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追逃09G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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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

天网恢恢

天网恢恢作者:张胜友来源:《经济与法治》2013年第01期“清网行动”,仅历时203天,全国公安机关网上在逃人员总量下降了84%,其中,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押解回国的境外逃犯达900多人,抓获命案逃犯2万多名。

北京,天安门广场东侧。

与巍峨的国家博物馆比肩而立的,是一座气势恢宏的大理石贴墙九层大厦。

门前那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挂牌透出一种威严。

拾级步入正门,大厅内“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横匾赫然矗立。

2011年春夏之交,东长安街上是川流不息的车辆和熙熙攘攘的人群,人们肯定猜度不到,眼前的这座大厦正紧锣密鼓地酝酿着一场撼天风暴。

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文化走向多元,各种利益诉求与矛盾交错凸现,公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的斗争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扑朔迷离。

1999年,公安部首次利用逃犯相关信息在全国实施联网抓捕,“网上追逃”由此诞生。

对特别重大的逃犯,比如A、B级通缉令逃犯,还直接挂在公安部政府门户网上,发动全国人民参与抓捕,给逃犯以极大震慑。

遗憾的是,“网上追逃”永远是一个动态呈现,抓回一批,新发案又逃走一批,网上在逃人数一直在高位徘徊,潜逃时间最长的逃犯竟长达三四十年;更有甚者,个别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潜逃在外继续作奸犯科,给社会造成危害,更给人们安居乐业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威胁;受害者亲属长期上访不息,多达数千起此类信访案件,压得各级信访部门喘不过气来,成为社会安全的重大隐患……凡此种种,令公安部领导们寝食难安,焦虑、愧疚、负债感时时袭上心头。

中国社会伦理历来崇尚“千年道统民为贵。

”公安——共和国之盾,手握法治利器,忠诚于祖国,护卫百姓平安。

“以人为本”是公安肩负的神圣职责。

人民呼唤公安卫士重拳出击:下定决心,组织警力,协同作战。

没有行动的愤怒毫无意义。

正如美国剧作家纳西·威廉姆斯的名言:“敢想而不敢行动的雄狮,会永远被困在牢笼。

”行动,关键在于行动,打响一场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的“清网行动”:清剿网上逃犯,清理在逃信息,清查违规问题。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2.07.0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检发布6起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甲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陈某乙等人偷越国境案——拉拢引诱多人跨境偷渡应予以严惩【关键词】组织拉拢羁押必要性审查追捕漏犯【要旨】为了躲避国内打击,犯罪分子在境外建立窝点并召集国内人员前往当地实施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

有的行为人在境外人员的领导指挥下,拉拢引诱多人共同偷渡,有的行为人在高薪诱惑下,逃避边防检查偷越出入国境,给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以及国内人民财产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甲,男,1989年3月29日出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古蔺县。

被告人陈某乙,男,1995年1月29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雷州市。

被告人文某某,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潮州市。

被告人谢某某,男,1995年12月10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饶平县。

被告人周某某,男,1998年9月4日出生,户籍地为广东省雷州市。

2021年3月初,被告人陈某甲在其位于四川省古蔺县的家中,通过刷单、股票聊天群认识了发布招聘广告昵称为“菠萝”的微信网友。

“菠萝”提出让陈某甲到“金三角”地区做销售,待遇保底八千加提成,并答应为其支付路途中的一切费用,同时承诺陈某甲另外带人到国外后有提成。

陈某甲明知到“金三角”地区是从事赌博或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但经不起高薪诱惑,表示同意。

陈某甲随后又以在国外可领取高薪为由拉拢、引诱被告人陈某乙一同到国外工作,后陈某乙又联系被告人周某某、文某某、谢某某一同前往。

后陈某甲按照“菠萝”的安排,与陈某乙、文某某、谢某某、周某某及其他三名偷渡人员张某某(另案处理)、王某某(另案处理)、彭某某(另案处理)在云南昆明碰面,分段乘车准备偷渡到缅甸。

