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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维护场馆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提高场馆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和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体育法》、《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体育场馆(包括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不适用于国家级体育场馆和综合型文化体育中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是指用于体育健身、文艺演出、展览会议、公益慈善等活动的固定场所,包括室内场馆和室外场馆。

第四条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以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体育需求和提高城市演艺水平为宗旨,保障场馆运营管理的安全、卫生、便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章设施设备管理第五条体育场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安装、使用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第六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于发现的设备设施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确保设备设施完好、正常运转。

第七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将维护和保养情况做好记录。

第八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场馆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体育场馆设备设施管理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设施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安全处置。

第三章场馆服务管理第十条体育场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场馆服务行为,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服务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服务创新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

第十二条体育场馆服务管理要从顾客需求出发,做好场馆服务规划和设计,设定服务标准,加强服务监督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体育场馆服务管理单位应制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投诉要及时、认真、周到地处理,及时回复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体育馆管理方案模板

2024年体育馆管理方案模板

2024年体育馆管理方案模板一、引言体育馆作为承载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场所,其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对于场馆的运营和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不断增加,2024年体育馆管理方案应当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保证体育馆运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场馆设施管理、场馆安全管理、活动运营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一套完善的体育馆管理方案。

二、场馆设施管理1. 设立高效的设施维护团队:组建一支专业的设施维护团队,负责场馆内设备和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工作,确保体育馆的各项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设施检查和维护计划,定期对场馆内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修复,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 引入智能化设备管理系统:利用智能化设备管理系统,实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的自动化、设备故障的实时监测和报警,实现设备管理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4. 建立完善的紧急故障处理机制:针对设备故障和突发情况,建立紧急故障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处置流程,以便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三、场馆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的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一套完善的场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流程,确保场馆运营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2. 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对场馆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排查和改进,确保灭火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物理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在场馆内设置明确的警示标识,提示观众和工作人员注意安全事项和紧急疏散途径。

3. 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体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加强工作人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管理的实效性。

4. 加强安全监控和巡查: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安保巡查制度,对场馆内的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活动运营管理1. 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和文艺演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包括场馆预约、场地搭建、设备租赁、人员配备等,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

体育馆运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体育馆的运营管理,保障体育馆场馆设施的安全和运营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体育馆的所有工作人员和客户。

体育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职责,维护体育馆场馆设施的正常运营。

第三条体育馆依法为社会公众提供体育、健身、娱乐等服务,设定合理收费标准,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广大客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场馆管理第四条体育馆应当有专门的场馆管理人员负责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能,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体育馆应当保持场馆设施的清洁卫生,保证场馆内空气新鲜,灯光明亮,设备完好。

第六条体育馆应当制定场馆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不同项目的使用时间,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体育馆应当加强场馆安全管理,设置安全员岗位,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确保客户的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体育馆应当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定期举办各项体育、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培训课程,提高客户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

第九条体育馆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为客户解决问题,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客户反馈意见,改进服务工作。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一条体育馆应当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收费员进行收费培训,保证收费流程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四条体育馆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十五条体育馆客户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使用场馆、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馆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第一章体育场馆概述 (3)1.1 体育场馆的定义与功能 (3)1.2 体育场馆的分类与特点 (3)1.2.1 分类 (3)1.2.2 特点 (3)第二章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原则 (4)2.1 安全管理原则 (4)2.2 服务质量原则 (4)2.3 资源整合原则 (4)第三章体育场馆组织架构 (4)3.1 管理层组织架构 (4)3.1.1 董事会 (5)3.1.2 总经理 (5)3.1.3 部门负责人 (5)3.1.4 职能组 (5)3.2 员工配置与培训 (5)3.2.1 员工配置 (5)3.2.2 培训 (5)第四章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管理 (6)4.1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6)4.1.1 概述 (6)4.1.2 维护保养内容 (6)4.1.3 维护保养流程 (6)4.2 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6)4.2.1 概述 (6)4.2.2 安全检查内容 (6)4.2.3 安全检查流程 (7)4.3 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7)4.3.1 概述 (7)4.3.2 更新改造内容 (7)4.3.3 更新改造流程 (7)第五章体育场馆赛事活动管理 (7)5.1 赛事活动策划与组织 (7)5.1.1 策划原则 (7)5.1.2 策划内容 (7)5.1.3 组织实施 (8)5.2 赛事活动安全与保障 (8)5.2.1 安全管理 (8)5.2.2 安全保障措施 (8)5.3 赛事活动服务与接待 (8)5.3.1 服务理念 (9)5.3.2 服务内容 (9)5.3.3 服务质量提升 (9)第六章体育场馆客户服务 (9)6.1 客户服务标准与流程 (9)6.1.1 服务理念 (9)6.1.2 服务内容 (9)6.1.3 服务流程 (9)6.2 客户投诉处理 (10)6.2.1 投诉渠道 (10)6.2.2 投诉处理流程 (10)6.3 客户满意度调查与改进 (10)6.3.1 满意度调查方法 (10)6.3.2 调查内容 (10)6.3.3 改进措施 (10)第七章体育场馆营销与推广 (10)7.1 营销策略制定 (10)7.2 品牌形象塑造 (11)7.3 媒体合作与宣传 (11)第八章体育场馆财务管理 (12)8.1 财务预算与控制 (12)8.1.1 预算编制 (12)8.1.2 预算执行 (12)8.1.3 预算控制 (12)8.2 财务报告与分析 (12)8.2.1 财务报告 (12)8.2.2 财务分析 (12)8.3 资金筹措与使用 (13)8.3.1 资金筹措 (13)8.3.2 资金使用 (13)第九章体育场馆安全管理 (13)9.1 安全管理制度与预案 (13)9.1.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3)9.1.2 安全预案的编制 (13)9.1.3 安全预案的演练 (13)9.2 安全教育与培训 (14)9.2.1 安全教育 (14)9.2.2 安全培训 (14)9.2.3 培训考核 (14)9.3 安全处理 (14)9.3.1 报告 (14)9.3.2 调查 (15)9.3.3 处理 (15)9.3.4 整改 (15)第十章体育场馆持续发展 (15)10.1 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 (15)10.2 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 (15)10.3 体育场馆发展规划与战略 (15)第一章体育场馆概述1.1 体育场馆的定义与功能体育场馆,顾名思义,是指为满足各类体育活动需求而专门设计和建造的场所。

