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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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避碰课件

船舶避碰课件
智能通信与协作
通过VHF、AIS等通信手段,实现船 舶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整 体航行安全。
未来船舶避碰技术的发展趋势
01
02
03
高度自动化
随着技术的进步,船舶避 碰将逐渐实现高度自动化 ,降低人工干预,提高航 行效率。
多传感器融合
利用多种传感器融合技术 ,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可 靠性,为避碰决策提供更 全面的信息支持。
船舶交通流密度过大,增加了船舶碰撞的风险,特别是在繁 忙的航道和港口区域。
案例二:船舶成功避免碰撞的经验分享
提前预警
通过先进的雷达和通信设备,及早发现周围的船舶和障碍 物,为避免碰撞提供足够的时间。
案例二:船舶成功避免碰撞的经验分享
熟练的驾驶技能
驾驶员应具备熟练的航行技能和经验 ,能够快速判断并采取适当的避碰措 施。
内河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01
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
制定机构
02
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
03
根据内河航道的特殊情况,对船舶的航行、停泊、作业等行为
进行规范,确保船舶安全避让。
03
船舶避碰的技巧与策略
船舶航行中的观察与判断
观察判断周围环境
利用雷达和AIS系统
时刻注意观察周围船舶的动态,判断是否 有碰撞危险。
船舶避碰的规则与制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船舶在公海及延伸至各国领海外的水 域。
制定机构
国际海事组织(IMO)。
主要内容
规定了船舶在海上相遇时的行动准则,包括瞭望 、安全航速、碰撞危险等。
国内海上避碰规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沿海及内水水域。
制定机构
交通运输部。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历史
现状
我国在海上避碰方面的现状
海上避碰的历史和现状
船舶海上避碰基础知识
02
船舶碰撞是指在船舶之间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水域发生接触,导致船舶破损、人员伤亡或者货物损失的意外事故。
船舶碰撞定义
根据碰撞双方船只的相对运动方向,船舶碰撞可分为正碰撞、侧碰撞、追尾碰撞和触碰等类型。
船舶碰撞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型
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类型
汽笛
汽笛是船舶发出警告和通知周围船舶的重要设备,船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鸣放汽笛提醒周围船舶注意避让。
船舶的应急设备和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避碰处理
05
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航速,以便更好地控制船只和避免碰撞。
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处理
保持安全航速
应保持高度警惕,通过视觉、雷达和VHF等手段加强了望,及时发现其他船舶。
船舶碰撞的危害和影响
要点三
船舶破损、人员伤亡和货物损失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船体破损、船上人员伤亡以及船上运输的货物损失。
要点一
要点二
航行秩序被打乱
船舶碰撞可能打乱正常的航行秩序,导致航速下降、交通堵塞等,增加船舶在途时间和运输成本。
海洋环境污染
船舶碰撞可能导致油污泄漏、有毒物质泄漏等,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要点三
船舶海上避碰的原理和技巧
在海上航行时,应保持足够的距离,尽量避免与来船发生碰撞。
保持距离
通过观察和推测对方的航速、航向、船位等信息,判断与来船的相对运动状态,从而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正确判断来船动态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根据规则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避碰措施。
遵循避碰规则
提高驾驶员的航行技能,熟悉航行规则和海图作业,提高对航行环境的判断和应变能力。