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

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

涉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人员案件办理实践及思考作者:李英闫慕华刘洋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4年第01期摘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回流”案件存在客观证据均在境外、犯罪嫌疑人辩解难以推翻的现实困境,可通过调取犯罪嫌疑人出入境轨迹记录、手机境外WiFi记录、资金交易记录等数据,建立数据信息关联证据模型,夯实客观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针对诈骗团伙持续“回流”情形,可以首案为切入口,明确犯罪团伙组织架构、诈骗手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其他涉案人员犯罪证据,依法追诉团伙成员。

针对被害人难以找寻的困境,引导侦查机关利用大数据信息库检索报案信息,详细甄别案件关联信息确定被害人,全面认定涉案被害人,同时关注对案件关联事实审查,依法全链条打击犯罪行为。

关键词: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数据信息关联证据模型全链条打击追诉漏犯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纵横公司”系盘踞缅北掸邦大其力市金鑫科技园区多个诈骗团伙之一,该团伙自2018年起逐渐形成以蒋某为首,李某、廖某、魏某、朱某、丁某(均追逃)担任直营、代理线老板,下设诈骗小组的组织架构,从国内招揽同乡及朋友偷渡至缅甸,以直营、代理的方式组建诈骗团队,培训成员在网络上冒充成功人士,通过MarryU、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寻找女性作为诈骗对象,以交友聊天的方式获取对方信任,诱骗被害人至该诈骗团伙控制的名为“永胜国际”等赌博网站进行投注,通过控制赌博网站后台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0年4月,郑某、杨某、唐某等30余人经朋友、老乡诱惑招揽,先后在该诈骗团伙组织安排下,通过乘飞机、租“黑车”的方式从四川省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被当地“蛇头”带领偷渡至缅甸加入“纵横公司”诈骗团伙。

其中,郑某担任园区物业经理,负责园区人员出入审核管理及园区内设施维修,杨某、陈某、唐某等30余人担任“纵横公司”组长、业务员,利用虚假“高富帅”身份信息通过网络找寻被害人,以恋爱交友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引流至“永胜国际”等赌博网站实施诈骗,先后骗取26名被害人共计840余万元。

24小时警匪大较量——光山县“4·18”特大绑架勒索案侦破纪实

24小时警匪大较量——光山县“4·18”特大绑架勒索案侦破纪实

24小时警匪大较量——光山县“418”特大绑架勒索案侦破
纪实
梁维全;杨颢
【期刊名称】《公安月刊》
【年(卷),期】2000(000)006
【总页数】4页(P)
【作者】梁维全;杨颢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2
【相关文献】
1.围剿"猎鹰"--大杨树"1·18"特大敲诈勒索案侦破纪实 [J], 胡广明;辛立国
2.十五天的较量──宿州市“11·11”特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J], 郭亚;
3.较量──周海兴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侦破纪实 [J], 鲁征;
4.世纪末的较量——豫陕特大系列杀人抢劫案侦破纪实 [J], 沈晓铮;陈燕;邓志辉;
5.豫东猎狼——周口“10·18”特大杀人抢劫银行案侦破纪实 [J], 王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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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人员抓获地特征探析

在逃人员抓获地特征探析

82【侦查研究】2017 年 11 月第 6 期November 2017No.6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在逃人员抓获地特征探析傅兴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摘 要:在逃人员抓获地特征是指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的罪犯被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的最后一站潜逃地所具有的诱使在逃人员前往以及在逃人员能被抓获的情况,包括诱因特征和抓获原因特征。

数据分析显示,在逃人员抓获地主要分为户籍所在地及临近地区、犯罪行为发生地、临近省份与沿边省份。

安全因素、亲情因素、生存因素等是常见的诱因特征,但不同抓获地诱因特征又有所不同。

良好的基础控制工作、各警种的协同追逃以及网上追逃的有效应用是不同抓获地普遍具有的抓获原因特征。

该研究对于预判潜逃方向、完善追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追逃工作;在逃人员;抓获地;特征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17)06-0082-06DOI:10.16478/ki.jbjpc.20170908.001收稿日期:2017-05-21作者简介:傅兴华(1993—),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和侦查学。

