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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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六)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符合政策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问题根据全国征管规范以及纳税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向税务机关申请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在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首个申报期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3)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及备案证明材料的问题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取得(不含自建)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标的物属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提供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纳税人须提供有效的会计核算凭证,凭该不动产在账簿上记录的账载日期作为证明材料。

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进行备案时,需提供租入该不动产的合同证明该不动产于2016年4月30日前租入。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法。

三、2016年5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纳税人的影响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基。

传统成本核算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与分步法。

分步法显然不适合服务业的成本核算,服务业产品与顾客具有同步性。

品种法适合大批量提供服务的服务业,如快餐业、金融业,美容业。

大多数服务业适用分批法。

例如,旅游业可将各团队及不同路线作为成本对象,按活动过程归集费用。

交通费、食宿费、门票费等直接费用计入成本对象,广告费、办公费等间接费用可据受益原则按标准分配计入项目成本。

其成本的核算期间是从团队出发至安全归来为止。

此类服务业均可采用分批法核算成本。

生活性服务业在成本核算的同时,必须重视管理投资成本。

大部分服务业所投资的项目都具有运营周期长的特点,为了取得市场效益,必然发生大量资金的投入,与此对应的,是投资风险的增加。

例如旅游业,必须加强对投资计划的设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预测所经营的旅行项目可能会出现的市场趋势。

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成本管理过程中,要做好设计标注、建设规范和投资优化。

从源头保证项目优质发展方向,减少资金浪费和经济利益受损风险。

3.生活性服务业的目标成本的控制生活性服务业为了使目标成本管理工作获得良好的收益,必须加强对目标成本控制,目标责任成本的确定和贯彻执行。

首先目标责任成本需要做到准确且科学,它应该真实记录前期经营数据,并可以为企业拓展市场提供帮助。

企业可以加强探讨和突破技术上可能存在的限制,尽量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浪费。

按现行的成本学,成本核算是对成本对象的耗费进行核算。

成本控制不仅是对成本对象的耗费进行控制,还需要对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耗费进行控制。

根据服务业的特点,各服务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用合适的成本控制方法。

例如,服务业用作业成本法进行成本控制时,其作业一般可分为服务项目的设定、广告宣传、签订协议、项目准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验收等。

确定各项作业后,即可对作业链进行成本分析,区分增值作业与非增值作业,尽量减少非增值作业成本耗费,优化和完善增值作业链,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降低服务成本,增强企业竞争优势。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

中国四大行业营改增税收影响简析及对策作者:李彧,刘建明来源:《中外企业家》 2016年第8期李彧1刘建明2(1.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100;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山东青岛266071)摘要:从分析筹划进项税额的视角,对一般计税方式下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探讨企业抵扣端最大限度享受减税的途径,并提出纳税人身份有利选择、业务模式与流程再造等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影响;税收新政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6)22-0111-01收稿日期:2016-07-20作者简介:李彧(1994-),男,山东青岛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业税收筹划、金融创新。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至此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面对这一现状,本文着重对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企业应对策略,从而为企业科学应对税收新政,经济、合法纳税提供借鉴。

一、营改增对四大行业的影响1.营改增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影响一是建筑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以下同),制度性设计可能造成税负加重。

营业税税率3%改为增值税税率11%(不考虑价外税的影响,以下同),税率本身提高幅度很大。

同时建筑企业购进的边料(如砂石)多为从个体户和个人手里购买,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经测算,不考虑其他因素,进项税可抵扣比率高于60%以上时,营改增对企业税收变化产生正面效应。

二是房地产业可抵扣范围增加,理论上税负降低概率大。

经测算,房地产业进项税抵扣率为70%-80%的范围时,房地产企业平均税负降低,增利效应越显著。

同时,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占比越高,减负效应越明显(一般认为,取得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25%至30%以上的,减负效应相应增强)。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此项政策,正确引导“营改增”政策的执行,本文阐述了“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并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应对措施,以望对企业有效执行“营改增”政策有所帮助。

一、“营改增”的概念和实施的必要性通俗来讲,“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

其目的就是减少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货物加工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主要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对其他劳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主要为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

尽管在税制设计上按照彼此照应、相互协调的原则确定税负水平,但在实际运行中,两个税种一直难免税负失衡。

因为营业税具有“全额征税”的特点,它根据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税率征税,但经营者会将税收负担加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中,转嫁给下游企业或终端消费者。

虽然表面看营业税税率比较低,但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纳一次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重。

而与营业税单纯根据营业金额纳税不同,增值税具有“层层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即按照企业 “收入部分”确定应征税额的“销项”后,可以将“成本部分”作为“进项”进行抵扣,抵扣得越多,企业增值税税负越低。

由此导致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另外,服务业和制造业税制不统一,容易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存在重复征税。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3篇)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全面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增值税税制(包括营业税和增值税)转变为纯增值税税制的改革措施。

营改增的核心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并且扩大增值税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行业和企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实现税负的合理分担。