知识点-船舶操纵避碰

知识点-船舶操纵避碰
艏余地不大,风流较弱,吹拢风平行离泊
艏余地不大,风流较强,顺流吹拢风艉先离
海空搜救:
多船平行航线i
操舵设备的要求:
一套故障不致另一套失效
艉余地不大,风流较弱,顶流吹开风艏先离
海空协同-
两条拖轮
靠泊时,功率大的在前
进坞时,功率大的在后(顶推)■■■后
本船人落水
单旋回,立即行动
威廉姆斯旋回(双半旋回),最适延迟,也可立即斯恰诺旋回,适用失踪,比威廉节省I-2里
冰量采用10分法航行
5时,冰厚不超过30cm,可航
HHHII
船舶长度
舷灯
艉灯
拖带灯
桅灯
6~7以上,需破冰和慢速航行
HHHIII
<12m
1
2
2
2
进入冰区
■■级■■入
缘,将冲力降至最小
12~20m
2
2
2
3
从下风侧,艏向垂直于冰
20~50m
2
2
漂角:船舶重心旋回时轨迹的切线与艏艉线的夹角。漂角越大,旋回性越好。
单锚泊
出链链长
风速20m/s,3倍水深+90
风速30m/s,4倍水深+145急流应比缓流多1节
测停船性能
倒车试验抛板法,测航迹进距,对水速为0结束一次实验
测冲程
制动试验,冲程与速度2和排水量成正比
系泊设备
养护周期
制缆索每航次
缆、钢丝绳、绞缆机3个月
两船对遇,转舵避让的时机相距两船进距之和以外
计算富裕水深,图水深+潮高-船静止时的最大吃水
-L11三水深20~100m,误差1m
海图水深允许俣差L―、口工
水深20m以下,误差0.3m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的常识
• 1、种类、灯质、频率、范围 • (1)“桅灯” • 是指安置在船的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 装置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 后22.5度内显示。
一、号灯
• (2)“舷灯” • 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各在112.5
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 要使灯光从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 后22.5度内分别显示。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 其舷灯可以合并成一盏,装设于船的首尾 中心线上。
船舶海上避碰基本 的常识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是为确保船舶航行安 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规定除在港口、 河流实施地方性的规则外,在公海和连接于 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 切
船舶都共同遵守的海上避碰规则。
一、号灯
一、号灯
• 从日没到日出或能见度不良时或认为必要 的情况下,海船应显示规则规定的号灯。
推进(装有机器且可使用)的船舶,尚无权威说 法。为了安全起见,应该视为帆船。
三、一般定义
•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 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 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 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 判断船舶是否是“从事捕鱼的船舶”的两个条件: • (1)是否正在从事捕鱼作业 • 一渔船正驶往渔场或返回渔港的途中的航行或在
一、号灯
• (5)环照灯”
• 灯质为白、红、绿、黄等,根据用途而定; 不间断灯光。范围: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 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 (6)“闪光灯” • 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120次或120次
以上的频率闪光的号灯。
一、号灯
• 2、号灯的能见距离 • 本规则条款规定的号灯,在以下最小距离

大型船舶避碰,这些避让知识点要掌握

大型船舶避碰,这些避让知识点要掌握

大型船舶避碰,这些避让知识点要掌握对于大型船舶,由于受自然环境和通航条件的限制,加上其本身排水量大、惯性大、盲区大、操纵性差等特点,所以在避让时必须首先注意“及早”两个字,即及早发现来船、及早控制船速、及早适时用舵、及早采取回舵。

相对于小型船舶而言,大型船舶能否及时发现来船和严格把握好船舶操纵中用车或用舵的提前量更为重要。

大型船舶行驶注意事项,你要知道的在这里!一、海上行驶避让1.机动船的行驶避让早、大、宽、清无论是大洋航行(俗称放洋)还是近海航行,大型船舶均应及早通过视觉、雷达与AIS发现来船,在互见中避让机动船时,应采用早、大、宽、清的避碰原则,尽早采取适合当时环境和条件的避碰行动,保证在安全距离通过。

大型集装箱船因船速快,在对遇局面中可在距来船8n mile 左右就采取行动,尽量保持与他船在2n mile 左右通过。

但是,当能见度不良和风浪较大时,则应尽可能与他船保持2n mile 以上的会遇距离,以策安全。

舵让为主,车让为辅与一般船舶一样,大型船舶在海上避让他船时也是“舵让为主,车让为辅“,基本上都采用改向避让的措施。

由于大型船舶转向避让时前冲距离与反移量因惯性而增大,旋回时间与速度因舵效等原因而变慢,所以驾驶人员在操纵这类船舶避让他船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惯性大和舵效差等因素而带来的局限性,及早取用大舵角来避免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

通常初始舵角在15°以上,待来舵后应及早回舵。

考虑到有些超大型油轮在海上定速航行时受单台发电机工作负荷的限制而不宜使用大舵角时,则应提前采取10°~15°的舵角加以避让。

当能见度不良时,大型船舶在海上航行必须按行驶避碰规则的要求,备车航行并严格控制船速当能见度不良时,大型船舶在海上航行必须按行驶避碰规则的要求,备车航行并严格控制船速。

在海上航行避让他船时,除了考虑转向避让外,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大幅度减速停船的措施。

鉴于大型船舶惯性和冲程大的特点,船舶驾驶人员除了航行中严格控制船速外,在采取变速避让他船的行动时,必须及早和采取大幅度降速的行动,以确保避让可行性和有效性。

船舶避碰归纳

船舶避碰归纳

一.名词解释1.船舶: 指用作或能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船筏,包括非排水船筏、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从事捕鱼的船舶: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不遇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4.失去控制的船舶:由于某种异常情况,不能按本规则条款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穿让路的船舶。

