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规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淘宝分销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入驻协议》

和《淘宝规则》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供应商、分销商入驻和退出淘宝分销平台,在淘宝分销平台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

分销商在淘宝网上的经营活动应适用淘宝其它相关规则。

第三条【诚信承诺】供应商、分销商在淘宝分销平台的日常经营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淘宝分销平台建设成

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分销平台。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淘宝分销平台,是指为特定会员提供分销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

第五条供应商,是指通过淘宝分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淘宝会员,包括品牌供应商和普通供应商。其中,品牌供应商又分自有品牌供应商和授权品牌供应商。本管理规

范项下,供应商在分销平台发布的商品称为产品。

第六条分销商,是指淘宝分销平台经销商和代销商的总称。

第七条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零售的分销方式。在淘宝分销平台采用经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经销商。

第八条代销,是指仅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买家购买分销商品后,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淘宝分销平

台采用代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代销商。

第三章入驻

第一节供应商入驻

第九条【入驻条件】

(一)供应商入驻基本条件:

供应商入驻淘宝分销平台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持有并提交最新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且拟在淘宝分销

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不超过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 已注册成为淘宝会员,且该淘宝账户与已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绑定;如该支

付宝账户为企业账户,则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载的企业名称一致;如该支

付宝账户为个人帐户,则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致;

3. 持有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4. 签署《淘宝分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

5. 至申请入驻时,未曾出现《淘宝规则》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及恶意骚扰的违规行为;

(二) 供应商入驻淘宝分销平台时所选择类目如为以下类目,不得入驻淘宝分销平台:

1. 虚拟物品、充值类行业

1) 网络游戏点卡

2) 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

3) 腾讯QQ专区

4) 网络服务、电脑软件

5) 电子客票(含代售门票类)、彩票

2. 书籍、音像行业

1) 书籍、杂志、报纸

2) 音乐、影视、明星、乐器

3. 生活服务行业

1) 成人用品、情趣内衣

4. 古玩、收藏行业

1) 古董、邮币、字画、收藏

5. 珠宝、首饰行业

1) 珠宝、玉石、翡翠、黄金

6. 烟、酒行业

1) 外国烟、国产烟、烟丝、烟叶

2) 洋酒、白酒、红酒等

7. 医药、医疗器械行业

1) 中药、西药、处方药

第十条【品牌授权条件】供应商加入品牌授权服务保障还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一) 供应商为自有品牌供应商的,在符合入驻基本条件后,还须提交商标注册证明或

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

(二) 供应商为授权品牌供应商的,在符合入驻基本条件后,还须提交上一级的正规品

牌授权文件或正规采购合同及进货发票,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须同

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扫描件;

(三) 签署《淘宝分销平台品牌授权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审核及期限】申请人通过淘宝分销平台系统线上提交申请资料后,淘宝分销平台将对该申请资料进行淘宝分销平台系统和人工审核,并结合淘宝网各类目货源需求的具体情

况决定是否审核通过。审核期限自申请资料交齐之日起七天,审核完毕后淘宝分销平台

将通过旺旺、站内信或邮箱方式答复审核结果,如果审核未通过将同时答复审核未通过

的原因。

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自申请被拒绝之日起三十天后方可再次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入驻操作】供应商通过淘宝分销平台审核后,可在审核通过之日起登陆淘宝分销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包括基本信息录入、产品发布与导入、铺货、开启招募书等。

第二节分销商入驻

第十三条【入驻条件】分销商入驻淘宝分销平台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已注册为淘宝会员,且拥有一个可正常交易的淘宝店铺;

(二) 已注册为支付宝会员,且已将其经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与淘宝账户绑定;

(三) 签署《淘宝分销平台分销商入驻协议》。

第四章经营

第一节产品/商品发布

第十四条供应商在淘宝分销平台发布产品信息时,须遵守《淘宝规则》关于发布商品或信息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发布授权】供应商成功入驻淘宝分销平台后即可发布产品信息。供应商为自有

品牌供应商或授权品牌供应商,发布的产品信息必须是其自有品牌或被授权范围内的品

牌信息;

(二) 【发布数量】供应商在淘宝分销平台发布的产品数量均应符合淘宝分销平台关于

产品发布数量的相关规定。

(三) 【发布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布产品:

1. 淘宝分销平台后台直接发布;

2. 通过淘宝分销平台API接口发布;

3. 若已注册淘宝店铺,将已有淘宝店铺产品导入淘宝分销平台。

(四) 【发布类型】供应商不得在淘宝分销平台发布二手或闲置产品、被淘宝监管中的

产品,且不得以拍卖、自动发货形式发布产品。

供应商不得在淘宝分销平台发布本管理规范第九条第(二)款所列类型的产品。

(五) 【发布外部链接】供应商发布的产品不得包含以下外部链接:

1、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店铺链接。

2、产品信息及页面中含有供应商自身店铺的文字或图片广告及水印。

第十五条【禁止假冒伪劣】供应商在淘宝分销平台不得发布假冒伪劣产品或信息。

第十六条【如实描述】供应商在产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如已注册淘宝店铺)、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网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产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

完整的描述。

供应商保证其出售的产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