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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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

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应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投标阶段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在此阶段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需要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招投标文件中施工图泛化不明确在招投标文件中,往往存在一些施工图的泛化描述并不十分明确,这给后期的施工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因此,在编写招投标文件时,应该尽可能明确地描述施工图的具体细节,从而减少后期的变更及追加造价。

解决对策:明确施工图的泛化描述招标方应尽可能明确施工图的泛化描述,不让细节部分变得模糊不清。

同时,扩大图纸范围,尽可能完整地呈现出工程整体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承包方需要知道的信息。

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招投标文件中的施工图和清单并不完全相符合。

这些差异会给后期的施工造成很大的不便,导致造价的变动。

解决对策:注重施工图和清单的一致性招标方应重视施工图和清单的一致性,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写,确保施工图和清单的相互配合,从而减少后期的变更及追加造价。

问题三:招标文件中概算金额的设置与技术要求不相符招标文件中的概算金额与技术指标要求不相符,有时概算金额偏低,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不追加造价,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解决对策:精准打造概算表编制概算表需要精确计算各项费用,将相关规范标准果断的应用到概算表的制作中。

同时,概算的构建也要根据实际的工程类型进行选择。

对于相对复杂的工程,还可利用模拟软件进行概算,以确定更准确的概算金额。

问题四: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不严格部分工程建设中,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不严格,甚至出现了无资质企业中标的情况,这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施工效果。

解决对策:严格落实资质要求落实严格的资质要求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招标方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实施严格的甄选程序,确保中标企业的资质符合相关要求,在某些重要项目还可以加入现场考察环节,以便进一步提高资质要求的实现率。

当前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建筑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招投标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规范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的交易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不仅需要我们从体制上找原因,从法律条款上补漏洞,也需要对于整个交易市场以及交易行为有更好的监管与约束。

只有这样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才会越来越规范,招投标交易行为才能够更为高质量的开展。

标签:建筑招投标;问题;对策一、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建设单位规避公开招标建设单位通过将一个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小项目或分标段实施,从而规避公开招标,采用自主性较强的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办法,使建设项目招投标失去了有效的竞争和监督。

(二)施工企业行为不成熟、不规范主要体现一是施工企业没有建立起自己的施工企业定额,在投标时盲目报价。

目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这种计价模式下,现行的国家定额、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已不能满足市场要求。

但是目前大多数的施工企业很少有能真实反映自己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在投标报价时,仍然以国家、地方或行业定额为基础进行浮动,存在盲目性。

二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陪标、围标现象严重。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32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而一些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目的,进行陪标或围标,已成为招投标过程中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行为不但损坏了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也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运行秩序。

(三)工程代理机构存在违规现象招标代理机构应是依法设立并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社会中介组织,然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管理部门存在附属关系,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而招标代理机构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也使得招投标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二、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一)高利润回报与低违规成本的反差建筑工程项目不仅工程量庞大、工期长,整个项目的利润也很可观,这对于竞标企业无疑是很大的诱惑。

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房屋建筑作为人们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场所,逐渐成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份子,目前房屋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这就对工程各环节的规范推进提出了更高要求,招投标作为重点工序,也需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及有效性。

本文先探讨了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了可行性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1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招投标制度急需进一步完善虽然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出台及落实,其规范性明显增强,不仅提高了招投标流程的规范性,更细化了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在房屋建筑工程大量建设的同时,政府也在逐步优化完善关于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先后出台并落实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章文件,各个地区的行政监督部门也在原有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建筑行业因需求的不断上涨,呈现出了加速发展的趋势,规章制度的相应条款逐渐与当前的招投标管理发生偏差,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招投标管理需求,而且目前房屋建筑工程行业的招投标市场的内部竞争更为白热化,施工单位都在积极提高自身能力,各个施工单位的差距也明显缩小,招投标管理中衍生出了更多新问题,各地的管理制度也不够统一,致使招投标管理效率难以进一步提高,易出现管理混乱、管理缺位等问题。