5.操纵能力人受到限制的船舶: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条款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5)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6.限于吃水的船舶:由于吃水和可航水域的可用水深和宽度的关系,致使其驶离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7.在航: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8.能见度不良:指由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9.瞭望: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以便对局面和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10.安全航速: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有效的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船停住。

11.不应妨碍:根据本规则的任何规定,要求不得妨碍另一船通行或安全通行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的环境需要及早的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行。

12.追越:一船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的某一方向赶上他船时,即该船对其所追越的船所处的位置,在夜间只能看见被追越船的尾灯二不能看见它的任一弦灯时应该是在追越中。

避碰内容

避碰内容

NO.1 责任一、对象1.船舶2.船舶所有人3.船长或船员三.“背离”的目的,条件与时机1、目的:为避免紧迫危险。

2、条件:“危险”确实存在,不是臆测或主观臆断的;危险是紧迫危险;“背离”是合理(且有效)的,不背离反而不利于避碰。

3、时机: 采取背离行动的时机显然只能在紧迫局面形成之后,“紧迫危险”尚未出现之前,不可过早或过晚。

NO.2 一般定义1、船舶:(1)显然,军舰、专用船舶和从事海上勘探的各种钻井船等均属于船舶。

(2)潜水艇——当其在水面航行时,方为“船舶”。

(3)非排水船舶——航行时,基本上或完全不靠浮力支持船舶重量的船舶。

2. 机动船:这里为广义,但在第二章各条中,不包括:失去控制的船舶,操限船和限于吃水的船舶,从事捕鱼的船舶。

3. 帆船Sailing vessel(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为单纯用帆行驶的船舶。

机帆并用----为机动船。

4.从事捕鱼的船舶:(1)正在从事捕鱼,不论其是否对水移动;(2)作业时,所使用的渔具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

5.水上飞机——水面航行时属“船舶”,水上超低空飞行时属“飞机”。

6.失控船:1).“某种异常情况”(1)船舶自身的异常情况是构成异常情况的主要原因,如:①主机故障,失去动力;②舵机故障,无法转向;③船舶结构受损,无法航行;④碰撞后丧失储备浮力;⑤船舶失火,操纵能力虽未受影响,但由于其操纵需按灭火的需要,因而不能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或让路时。

(2)客观环境的异常情况通常异常的天气情况不能作为构成失控的原因.除非:①一船在大风浪中航行,难以保持航向,以至不得不卸锚拖链以保持航向。

②帆船遇到无风或激流无风。

③锚泊船因风大流急而走锚,且主机尚未备妥。

2).不能按“规则”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3).失控船如果抛锚、系岸、搁浅或被拖带后,便不能将其视为“失控船”7.操限船:(1).须是由于“工作性质”系指船舶所从事的作业,而非船舶的种类.“规则”列举了六种形式,但是不限于此。

船舶避碰规则范文

船舶避碰规则范文

船舶避碰规则范文
一、船舶避碰规则
1、船舶操纵
(1)对船舶施加足够的操纵力,避免相撞。

(2)船舶靠近前方时,调整船首向量,必要时采取控制反转操纵,以使两船都避免受损。

(3)如果发现船舶正在发生相撞威胁,可以采取快速窜行措施,以尽快解决危机。

2、船舶报警
(1)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立即报告当值上级,并有效地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发生危险情况。

(2)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使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及时联络其他船员。

(3)发现船舶间可能发生相撞,应立即发出避让信号,告知同方向船舶需要避让。

3、相撞预防
(1)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给予完善的航行计划,并及时发现其他船舶运行状态,预防相撞发生。

(2)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向同方向船舶传达航行信号,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相撞的情况,充分发挥船舶的防卫功能。

(3)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应及时开启雷达识别设备,定位船舶运行
状态,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相撞的情况,避免发生意外。

4、其他
(1)船舶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按规定召集船员,开展相撞预防演习,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防卫意识。

(2)船舶运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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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上飞机:包括为能在水上操作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即只要任何航空器设计了能在水上操作的功能)①在水面的水上飞机,通常应宽裕地让清所有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

