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城市保护与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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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十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

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

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

《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

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

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更新规划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城市更新不仅仅是简单的建设与改造,更是涉及到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如何平衡城市的发展与历史文化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一、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城市更新城市的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城市与其他地方的区别所在。

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历史文化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城市更新规划需要对历史文化进行科学的保护。

这包括对历史建筑、古迹、文化遗产等的保护。

城市更新规划应该尊重历史文化的价值,保护好每一个历史文化遗产,让其成为城市的瑰宝。

其次,城市更新规划需要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

传承历史文化可以让城市有更加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可以让人们对城市的历史有更深入的了解。

因此,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应该注重历史文化的传承,通过文化活动、教育等方式,让历史文化得以传承。

二、历史文化的利用与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不仅仅是需要保护的,更是可以利用的。

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可以通过利用历史文化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

首先,历史文化可以成为城市的名片。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这些历史文化可以成为城市的标志和象征。

通过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可以让城市有更加独特的魅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

其次,历史文化可以成为城市的经济支柱。

通过开发历史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可以为城市带来经济效益。

历史文化的利用不仅可以为城市带来经济收入,也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三、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的挑战在城市更新规划中,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

城市的发展需要空间和资源,而历史文化的保护需要保留原有的建筑和风貌。

如何在城市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历史文化的利用需要专业的人才和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的利用不仅仅是简单的开发,还需要专业的人才进行规划和管理。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更新变得日益重要。

城市更新旨在改善城市环境和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时,我们必须平衡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平衡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

一、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老旧建筑、环境和基础设施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更新,老旧的建筑和设施可以得到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也会得到提高。

此外,城市更新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

因此,城市更新是一个必要的举措。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代表了城市的传统和文化。

这些遗产对于城市的身份认同、艺术、建筑和历史意义至关重要。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助于保持城市的独特性和魅力,吸引游客,推动文化旅游业的发展。

此外,历史文化遗产也是居民的精神寄托,与他们的个人和集体记忆紧密相关。

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一项重大任务。

三、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挑战在进行城市更新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城市更新常常需要拆除老旧的建筑物,这可能会对历史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其次,城市更新往往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往往无法直接与经济效益相提并论。

因此,在进行城市更新时,很容易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四、实现平衡的方法为了实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制定合理的规划:在进行城市更新之前,应制定合理的规划,明确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目标和方式。

这可以确保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良好协调。

2.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保护力度。

3. 提倡可持续发展:鼓励城市更新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减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

例如,可以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绿色建筑材料,减少能耗和碳排放。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平衡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平衡

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平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城市更新旨在提升城市的功能、形象和品质,使之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规划中的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的平衡,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历史保护的重要性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独特之处,是城市的灵魂和记忆。

历史建筑、古迹和传统街区代表了城市的历史演变和文化传承。

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不仅能够传承历史文化,还能够吸引游客、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吸引力。

因此,历史保护在城市更新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城市更新往往需要对城市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城市的功能和结构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因此,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平衡历史保护和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二、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的冲突城市更新中的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

一方面,历史保护要求保留和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原貌和风貌,以保持城市的历史连续性和文化传承。

另一方面,更新改造要求对城市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在于如何在更新改造的过程中保护好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在城市更新中,如果过于强调历史保护,可能会导致城市的功能和形象无法得到有效提升。

而过于强调更新改造,可能会破坏城市的历史连续性和文化传承。

因此,如何在城市更新规划中找到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的平衡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的平衡策略为了平衡历史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城市更新规划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平衡策略。

首先,要加强规划和管理。

城市更新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历史保护的需求,明确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保护。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

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城市更新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提供了发展和改善的机遇。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好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之间的关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并提出一些相关解决方案。

1. 基于历史文化的城市更新方式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的发展离不开历史文化的支撑。

在进行城市更新时,我们应该以尊重和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为前提,充分利用城市的历史遗产和文化资源,将其融入到城市更新的设计和规划中。