① 参见:《公安机关“清网行动”抓获A、B 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90人》,/legal/2011-12/17/c_111251796.Htm,访问日期:2016年4月28日。

一、引言追逃既是公安机关职责所在又是现实形势的要求。

唯有加强追逃工作,才能确保诉讼程序的实现,确保社会正义得以彰显;唯有加强追逃工作,才能彰显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增进公安机关的权威;唯有加强追逃工作,才能提升社会安全感,降低社会管控成本。

2011年5月26日至2011年12月15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七个月的“清网行动”。

根据新华社消息:截至2011年12月16日0时,共抓获公安部A 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6人,B 级通缉令在逃人员174人,部督在逃人员201人、涉嫌故意杀人在逃人员1.2万人,潜逃10年以上在逃人员2.3万人,从77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和劝返重大在逃人员900多人。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文章属性•【案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死刑复核正文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日,男,1981年12月25日出生,无业。

2017年7月,被告人白某日招募多人组成犯罪团伙盘踞在境外,向国内走私、贩卖毒品。

白某日犯罪团伙在境外多地建立吞毒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招募和组织曹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韩某宇(未成年人,已另案判刑)等数十人从境内偷渡至境外,并集中在上述吞毒点看管,以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手机和身份证等手段逼迫上述人员吞下包装好的海洛因,采用体内藏毒等方式走私毒品入境并运往云南省昆明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贩卖。

白某日还安排人员在昆明市、成都市等地建立多个排毒点,用于接应走私毒品入境的吞毒人员、接收毒品并交予下家。

白某日负责该犯罪团伙全部犯罪活动,包括组织毒品货源及销路,对资金、人员进行管理等。

截至2018年8月,白某日犯罪团伙多次组织他人向国内走私、贩卖海洛因累计2万余克。

二、裁判结果本案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并罚。

白某日走私、贩卖毒品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系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走私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日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白某日已于2024年4月3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打击重点,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对于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犯罪团伙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符合判处死刑条件的,坚决依法判处。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7年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全文(2016最新版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第二章管辖•第三章立案•第四章回避•第五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六章勘验、检查•第七章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第八章搜查•第九章扣押和调取证据•第十章鉴定•第十一章辨认•第十二章查询、冻结•第十三章讯问犯罪嫌疑人•第十四章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十五章查缉•第十六章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第十七章拘传•第十八章取保候审•第二十章拘留•第二十一章逮捕•第二十二章羁押•第二十三章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采取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第二十四章办案协作•第二十五章审查判断证据•第二十六章侦查终结•第二十七章补充侦查•第二编办理行政案件•第二十八章管辖•第二十九章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现场调解•第三十章受案•第三十一章回避•第三十二章询问•第三十三章勘验、检查•第三十四章扣押•第三十五章先行登记保存•第三十六章抽样取证•第三十七章鉴定、检测、检验•第三十八章辨认•第四十章听证•第四十一章决定行政处罚•第四十二章处理涉案财物•第四十三章执行•第四十四章案件终结第一章一般规定1-01.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执行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1.本细则是指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定的内部规范,仅限公安机关内部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基本要求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红色通缉令百名逃犯之一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 第 …


