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猎狐行动”案例看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打击跨境电信诈骗国际警务合作的问题与对策

实践探索《犯罪研究》2019年第6期打击跨境电信诈編国际警务合作的问题与对策刘道前*内容摘要:跨境电信诈骗作为电信诈骗的特殊形式,打击此类犯罪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管辖权及刑事司法主权问题;二是证据的收集和采信问题导致难以证明犯罪团伙的涉案金额,影响到正确的定罪量刑;三是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被犯罪团伙跨境转移,导致难以追回、返还,被害人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高效的国际警务合作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然之措,应当通过签订国际警务合作协议建立个案合作机制,在解决跨境电信作骗管辖权的基础上,解决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固定、转换和庭审中的采信问题;解决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的认定、追缴和返还问题。
关键词:跨境电信诈;骗警务合作;管辖非法证据;被害人权利引言电信诈骗是伴随着社会经济及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出现的智能化、专业化的犯罪现象,无论是中国、东南亚及亚洲的其它国家,甚至欧洲和美洲都已经经历、正在面对或者将要面对电信诈骗的危害。
我国对境内电信诈骗采取了多管齐下的预防措施及持续的高压严打,一是有效降低了发案数,减少了经济损失。
二是出现犯罪分子将窝点向境外转移的现 象,其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对于电信诈骗规定的差异性及办案机关打击境外犯罪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企图降低被打击的风险。
三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的电信诈骗越来越职业化、高科技化,甚至形成了相互合作的若干产业链,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111网络服务商提供诈骗平台、网络改号等服务,专门的团伙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寻找诈骗对象,并将信息转送给实施诈骗行为的团伙,雇佣专业人士对诈骗团伙内部进行管理,诈骗得手后由专门的人员或者公司分散提取款项,然后将其存入指定的账号;或者利用金融平台迅速将款项转往境外。
整个诈骗行为由不同团伙的独立实施或者与其他团伙的共同合 作,缺少任意一个环节都可能无法完成诈骗行为。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独立构成犯 罪,如单独的提供技术支撑、取款、存款等。
对于国际警务合作的认识

国际警务合作
1.国际警务合作含义:国际警务合作,是不同国家的警察机
关在警察事务领域为完成特定的警务相互提供支持、援助、 协助、配合的一种执法活动。国际警务合作也是跨国界的
执法活动,一国警察可以跨越国境在另一国行使侦查权。
各国通过跨国界的警务合作,在国际社会建立起预防和控 制犯罪的网络,为在全球范围内侦查犯罪、获取证据、缉 捕犯罪人提供了一个合作的平台。
弊处大大的
1.主权衍生管辖权冲突:国际警务合作涉及到的刑事管辖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内容, 警务合作必然涉及到各国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妥协和部分让渡(域外管辖权的积极冲 突以及管辖权能否处分的问题)
2.国际警务合作立法不完善: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由于起步比较晚,立法层面还处 于起步阶段,国际警务方面的立法相对较少,难以使国内法和警务合作形成紧密的 配套。 3.同西方合作进展缓慢: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的国体存在根本不同,由 于意识形态,历史文化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同时中西方的警务合作到现在都还没 与形成固定的合作机制。加拿大,美国作为外逃贪官聚集地一直没有与我国签订引 渡条约。 4.引渡存在巨大障碍:由于引渡条约的签订受到政治互信,意识形态,国内以及国 外法律制度的影响,同时与西方国家的“政治犯不引渡” “死刑不引渡' "双重犯罪” 的三个原则存在矛盾,使得引渡存在巨大障碍 5.合作机制与警员素质难以适应:我国公安机关在国际警务合作上面出去起步阶段, 组织机构,执法水平更国外有一定差距,警务人员素质较低,合作能力不强。
the fourth
进一步提升中国警方能力 ,加强与世界沟通的能力 ,反恐能力,合作能力。 同时提升警务的系统化, 专门化。
我们的看法
当前中国的国际警务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的思考与建议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近年来,我国海关一线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形势,其中之一就是“围猎”问题的日益严重。
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反“围猎”工作不仅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文化遗产,而且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从加强预防、打击手段、加强合作等方面,对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进行思考与建议。
首先,加强预防是反“围猎”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线海关执法人员应加强对于“围猎”行为的调查与研究,及时掌握其最新的活动规律、手段和渠道,提前预警和识别可能的风险。
此外,海关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建立共享信息的机制,形成共同打击“围猎”的合力。
同时,海关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海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发现可疑迹象。
最后,加强对海关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围猎”行为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增强执法能力,在日常工作中多进行巡查和重点检查,防止“围猎”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其次,海关一线执法领域反“围猎”工作需要加强打击手段。
一方面,应加强对“围猎”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力度。
海关可以建立严密的执法网络,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团伙的活动行为进行监控和侦查,将其一旦发现便予以打击。
海关也可以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加大行动力度,采取集中打击的方式,对犯罪团伙进行围剿。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围猎”物品的查缉和扣押力度。