然而有碰撞危险的情况下,则应遵守第二章规则。

A. 水上飞机无论是起飞、降落、贴近水面飞行还是水上操作 (即任何时候 ) ,都不应妨碍他船,但条件是 :互见 ;B. 水上飞机超低空飞行时不遵守海上避碰规则;C. 在空中飞行的“水上飞机”仍属于规则定义的水上飞机;②如果是在狭水道或 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 :则狭水道或 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 优先于“水上飞机的不妨碍” ; 2. 地效船 :是多式船艇 ,其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各种船艇。

①地效船在起飞、降落和贴近水面非排水状态下飞行时, 应让请所有其它船舶并避免妨碍其航行,但条件是 :互见 ;夜间此时应显示高亮度的环照红色闪光灯(气垫船是黄色闪光灯) ;②地效船在水面操作(即水上航行) 时, 应作为机动船,遵循第二章规则 ;此时亮桅灯、尾灯和舷灯;③特例:如果地效船(或水上飞机)沿分道通航贴近水面起飞、降落、飞行,另一穿越船:A. 如果穿越船L ≥ 20m ,地效船不妨碍穿越船;B. 如果穿越船 L <20m ,穿越船不妨碍地效船;④如果是在狭水道或 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 :则狭水道或 IMO 认可的分道通航规定的“不妨碍” 优先于“地效船的不妨碍” ; 3. 气垫船:A. 在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B. 在非排水状态下:显示桅灯、尾灯和舷灯,还应再加黄色环照闪光灯 ;C. 规则只为气垫船规定了号灯、号型,没有规定特殊的责任规定;D. 避碰责任:无论是否处于排水状态均按照普通机动船遵守规则 ;③定义:A. 机帆并用船是机动船;B. 未装机器并未挂帆的船认为是帆船;C. 失控船必须处于“ 在航中” (操限船也是) ;在锚泊、抢滩、搁浅和系泊中不存在“ 失控” ;ⅰ . 常见失控船 :帆船无风遇急流;火灾船按灭火要求操纵;大风浪船无法变向变速; 走锚船 ; 拖锚船 ;干舷消失无法正常航行的船舶;ⅱ . 不属于失控船 :大风浪主机降速滞航 ;起锚时锚机故障,另一锚机正常;罗经、雷达等导航设备发生故障;④号灯号型:ⅰ . 各种天气条件下:A. 应 (必须)显示号灯的时间:从日落至日出 ; 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时间 ;B. 应 (必须)显示号型的时间:白天 ;C. 应 (必须)同时显示号灯号型的时间:白天能见度不良 ; 晨昏蒙阴 ;ⅱ . 各种灯装设位置:A. 桅灯、尾灯尽可能装在船首尾中心线上;B. 舷灯:不一定装在左右舷最宽处;C. 拖带灯:要求设置在尾灯的垂直上方 ;ⅲ . 号灯射程:A. 射程分点:50、 20、 12海里;B. 桅灯:6、 5、 3、 2;C. 舷灯 ;3、 2、 2、 1;D. 环照灯:红绿白黄;E. 不在“射程分点”的灯 :操纵号灯(五套操 -即其射程 5海里) , 未定闪 (即闪光灯射程未规定) ;F. 闪光灯:黄红;G. 特殊:不易察觉被拖船闪光灯:3海里; 临近捕鱼船的额外号灯 :至少 1海里 ,但小于渔船规定号灯射程;ⅳ . 号型 ; 圆锥体号型高与底面直径相等;圆柱体号型高是地面直径的两倍;ⅴ . 机动船、帆船、划桨船、拖带船、被拖带船、限吃水船、失控船、在航转运和拖带严重受限锚泊时号灯和号型 :A.L <50m 时, 一盏白灯 (一盏白灯代替前后锚灯,甲板灯没要求) ;B.50m ≤ L <100m , 前后锚灯 (必亮前后锚灯,甲板灯可以亮) ;C.L ≥ 100m , 必亮前后锚灯, 必亮甲板灯;D. 号型:以上都是在最易见处一个锚球;E. 长度<7m 的船,不是在狭水道、航道、锚地或其他通常航行的水域或其附近锚泊时, 不要求显示锚灯、锚球 ;F. 注意:锚灯就是环照白灯 ;G. 注意:锚泊中并靠在一起的船 ; 各显示各的锚泊号灯、号型;H. 注意:锚泊时间:从“ 抛锚开始”至“ 锚离底” ;ⅴ . 机动船 (包括气垫船和机帆并用船 ) 航行时号灯 :A.L ≥ 50m 时,都是桅灯、舷灯、尾灯;但B. 12m ≤ L <50m 时,前桅灯 +舷灯 +尾灯(后桅灯可不亮) ;C. 7m ≤ L <12m 时,一盏环照白灯 +合色舷灯 +尾灯(前后桅灯都可用一环照白灯代替) ;D.L <7m ,且(最高 ) 航速≤ 7Kn, 一盏白灯 +尾灯(可只亮一盏环照白灯,舷灯有条件亮) ;ⅵ . 