的在逃犯。
“china”,就可以查询到的中国
每 一 张 红 色 通 缉 令 都 包 籍被通缉人员目前有 160 人之
含有被通缉者的姓名、性别、 多。这一数字远多于可以查到
出生日期、国籍、所涉罪名等 的欧美发达国家的被通缉者数
基 本 身 份 信 息 描 述 。 绝 大 部 量。在这 160 人大名单中,有
分 还 配 有 至 少 一 张 照 片 ,并 超过 50 人的罪行明确涉及职
标 注 了 头 发 、眼 睛 颜 色 等 外 务犯罪和贪污腐败,比例占被
貌特征。
通缉中国籍人员总人数的三
红 色 通 缉 令 每 五 年 重 新 成;涉嫌的具体罪行包括贪污、
发 布 一 次 ,但 只 要 涉 案 人 员 贿赂、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
戴 学 民 ,红 色 通 缉 令 号 码 A-19/1-2002,原中国经济开发 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 理,涉嫌贪污 1100 万元,于 2001 年 8 月潜逃出境后,近期改换身 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 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
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目前, 戴学民已被执行刑事拘留,有关 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伟哥之父”将被引渡回国
“中国伟哥之父”闫永明将 被引渡回国。
闫永明在中国海外追逃红 色通缉令中列第五,目前潜逃 新西兰。
闫永明,通化金马药业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原 董 事 长 ,曾 以 3.18 亿收购号称“中国伟哥”的 壮阳药物奇圣胶囊,因此被称 为“中国伟哥之父”,在这份百 名追逃名单当中位列第五。中 国有关部门和新西兰方面一直 就其引渡进行接洽协商。
国际刑警组织公布姓名均 为英文(汉语拼音),一般通过 与 之 同 音 汉 字 名 称 、籍 贯 、照 片、年龄等信息,查寻相关性最 强的已知外逃人员。例如在红

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一)

中俄国际列车大劫案(一)作者:董保存丁一鹤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8期董保存丁一鹤1993年s月26日到31日,北京至莫斯科K3次国际列车驶出国门后,先后遭到三个抢劫团伙的血腥劫掠,三伙劫匪手持瓦斯枪、匕首、电棍,抢劫乘客护照、钱财,并强奸、轮好多名妇女,多人被打伤,财物被劫掠。

此事件震惊中外,史称“中俄列车大劫案”。

此案成为19916年的中国第一大案,也是新中国十大要案之一。

此案后来被拍电影《中俄列车大劫案》。

案中部分劫匪逃之天天,18年来虽偶有落网者,仍有贾小明、宗立勇等个别劫匪在逃。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巧合。

18年后的5月26日,“清网行动”战役打响。

18年前轰动世界的中俄列车大劫案,再次进入人们视野。

国际列车上,恶狼与羔羊北京至乌兰巴托、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途经中、蒙、俄三国,从1960年开始运行,是新中国成立后开行的第一趟涉外列车,从二连浩特出境,全程7865公里。

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华后,中苏关系日渐正常化,俄罗斯对中国商品的大量需求,让很多中国人找到了商机,中俄边贸风起云涌。

北京到莫斯科的K3/4次国际列车,成为最重要的货物通道。

冷清的K3/4次国际列车几乎成了中苏贸易的专列。

跑一趟俄罗斯就变成万元户,巨大的诱惑使大批“国际倒爷”上了这趟国际列车。

这趟列车从北京站始发,北京倒爷占了大多数,他们中的大多数当时没有所谓的“正当职业”,或者是刑满释放的两劳人员。

漫长的6天6夜,让这些寂寞难耐的倒爷在车上开始熟悉起来,从“独行侠”乌合成“帮派”,他们拉帮结伙起初只为在陌生的国外有个照应。

这些欠下赌债的倒爷们,很快发现了国际列车的一个漏洞。

中国乘警在二连浩特列车出境的时候就下车。

俄罗斯的警察却不上车执勤,而且他们不大爱管中国人的内部事情。

从中国出境到莫斯科这6天6夜,没有警察执勤。

当时除了北京倒爷,还有一些福建、上海倒爷,以及组织偷渡出国的浙江蛇头。

彪悍的北京倒爷们就盯上了南方倒爷和浙江蛇头,他们先是在列车小偷小摸,后来发展成抢劫。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及填报规范说明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抓获单位:接收人签名:
追加情况说明单位详称:填写人:填写日期:
以下的为填表说明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对应关系一览表抓获单位:1)接收人签名:2)
追加情况说明单位详称:48) 填写人:49)填写日期:50)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对应法律手续扫描件
参见注1、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对应立案审批表扫描件
参见注2
《全国公安机关跨省抓获非网上在逃人员移交信息报送表》
填写规范说明
登记部分:
1)抓获单位(必填项):填写抓获单位并盖印章。