1.2建设单位的招投标管理能力急需提高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对招标文件中的规范性条款、工程造价及施工材料、技术等细节性工作中严格把关,能够结合工程实况及特点对合同模板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完善,为后续的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但是在招投标管理中,部分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了解十分浅显,专业技术能力却十分薄弱,缺少对招投标流程的全面性、规范性把控,在招投标管理工作进行中,难以对复杂性、突发性情况做出专业判断及有效处理,致使管理效率低下成为常态。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的广泛应用,一些问题相继出现。

首先,安全问题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的最大隐患。

因为招投标涉及到重要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如招标文件、报价、资质审核等,如果信息泄露或者被黑客攻击,则会给企业或者政府带来安全隐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其次,电子招投标存在一些技术难题,例如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签章等技术需要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和实践,目前存在着一些技术问题和电子标书的标准化尚未完善。

招投标平台的稳定性和数据防护机制的建设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此外,还有一些传统的问题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利益的勾结和利益纠纷等。

以上问题和挑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下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安全防护,保障招标数据安全为了有效地保障建设工程电子招标的安全性与稳定性,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向的工作:(1)构建完善的招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性和稳定性。

(2)加强密码学技术的应用,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费用等重要信息进行加密保护,同时建立招标信息电子加密传输与存储体系。

(3)强化身份认证,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身份进行严格认证,防止冒名顶替和黑客攻击。

(4)制定电子招投标标准,推广标准二维码认证,提高标书和信息传输的规范性。

二、完善电子招投标技术和数据平台现有的电子招投标平台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需要持续推进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平台的数据管理和技术支持:(1)建立健全的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对招标投标业务进行全方位管理。

(2)持续提高投标人的电子招投标技能及知识水平,强化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

(3)加强电子招投标平台及其数据管理,完善防止数据泄露体系。

(4)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账户保护,保障投标人和招标人的数据安全。

三、强化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实现电子招投标的正常运作还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和规范:(1)加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宣传,提高全新平台应用的认知度。

(2)强化电子招投标人员法制意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打造公开公正的招标环境。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与交流一、招标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1、有的建设单位出于各种考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开发布信息,而是自己选定施工企业直接入围参加投标;有的甚至内定中标单位,名义上是进行招标投标,实际上是搞假招投标。

2、有的建设单位要求专家评委和监督人员倾向性评标,以便使建设单位的倾向性意见能够通过招标形式变为合法正式结果。

有的明招暗定,确定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有的甚至透标底,确定单位中标。

3、有些施工企业派出很多“代理人”参与各地工程投标,中标后由“代理人”雇佣临时人员进行施工,并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有些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凭借资质和业绩到处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素质差的施工队,从中牟取差价营利。

4、有的中标单位履约情况不好,中标单位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机械设备应有尽有,但开工时人员机械却不如约到位,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了隐患。

二、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改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没有与招标办分离,工作职能不清,责任不明,既要抓招标管理又要抓市场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任务重,而且处在各种压力之下,坚持原则不够,达不到客观、公正。

因此,必须改革现行招投标管理体制,招标办与交易中心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当地政府要成立招标监管机构,将市(县)所有的建筑、水利、电力、交通等各领域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内。

2、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招投标各方领导及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风验机制,由政府明确规定各有关方面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与奖惩办法,使其一旦出现问题,将在经济上、政治上、纪律上和法律上付出巨大代价,不敢贪一时之利而“越轨”。

二是建立监控预警机制,将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有关人员原始证件存入招标管理机构,待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避免施工企业工程中标后就换人,一旦发现擅自换人或不按规定履约的,建设主管部门可立即发出警告并处理。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还关系到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竞争加剧,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许多问题。

下面就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

一、存在的问题1、投标资格不清晰。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投标单位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

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争取业务,常常采取恶意竞标或虚假资质的手段,严重损害了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的权益。

