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合集下载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来源:资源网作者:韩斌李笠发布时间:2021.07.01“城中村”指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伴随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一一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这种现象是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管理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产物。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也在日益扩展,城中村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在许多大中城市中都普遍存在着城中村的现象。

城中村的存在和发展同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城中村问题也因此成为了各地城市政府急需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和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社会课题。

1 城中村的问题城中村的弊病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问题。

1.1 人口密度过高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限制,外来人口只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更诱使外来人口向城中村高度集中。

1.2 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城中村建筑楼挤房密,高低参差不齐,空间布局混乱。

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O %以上,甚至达到9O %,“握手楼”、“贴面楼”、“一线天’ 现象十分常见。

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原本村庄空间结构的自然和谐,机理混乱,空间结构与城市严重冲突,整个发展建设呈现无序状态,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为明显。

另外,这些地区土地使用性质混乱,建筑物布局随意、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城中村”问题及其改造分析

“城中村”问题及其改造分析

“城中村”问题及其改造分析“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本文从“城中村”的物质构成形态、生活设施与环境,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分析其基本特征,从现实市场供求关系、土地制度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方面分析其形成原因,基于现实博弈格局讨论并分析其改造模式,认为其实践操作是复杂的利益平衡的系统工程。

标签城中村;土地产权;改造模式1、“城中村”概念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市用地的急剧扩张,把城市周边的部分村落及其耕地纳入城市用地范围,大部分耕地性质由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在征地过程中返给乡村的用地以及农民原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维持其农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这些用地上以其居住功能为主形成的社会形态被称之为“城中村”。

[1]2、“城中村”特征2.1物质构成形态由于规划、管理以及政策的真空与滞后,城中村内用地功能紊乱,居住、商业相互掺杂,建筑景观杂乱,建筑密度高、层数高、容积率高,建筑质量令人堪忧,采光通风等条件恶劣,居住生活私密性得不到保障。

2.2生活设施与环境相关设施配套问题严重,道路网布局和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人流、物流、停车、消防等基本要求,排水设施不完善导致经常性的内涝,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均滞后于生活需求,户外空间缺乏,绿化不足。

2.3组织与管理体制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相对独立的行政运作体制和地区管理机制,受既得利益者影响,其建设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物质生活的富有与村民的社会观念,生活观念、价值观念以及和管理组织机制之间形成强烈反差,法制意识淡漠,建设无序等现象突出[2]。

低质量住宅的低租金导致村落内人口构成复杂,外来流动人口居多数,社会隐患较大。

3、“城中村”产生原因分析3.1供需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对低租金住房需求较为强烈,同时通勤能力不足,在空间上倾向于内城地区,“城中村”具备此种特征。

从供给方面而言,村民在短期内获取即得利益的心态促使开发建设偏离管控,各自为政,一哄而上,较少考虑房屋建设质量以及空间场所、环境品质等需要协调与相互约束的规划问题,较为恶劣环境促使“城中村”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场所。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已逐渐位于中心城区之中,形成了“城市里的村庄”,即所谓的“城中村”。

“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

毋庸置疑,破解这一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除体制障碍是关键,改革产权制度是根本。

一、“城中村”存在问题的分析“城中村”是城市急剧膨胀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产生的结果,其无序化建设和发展给现代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是因土地制度的城乡差异,造成“城中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混乱,建筑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接吻楼、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

二是村内道路等级很低且不成体系,道路狭窄弯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安全隐患多,抗灾能力极低。

三是村内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脏、乱、差”现象严重,与城市景观极不协调。

四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大部分随城市发展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多愿意选择租金较低、又接近就业地或交通便利的“城中村”居住。

结果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村民、外来人员、居民混合,“黄、赌、毒”等社会问题突出,各项管理措施严重滞后,社会综合治理压力很大。

五是传统农村文化尚未与现代城市文明接轨,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并未带来村民素质的提高,富裕之后不思进取,不工作、不读书的现象在中青年村民中蔓延。

等等这些使“城中村”改造成为必然。

二、“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追根溯源,其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城乡二元体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分割明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断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农村纳入统一管理,由于村落特有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些村庄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即形成了城市里的农村社区——“城中村”。