2、接收人签名(必填项):填写接收人本人签名。

3)人员编号(必填项):填写在逃人员编号,共23位,第一位固定标识“R”,第2-7位为抓获单位行政区划代码,8-13位为立案单位行政区划代码,14-17位为年度,18-19位为月份,20-23位为抓获单位报送顺序号。

4)姓名(必填项):填写在逃人员姓名。

5)曾用名/别名/绰号:填写在逃人员使用的曾用名、别名或绰号,多个名称使用符号“、”分隔,不能用其它分隔符号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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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追逃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境外追逃已经成为国际警务合作的重点,我国的境外追逃存在许多困境。

我们要在境外追逃工作中,善于找到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广开思路, 寻求多方面的途径,让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更加卓有成效。

关键词:境外追逃;概述;国际警务合作;对策分析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案发后选择出逃境外的事例时有发生,“贪官外逃”已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

从犯罪学角度讲,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来自刑罚的必定性,如果一些外逃罪犯逍遥法外,容易使许多潜在的犯罪人心存侥幸,成为有力的犯罪诱因。

因此,进行境外追逃是捍卫国家主权,维护法律尊严,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境外追逃概述
境外追逃是指从我国境外地域即外国或港澳台地区追捕逃犯的简称,指侦查机关针对在本法域犯罪后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在取得有关法域的同意并在其执法机关的积极配合下,寻找逃犯的逃跑路线、发现藏匿地点,将其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1】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国与国之间的交往日趋平凡,犯罪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犯罪国际化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犯罪趋势。

境外追逃作为一种对抗国际化犯罪的手段,对于各国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境外追逃涉及不同国家、地区或法域,要考虑国过境屏障和别国司法主权的因素,因此处理境外追逃的案子要寻求国与过国之间的司法合作,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我国的境外追逃存在的问题
近今年来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98 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先后从20 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回国413 名在逃人员。

【2】这不仅让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对那些那些仍然逍遥法外、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起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在境外追逃案件中,罪犯作案潜逃是案件难以了结的关键问题之一。

特别是重大案件和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重要嫌疑人长期在逃, 极大地迟延了刑事诉讼的进程。

因此追捕逃犯, 将其缉拿归案, 日益成为我国公安刑事侦查部门的重要工作。

在我国目前的逃犯群中, 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急剧上升, 逃往境外和国外的人数在增多, 外逃手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在现阶段我国境外追逃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引渡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我国追逃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最主要的途径是引渡。

我国2002年12月28日通过的引渡法明确规定,开展引渡工作,必须有双方之间的引渡条约。

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又为世界各国进行跨国追逃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由于引渡法颁布在《公约》之前,致使在死刑犯不引渡、可引渡犯罪的范围、政治犯罪不引渡、引渡程序等具体制度方面和《公约》还存在相当的差距,由此成为我国跨国追逃的重要影响因素。

境外追逃除了要依据本国法律,还要依据国际法、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对方的国内法等。

因此,境外追逃工作中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涉及的部门众多等因素,都对追逃工作造成了障碍。

(二)追逃成本巨大
2006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公布的追逃成本显示在国内普通的追逃费在万元左右,最高可以达到上百万元。

【3】在国内的追逃成本就如此巨大,可想而知还涉及到双方谈判、公务往返、调查取证等众多程序的国际追逃成本会有多高。

因此犯罪分子一旦顺利逃出中国,再想把他们弄回国审理难度非常大。

(三)受政治和国家间关系的影响
境外追逃不单单只是简单的追逃工作,它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和政治斗争,很多外界因素会改变了原本追逃的初衷,从而影响司法协助的成效,致使许多案子得不到圆满的解决。

三、境外追逃的问题对策分析
(一)通过警方的互助合作,特别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渠道的合作进行追捕逃犯工作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目前已得到大多数国家警方的承认, 实践证明它确实是追逃行动的有效手段。

