兽药饲料。
2.加强对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兽药饲料的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
3.加强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兽药饲料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对进口兽药饲料的监管1.加强对进口兽药饲料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进口兽药饲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对进口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3.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口兽药饲料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召回、停止销售等,确保进口兽药饲料不对国内市场带来风险。
五、加强对兽药饲料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兽药饲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信息共享和监控。
2.加强对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兽药饲料使用规范

兽药饲料使用规范兽药和饲料的使用规范对于畜牧养殖行业非常重要,可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安全。
以下是关于兽药和饲料使用的一些规范建议,旨在提高养殖业的标准化水平和生产效益。
一、兽药使用规范1.药物的购买和储存:应选择正规的兽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兽药,并妥善保存兽药,避免受潮、高温、阳光暴晒等情况。
2.药物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养殖户在使用兽药之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同时,应对动物进行体检,确保处于健康状态。
3.合理使用药物:合理使用兽药,遵循医嘱和药物说明书的建议剂量和疗程,不盲目加大剂量和治疗时间,以免引起药物残留或耐药性问题。
4.药物的记录和管理:养殖户应记录使用的兽药品种、数量、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管理。
5.杜绝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会严重影响动物的健康状况,容易导致中毒或其他不良反应。
因此,养殖户应定期检查并清理药品库存,严格杜绝使用过期或伪劣兽药。
6.药物残留处理:为避免动物产品中出现兽药残留,使用一些兽药时应注意留意疗程,确保兽药残留时间低于规定限量。
同时,在药物使用后应使用排毒剂,加快兽药残留物的排除。
1.正规饲料厂家的选择:养殖户应选择正规合法的饲料厂家购买饲料,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饲料成分合理搭配:饲料成分的搭配应符合动物的需求,合理搭配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无机盐等各项营养物质,避免过量或缺乏造成的营养失衡。
3.饲料储存的注意事项:应将饲料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照射、潮湿和霉变,确保饲料的质量和口感。
4.合理喂养量:根据动物的品种、生长阶段和生产需求,确定合理的喂养量。
同时,应根据季节、气候和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饲料的配给量。
5.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在使用饲料添加剂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添加,并记录相关信息。
6.草料和粉状饲料的清洁:草料和粉状饲料应在使用前进行清洁处理,除去杂质和异物,以防止对动物健康的影响。
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合规合法原则:养殖场(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兽药。
2.安全优先原则:养殖场(户)必须确保使用的饲料兽药对畜禽的安全无害。
3.预防为主原则:养殖场(户)应加强畜禽疫病的预防控制,尽量减少饲料兽药的使用。
4.合理使用原则:养殖场(户)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合理使用饲料兽药,避免滥用或过度使用。
三、管理要求1.兽药供应管理:(1)养殖场(户)应从合法合规的兽药供应商购买饲料兽药,并保留购药记录和发票。
(2)养殖场(户)应定期检查兽药的保质期,过期兽药应及时淘汰。
2.兽药使用管理:(1)养殖场(户)应有专门负责兽药使用管理的人员,确保兽药的正确使用。
(2)养殖场(户)应按照兽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控制兽药的使用剂量和使用频次。
(3)养殖场(户)应制定兽药使用记录,并保存至少一年的时间。
3.兽药使用记录管理:(1)养殖场(户)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品名、规格、用量、使用时间等。
(3)养殖场(户)应将兽药使用记录及相关证照随时备查,以备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四、监督与处罚1.监督机制:(1)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养殖场(户)的饲料兽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养殖场(户)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查验所需的相关档案和记录。
2.处罚措施:(1)对违反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
(2)对涉嫌违法行为,致使畜禽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的养殖场(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产品召回和停产整顿等措施。
五、宣传教育养殖场(户)应加强饲料兽药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饲料兽药的安全合理使用。
结束语养殖场(户)使用饲料兽药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养殖业的良好形象,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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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兽药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提示语“兽药处方药 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
2.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需分区或分柜摆放 3. 兽用处方药要封闭式管理,不能开放式管理,不能采用开架自选方
式销售 4. 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按照规定保存,均保存两年以
上。注意: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处方笺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开具处方药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兽医保存
证件
1.营业执照 2.兽药GPS认证书 3.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4.兽药记录 2. 购销台账要分开记录 3. 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
检查内容
标价真实、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签醒目 诚信档案完整 证件齐全 购销台账完整 兽药、饲料堆放整齐
第二联由兽药经营者保存 第三联由畜主或动物饲养场保存
饲料
1.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 2.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 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3.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购销台账不能少于2年。 4.饲料的保存问题,防潮、防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