城中村现象分析及其改造策略

城中村现象分析及其改造策略

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居 民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
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对因 改造而受到损失的居民和企业 进行合理补偿。
06
未来展望与研究方向
未来城中村的发展趋势
城市更新与改造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中村将逐渐被城市更新和改造所取代, 原有的村落将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化的城市社区。
人口流动与聚集
资金筹措与使用
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包括政 府投入、企业投资、居民自筹
等。
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 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合理分配资金,优先保障居民 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同时
兼顾城中村的整体发展。
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安置
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充分听取居民、企业、政府 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城中村文化的保护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和传承城中村 的文化特色,让城中村的历史和文化得以延续。
3
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注重改善居民的居住环 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他们享受到城市发
教训总结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诉求,避免强制 拆迁和安置不当引发的社会问题,同时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和 城市整体规划。
05
城中村改造的策略与措施
政策与法规支持
01
制定和完善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改造的目标、原则 、程序和标准,为改造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02
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优惠等,吸引社会资
土地权属复杂
城中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涉及 多方利益,改造过程中需要协调
各方利益。
拆迁安置困难
城中村居民多以低收入群体为主 ,拆迁安置难度较大,需要妥善

浅谈“城中村”现象的危害及改造对策-XX城中村为例

浅谈“城中村”现象的危害及改造对策-XX城中村为例

浅谈“城中村”现象的危害及改造对策-XX城中村为例城中村是指城市中的旧区、老城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按照现代城市规划建设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

城中村的存在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住房安全、公共卫生、治安等方面的问题。

本文以XX城中村为例,分别从卫生、安全、社会问题等方面探讨城中村的危害及改造对策。

一、卫生问题由于城中村内住房卫生条件较差,缺乏基本的环境卫生设施,如下水道、垃圾桶、污水处理设施等,导致了城中村频繁发生疫情和传染病。

此外,城中村内住户通常没有意识到保持洁净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恶化了城中村卫生局势。

改造对策:城中村的改造需要重点解决卫生问题。

相关措施包括建设下水道、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改造室内卫生设施等,以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二、安全问题城中村的安全隐患主要来自住房质量低下、电气线路混乱、消防设施不备以及思想观念不良等多方面因素。

特别是在夏季高温和冬季严寒期,因为用电量过大和危险电器的使用,导致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火灾等意外事件经常发生。

此外,城中村内还有盗窃、赌博、吸毒、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安全问题尤其难以解决。

改造对策:为了解决城中村的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应重视城中村的建筑物安全性,加强对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维护和改造,同时加强对城中村犯罪行为的打击,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

三、社会问题城中村居民社会背景复杂,许多人是外来人口或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经济困难,思想观念落后,面临着很多社会问题,如务工子女留守、家庭暴力、茶楼麻将、赌博等不良习惯。

这些短期和长期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联合解决。

改造对策:城中村改造除了需要顾及基本的生存需求外,重点解决城中村居民的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助扶项目,例如贫困家庭救助、社会保障等,加强对城中村居民的教育和心理疏导,努力提升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素质和社会认同。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1000字城中村是一种随着城市化进程而产生的现象,指的是由农村转入城镇地区并且居住条件较差的居民,聚居在城市中心区域或城乡结合部,形成的一种城市居住现象。

城中村的形成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城市化、土地制度、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诸多因素。

城市化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中心的住房价格也不断上涨,许多非常低收入的人无法承受高昂的房租和房价,只能在城市周边的城中村中寻找居住地。

同时,由于农村到城市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数量的不断增加,也进一步加剧了城中村的形成。

土地制度也是城中村形成的原因之一。

在我国,城市土地的出让价格通常会被政府调节,使得土地的价格不断飞涨。

而政府的货币化补偿,并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

因此农民只能在城中村中寻找廉价住房。

另外,特别是在城市更新改造的时候,政府并不能为城中村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房。

这样一来,许多城中村居民就只能留在原有的住房中居住。

城中村的形成还与经济发展有关。

在城市中心区域,土地流动性不高,房价高、交通成本大等原因造成中低收入人群只能居住在城中村,进一步加剧了城中村人口的流动。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

