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强相关的条文梳理 (1)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监管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监管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电子商务,以此来拓展业务和增加利润。
然而,电子商务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本文将为您介绍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
1. 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
国际层面在国际层面,最重要的法律法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电子商务协定》。
该协定于1998年5月1日生效,旨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规范,包括电子签名和认证、电子支付、数据保护、电子合同等方面。
该协定的签署对于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国内层面在国内层面,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完善。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条款,都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和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2. 监管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推动监管工作的深入。
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制度监管和实施监管。
制度监管制度监管主要是在立法、法规、规章体系上,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管。
制度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实施监管实施监管主要是在实际操作中进行监管。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电商平台的审计监管对电商平台进行日常巡查、数据核对和对账、梳理电商平台业务规范、服务流程和店铺经营规范,查找问题点,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2)物流监管对物流企业、快递公司、仓储企业等进行日常监管,加强对商品的质量、数量的检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3)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涉及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回复和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不断完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在实际运营时,电商企业仍需谨慎经营,提高风险意识,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商业行为。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在商品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履行等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与传统购物相同的权益,他们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享受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认证,并对经营者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信息发布环节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等。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要素,在商品页面上做清晰明了的展示。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合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有权选择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渠道。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有权进行检查,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或者维修。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获取、使用和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位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以及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各方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货物或者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个人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税收等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方式达成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或多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支付服务。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

电子商务法律条文第一条公平竞争原则在电子商务领域,一切市场主体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第二条网络交易平台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审查商品信息、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经济交易同等的权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退换货权、消费维权等。
第四条网络数据安全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电子合同各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确保交易有效进行。
第六条网络支付网络支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安全可靠的支付环境,保障支付双方的权益,防范支付风险和支付安全问题。
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有差别,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保护原创性作品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络广告监管网络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侵害他人权益,网络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应当依法进行调解、仲裁、诉讼等解决方式,并提供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保障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繁荣。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条文,通过遵守这些条文,我们可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
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和规范,希望各相关方能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些法律条文,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购物到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接下来,让我们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一个全面的汇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此外,法律还要求电商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二、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被广泛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络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例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商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亮照经营,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数据保护和隐私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日益频繁,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
同时,对于违反数据保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析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解析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电子商务的迅速普及,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日益受到关注。
其中,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将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析。
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意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行业的基本规则,也是保障消费者和商家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对于规范行业秩序、保护电子交易双方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被广泛应用于电子商务各个领域,例如网购、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确保电子商务的有序发展。
二、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它包括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行业层面等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1.国家层面(1)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2)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支付结算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2.地方层面地方政府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法规也对电子商务行业规范作出了贡献。
3.行业层面(1)电商平台管理规范:《淘宝网店铺管理规范》、《京东商家规范》等。
(2)电商行业的自律规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自律公约、互联网广告自律管理办法等。
以上是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体系,其中每一条法律法规都对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电子商务行业的长足发展。
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虽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的管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法规的滞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相对较为滞后,特别是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新技术、新应用方面,法律法规往往无法及时跟进。
2.地方性法规的阻碍各地方政府的地方法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某些地区,地方法规对于电子商务的管理方式与国家层面存在一定的差异,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一些阻碍。
电子商务法(全文)

电子商务法(全文)电子商务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
第三条国家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诚信经营。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电子商务的监管,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依法设立的证照,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得固定价格、强制交易。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为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网络购物退货指南》等相关规定废止。
第七十条本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行使。
第七十一条电子商务发展和监管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附件列表:1. 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登记申请表格2. 电子商务平台规范管理办法3. 网络商品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电子商务: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电子商务平台等。
2. 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以自然人身份购买商品或者获得服务,并为非营利目的使用的个人。
3. 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
4. 网络购物: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购买的行为。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布、电子网络交易、电子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新格局。
第四条国家保护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的交易支撑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经营者与购买者的平台。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法的规定,适用电子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二条网络商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明确商品的主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供应者等事项。
第十三条网络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维修、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义务。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四条电子支付应当符合电子支付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用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预防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职责,配合相关机关开展监管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部门强相关的条文梳理8月31日下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经过四次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获得表决通过。
自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至今历时一年半的《电子商务法》正式亮相。
电子商务法协同监管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创新了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特点的协同监管体制和具体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没有确定哪个部门是电子商务的主管部门,根据已有分工,各自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的工作(根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就《电子商务法》权威解读)。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的部门职责划分。
第七条国家建立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协同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有关部门、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电子商务市场治理体系。
哪些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1市场主体登记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2许可信息、主体信息公示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三)……。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及注销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
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三)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搜索不得限定于特征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报送第二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八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公示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
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二)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7交易不合理限制第三十五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八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8消费者保护、资质审核、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竞价排名标明广告、广告违法第四十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第二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0可评价、不得删评价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
11自营业务标记区分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的; 12搭售不得默认同意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还要注意法律规定间的衔接。
《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的法律,但因为制定得比较晚,所以其中的一些制度在其他法律中间都有规定,所以《电子商务法》不能包罗万象。
电子商务立法中就针对电子领域特有的矛盾来解决其特殊性的问题,在整体上能够处理好《电子商务法》与已有的一些法律之间的关系,重点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涉及的问题,弥补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
比如在市场准入上与现行的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在数据文本上与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相衔接。
在纠纷解决上,与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相衔接。
在电商税收上与现行税收征管法和税法相衔接。
在跨境电子商务上,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合同公约等国际规范来相衔接。
例如:第八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