海关一线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对涉嫌携带和运输“围猎”物品的人员和物品进行严密检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对于查缉的“围猎”物品,应该依法予以扣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最后,加强合作是反“围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海关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与相关国家海关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形成打击“围猎”犯罪的联防联控机制。
特别是对于进口和出口“围猎”物品的监管,可以与相关国家签署合作协议,在海关关境进行联合巡逻和检查,实现共同打击“围猎”的目标。
论我国反腐国际合作的经验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铁腕反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意识和顽强的意志品质,通过加大反腐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力度,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习近平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1]中国主动参与、积极引领反腐国际合作,并致力于推动建立以追逃追赃务实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反腐新秩序,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天网2018”行动共追回133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07人,包括“百名红通人员”5人,追赃金额35.41亿元人民币。
[2]总结我国反腐国际合作的经验,分析面临的诸多挑战,对进一步深化反腐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反腐国际合作的有效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推进反腐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国际追逃追赃效率不断提升,海外反腐合作不断走向深入。
所采取的主要举措为:(一)组建专门机构,为国际追逃追赃提供组织保证2014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由中纪委牵头与八个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简称追逃办),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
中纪委机构改革也把预防腐败室、外事局整合为国际合作局,承担中央追逃办的具体工作。
而在地方层面,成立省级、地市甚至部分县级追逃办,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二)开展专项行动,营造反腐国际合作的强劲氛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主导并开展了一系列论我国反腐国际合作的经验与挑战*■徐德刚刘群【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大了反腐国际合作力度。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抓手的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不少困难,给反腐国际合作带来了极大挑战。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

国际警务合作的现状与趋势[摘要]在当前形势下,外事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推动对外交往工作由传统的友好交流朝着务实有效的执法合作方向发展,努力实现国际执法为国内执法服务,为维护国家稳定服务。
截至目前,在联合国191个成员中,我国已与146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建立了双边关系;在多边合作领域,我们共参与国际和区域组织、国际会议56个。
我们继续向国外派驻警务联络官,共向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加拿大、法国、俄罗斯五个国家派驻九人,向美国增派两人。
还向联合国五个维和任务区派遣九批60名维和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
应联合国请求,我国向海地派遣了第一支由125人组成的维和警察防暴队,掀开了我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新篇章,在国内国外引起积极、强烈反响。
派遣民事警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不仅体现了中国警察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宁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而且表明了中国政府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决心和实力。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与国外执法部门的直接联系,将对外执法合作的触角延伸到国外,逐步构筑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网络根据外事局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结合外事局青年干部居多等实际,外事局紧紧抓住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一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特别是近年来新增加的维和工作和派驻警务联络官工作,以及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划归外事局,外事局的工作职能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公安对外交往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警察国际警务现状趋势一.什么是国际警务合作。
国际警务合作的概念,是指“不同国家的警察机关之间,根据本国法律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在惩治国际性犯罪,维护国际社会秩序领域相互提供援助、协调配合的一种执法行为”。
其基本特征:一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二是各国警察机构在执法领域的一种合作;三是以国际刑警组织为主渠道,协调不同国家之间打击刑事犯罪;四是灵活性与效益性;五是具有国内与国际双重法律性质的执法活动;六是建立在对等互惠基础上的一种协作关系。
海外追逃,还要破解哪些难题

专家指出, 中国向全世界彰显了有
情, 她是无辜的。
对此 , 肖连华 回复她 : “ 检察 机关 对
有恐瞑的感觉。 ” 徐爱红对肖连华说。
贪必肃、 有腐必反的政治定力, 赢得了国
今 年1 月3 0 日, 徐爱 红 携两个 女儿 回 际舆论 的广泛认可。 在 此 基础 上 , 应 以个
“ 对李 华 波 的成 功劝 返 , 促使 其 妻 劝说 丈夫 李 华波 自 首。 子 徐爱 红 回国是 关键 。 ”肖 连华 回忆 , 徐
“ 没 想 到国内的检 察官 办案 既严格 破 , 以重 点突破 带动 全局 。
爱红 最初辩称 其对李华 波作 案并不知 执法, 又很亲切, 看到中国的检察官我没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 题, 做好防逃工作。 ” 辛向阳表示。 “ 整合资源, 打造国际的 ‘ 猎人联
宽, 既包括 经济犯罪嫌疑人 , 还包括职 副秘书长高波说 , 受司法制度、 意识形 务犯罪嫌疑人、 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 打击指向更明确、 更清晰。
