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

合集下载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指引是指针对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税务政策规定和操作指南,旨在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税务制度,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从背景、政策指引、操作指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背景营改增是指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营业税是对销售额征税的一种税收方式,而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税的税收方式。

营业税的对于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发展,优化税收征管,降低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指引1.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需要按照增值税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同时合理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税务核算和申报:生活服务业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核算和纳税申报要求进行税务工作。

对于按一般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销售额和增值额进行核算和申报;对于按小规模纳税人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简化征收政策。

3.税收优惠和减免:针对生活服务业的特点和政策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如对一些服务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征免,餐饮业、旅游业等享受增值税降低税率。

操作指南为了帮助生活服务业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操作指南,具体包括:1.《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操作指南》:该指南详细介绍了生活服务业企业具体应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务核算和申报、税收优惠和减免等方面的操作和要求。

2.《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操作指南》:针对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享受的加计抵减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导,包括加计抵减比例、减免计算方法等内容。

3.《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程》:该规程规定了生活服务业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开票、领票、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要求。

通过以上的政策指引和操作指南,生活服务业企业能够清楚了解和掌握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合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随着我国生活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各类生活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这些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对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也提出了相应的挑战。

本文将从会计处理及涉税风险化解两个方面介绍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首先,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对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式。

生活服务业主要涉及餐饮、旅游、酒店、美容美发等多个领域,这些行业的特点是经营规模小、经营模式多样、复杂性较高。

因此,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需要对不同业务进行分类,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

同时,还需要对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核对,确保增值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这对于生活服务业的企业会计人员来说,需要具备熟练的会计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

其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涉及的涉税风险也相应增加。

生活服务业的企业经营范围广,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税收风险方面也存在较高的风险。

首先,生活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需要按要求进行开具和保存,否则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抵扣的税额增加。

其次,在税务检查环节,生活服务业的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证明企业的增值税申报和缴纳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凭证,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和处罚。

此外,生活服务业的企业还需要关注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法,以避免产生过多的税负。

为了化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涉税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核算办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其次,企业应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和涉税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为企业提供相关的税务筹划和风险防控的建议。

营改增是一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营改增是一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

轻税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 财税体制改革,包
二、发挥联合优势,扎实开展宣传贯彻工作
括实行增值税、分税制方案,减轻了制造业各环节的税负,促
增值税扩围试点,是一件涉及面广,关系中央与地方利
使“中国制造”加快发展,走向世界,成效显著。但是在流通领 益、国家与企业利益关系重新调整划分的大事,是一项十分
中商联和中税协“战略合作协议”商定,共同开展“营改 增”政策系列宣传活动,从贯彻“营改增”即增值税扩围政策 开始,开展宣传国家税收政策,普及改革税制和税法知识, 解析改革政策内容,分析改革趋势,并商定开展全国以及区 域、行业范围的税收政策及实务的宣讲、辅导和座谈,开展 “一对一”税务咨询、培训、筹划和鉴证等相关服务,并邀请 税务官员、税务专家为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试点,这 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行业协会要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反映企
是一项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和
业诉求,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高端服务,还要主动承担政
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改变原有税制设 府决策出台后的政策具体贯彻实施工作。中国注册税务师协
流通业的繁荣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为贯彻中央 是这样。从对文件内容解释、宣传到推广落实,从不同税率测
确定的将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必须切实重视 算到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确定,从新老政策过渡到跨地区税
解决流通领域实际税负偏重的困难,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种协调,以至到项目抵扣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增值
94 《商场现代化》2012 年 12 月(上旬刊)总第 703 期
商业研究
会是由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管 理,接受国家税务局业务指导,面向行业开展税务代办申 请、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签证、培训等涉税服务。中 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流通领域最具影响力和综合性的行业 组织,会员分布广泛、业务平台较多,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 合计达 29 个,代管 39 个专业协会,管理 14 个事业单位,主 管 31 家报刊。中商联与地方商业联合会和广大商贸服务业 企业建立了密切工作联系,中商联的服务体系遍布全国。中 商联和中税协经过认真研究,希望通过双方的合作,充分发 挥两会的联合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中商联熟悉行业 情况、联系广泛的行业优势,发挥中税协在注册税务师方面 资源丰富的专业优势,为中商联会员和商贸行业广大企业 提供完善、全面的涉税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合理控制服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更好地依法履行纳 税义务,进而促进流通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率为5%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率为5%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税率为5%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税率,对于适用5%营业税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来说,税负直接降低了40%,而另一部分规模相对较大的生活服务业,如果收入达到500万元标准,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这部分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材料、大型不动产、房租租金、水费、电费等成本如果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进项税额中抵扣,实际的税负远会低于6%,同时,如果纳税人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但认为采用进销项的计税方法税负更低,对纳税人更为有利,也可以主动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实施后,这些企业将不再按统一的3%税率征收营业税,而是实行差异化税率征收增值税,如,语音服务等基础电信服务按照11%税率缴纳增值税;短信、彩信、互联网业务等增值电信服务,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

解读:三大运营商均表示“营改增”后短期内利润将降低。

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是电信业积分换礼品、存话费送手机等促销将大减,因为这类模式在增值税制下,税负将大幅提高。

在易观智库分析师王珺看来,在当前激烈竞争下,运营商不太可能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只会调整营销模式。