城中村改造的方式有多种,包括重新规划用地、拆迁重建、旧厂房改建等。

拆迁重建是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即拆除原有的房屋,重新规划用地建设新的住房。

这种改造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城中村居民的住房难题,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旧厂房改建也是一种城中村改造的方式。

在许多城市中,存在大量的废弃厂房和工业区,在保证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将这些废弃厂房、老工业区改建成住宅,有效地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

总之,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很多,城中村改造也有多种方式。

城市管理者需要通过制定政策、增加投入等多方面的努力,实现城中村的改造,让城市居住环境达到更加卫生、舒适、便利的标准。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

我国城中村现象及其改造【内容提要】“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独特现象,是在特定的历史、经济、社会、文化、政策背景下形成的非完全城市化的产物。

“城中村”在改造过程中遇到了很多与政策不配套的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

要提高城市化质量,提升城市素质,必须进行“城中村”改造。

要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实现“城中村”的城市化。

【关键词】城中村、研究分析、改造、治理思路、优化配置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4年的41.8%,1978~1998年城市化年均增长速度为0.77,1999~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提高到1.40。

在城市规划方面表现为人口增长与面积的扩张,由于城市扩张速度快,大量地区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城中村”。

“城中村”是指被现代化城市建筑所包围的破旧城区,它被形象地称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

“城中村”已成为掣肘城市可持续发展、集约使用城市有限土地资源的矛盾焦点。

“城中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中村”现象及形成原因“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发展中出现的特殊现象,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失地农民保障措施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失地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

通常所说的“城中村”,仅指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市规划区内,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急剧扩张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造成的一种特殊现象,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晚发外生型”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迟发展效应”,是所谓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长期并存的“二元”社会结构特征的一个微观体现,是在城乡二元格局依然存在状态下农村被动城市化的产物。

《2024年城中村问题_形成、存续与改造的经济学分析》范文

《2024年城中村问题_形成、存续与改造的经济学分析》范文

《城中村问题_形成、存续与改造的经济学分析》篇一城中村问题_形成、存续与改造的经济学分析一、引言城中村,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各大城市中。

这些区域往往保留着传统的农村风貌,与周边现代化的城市环境形成鲜明对比。

城中村的形成、存续及改造,不仅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空间问题,更涉及到经济学的诸多方面。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城中村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城中村的形成城中村的形成,主要源于城市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政策导向、经济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由于城市扩张,原本属于农村的土地被纳入城市范围,但土地权属、管理方式并未随之改变,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由于城市房价高涨,部分低收入人群选择在城中村聚居,形成了独特的社区形态。

三、城中村存续的经济学分析城中村的存续,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效率:城中村土地利用效率相对较低,但具有一定的自给自足性。

在城中村内,往往形成了以低收入人群为主的生活圈,满足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空间集聚效应:城中村内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和产业,形成了独特的空间集聚效应。

这种集聚效应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城中村的经济发展。

3. 政策影响:政府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往往面临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难题。

由于涉及到土地权属、拆迁补偿等问题,政策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导致改造进程缓慢。

四、城中村改造的经济学分析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改造,将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高效的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2. 促进经济发展:改造过程中,会带来大量的投资和就业机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3.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改造后的城中村,将拥有更好的基础设施、更优美的环境,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城中村形成原因及改造来源:资源网作者:韩斌李笠发布时间:2008.07.01“城中村”指在我国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伴随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一一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这种现象是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化管理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产物。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也在日益扩展,城中村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在许多大中城市中都普遍存在着城中村的现象。

城中村的存在和发展同时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地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城中村问题也因此成为了各地城市政府急需解决而又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成为许多专家和学者关注和研究的社会课题。

1 城中村的问题城中村的弊病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景观、环境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问题。

1.1 人口密度过高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一方面,由于户籍制度和城市住房制度的限制,外来人口只能将租赁房屋作为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城中村的房屋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城市商品房,更诱使外来人口向城中村高度集中。

1.2 建筑密度过大,布局混乱,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随意搭建增建房屋,城中村建筑楼挤房密,高低参差不齐,空间布局混乱。