态影 响, 各个 国家在证 据 、 司法审判结 盟’ 。 ” 高波说 , 应充分利用 国际刑警组 果认 同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 在突破 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跨国境执法合作的作
相关 责任 部 门、 跨 部 门的协调 联 个案件具体分析解决, 在跨境执法过程 少存量 , 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信息的预
动, 实 际上 形 成 了打击 外 逃 腐 败 人 员 的 中, 还会 遇到 不少难 题 。 警、 监测 , 及时发现苗头性 、 倾 向性 问
“ 猎人联盟” 。“ 天网” 行动的打击面更
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 美国最多,
地 区的法律制度, 增进对有关反腐败 国
美国阻挠中国猎狐暴露其对外司法合作协议的顽劣
美国阻挠中国猎狐暴露其对外司法合作协
议的顽劣
来源:凤凰评论
习奥会在即的当口,美国政府和媒体因何把“猎狐”这种平常的国际司法调查活动炒作为两国关系的劲爆话题,原由尚不明朗,或许果真有社区“举报”的因素,也可能由于国家安全部门急于“表现”,还有可能是搂草打兔子,正在辛苦翻找中国政府参与对美网络攻击的“证据”,突然却有了意外的收获。
从技术层面看,对这次事件的应对,是中美司法进一步合作中必须越过的一道坎儿。
在中国,追赃、追逃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威慑,对嫌疑人亲朋好友的心理动员,经常有助于产生良好的司法效果。
从价值层面看,此次事件则为中美政治互信的累积制造了又一个不大不小的障碍。
现实政治层面,在当新型大国关系框架中,中美各自设定的议题优先顺序有很大不同,美国更愿意在高位政治和敏感话题上“讨说法”、要结果,中国则更重视低位政治和“边缘”话题的示范和助力效应。
此次美国对“猎狐”事件的炒作,短期政治效果可期,但长期而言,会破坏美国的国际声誉,暴露其把对外司法合
作协议当废纸的顽劣。
未来,中美司法合作的大趋势不会改变,这次改变的,只是会让中美司法合作的路上多一点曲折。
无论美国政府态度如何演变,中国抓捕外逃腐败罪犯的“猎狐”行动不会停止。
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的问题与建议
第3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Vol.36 No.1 202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Jan.2021·犯罪学研究·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的问题与建议吴鹏摘要:预防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离不开国家间的警务执法合作。
但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警务执法合作在机制构建、管辖权冲突协调、境外调查取证、嫌疑人引渡以及跨境资产追缴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更好地推动该领域的执法合作,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各类合作机制,努力解决刑事管辖权中的冲突,规范境外调查取证活动,灵活开展引渡合作,积极推动跨境资产追缴,从而切实提升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实效。
关键词:跨国网络犯罪;警务执法;合作机制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020(2021)01-0048-07跨国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实施,并对多个国家或其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跨国犯罪行为。
跨国性、隐蔽性、远程性和技术依赖性是此类犯罪的显著特征。
①随着互联网和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网络犯罪愈演愈烈。
实践证明,仅凭一国之力难以有效打击跨国网络犯罪,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才是有效的应对途径。
②然而,当前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在刑事管辖权、调查取证、引渡等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何破解合作中的障碍,提升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的实效,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打击跨国网络犯罪警务执法合作的意义(一)预防并有效遏制跨国网络犯罪跨国网络犯罪不仅威胁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地区的和平稳定。
现有警务执法合作机制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显得力不从心。
例如,由于国家制度不一样,有效的合作平台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尚未建立,境外调查取证、引渡合作、跨境追赃等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收稿日期:2021-01-13作者简介:吴鹏(1972-),男,汉族,河南荥阳人,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郑州,450046。
论追赃追逃的国际合作
论追赃追逃的国际合作作者:闫安源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5期摘要:2014年起中国开始高调进行海外追逃追赃,为此公安部开展了“猎狐”专项行动,重点抓捕对象是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
在省公安厅的积极协助下,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的缉捕工作取得了极大进展。
经过与国际社会的多方配合,全省公安机关通过劝返、边控、境外缉捕等措施,抓获潜逃美国、法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境外逃犯的数字不断刷新。
这些逃犯们背负着一笔笔令人咋舌的高额资金,资金的背后有行贿者,更有每一个纳税人。
但是逃犯归案了,钱呢?国库能收回来多少,剩余的又流向了哪里,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关键词:猎狐行动;经济犯罪;追赃追逃;国际合作中图分类号:D99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062-03作者简介:闫安源(1970-),汉族,山东梁山人,就职于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
随着贪官外逃和向海外转移贪腐资产现象的不断增多,如何强化反腐败的国际性合作,更有效地打击腐败,使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更有执行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重点强调了要继续深化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使我国的司法协助体制不断完善,使国际司法协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为了使国际合作目标最终实现,根据与国际合作的反腐败司法实践以及相关规则,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比如司法部门开展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就是通过全面开展的国际合作,实现境内外联动,重点对境外经济犯罪涉嫌人实施追缉,对贪官外逃和转移资产等腐败行为进行严历打击。