2、投标人规模不合理。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投标者规模过大或过小,不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大投资风险。

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为了争取业务,常常出现过度竞标,降低成本的情况。

3、合同交涉不力。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后,投标人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往往出现合同条款不清晰、责任划分不明的情况,导致投标人和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

4、价格波动。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后,价格波动常常是影响工程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在近年来的市场环境下,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飞涨,建筑工程开支也随之上升,使得工程成本大幅上升。

5、工程实施风险。

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风险往往是无法避免的,但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工程的施工过程就难以保证高质量和高效率。

二、对策1、严格规范招标流程。

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标流程,增加企业对投标单位的审查力度,逐步排除恶意竞标、虚假资质的企业,维护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权益。

2、合理选择投标单位。

在选择投标单位时,相应企业要认真对其进行审核,了解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并选择规模适宜的企业,避免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利影响。

3、明确合同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条款、责任划分和工程实施的注重点,以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4、控制成本。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成本,减少人力、材料等开支,适当降低投标报价。

5、加强风险管理。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建立在合同约束下的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步,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信息不对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造成了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等现象。

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能会采取一些不公平的方式来对待投标方,从而导致投标方的权益受损,同时也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 操作流程不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操作流程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文件的递交、评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如果这些环节的操作流程不规范,就容易引发程序错误和不公平。

招标文件的编制不严谨,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环节出现混乱,使得一些合格的投标文件被错过等。

3. 评标过程不公正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评标环节是至关重要的,但由于评标标准的不清晰、专家评审的不公正等问题,导致许多优秀的投标方被漏网,也会导致一些质量欠佳的投标方被选中,极大地影响了项目的实施效果。

4. 信息披露不及时招标方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未能及时披露关键信息,导致投标方无法准确把握项目情况,从而影响了他们的投标决策。

有些重要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使得招标方的诚信和公正受到质疑。

二、对策分析1. 加强信息披露招标方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招标信息和相关文件,确保投标方能够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并保证信息的透明性。

招标方应该加强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提高公开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完善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招投标需要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在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都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3. 强化评标过程的监督对于评标过程,招标方应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一个艰难的推行与发展历程。

20余年来,招标工作已经深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各个领域,为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就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招投标也暴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势必影响与阻碍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如何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一、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项目业主单位规避招标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就是将工程进行肢解。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就是压低预算价。

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就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就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工程的招标。

(二)量身定做,排斥她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就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三)投标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投标企业弄虚作假,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经营业绩,骗取中标;有的用贿赂手段来谋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对建设单位领导、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甚至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事先都买通做好工作,有这些人千方百计帮助她中标;有的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尤其就是“围标”、“陪标”与“串标”现象严重,围标人联合多个承包商哄抬行业价格,提高报价进行合谋围标,承包商挂靠多家施工企业进行围标,以多个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有的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的队伍可能连三级资质都没有;有的投标企业先就是以低价中标,然后采取行贿等手段,通过在变更设计、附属工程直接发包上做手脚,增加项目、增加工程量以谋取暴利;有的签订合同时偷梁换柱,合同的价格并不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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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市建投公司(2009年7月31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并有发展的趋势。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09年全市纪检监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面开展反腐倡廉重点课题调研活动。

市建投公司作为我市投融资平台和城市建设的主力军,积极参加、认真组织此次调研活动,先后走访了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建委、建管处、市招标办、市审计局、招标代理机构及施工企业等单位,通过对招投标市场的调查,以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服务和管理为切入口,深入剖析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及其根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策。

现将此次调研内容总结如下:一、招投标中腐败现象通过对招投标市场情况调查发现,招投标中腐败现象虽属个别,但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干扰了招投标市场公平性,更为严重的是它可能导致一座桥梁塌跨、一座楼房倒塌,导致众多生命丧失。