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饮食行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餐饮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目主要包括正常餐饮应税行为及其他与餐饮相关的税目,如餐具租赁、赠送餐具等。

二、金融保险业:全面营改增后,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保险行业均适用增值税。

其中,银行业主要涉及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票据贴现等税目;证券业主要涉及证券交易、证券承销等税目;基金业主要涉及基金托管、基金管理等税目;保险业主要涉及保费收入等税目;信托业主要涉及信托财产管理、信托产品销售等税目。

三、房地产业:全面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等。

四、交通运输业:全面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赁、航空运输等。

五、电信业:全面营改增后,电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通信服务、电信网络服务等。

六、娱乐业:全面营改增后,娱乐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文化娱乐服务、体育娱乐服务等。

七、公用事业:全面营改增后,公用事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

八、科技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科技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九、现代服务业:全面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的增值税税目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市场调研等。

十、其他行业:除了以上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外,还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资源等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目。

总结起来,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主要包括饮食行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娱乐业、公用事业、科技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他行业。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

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总结范文自2024年起,我国将全面营改增,即将增值税作为主要税种,取代原有的营业税,以实现税收的简化和统一。

全面营改增后,税目的适用范围将进行重点明确,以确保税收的稳定和税制的公平。

以下是对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的适用税目的总结。

首先,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全面营改增的核心税种,对于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商品和服务都适用。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多档,根据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

消费税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商品和服务,例如烟草、酒精和高档消费品等。

其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差额征收是指以企业自身经营差额为税基,按一定税率征收税款。

这种方式既简化了税务手续,又能够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税率,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税目将得到重点关注。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在全面营改增后,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

这将包括减免农业生产和经营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支持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等。

最后,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税目也将得到重点关注。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了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在环保和节能方面投入。

这将包括征收环境税、资源税和碳税,以及对环保和节能设备的减免税等。

综上所述,2024年全面营改增后,重点明确适用的税目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差额征收税。

对于企业的交通运输、建筑和房地产等行业,将采用差额征收的方式适用税目。

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将实施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调整措施,以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2016年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那么,营改增后各行业的税目税率表是怎样的呢?。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营改增后增值税申报表填报-生活服务篇

生活服务篇第一部分一般纳税人一、一般纳税人销项1.生活服务业某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A公司),2016年6月取得专业技术服务收入106万元(含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不含税销售额=106÷(1+6%)=1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06÷(1+6%)×6%=6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第5栏第1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100万附表一第5栏第2列“一般计税方法 6%税率”应填写6万2.A公司与B公司于2016年6月签订了一个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购入价值1200万元的不动产,并将其出租给B公司,租期10年,每月固定收取租金12万元,其中本金10万元,利息及价外费用2万元,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A公司用于购买不动产的1200万元是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期限为8年,每月需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0.5万元。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符合差额征税条件。

【解析】因为A公司符合差额征税的条件,因此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不含税销售额=(12-0.5)÷(1+11%)=10.36万元不动产融资租赁应缴纳的增值税=10.36×11%=1.14万元【申报表填列指引】附表一第4栏第3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0.81(12÷(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4列“一般计税方法 11%税率”应填写1.19(10.81×11%)万附表一第4栏第11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2万附表一第4栏第12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0.5万附表一第4栏第13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5万附表一第4栏第14列“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应填写1.14万附表三第2栏第1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12万附表三第2栏第3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4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附表三第2栏第5列“11%税率的项目”应填写0.5万3.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阜阳颍州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4月30日前在安徽合肥市高开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6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0.5万元(含税),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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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关于纳税人及税率、征收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境内购买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

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关于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

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拓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十一条明确,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延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九条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2)餐饮企业销售泔水应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延伸】(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五条明确,纳税人以长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16〕140号第十条明确,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3)酒店在房间内为顾客提供的单独收费的食品饮料、计生用品等按照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此外,现代服务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如鉴证咨询服务中为居民生活提供鉴证咨询的健康咨询,及商务辅助服务中为居民生活提供的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等。

【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视同销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延伸】顾客通过积分兑换取得的酒店服务,酒店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销售额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款关于销售额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延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1.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延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四、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购买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可按规定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延伸】酒店业相关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酒店将客房床单被罩外送洗衣店清洗,洗衣店提供的清洗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酒店取得的清洗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客人在设在酒店内的独立核算的餐饮企业就餐,直接与酒店结账,酒店给客人开具餐饮费发票后,餐饮企业再与酒店进行结算,并向酒店开具发票,酒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6.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

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自产农产品,按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相应农产品进项税额;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除蔬菜,猪、牛、羊、鸡、鸭、鹅肉,鸡、鸭、鹅蛋之外其它农产品按核定扣除办法计算抵扣相应农产品进项税额。

(注: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前提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蔬菜,猪、牛、羊、鸡、鸭、鹅肉,鸡、鸭、鹅蛋,不参与当月应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同时也不得凭票抵扣农产品进项税。

不试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自产农产品,以及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农产品,未取得专用发票的,一律不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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