体育中心管理制度》

体育中心管理制度》

体育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中心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保障运动员及工作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体育中心内所有运动项目的管理和运营,包括设施管理、器材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体育中心管理制度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体育中心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施管理、器材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设施管理第五条体育中心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设施。

第六条体育中心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体育中心的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体育中心的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施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体育中心的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和问题,保障用户的正常使用权益。

第十条体育中心应当制定设施使用规定,明确用户的使用权限和注意事项,防止设施被滥用和损坏。

第三章器材管理第十一条体育中心应当配备相应的运动器材和设备,确保运动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体育中心的器材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器材,确保器材的完好。

第十三条体育中心的器材管理人员应当对用户进行器材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指导,保障用户的安全。

第十四条体育中心的器材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控制器材的借用和归还,防止器材的损失和滥用。

第十五条体育中心应当定期更新器材,保证器材的性能和质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七条体育中心应当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十八条体育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九条体育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第二十条体育中心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县级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案

县级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案

县级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案一、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体育意识的增强,县级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提高县级体育场馆的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了一套县级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案。

二、目标本运营管理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县级体育场馆的设施利用率,增加体育活动参与人数,提升群众体育锻炼意识,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体育场所和服务。

三、管理机构组建1.管理机构设置:县级体育场馆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包括管理部门、运维部门、安保部门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人员职责:明确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四、设施维护与管理1.定期维护:对体育场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2.设施更新:根据需要对设施进行更新升级,提高体育场馆的设施水平。

五、服务质量提升1.培训服务人员:对体育场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2.提供周到服务:为用户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六、活动组织与推广1.多样化活动: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包括比赛、培训、健身等,吸引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

2.推广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县级体育场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资金管理1.预算规划:合理规划资金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2.资金来源:寻找多元化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支持、赞助商支持等。

八、总结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相信县级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水平会得到提升,服务水平会得到提高,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体育场所和服务,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希望各县级体育场馆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共同努力,为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为县级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方案,希望各位负责人认真研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体育馆运营制度

体育馆运营制度

体育馆运营制度体育馆运营制度(通用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体育馆运营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体育馆运营制度1进入体育场馆内的人员要注意安全、文明礼貌,杜绝不文明行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保持体育场馆内卫生,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墙面、地面刻画、涂写。

二、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物品进入场地。

三、禁止嬉戏、打架斗殴。

四、爱护体育场馆各种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在活动时须按各运动项目要求着装;室内体育馆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进入场地。

六、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摆放及发放商业产品。

七、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八、使用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要保证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活动秩序。

九、使用单位或部门应对参与人员进行爱护场馆设备设施的公德教育与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场馆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体育馆运营制度21、体育教学、训练时段及非开放期间,非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严禁入内。

2、上课、训练、健身时,要穿符合规定的运动鞋入馆。

3、馆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不允许在教学区域吃食物和喝饮料,不听劝阻者,给予严肃处理。