一、开展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在我国,开展追逃追赃(包括职务犯罪在内)方面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刑诉法》第十七条,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
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紧密。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在不同国家间的警务交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分析其意义和影响,并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这一领域的工作。
一、警务对外交流的意义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对于各国之间的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警务对外交流可以促进信息共享和情报合作。
不同国家的警方面临着各种不同的犯罪形式和安全威胁,通过交流合作,各国可以互通有无,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跨国犯罪活动。
其次,警务对外交流有助于打击国际犯罪。
跨国犯罪行为常常涉及到多个国家,仅靠一个国家的警方很难有效打击。
通过警务对外交流,各国可以形成合力,联手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维护全球安全和稳定。
再者,警务对外交流可以加深各国之间的友谊和互信。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警方建立联系,了解其法律和执法制度,促进相互理解和尊重。
这种友好合作关系有助于加强国际间的民间交流,推动经济、文化等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公安局警务对外交流的现状当前,中国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国公安机关与美国、英国、法国等多个国家的警方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打击跨国犯罪、信息共享、技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在国际恐怖主义防范方面,中国公安局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等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反恐信息交流和培训合作,共同打击全球范围内的恐怖主义活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语言和文化差异成为交流合作的障碍。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外语培训力度,提高警员的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其次,警务对外交流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
国际交流需要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公安局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警务交流的资源投入,提高交流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公安局警务对外交流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安局的警务对外交流,推动国际执法合作,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外语和跨文化交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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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猎狐行动”案例看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
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猎狐行动”案例: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强劲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重大突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
截至目前,行动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10年以上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
其中,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的173名。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跨国犯罪、跨区犯罪、境外出逃等涉外性犯罪也日益严重,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症。
文章针对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境外追逃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引渡困难的问题以及与周边国家及相关的地区建立双边互信合作机制的构想,对追逃追赃司法实践活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猎狐行动境外追赃境外追逃警务合作完善建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跨国犯罪、跨区犯罪、境外出逃等涉外性犯罪也日益严重,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症。
如何打击逃窜至他国的犯罪分子,追回其非法转移至他国的犯罪所得,不仅关系到各
国法律的尊严及国家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还关系到世界范围内能否实现经济秩序的平稳、安全领域不受威胁。
各个国家的单独行动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打击和控制,各国只有相互协助,共同应对,才能更好地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发展。
确立境外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
在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工作中对于资产的追
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追缴被犯罪分子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产无论对于财产受害人还是我国整体的国家利益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中对资产追回的规定,建立境外追逃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属于公约中规定的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这种措施是指财产受害人按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直接向财产所在国家司法机关提出主张,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相关的资产。