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达到7O%以上,甚至达到9O%,“握手楼”、“贴面楼”、“一线天’ 现象十分常见。

乱搭、乱建,严重破坏了原本村庄空间结构的自然和谐,机理混乱,空间结构与城市严重冲突,整个发展建设呈现无序状态,影响了城市空间规划的科学性、层次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总体规划完成以后进入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地块的城市设计时尤为明显。

另外,这些地区土地使用性质混乱,建筑物布局随意、混杂,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对城市空间规划产生越来越大的负面影响。

1.3 市政设施不足,公共服务设施欠缺,环境质量差目前城中村开发强度普遍过大,公共活动空间(包括绿地)缺乏,环境质量低下,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

大部分城中村的道路曲折不通,不能满足消防、急救、环卫等车辆通行。

房屋高度无序,水、电管线混乱,煤气管道不通,在消防、抗震、抗台风等方面存在隐患。

此外城中村建筑间距过小,采光、通风不足.建筑质量不高。

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城中村排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不足,加之村民的生活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使得生活性和生产性污水就近排入河道或农田,固体废弃物无序堆放。

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城市整体服务功能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的现代化形象。

1.4 社会治安混乱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造成城中村不少原居民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成为“四不青年”(不耕作、不学习、不经商、不做工);大量的外来人口主要集聚在“城中村”.外来人口数量远远超过了原住村民。

外来人口膨胀.暂住人口过多、人口构成复杂、素质较低,加上出租屋分散、隐蔽、无人管理,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城中村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的隐匿处、边缘人群的聚居点,带来突出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问题。

“城中村” 正在演化为城市的一种“亚社区”.成为城市中社会治安多发区域。

2 城中村的土地利用现状问题2.1 城中村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管理混乱。

城中村大多处于城市中心地带或次中心地带,占用了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具有丰富的储量土地资源。

但是,这些“城中村”基础设施不足,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成为城市最大的卫生死角。

更令人担忧的是,消防、抗震、防盗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其后果严重影响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现代化的水平提高。

2.2 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权属界定不清一般来说,这部分土地涉及若干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而由于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概念设定模糊,在行使具体权利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造成了农民集体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均。

按照我国现行《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但在实践中,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存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社是农民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备行使农村土地处置的权力,从而造成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严重模糊。

另外,城中村的上地往往涉及若干个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

在行使具体权利时,作为所有权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造成了农民集体在收益分配上的不均。

2.3 土地使用权流转混乱,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扰乱了国有土地市场秩序。

由于城中村集体土地所处位置的特殊性,土地使用权流转非常混乱,主要表现为农民住宅私自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办理农地转让手续擅自改变用途、将集体土地作为资产参与企业人股等。

由于城中村的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再加上它的土地价格相对于城市其他地方较低,许多开发商及地方政府都视其为“盘中餐”,纷纷想尽办法据为己有。

2.4 土地征用难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以农业经营方式和投入为参照制定补偿标准,这给地理位置相同但农业经营方式不同的土地带来了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也带来了补偿的不合理性,最终造成了征地的困难。

征地难的第二个原因是,以人均耕地制定补偿标准在城中村征地执行中矛盾更加突出。

往往在同一个单位征地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人均耕地的不同,形成了补偿标准的差别,使得补偿低的农民难以接受。

2.5 土地利用效益低,违法违章建筑严重“城中村” 主要是低层次的物业经济,以独家独户的传统家庭模式建筑为主,房屋建筑相对于城市来说占地面积大,建筑密度高,建筑容积率低,造成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低下。

由于监管的缺失和利益的驱动,村民的住宅往往尽可能占用公共空间,在城中村内形成“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 等独特的“风景”。

外来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加,为城市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也形成了对低质廉价住房的巨大需求市场。

“城中村” 住房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之地。

加之农村基层组织的放任自流,对违法建设处理的不力,巨大需求刺激着“城中村” 农民不顾一切地进行违法建设.任意侵占公共空间和道路,市政设施无人顾及。

此外,优越的区位和相对于城市较为低廉的土地价格,使城中村中不规范的房地产二级市场特别活跃,致使由于规划和基础设施改善而升值的部分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3 城中村的成因分析城中村的存在,实际上是在城市中表现出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