4、遵守活动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出体育馆。

借用体育馆一律凭单位证明,经体育部办公室同意方可使用。

5、爱护馆内公物和设备,注意保护镜子、把杆和地板等设施,不得随意移动馆内设备器材,不得在网架上挂衣物,损坏者照价赔偿。

6、携带物品,自行管理,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7、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不遵守馆内规定无理滋事者交由保卫处处理。

8、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要及时整理活动器械,打扫室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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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
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体育服务功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需求,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体育系统各级各类体育场馆。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运营单位,是指具有体育场馆整体经营权,负责场馆和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为公众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在坚持公益属性和体育服务功能,保障运动队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和规范化运营原则,充分挖掘场馆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和服务,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的监督和管理。

上级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运营内容与方式第五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以体为本、多元经营的要求,突出体育功能,强化公共服务,
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运营效能。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第六条体育场馆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需要、消费特点和趋势,统筹规划运营定位、服务项目和经营内容,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鼓励体育场馆根据运营实际需要,充分利用场馆闲置空间,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

第七条体育场馆应当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能够充分发挥场馆效能的运营模式。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推动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鼓励采取参股、合作、委托等方式,引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以混合所有制等形式参与场馆运营。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通过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输出、管理输出和资本输出,提升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水平。

第八条体育场馆应当以体育本体经营为主,做好专业技术服务,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
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

第九条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比赛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

除上述场馆之外的其它体育场馆每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30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因场馆类型、气候条件、承担专业训练和竞赛任务等原因,不能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外开放的,可由省级体育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开放时间要求,向公众公示。

第十条体育场馆应当突出体育赛事和群体活动的承载功能,全年举办的活动中非体育类活动次数不得超过总活动次数的40。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承接职业联赛,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应当完善配套服务,优化消费环境,提供与健身、竞赛、培训等功能相适应的商业服务,不得经营含有奢侈和低俗内容的商品和服务。

场馆主体部分,包括场地和看台等,除进行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外,不得占用进行商业开发。

场馆主体部分附属设施,包括除主体部分以外的室内附属用房等,可在不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商
业开发。

场馆配套设施,包括按规划建设的、与体育场馆或场馆群相配套的室内外非体育设施和用房,可结合城市发展需要,根据规划和功能定位进行多元开发。

第十二条鼓励体育场馆充分挖掘利用资源,采用多种方式加强无形资产开发,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营效益。

涉及冠名、广告等无形资产开发的,应当符合工商、市容、广告、安全等相关规定,禁止发布和变相发布国家工商和广告法律法规中明确禁止的广告内容。

第十三条体育场馆应当加强品牌建设,拓宽营销渠道,宣传普及健身知识,引入新型消费和服务模式,培育健身消费市场。

体育场馆应当健全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客户维护体系,有条件的场馆可建立网络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人性化服务,提升客户体验。

第十四条利用体育场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按照项目开放标准和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结合运营需要,配备专业运营团队,合理设置内设部门和岗位,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员工培训体系,建立符合场馆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参与服务质量认证。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做好基础信息统计,加强健身人群、培训人数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场馆及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场馆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
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投保有关责任保险,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第十九条体育场馆所属房产出租、出借的,经营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场馆运营规划,不得出租、出借给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且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的相关规定。

体育场馆主体部分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时间单次一般不得超过10日;出租期间,不得进行改变功能的改造。

租用期满应立即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场馆的功能、用途。

第二十条体育场馆开展无形资产开发、房屋出租等经营,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并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合作对象和价格等内容。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相关协议涉及到本办法有明确规定事项的,需在合同中约定。

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及时制止擅自变更经营业态、擅自转租等行为,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运营经费纳入预
算管理,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预算、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加强能源管理,采取节能措施,降低单位能耗,节约运营成本。

鼓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引入环卫、安保、工程、绿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场馆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场馆配备全面视频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场地等重要场所监控录像保留时间不低于30日。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项目和价格、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措施等内容。

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责任制,并将工作监督和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加大对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提供必要的培训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补贴体育场馆开放服务的长效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办法,保障体育场馆正常运行。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级体育场馆运营目标和公共服务规范,开展运营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并将运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财政补贴或奖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经费安排、人员考核与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六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应当从经济效益、经营业态、形象信誉、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按照国家和当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资产总额的相应权限要求进行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七条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当将场馆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本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向本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以下事项(一)场馆设施总体使用情况;(二)主要经营内容和服务项目调整情况;(三)对外开放时间及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情况;(四)体育赛事活动及非体育类活动举办情况;(五)商业经营开发情况;(六)场馆无形资产开发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鼓励建立体育场馆社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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