同时该公约还规定了三种直接追缴资产的方式,一是财产受害人所在国或者相关的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向财产所在地国家
的法院就该财产提起民事诉讼,提出要求法院确认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主张自己被转移的财产予以追回的诉讼请求。
二是依照财产受害人所在国或者相关的财产所有人的请求,财产所在当事国家判决侵犯财产的被告人向财产受害人或者相关的财产所有人进行赔偿或
者相应的补偿,这种措施可以兼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三是简易返还制度。
前两种方式是建立在相应的诉讼机制上的,需要适用相关
的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之所以我们将这种民事诉讼机制纳入到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之中,是因为其便利之处显而易见。
构建国内配套的法律制度
针对目前在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机关开展警务执法合作的形式和
要求,在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加大立法步伐,积极予以构建其他有关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方面的法律。
亟待出台一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应该将该法律的制定提上日程,制定一部专门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规定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程序、方式,参考现有的关于警务合作的法律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内容,包括警务合作的审查请求与执行、警务合作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资产的追回与返还、引渡罪犯、缉捕罪犯、办理有关刑事诉讼手续、委托调查取证、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情报交换等等。
不仅如此,立法机关制定配合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方面的法律制度之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工作。
首先是要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法律融合进入我国的刑事法律,使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
而且还要注意我国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协调统一。
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引渡难问题
引渡制度作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警务合作项目,已经在国际上开展了很长时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活动中,都得到了各国的广泛认可。
引渡制度对于请求国来说,是其跨国追捕犯罪分子归案的有效途径,可以确保犯罪分子在犯罪地运用犯罪地的法律得到适合的司法制裁,使犯罪分子受到公正的审判。
但是引渡合作的开展还受到很多方面的阻碍,如何克服这些阻碍,采用灵活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各个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完善引渡合作,首先各个国家应从各自的国内立法着手,在国内法中制定明确的引渡条款,详细写明引渡的各个阶段所应遵照的程序和经办的机关,减少同他国开展警务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的情况,精简办事程序,方便对外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结合。
其次各个国家还应积极将学术界对引渡制度的各方面优秀成果吸收到国内立法当中,增强国内法对引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增强国内法在进行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的实用性、有效性。
在国际条约方面,各国首先应积极参加国际引渡条约的签订,在世界范围内同更多的国家开展警务合作,在国际条约的指导下,各个国家相互协作形成一张打击跨国犯罪的法网,这将有利于各国更好地惩处本国的犯罪分子,也能间接地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更能以国际警务合作为基点拓展同世界各国其他方面的广泛交往。
其次,各个参加国际引渡条约的国家都应该积极调整国内法,尽量使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性。
再次,国际条约应与时俱进规范和发展不引导
原则的适用范围。
国际条约中适当的限制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运用,才能更好的打击跨国犯罪,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本国公民不起诉原则,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本国公民的保护,主权国家尽力保护本国公民本无可厚非,但是对本国公民的保护应体现在其能够平等地受到其他国家的对待,在其遭受他国非法对待的情况下,其国籍国应予以干涉,确保本国公民能获得合法的平等待遇。
但是本国公民不起诉原则是在本国公民在他国犯罪,已对他国国家及公民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适用的,这就违背了一国保护本国公民的原始目的。
一国公民在他国领域内的活动既然受到其所在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其违反该国法律也理应受到该国法律的制裁。
所以不引渡本国公民的原则是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的,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应尽量缩小,以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与周边国家及其相关国家建立双边互信合作机制
当今社会,一个国家想独自应对各种问题,不依靠国际力量已逐渐无法适应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国际社会,各个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应对国际性问题。
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工作还需要从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提高我国参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效率和成绩,提高打击跨国犯罪的整体实力。
为了规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的国际警务合作活动,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缔结相关方面的条约,构建高度稳定的合作机制。
总而言之,建立同周边国家及相关国家的双边互信合作机制,不仅可以维护两个国家的国家及公民的利益,而且对全世界的和平发展都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