动作二移动4G新资费实施4G资费价格战开打6月1日起,中国移动将正式实行新的4G资费政策,门槛更低,价格更实惠。

全新推出的30元500M流量包,放低了使用门槛,而4G飞享套餐也增加了多项中低档位的套餐,最低档位套餐从88元降低到58元。

令人关注的是,移动推出了流量“季包”和“半年包”,这意味着传统运营商流量月度清零的计费方式被彻底打破,用户的手机流量使用周期更长更灵活。

解读:政策曝光后,其他运营商已开始跟进,4G的资费价格战已比所有人的预料更早来临。

而且一直受到诟病的资费透明、提升服务、保障客户权益等环节,也将成为运营商的变革重点。

在王珺看来,这是一个值得标记的事件,折射的是整个中国通信行业的大变局。

动作三170号段6月登陆湖南私人定制的170时代到来6月起,分享通信、苏宁、国美等多个虚拟运营商将在我省发售170号段的手机号码。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

解答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实务中的15个问题生活服务业是指为居民提供餐饮、住宿、旅游、美容美发、娱乐休闲等服务的行业。

营改增是我国在增值税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降低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中有一些疑问和困惑,下面将解答15个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相关的问题。

1. 营改增会对生活服务业造成哪些影响?答:营改增将增值税适用范围扩大到了生活服务业,对于部分业务收入较大的生活服务企业可能增加税负,但同时也使得企业可以抵扣输入税金,降低了全行业的整体税负。

2.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有哪些?答:生活服务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部分项目(如餐饮等)可按照11%税率征收。

3.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需要如何进行税控?答:生活服务业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遵循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4. 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申报如何操作?答:生活服务业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明确列示应税销售额、应税购进额等相关信息。

5. 生活服务业涉及的项目如何区分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答:应税劳务通常指人力资源服务和委托代理服务,而应税服务则指餐饮、旅游、美容美发等服务。

具体区分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解释。

6. 营改增后的生活服务业是否可以享受进项税抵扣?答:是的,生活服务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抵扣进项税,减少应缴增值税的税额。

7. 在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的非正规经营是否需要纳税?答:是的,无论是否正规经营,生活服务业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纳税。

8. 生活服务业中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展营改增工作?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申报。

9. 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0.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是否有变化?答: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人身份一般不会发生变化,只是纳税政策和操作方式有所调整。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

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与企业应对策略•1、从什么开始生活性服务业正式纳入到营改增的范畴(10分)A 2016年1月1号年5月1号C 2017年1月1号D 2017年5月1号正确答案:B•2、以下选项不属于服务业的是?(10分)A 餐饮住宿业B 医疗教育C 家政服务装修装饰正确答案:D•3、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10分)B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x(1+征收率)C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x(1-征收率)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x征收率)正确答案:A•4、在物业管理行业成本中,提供劳务(含外包劳务)占物业管理费比例是多少?(10分)B 60%~70%C 50%D 70%正确答案:B•5、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文化服务范畴?(10分)A 文艺创作B 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C档案馆的档案管理体育活动正确答案:D•1、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10分)A 纳税人发生应税应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B 纳税人发生应税应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第二天C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D 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第二天正确答案:A C•2、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以及其他包含哪些服务的业务活动呢?(10分)A 投资与资产管理B 市场管理C物业管理D 日常综合管理正确答案:A B C D•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哪些业务活动?(10分)A公共就业B劳务派遣C人才委托招聘D劳动力外包正确答案:A B C D•1、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不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0分)错误正确答案:错误•2、物业管理行为成本中,劳务成本占支出比例最高。

(10分)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注意区分可抵扣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相比较前三个行业,生活服务业相对简单,但数量众多,且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也需要购买生活服务。

需要提醒的是,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中,有的服务可以抵扣,有的服务不能抵扣。

即使是可以抵扣的服务中,也不是有票就能够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其他未列明的生活服务可以抵扣,因此,很多企业就认为,只要有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

这是不对的,必须要区分具体情况。

住宿服务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如员工出差、会议等发生的住宿支出可以抵扣。

但是有的企业为总部派来的高管长期租住酒店,是否可以抵扣?笔者认为不能抵扣,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为高管租住酒店属于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旅游服务也是生活服务业的一部分,可以抵扣。

那么,很多企业会定期组织职工出外旅游,是否可以抵扣呢?笔者认为不能抵扣,因为职工旅游属于集体福利,按照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能抵扣。

还有一些服务能抵扣的项目与不能抵扣的项目混在一起。

比如,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培训期间旅游,由培训机构找旅行社,最后向企业一并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及税收风险防范在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于生活服务业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生活服务业涵盖了众多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

了解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要点,并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对于相关企业和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要点1、税率和征收率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 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的征收率。

这一税率和征收率的设定,旨在平衡税收负担,促进生活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2、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规定,比如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4、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生活服务业企业来说,常见的进项税额包括购进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支付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生活服务项目,如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等,也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风险防范1、发票管理风险发票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凭证,生活服务业企业在营改增后,必须加强发票管理。

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发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问答1.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对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是什么?美甲美容需要营改增吗?解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全面营改增,美甲美容也需要征增值税。

2.营改增后,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有哪些?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3.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

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3.健身房属于哪种税目?应该改征增值税吗?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

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因此,对提供健身房、壁球等器械健身等体育训练或培训活动,应按“生活服务-体育服务”税目依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4.生活服务业评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征收率吗?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2)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第十六条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

5.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如何判断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增值税应扣缴税额?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6.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两种计税方法的区别是什么?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五条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三十六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生活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如何确定销售额?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8.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确定销售额时的特殊规定有哪些?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9.生活服务业中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的,如何确定销售额?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三)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否则,不得扣除。

10.提供生活服务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会有怎样处理?视同提供生活服务处理的应税行为有哪些?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生活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11.生活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后,取得的发票有哪些可以依法抵扣?解答:依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