近几年招投标市场中的腐败现象似有蔓延趋势。

据有关方面统计,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约占1/3,其中,招投标环节商业贿赂最为严重。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现阶段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已成为工程建设市场化面纱下的“潜规则”。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与一般商业贿赂相比,具有行贿对象复杂、手段隐蔽、环节繁多、目的多样等特点。

这种“潜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影响了政府公共支出的投资效益。

1、招标阶段中行政主管部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一些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某施工单位的幕后老板或股东,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地进行招标投标,用自己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从专家评委上做文章,内定专家评委,未评而先定;利用资格预审设置“关卡”,提高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暗藏潜规则,监管形同虚设,从中坐收渔利。

2、建设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影响实质性招标业主授意或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

在评标过程中通过发表言论或私下做其他评委的工作,干预和影响评标的公平性;在招标资格预审、制订招标文件、评标等环节,以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从中谋利;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仅在较小的范围或者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

3、评委专家不能恪守职业道德,“东倒西歪”投标人在招标前通过各种途径接触评标专家,一些评标专家接受宴请或收受贿赂。

在评标活动中,或有意发表有利于投标方的意见影响其他评标人员,或给打高分;有的评标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评标工作;还有的评标专家出于私心,不严格履行职责,见风使舵,随意附和其他人的意见。

这些因素的存在往往使评标“走过场”,致使徇私舞弊行为得逞。

4、代理机构缺乏职业道德,服务不到位现有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由政府事业单位改制而来,这种代理机构往往与某些行业管理部门存在挂靠关系,这种关系常常导致招标代理机构难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为使“关系”单位中标,或直接将标底透露给“关系”单位,或在编制标底中有意漏项、抬高标底,以使部分投标人出现“重大偏差”;服务质量差、专业素质低,进入评标室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代理服务职责,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及时地提供法律或政策咨询服务,只是形式上的全过程参与,对评标中出现评审问题时,不能及时、科学、合理、合法地予以解释与澄清,而影响了评标结果,继而引发投标的纠纷、争议或投诉;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对招标代理工作必备的技术、管理、和法律等知识。

5、投标人受到上层人物的庇护,“优势”明显由于建设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很多施工企业在招标开始之前,提前到主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拨款的部门与实权人物或经办人员进行所谓的“沟通”。

这种“沟通”一旦成功,便会有如下优势:首先,能最早获得信息,做好“提前工作”,待项目真正招投标时,他们与业主已经“沟通”到位,“内定”或有了实质性意向,招投标便成为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其次,依靠上层重要部门或关键人物,造成一种居高临下的效果,使旁人感到既合理又合法。

如通过“沟通”上层某些专业机关的领导或专业人员,提出该项工程的特殊专业要求,并由相关部门出面提出只有某施工企业才能承建该项工程的“建议”。

实际上,这些“建议”只不过是该施工企业意志的体现,是该施工企业与该机关一些人员先前私下“沟通”好了的。

这些上层实权人物在滥用手中的大权时,自己当然也“财源滚滚”。

这正是权钱交易在当前招标投标中的具体表现,行政权力主体干涉招投标,滥用行政权力对招投标公平竞争进行干涉或限制的行为,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为数不少。

二、产生腐败的原因剖析建筑领域的腐败的后果常常是“一个工程上马,一批干部落马”,而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极易滋生腐败的环节。

如何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还招投标市场一片净土,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只有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招投标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招投标市场功能不健全。

由于招投标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等基本功能还不健全,制约了招投标市场对遏制腐败行为作用的发挥。

二是工程招标投标和中标后监管力度不到位。

招投标管理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 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

三是招标投标监管体制不理顺。

多头管理的格局容易引发矛盾和相互推卸责任,造成监管不力。

四是遏制行政干涉、地方保护主义制度不健全。

在招投标的实际操作中,人情工程、关系工程时有出现,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过分渗透,难以实现公平竞争,好多工程项目早已拍板定案,使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自主的完成招标活动。

五是责任主体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招标投标法》给予责任主体的权力过大,对其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制度。

