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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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建议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根据城镇居民的劳动关系和就业结构特点,工资性收入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主体,在居民的收入构成中长期占据着基础性地位。工资性收入的发展速度和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直接关系到城镇居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也关系到不同行业从业人员收入的调整以及居民内部收入差距的平衡。我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将“坚持加快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共享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原则,在此条件下,涉及到广大群众基本利益的工资性收入需要受到更多关注。

本文从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收入现状出发,重点关注工资性收入的发展特征,比较城市间居民收入结构和职工工资水平差异,研究工资增长对居民总收入的影响效果,进而对提高我市居民工资性收入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现状

“十一五”时期和今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的人均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均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其中四大类收入分别以不同的幅度保持总体增长。

2006-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单位:%)

综合各年数据,在总收入的四项具体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每年均保持一定程度的正增长,但年平均增幅要低于同期其他收入。2009年,在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的背景下,我市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增幅唯一一次超过了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这充分说明,在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大幅提升能够有力带动收入整体

增长的情况下,作为广大工薪阶层经济的主要来源,工资性收入在百姓生活中依然起着不可或缺的稳定作用,其在收入结构中也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

二、与各市工资性收入比较情况

作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渠道,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横向对比省内各市收入结构,我市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近乎最小,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维持在6-10个百分点。

2008-2011年各市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单位:%)

从发展增速来看,我市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只在2009年实现了较快增长,而在其它年份的增幅均要低于同期多数城市水平,并且其增速数值在各年份间呈波浪式前进。

2008-2011年各市工资性收入增速(单位:%)

三、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的整体收入以相对稳定的速度保持增长,工资性收入也始终保持正向增长态势。但是,较低的工资水平和缓慢的增长幅度造成了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比重偏低。工资性收入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充分重视。

1、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逐渐降低。2006年到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3%、56.6%、51.1%、51.2%、48.9%和51.4%,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一方面,由于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其它家庭收入的不断变化,家庭收入结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合理调整;但另一方面,由于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大多依靠政策性调资,而调资的频率和幅度往往非常有限,这就使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的份额越来越小。过低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不仅将改变合理的居民收入结构,也将不利于实现社会各阶层收入的均衡发展。

2、工资性收入增幅落后于养老金收入。在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属于随政策性调资而变化的两大收入种类。目前,我市已连续六年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从2006年到2011年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养老金和离退休金收入分别以16.1%、15.4%、12.8%、20.7%、16.7%和18.3%的速度递增,增长速度要高于同期人均工资性收入增幅。收入增幅的不均衡加剧了工资性收入比重逐渐下降的状况。

3、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对较低。2006年到2010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19624元、23202元、27729元、31104元和35057元,同一时期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5283元、18472元、21225元、23943元和26041元,在岗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直接导致居民收入中占比重最大的工资性收入偏低,是影响我市总体收入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阻碍我市收入赶超全省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

4、城区间居民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上半年,我市连山、龙港、南票三个城区的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为4191.4元、6527.4元和2683.8元,同比分别增长28.1%、6.1%和22.9%。从上半年调查数据看,工资性收入绝对值较低的地区增长幅度相对较高,各城区居民工资性收入发展状况总体良好。但受经济条件因素制约以及城镇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的不同,不同区域的居民工资收入在绝对值上仍存在较大差异。

5、低收入家庭对工资收入的依存度较高。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82.7元,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56.1元,同比分别增长6.8%和11.6%。该两类家庭的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75.6%和43.8%。虽然高收入家庭的收入基数较大,但由于其收入来源多样,资本增值能力强,故能够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而低收入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职工工资,对政策性增资的依存度过大,进而导致其收入增长幅度有限。

四、工资性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的重要作用

认清工资性收入的重要作用和基础地位,利用工资性收入广泛惠及人民群众的有利条件,对于调整收入结构、稳定百姓生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工资性收入具有对总收入绝对的拉动作用。以2010年调查数据为例,当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8828.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9213元。在此基础上,工资性收入每提高1%,会带动总收入增长0.53%,且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越大,对总收入的促进作用就越强。提高工资性收入特别是提高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速度,能够有效地提高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进而能够有力地带动收入总体的增长。同时,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伴随着增资政策的落实也能为收入的提高提供有力的支撑依据。

2、工资性收入具有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2011年上半年,我市城镇高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1.6%和6.8%,高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6.4:1。在收入增幅相近的条件下,高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比值会保持相对稳定。由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基数较低,且对工资性收入的依存度较高,增资措施会对该类家庭总体收入的拉升起到明显效果。故提高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将加快低收入家庭整体收入的增长速度,通过扭转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过慢的局面,来起到调节高低收入差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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