帆船 (包括划桨船 ) 航行时的号灯 :A. 总的都是舷灯、尾灯(没有桅灯 ) ;B.L ≥ 20m 时, 可另加上红下绿环照灯;C. 7m ≤ L <20m 时,三色灯(可显示三色环照灯) ;D.L <7m 时,电筒或白灯(可电筒或白灯代替三色灯) ;注意 :舷灯在船长 L <20m 时(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 ) ,可合并成一盏合色灯 ,显示在船舶首尾中心线上;ⅶ . 拖带 :(拖带长度:拖船船尾至被拖船后端 )A. 尾拖(拖带长度 >200m )时:①应用三盏桅灯代替一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 ) ;②号型:菱形体 ;B. 顶推、旁拖和尾拖(拖带长度≤ 200m )时:(注:顶推、旁拖时, 不显示拖带灯 )①应用垂直两盏桅灯取代一盏桅灯(前桅灯或后桅灯 ) ;②无号型 ;③非拖船临时拖带:不能显示拖船号灯时,不要求显示号灯 ,但应采取招引信号, 应标明拖带船与被拖船之间的关系,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但必须显示号型 (拖带长度>200m 时,拖带船和被拖船各显示菱形体 )④与被顶推船成牢固组合体:按一个同等长度机动船显示;⑤如果拖船两舷各有一队船被旁拖 ,则每舷的船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 (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 ;⑥被旁拖时,舷灯要靠前 ,以表示旁拖长度;ⅷ . 被拖船 ; (注:每个被拖带物上都得点灯,但只要在最后一拖带体且配备人员时船名声号)A. 总的就是显示舷灯、尾灯;B. 被尾拖时,可以点灯或表明其存在代替;C. 旁拖时:舷灯、尾灯;D. 被顶推时:舷灯;E. 被尾拖时(拖带长度>200m )号型:最易见处菱形体 ;ⅸ . 部分淹没不易察觉被拖带体 :(能见距离为:3海里)A. 总的间隔不超过 100m 显示环照白灯 ;B. 宽度<25m 时, 只前后显示环照白灯;C. 宽度≥ 25m 时, 前后左右各显示一环照白灯;D. 不能按规定显示:点灯至少表明其存在 ;E. 号型:①拖带长度>200m 时,被拖体前后端各显示一个菱形体 ;②拖带长度≤ 200m 时,被拖体末端显示一个菱形体 ;ⅹ . 操限船 :(长度必须≥ 12m )A. 对在抛锚时号灯、号型无特殊定义(和机动船相同) :①在航转运 ;②拖带 ;B. 不对水移动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 :①在航转运 ; ②疏浚 ;③捕鱼船 (包括拖网、非拖网 ) (拖网有后桅灯时也应关闭) (简记:转浚捕鱼关)C. 在航不对水移动不需关闭桅灯、舷灯和尾灯的操限船:①拖带船;②清雷船; (简记:拖雷 )D. 只看到红白红:除拖雷外的操限船在航不对水移动;E. 号灯不是红白红和号型不是球菱球 :清雷(在航号灯:三绿;在航号型:三球 ;锚泊号灯:三绿 +锚灯;锚泊号型:四球 ) ;F. 不显示锚泊号灯号型 (即没有锚灯、锚球) :①水下作业 ;②疏浚 ;③从事捕鱼的船 ; (其中①同在航号灯、号型 ;②和③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号灯 , 同在航号型 ) (简记:下浚捕鱼 )G. 无桅灯的船舶:帆船、划桨船、被拖带船、引航船、船长 L <50m 的拖网渔船和所有非拖网渔船 ; (简记:引划帆被拖 , 小 50拖网 , 所有非拖网 )H. 显示品字形三绿灯 +在中间绿灯下方一盏白灯:①白灯可能为清雷船尾灯; (是否对水移动不能判断) ②白灯可能为清雷船锚灯; ③距离此船 1000m 范围内危险;I. 显示菱形体的船 :①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拖船;②尾拖拖带长度>200m 的被拖船;③拖带部分淹没不易发现被拖体末端;当拖带长度>200m 时,在前端最易见处也显示一个;J. 疏浚船 ; 绿菱(记:绿领) 侧能过;Xi. 