以城市更新的经验来看,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更新方式往往更能取得长远效益。

例如,在更新过程中保留和修复古老建筑,恢复历史街区的风貌,使得城市保有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魅力。

同时,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使得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

2. 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了协调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至关重要。

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清晰的政策,明确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和目标。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另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价值的认定和保护,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鉴定和保护工作。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价值,避免破坏或对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3. 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教育城市更新是一个涉及面广泛的社会问题,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支持。

政府应该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在城市更新的规划和决策中,要充分考虑公众的需求和关切,避免一刀切和强行推进。

另外,公众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通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更新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的认知和理解,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参与。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吸取其他国家和城市的经验和教训。

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城市分享经验和资源,可以促进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更新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它能够注入新的活力和活跃性,同时也能够为城市提供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如何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的独特标志,它是一个城市的记忆和身份。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更是保护城市的记忆和传统。

城市更新应该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机结合,既要发展城市,又要保护城市的文化传承。

首先,城市更新需要尊重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在制定城市更新计划时,应该考虑到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背景,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

可以通过利用原有的历史建筑,赋予其新的功能,以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

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可以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中心或文化活动场所,这样不仅保存了历史遗产,还为城市带来了文化和经济效益。

其次,城市更新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故事。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筑物的发展,还有居民的生活故事和城市的发展历程。

通过保存和记录这些历史故事,可以让居民和游客更好地了解和感受城市的历史文化。

可以建立历史文化遗产的展览馆或者纪念碑,利用各种传媒手段来传播城市的历史故事。

同时,还可以通过城市游历、文化节日等方式,让居民和游客亲身感受城市的历史。

此外,城市更新还应该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更新不仅仅要注重城市的外观,还要考虑到城市的环境和人居条件。

可以通过改善城市的交通网络、绿化环境、公共设施等方面来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同时,还可以鼓励居民参与到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采取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决策和规划城市的更新事项。

这样可以让居民更有归属感和参与感,形成大家共同呵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氛围。

最后,城市更新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还可以鼓励公民和企业参与到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事业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机制。

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方案

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方案

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方案近年来,青岛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双重挑战。

如何在推进城市现代化的同时,保护好这座城市的历史文脉和文化底蕴,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提出一个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协调发展的方案,以期为青岛市的城市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背景青岛市,作为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魅力的城市,以其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遗产而闻名。

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一些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面临着被拆除或忽视的风险。

与此同时,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但也给历史文化保护带来了压力。

二、目标为了实现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我们的目标是:1.保护和传承青岛市的历史文化,确保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得到合理的保护与利用。

2.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3.实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的有机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三、方案1.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同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2.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与评估对青岛市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后续的保护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

3.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的机制和机构设立专门的历史文化保护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强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监督管理。

4.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的有机结合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充分考虑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尽量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将历史文化元素与现代城市风貌相结合,打造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

5.加强历史文化教育与宣传加大对历史文化教育与宣传的力度,提高居民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氛围。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

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与利用城市更新作为当今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增加城市经济发展活力。

然而,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更新中历史文化保护的必要性,并分析如何在城市更新中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

一、历史文化保护的必要性城市的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和记忆,它凝聚着城市的历史沉淀和人文精神。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不仅是对城市面貌和历史传承的尊重,更是对城市独特性和文化认同的维护。

保护历史文化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1. 传承历史记忆: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历程和人文精神。

保护历史文化可以让后代了解城市的历史,传承城市文化记忆,增加人们对城市的认同感。

2. 满足人们情感需求:历史文化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和情感价值,它能够满足人们对历史的情感需求,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 促进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历史文化作为城市的重要资源,可以成为旅游和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保护历史文化可以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推动城市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带动就业和经济增长。

二、历史文化保护的挑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文化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首先,经济利益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矛盾是保护的首要问题。

在城市更新中,土地开发和经济利益往往成为主导,历史文化的保护往往被忽视或牺牲。

其次,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也是历史文化保护的难题。

没有明确的保护政策和措施,历史文化容易被破坏或遗忘。

此外,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也较低,缺乏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理解和支持。