几十年间巨大的城乡差别的鸿沟所造成的两个世界的反差,以城中村的方式在城市中集中地展示出来。

按照城市化加速阶段的进程,参照先期城市化国家的情况,预计未来25年中将会有8.5亿原来生活在农村和乡镇中的人走进城市。

他们中间大约有1.5亿人是通过耕地被征、户籍改变、集中安置的方式走进城市,另外的7亿人是离开土地走进城市,通过打工、做生意的方式融入城市的生活。

这两部分人由于居住地距离城市的不同而命运不同,但他们往往会生活在城市中同一个区域,一方为业主,另一方为租户,这种区域就是城中村。

其形成原因,可以从以下诸方面来进行分析。

3.1 城市化是城中村形成的外动力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是城中村形成的客观原因。

城市化是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外动力,城中村现象是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

我国城市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城市包围农村”。

为降低补偿成本,也为了避免处理与城中村相关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在征地中有意避开城中村,另一方面,城市扩张时,往往只偏重于占用城郊农村土地资源,而不将村镇人口、村镇社区纳入城市管理序列,“只占地,不管人”,致使村镇土地转变为建城区之后,村镇人口、村镇居住聚落仍停留在松散的农村状态,没有同步实现“村民”的城市化与现代化。

具体地说,在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扩大城市规模,征用城郊农村土地,逐渐将一部分村落包围在建成区内。

这些村落起初还在城市郊区,进而位于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张,城市的耕地被征收,而当地的农民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形成一种城市包围农村的态势,原有村庄不能得到及时的改造升级,进而形成了城中村。

1980年到2003年,我国城镇人口比例从19.4%增加到4O.3%,总量增长3亿(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行政区划调整、“农业人口”进入城镇人口的统计口径),而同期“乡村从业人员” 也绝对增长了近7000万。

农村人口只是在城市“移动”而不是成为居民。

3.2 经济根源3.2.1 农民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的结果3.2.1.1 土地用途不同带来收益不同土地用途和开发方式的不同,带来收益明显不同。

农业用途和工商业用途,其收益是明显不同的,土地的持有者村集体从土地的非农收益得到的收益一般明显高于农业使用(非农使用的收益直接到集体,而农业使用则首先归农户)。

开发方式不同收益也大不相同。

村集体自主性的土地开发,不但获了土地非农使用的超额收益,还获得了对该地块的管理权,总体收益高于被城市征用所得。

在这两种收益差异的驱动下,某些村集体热衷于自己搞土地开发,排斥政府征用土地(如广州海珠区某村抢先规划,抢先用地),造成一方面土地非农化失控,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征地难。

3.2.2.2 不断涌入外来人口的住房需求促使农民追求租金收益最大化住房市场供需之间的巨大缺口是城中村存在与发展的市场原因。

这种以高密度、高容积率为空间特征的出租屋是符合住房市场供求形势的。

城中村宅基地房具有低廉的土地成本、建房成本和经营费用,且交通便捷、接近工作地,租金低廉,自然成为外来流动人口的居住首选。

在城中村中集聚了大量的外来人口,房屋租赁已成为村民的一项主要经济来源。

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违章建筑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村民不断扩建、加建、改建增加出租面积,城中村到处是一派热火朝天的建房景象,且速度惊人,一旦有任何限制政策出台风声,便会掀起一股抢建风潮。

城中村往往具备较好的地理区位优势,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各项宽松政策,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农民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增值的情况下,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这是城中村存在和发展的主要经济根源。

3.2.2.3 “征地不征村”成了政府、开发商、村民三方共同的选择政府为推进开发进度,降低城市化成本,征地时选择避开需要拆迁安置的村庄;为降低成本,多数开发商也刻意避开村庄,选择耕地、空闲地,开发一片,留下一片。

村庄开发被长期搁置。

而城市扩张形成的社区地理优势及土地价值的提升,使得“征地不征村”同样成了村民和村级组织的选择,他们更愿意以便保有宅基地、留置地,来实现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存和发展,但与此同时也营造了“城中村”的外在景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