六是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现在市场上没有比较详细、统一的招标文件,给予招标文件编制参与人的自主空间过大,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七是招标投标的法制还不完善。

法制建设进程与工程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同步,《招标投标法》对招标投标的一些环节缺乏强制性规定, 尤其对资格预审和评标等关键环节规定过粗, 标底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明确,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及对策1.公开报名,开标现场全程录像实行网络公开实名制报名,对投标单位进行公开评审,并建立投标人信用网站,公开他们的信誉度。

评标过程中全程录像并公开,以起到监督作用,如对评标过程有异议可提出,随时调出录像,起到评标过程合理化、阳光化。

比如前段时间,我市新闻媒体对一招标过程从进入开标大厅到宣布评标结果进行全程直播,整个评标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制约了评标过程中违法违纪的现象存在,也开创了我市阳光评标的先河。

2.加强监管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防治结合在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专门的招投标监督机构非常必要。

一方面可以介入招投标活动,实现跟踪监督,保障招投标活动公正廉洁;另一方面可随时根据举报或跟踪招标过程发现的情况进行独立办案。

监督人员实行轮流制,避免“一回生,二回熟”的局面。

同时,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规范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建立廉政责任制,业主方、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前签订责任状,做出承诺,实行招标负责人责任制,对违法违纪的人员严惩不贷。

比如:对违纪的行政人员或招标负责人给予降级或开除的惩罚;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实行黑名单制;对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强制永久性退出市场等。

3.杜绝内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净化市场改进招投标工作方式,加强招投标审计,明确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各参与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培育专业的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精、服务优的专业人才队伍,并使其独立于各级政府和部门之外,不受各方经济利益的影响,以社会中介机构的身份提供服务。

我市招投标服务中心为了规范我市招投标代理机构,已建立招投标代理机构库,建设单位在选取代理机构时,必须从库中随机抽取,这既有利于提高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又有效遏制“链条式”的腐败行为。

4、加强评委专家库管理,使评标专业化、公平化一是设立各工种的评委专家库,提高评委专家入库的门槛,选取更加专业的评标专家,提高评标专家库的专家质量。

二是建立联网评委专家库,评标时临时从中抽取评委专家,避免“亲戚”的出现。

最近,为了体现评委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市的几个项目的评标均尝试从外地专家库临时抽取专家,有效避免了评委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外界因素的干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加快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及相关规范文本,使评标依据更加科学合理我市某方案招标中,由于招标文件的制定不够严密,两家公司的方案设计报价竟相差数十倍。

如此大的差价,实在是让人不能接受。

目前,我国的招标文件的制定虽有范本,但只能起到宏观的指导作用,没有详细的规范文本,容易产生暗箱操作,造成招标质量不高。

鉴于此,相关部门、单位及协会应加强协调会商,尽快对设计、监理、施工分别制定统一的范本,把评标细则具体化,明了化。

同时,对相关的收费标准,行业条文等统一口径,减少不必要的投诉和纠纷。

6、加强低价中标后的监管和审计,严把变更关要建立强有力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尤其是低价中标的建设项目。

严格把好变更关,如工程变更,项目班子变更等。

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并建立以中标人履约担保和建设单位支付担保为核心的风险管理制度。

7、完善招投标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招投标市场改革开放至今,国家颁布实施了数百个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加快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改革进程漫长、立法授权过多、法规制定较乱,一些新颁法律兼顾了不同体制的利益关系,许多法律规定与地方法规存在矛盾;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

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和完善,同时清理或废除过多过乱的地方法规或行业法规,堵塞地方或行业保护,使每个自然人、法人都能运用法律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有关部门调查,《招标投标法》实施9年多来, 为企业节省了几千亿的基建投资, 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但对于逐渐显露出来的问题必须积极思考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否则会使招投标成为一种掩耳盗铃式的摆设, 其不仅起不到招投标本质上应达到的为国家、为企业创造良好效益的目的, 反倒破坏了投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信誉和形象, 为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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