失控船 :(长度必须≥ 12m )①失控开始:立即关闭前后桅灯, 并显示两个垂直环照红灯 ;②不对水移动后:关闭舷灯和尾灯 ;Xii. 搁浅船 ; (长度必须≥ 12m )A. 号型:锚灯 +两个垂直环照红灯 ; (不要求显示甲板灯 )B. 号型:垂直三个黑球 ; (无锚球)Xiii. 长度<12m 的船:A. 不要求 (有条件可显示 )显示:失控、操限和搁浅船的号灯、号型 ; (简记:失操搁 )B. 以上要求, 潜水船 (水下作业 )除外;C. 但是锚泊的号灯、号型要按要求显示Xiv. 从事捕鱼的船舶 :(舷灯、尾灯不对水移动关闭 )A. 拖网渔船 ;①上绿下白环照灯;②船长≥ 50m 时, 应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 ) ;③船长小于 50m 时,也可显示后桅灯(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关闭 ) ;注意 :①看到的灯为绿白白 (上下绿白环照灯,和尾灯) :拖网渔船,由于看不到桅灯,船长无法确定;②看到的灯为白绿白 (后尾灯 +上下环照白灯) :由于船长<50m 的拖网渔船也可显示后桅灯,所以船长无法确定;B. 非拖网渔船 ; 总的都是上白下红环照灯;①渔具伸出距离>150m 时 :在伸出方向加一盏环照白灯;C. 号型:①所有拖网渔船和长度<150m 的非拖网渔船 :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②渔具伸出距离 >150m 的非拖网渔船 :除尖端对接的两个圆锥体,另加尖端向上的单个圆锥体 ;③锚泊号灯:同在航不对水移动时 ;锚泊号型:同在航号型 ;Xv. 临近捕鱼的额外信号:(射程:至少 1海里,小于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 )A. 拖网渔船:(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非对拖 ; 放网:垂直两盏白灯 ; 起网时 ; 上白下红 ; 网挂障碍物:垂直二盏红灯 ;②对拖:同上,另朝前方并向另一对拖船方向照探照灯 ;B. 围网渔船(非拖网渔船) :(船的行动为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垂直两盏黄色号灯 (等明暗 , 1秒 )注意:用曳绳钓钓鱼的船不是规则定义的从事捕鱼的船, 不要求显示任何捕鱼信号 ;Xvi. 限吃水船:A. 夜间显示号灯:同等长度机动船号灯,还可显示垂直三盏红灯;B. 号型:最易见处应显示垂直圆柱体 ;Xvii. 引航船:A. 在航应显示号灯:舷灯 +尾灯 +白红环照灯(无桅灯 ) ;B. 锚泊应显示号灯:锚灯 +白红环照灯;C. 夜间看到白红白三盏灯:①可能是引航船在航(白红灯 +尾灯) ;②可能是引航船锚泊(白红灯 +锚灯) ;声号1. 船舶应配备声响器具的要求:(记分界点:100、 20、 12)① L <12m , 可不配备号笛 ,但应配置其他有效声号设备; (其他有效声号设备 )②12m ≤ L <20m , 应配备:一个号笛 ; (笛 )③20m ≤ L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和一个号钟; (笛钟 )④L ≥ 100m ,应配备:一个号笛、一个号钟和一个号锣; (笛钟锣 )⑤注意:A. 钟锣声音、音调不能混淆;B. 钟锣可以其他声音特性相同的设备代替,只要求这些设备随时以手动鸣放规定声号 ;2. 操纵声号(也是行动声号 ) :①除帆船 , 任何机动船行动时应鸣放操纵声号; (帆船没气没电 )②鸣笛是良好船艺, 警告是责任;③行动(操纵) 声号鸣放条件:(即:一短声正右转;二短声正左转;三短声正后退 )A. 应用号笛鸣放的条件 :(必须鸣放,只一遍,不可重复 )ⅰ . 互见 ;ⅱ . 在航机动船 ; (除帆船外的任何机动船 )B . 可操纵号灯 (可用环照白灯 ,射程至少 5海里)补充的条件:(可不用该灯号, 用了可重复 )ⅰ . 互见 ;ⅱ . 任何在航船舶 ;注意:ⅰ . 可用操纵号灯补充的操纵(行动)声号有:操纵声号和警告声号 ; 不可用于补充追越声号;ⅱ . 两次操纵号灯的间隔至少 1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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