红色通缉令往往是在逃犯的下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发出的, 目的在于提醒各国注意发现, 并采取临时拘捕的措施。

在发现嫌疑人逃到境外以后, 最好的办法是立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该组织总秘书处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 否则在在逃嫌疑人被扣留以后再补办, 就要影响效率。

国际刑警组织所拥有的情报、技术资源, 以及国际协调能力和行动配合能力, 都将有助于我们追捕逃犯的工作。

(二)寻找各国关心的共同点
如果找到共同点, 难题便不是难题, 障碍便容易跨越, 跨境、跨国追捕逃犯也是这样。

涉及国际共同关注的罪行, 如组织非法移民、“洗钱”、恐怖和暴力犯罪等, 对这类外逃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线索清楚, 证据充分, 一般很容易得到国外执法机关的有力配合, 但也不是说就可以在国内“守株待兔’ ,还需要同有关国家的执法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接触。

打击犯罪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安全。

在共同关心的犯罪问题上, 各国都会努力排除法律障碍, 保证通缉犯被追捕归案。

在利益一致的情况下, 没有引渡协议也照样可以实施引渡。

(三)加强同别国的警务外交,达成双边法律关系协议
在调查和抓捕人犯之后, 另外一个难题是如何促使国外司法部门将抓捕的逃犯移交或者引渡回国, 并最终追回经济犯罪中的赃款, 这又要经历许多复杂的法律程序, 因此, 要最终解决追逃问题, 还得依靠国家间的双边法律关系协调。

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果接到未与之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可以将本公约视为对本条约所适用的任何犯罪予以引渡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看,正式的双边引渡合作是最理想、最正规的境外追逃途径。

尽管在特殊情况下, 两个国家没有引渡条约也可以实施引渡, 但达成引渡和递解协议,特别是同周边国家达成引渡和递解逃犯的协议, 具有特别重要的实际意义。

加强同这些国家警方的务实外交, 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渠道相互帮忙, 通过双边的渠道办案, 可以为我们提高应急能力打下基础。

从国外警方的经验看, 选择业务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熟悉当地语言文化和法律, 而且能够打开局面的人, 到一些重点国家做警务联络官, 建立警务联络官网络, 也有利于提高追捕逃犯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基础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 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境外追逃是一项集艰巨性、专业性为一体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境外追逃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较强的工作素养和专业性知识,为此我们应该加强基础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基层工作、资料库建设、统一的电脑数据库等都是提高追逃效率的重要内容。

此外,成功的和失败的追逃行动都有经验或教训可以参照, 成功的不一定是必然的, 失败的有时可能是运气不佳,在行动的同时, 需要研究、学习和总结, 创造和扩大成功的机会。

(五)修改引渡法的不适宜之处
引渡法是引渡的重要依据,对于其不适宜之处,我国立法应考虑尽快适当修改。

如,首先将双重“犯罪”原则改为双重“可罚”原则,以但书的形式增加双重可罚原则的例外条款。

其次,参照《公约》抽象解释方式,增加一款以明确双重可罚原则的解释方式作为第二款,
原来的第二款相应地调整为第三款,等。

【4】
结语
当前我国的境外追逃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工作本身的艰巨性、复杂性、政策性、法制性等特点,仍然有许多的问题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要让我国的境外追逃走出困境,我们不但要解决自身法律上存在的缺陷、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更重要的是与他国寻找关心的共同点,建立稳固有效的双边法律关系协议,此外还要合理有效的利用国际刑警组织的资源,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境外追逃措施。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境外追逃工作更加卓有成效,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黄风,赵林娜.《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赵宇.《浅谈新时期我国公安机关境外追逃问题》.《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 年2 月,第23卷,第1期.
【3】柴小梦.《“裸官”现象产生原因及其应对措施探究》.《当代经济》2011 年2 月(下)【4】贾宇.《跨国追逃的困境与出路》.《人民检察》,跨境追逃问题研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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