三、如何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为了在城市更新中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科学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责任主体和权益,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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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规模爆破”与“大手笔泼绿” 近年来,我们创造了一处处爆破之最,同时也创 下了拆毁历史建筑的一项项触目惊心的纪录。 案例:广州市:2001年5月17日广州体育馆被炸; 北京市:2001年6月21日北京第一机床厂部分 厂房爆破拆除。 上海市:在城市建设中大量搬迁居民,大量移 植大树。 突出现象: “大规模爆破”与“大手笔泼绿”—— “花钱买环境”、 “城市化妆” 。 著名历史保护专家阮仪三教授、景观规划专家俞孔 坚教授等都不得曾撰文呼吁、批评。认为大拆大建是破 坏历史、破坏文化、破坏环境之举,大树移植是“城市 化妆”运动的一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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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一、“重建时代”到来的启示: 主要观点:1、10多年前,美国未来研究会(IAF) 为美国建筑协会(AIA)提出了2000年构想计划, 其中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为,20世纪末及以后的一个 时期为“重建时代”。 2、日本综合研究开发机构编写的(事典——九十 年代日本的课题)认为:建筑的时代过渡到了维护管 理的时代。 3、法国巴黎建筑学院院长p葛莱孟指出:中国的 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尊重本地的历史与现实交织而成的 社会和经济网络结构,不能占用大片土地来建立松散 的城市结构,这样做不符合中国国情,应该在“城市 中建设城市”。 4、我国城市建设中居住环境质量已成为城市政府 和市民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全国现有近30亿平方米 住宅中,有三分之一左右需要加以改善。旧城改造工 作已作为一项综合性的重大工程提到各级政府的日程 上来。
第二节 当今世界保护历史遗产的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所谓全面保护。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 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

