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风险控制、依法管理。
第三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液氨使用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液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二章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任务。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来源、进口、出口、使用等情况,确保液氨使用可追溯。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液氨的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液氨使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液氨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液氨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范围和条件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保证驾驶员具备液氨运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液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液氨生产企业、液氨使用单位、液氨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液氨的特性与危害第五条液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有毒等特性。
第六条液氨的主要危害如下:(一)燃烧和爆炸:液氨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会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毒性:液氨对人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毒性,接触后可引起皮肤、黏膜损伤,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死亡。
(三)环境污染:液氨泄漏后,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液氨使用安全。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加强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储存: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储存安全。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运输:液氨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使用:液氨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处置:液氨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青政发[2013]27号【发布部门】青岛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1【实施日期】2013.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青政发〔2013〕27号)为防止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涉氨制冷企业为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二、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建立并落实液氨设施管理及液氨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职工培训、职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措施。
三、涉氨制冷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
涉氨制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四、涉氨制冷企业的冷库及制冷系统必须由具备冷库工程、压力管道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资质,并到当地质监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施工。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液氨管线严禁通过办公、休息和居住等有人员的建筑物。
五、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非专业操作人员禁入区域、关键操作部位、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防毒面具、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六、涉氨制冷企业的氨制冷机房内贮氨器等易泄露装置和附件以及其他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装置自动开启联动。
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必须设置水喷淋系统。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与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2.1氨的理化性质2.1.1标识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CAS号7664-41-7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化学类别氨2.1.2理化性质熔点(℃)-77.7沸点(℃)-33.5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饱与蒸汽压(kpa)506.62 (4.7℃)临界温度(℃)132.5临界压力(Mpa)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2.1.3稳固性与反应活性稳固性稳固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与氢,有还原作用。
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要紧构成与性状要紧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要紧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与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
是一种优良的溶剂。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者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651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最小点火能(mJ)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2.2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与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务必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同意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2023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冷冻、制冷、化学制品生产等多个领域,但由于其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易燃爆性等特点,对其使用进行规范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了以下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二、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和应对液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液氨使用前的检查和培训,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3. 不留死角原则:任何涉及液氨使用的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要全面而且细致地进行安全管理。
4. 依法管理原则:液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三、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设备和设施安全(1)液氨容器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液位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2)氨气泄漏报警系统必须安装并保持正常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气体泄漏报警。
(3)液氨设备和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4)液氨使用区域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室内氨气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5)液氨储存区域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人员安全管理(1)液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理液氨泄漏事故的能力。
(2)液氨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
(3)液氨使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呼吸系统和皮肤疾病的检查,以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4)液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整液氨设备和管道。
3. 应急处置措施(1)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泄漏源隔离,保护好人员的安全。
(2)液氨泄漏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常用于工业生产和农业冷藏的化学物质,具有高度的腐蚀性和毒性。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保护使用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液氨的基本介绍液氨化学名称为氨气,化学式为NH3,是氮和氢的化合物,无色气体。
在常温和常压下,液氨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
液氨主要用于冷冻、冷藏等各方面的工业生产和农业运输。
2.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2.1 确定使用范围和任务在使用液氨之前,应明确使用范围和任务。
任何人员在使用液氨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或资质。
2.2 安全装备和设施使用液氨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靴等。
液氨操作区域应设有紧急淋浴和紧急洗眼设施,并保持畅通。
2.3 液氨储存和运输液氨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
要确保液氨储罐或容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避免碰撞、撞击和剧烈震动。
禁止使用老化、腐蚀或磨损的容器。
2.4 液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使用液氨时,必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全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严禁单人操作。
•在操作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其他人员注意液氨使用区域。
•在液氨泄漏或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撤离人员、封锁泄漏源、通风排除气体等。
•禁止使用与液氨不相容的物质或设备。
•定期维护和检查液氨的设备和管道,确保其完好。
2.5 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液氨泄漏是一种严重的事故,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在泄漏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呼叫紧急救援电话,报告液氨泄漏事故。
•封锁泄漏源,避免泄漏的进一步扩散。
•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域,保持距离泄漏源。
•关闭液氨供应设备,切断泄漏源。
•通风区域,排除泄漏的液氨气体。
•提供急救措施给受伤人员。
2.6 废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液氨使用产生的废物必须正确处理,遵守相关废物管理法规。
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液氨的部门、岗位及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领导层负责液氨安全管理工作,对液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监督和检查。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液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液氨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液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使用液氨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液氨安全使用。
4. 使用液氨的岗位人员负责本岗位液氨安全管理工作,遵守液氨安全操作规程。
四、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 液氨储存管理(1)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在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的地方,并配备消防设施。
(2)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液氨储存容器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4)液氨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泄漏。
2. 液氨使用管理(1)使用液氨的岗位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熟悉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2)使用液氨的岗位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手套、防护服等。
(3)液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操作环境,确保通风良好。
(4)液氨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关闭阀门,防止泄漏。
3. 液氨应急处置(1)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泄漏源,关闭阀门,并通知相关部门。
(2)泄漏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对泄漏的液氨进行收集、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4)对泄漏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液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使用液氨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液氨安全使用。
3. 使用液氨的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液氨安全管理制度,为液氨安全使用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用于冷冻、制冷、合成氨等各种工艺。
在使用液氨时,需要严格遵守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
1. 安全设施和装备: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氨气泄漏报警系统、防火墙、防震设施、通风系统等。
2. 安全标识和警示:液氨使用单位应在液氨存放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告知人员禁止吸烟、明火等违规行为,并指示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避难场所。
3. 储存和运输: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在专门储存的容器中进行存放,并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运输液氨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装卸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4. 人员培训:液氨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液氨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对液氨危险性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必要时,还应组织定期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5. 泄漏事故处置:如果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液氨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泄漏物质的控制和清理,确保人员安全。
6. 监测和检查: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存放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守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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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目录总则 (2)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6)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8)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9)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12)电气 (15)安全监控 (15)安全管理 (16)应急救援 (19)附录 (20)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2.1氨的理化性质2.1.1标识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 ammonia分子式 NH3相对分子质量 17.03CAS号 7664-41-7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化学类别氨2.1.2理化性质熔点(℃) -77.7沸点(℃) -33.5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饱和蒸汽压(kpa)506.62 (4.7℃)临界温度(℃) 132.5临界压力(Mpa) 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
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
是一种优良的溶剂。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 651爆炸下限(%) 15.7爆炸上限(%) 27.4最小点火能(mJ)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2.2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
远离火种、热源。
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
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2.9.1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2.9.4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戴橡胶手套2.9.9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严禁私自处理。
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危规号 23003UN编号 1005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 6,7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2.13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
氨属于C类火灾。
3.2.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3.2.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2.3 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
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3.3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应符合石化规附录六的规定)。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3.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3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3.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3.4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3.5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4.2.2条)。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4.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4.2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4.5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6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4.7液氨的设备布置4.7.1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4.7.3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7.4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5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4.7.6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
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7.7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
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a)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
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
b)机器间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m,压缩机突出部分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两台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曲轴的可能。
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c)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d)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4.7.9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安全疏散:a)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