第三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节、科学、技术或工业的 某项发展; 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 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 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 真实性标准: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重建只有根据原物的完整和详细的资料 并且毫无臆测成分时,才可以接受)。 自然遗产选定标准 1、代表地球演化的各主要发展阶段的典型范例,包括生命的记载、地形发展中主要的地质演变过程 或具有主要的地貌或地文特征。 2、代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上生态系统植物和动物群的演变及发展中的重要过程的典型范例。 3、具有绝妙的自然和物种多样性的栖息地,包括有珍贵价值的濒危特种。 三、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截止1997年12月,世界文化与片段遗产名录共有552项,其中文化遗产418项,自然遗产114项,文 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0处。至1999年止,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清单共有630项。 四、我国世界遗产名录: 1985年11月,我国全国人大委员会批准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使我国成该《保护世 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1997年12月止,我国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共有19项。 其中:文化遗产13项: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莫高窟、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布 达拉宫、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武当山古建筑、苏州古典园林、平遥古城、 丽江古城、庐山风景区、天坛、颐和园、大足石刻。 自然遗产3项:武陵源、九寨沟、黄龙。 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3项:泰山、黄山、武夷山。 到1999年止,我国新增4项,其中文化遗产3项分别是天坛、颐和园、大足石刻;自然和文化 双重遗产1项为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5、发展期的进化理论: 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在华沙内罗毕通过了《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包括“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 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等广泛的内容。并拓展了“保护“的内涵,即鉴定、 防护、保存、修缮、再生,维持历史或传统地区及环境,并使它们重新获得活力。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2、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3、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4、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 地付给后人; 5、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1977年12月《马丘比丘宪章》: 提出“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 同时指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 等。 关于历史地区保护的内容,文件指出了以下五点: 1、地段和街道的格局和空间形式; 2、建筑物和绿化、旷地的空间关系; 3、历史性建筑的内外面貌,包括体量、形式、风格、材料、色彩及装饰等; 4、地段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包括自然的和人工的环境的关系; 5、地段在历史上的功能作用。 标志城市保护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
自然生态、人居生态、文化生态等
城市生态保护
城市景观保护
自然景观(河流、森林)、历史景观、人文活动
城市特色保护
场所精神、地方特征(如里弄、胡同)、街区风貌
城市历史保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历史城市、 古村落
3、历史保护的含义 保护可以定义为,为降低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衰败的速 度而对变化进行的动态管理。 对文化、科学和自然遗产进行细致的保护,干预行为应加以 限制,以确保使用的技术和材料不致妨碍未来的处理、经得 起时间的检验。保护需要综合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项因 素,并且要在各个层面加以整合。 城市历史保护“不只是为了过去而过去,而是为了现在 而尊重过去”。城市中保护、更新和再开发三部分是不断变 化、交替进行的,也是城市基本而持续的生长活动。 真正的保护不是要重现已逝去的旧时风貌,而是要保留 现存的美好环境并指出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片面鼓励新形式的开发而牺牲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或过 分强调保护旧建筑牺牲城市的舒适性和创新性,都是不应该 的,好的城市规划设计要取得同一时代多样性和同一性的均 衡,使城市能够协调共生,有机成长。
三、历史城市保护的含义: 1、基本概念 “保存”,一般指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不允许改变文物的原状,含改建和 拆毁。 “保护”一般指以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 文化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改善、修复和控制。 “维护”一般指重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如防火、防洪、 防震等,不含对建筑物的具体建设或维修工程。 “整治”多指对历史建筑外观、户外环境、基础设施 的建设、整理和美化。 “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 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控制有损 当地空间环境品质和景观质量的建设项目,从而为城市历 史、建筑艺术作出贡献,进而保护独特的城市个性,提高 城市的吸引力。 “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美学、考古、科学、文 化人类学或人类学价值的古迹、建筑群和遗址。
2、城市保护的主要内容: 城市保护是对影响城市环境的众多 方面进行的综合性调整,为弄清城市保 护的对象和范围,我们有必要了解城市 环境的构成。 城市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人工环 境和人文环境三大部分。
城市保护
城市环境保护
自然环境(水、大气、动物、植物)、人工环境(建筑、 街巷、城市、村落)、人文环境(风俗习惯、艺术等
日本: 1897年制定了《古神社寺庙保存法》; 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2年综合以上三个法令为《文物保护法》。
4、国际性宪章: 1933年的《雅典宪章》: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历史街区 ---《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 里程碑。 主要贡献:1、保护对象从个体的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2、提出了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 3、保护的宗旨:保护和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 作 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4、规定要保护文物建筑的全部,从平面、立面,到室内的装饰、雕刻、绘 画,强调保护全部历史的信息,保存各个时代的叠加物,修复时添加的部分必须保持整体 的和谐一致,但又必须和原来的部分明显地区别。 5、禁止任何重建。



一、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一)定义 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 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方面 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独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 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胶考古遗址地带。 自然遗产: 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分为受威 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存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二)选定标准 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凡被推荐列入《世界遗产》的文化遗产,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标准,并同时符合真实 性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 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二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第一节 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个是很珍惜,另一个是非但不注意爱护, 反而把它作为一种过去统治的象征和代表。 劫难------四大人为破坏 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1、起源: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英国的古罗马圆形剧场成为欧洲第一个 被立法保护的古建筑,这标志着文物保护的概念已从典籍、艺术品、器物等扩展到建 筑的范围。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开始受到重视。 2、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叶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3、 主要立法如下: 法国:1840提出了《历史性建筑法案》; 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 1930年颁布了《遗址法》; 1943年立法规定在历史性建筑周围500米内改变环境面貌要得到专门批准。 英国:1877年,由威廉莫理斯创建了古建筑保护协会; 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保护21项古迹,其中主要是遗址; 1900年《古迹保护法年修正案》保护的内容扩大到宅底、庄园、农舍、桥 梁等与历史整个有关历史意义的建构筑物; 1913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及1931年《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 1953年制定了保护历史性建筑物的《古建筑及古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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