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临床合理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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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引言】临床用血是指医生根据临床需要,将输血作为治疗手段之一,通过将血液及其制品输送到患者体内,以改善患者的病情和生命状态。

为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各医疗机构都需要建立严格的用血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

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并详细讨论其中的关键环节。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 制度概述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规范用血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合理使用血液及其制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包括用血申请的审核、血液供应管理、用血操作规范、不良事件报告和分析等内容。

2. 制度目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用血安全有效、科学合理、规范操作、减少血液资源浪费,并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临床用血管理流程】1. 用血申请患者需要血液或其制品治疗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确定是否需要用血,并填写用血申请表。

2. 用血审核血液科护士根据用血申请表上的信息,审核患者是否符合输血适应症,包括血型和交叉配血检测、病情评估等。

若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否则进行退回或者拒绝申请。

3. 血液配型与交叉配血血液科技师根据患者的血型和用血申请的需求,进行血液配型和交叉配血,以确保患者与供血者之间的血液相容性。

4. 血液制品准备根据配型和交叉配血结果,血库工作人员准备相应的血液制品,包括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血浆等。

5. 用血操作临床医生或护士根据医嘱,在严格执行手卫生、无菌操作等规范要求下,进行用血操作。

6. 用血监测与反应处理患者输血后,护士需要密切观察血液输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如发热、过敏反应、输血反应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 不良事件报告和分析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以改进用血管理制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结论】临床用血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实施对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与有效至关重要。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Ⅰ目的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安全有效,规范我院的血液制品使用。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

Ⅲ制度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血液制品类药物使用基本原则(一)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症的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的使用,不能在无疾病基础上以提高免疫力为目的使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限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办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二)严格用法用量,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患者给药方案。

(三)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不建议与其他药品或制剂混合配伍使用。

(四)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注意禁忌症。

(五)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

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上报不良反应。

三、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办法建立专项点评制度。

每季度进行血液制品专项点评并总结分析,将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科室及医师,督促其及时整改,不断改进和提高血液制品类药物的合理使用水平。

Ⅳ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8.26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5号)2.《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主席令第17号)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引言概述: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是指在医疗机构中对于血液及其制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的操作。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实施可以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血液浪费,保护供血者和受血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内容。

一、血液需求评估1.1 临床需要评估:根据患者的病情、手术类型、术前检查结果等因素,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输血,确定输血的指征和血液成分的选择。

1.2 术前准备:在手术前进行血液需求评估,包括血型鉴定、抗体筛查、血红蛋白测定等检查,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3 血液管理团队:建立血液管理团队,包括临床医生、输血专家、实验室人员等,协同工作,确保血液需求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血液供应管理2.1 血液库存管理:建立合理的血液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血液的采购、储存、运输和分发等环节,确保血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2 血液供应保障:建立与血液供应机构的合作机制,确保血液的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的需求。

2.3 血液质量控制:对供血者进行严格的筛查和检测,确保供血者的血液安全,同时对血液制品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输血操作规范3.1 输血前准备:包括患者的血型鉴定、抗体筛查、血红蛋白测定等检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2 输血操作技术:对输血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输血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3 输血监测与评估:对输血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包括患者的血压、心率、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

四、临床用血指南4.1 临床用血指南的制定:建立临床用血指南,明确血液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血液。

4.2 临床用血指南的宣传和培训:对临床医生进行血液使用指南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对血液使用规范的认识和理解。

4.3 临床用血指南的更新和评估:定期更新和评估临床用血指南,根据新的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修订,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4篇)

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医院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血液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在患者临床治疗中应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1.严格执行医院血液管理制度,遵循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患者用血安全。

2.合理用血,循证医学原则,严格按照用血指征进行血液使用。

3.严守血液管理流程和操作规程,保证血液采、存、运输和使用的规范化。

4.加强科室间沟通和协作,避免血液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使用申请和审批1.医生必须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血指征填写《血液使用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血原因、血型和交叉配血结果等。

严禁无指征地使用血液。

2.主管医生对血液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合理和规范。

3.针对急危重病患者的血液使用申请,主管医生可在紧急情况下口头申请,但必须书面确认和归档。

4.医院设有血液使用审批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审批血液使用申请、监督和管理血液使用情况。

四、血液存储和运输1.血液和血液制品应存放在专门的血液库房内,并保持明确的标识和分类。

2.血液库房应保持干燥、洁净、通风良好。

3.血液存储温度应符合规定,严禁冷冻解冻多次使用。

4.血液运输应采取冷链运输方式,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

五、血液使用和记录1.血液使用时,医生必须在医疗记录中详细记录用血量、用血时间和血液反应等。

2.血液使用后,护士负责填写《血液使用记录单》,包括血液来源、血型、过期日期等信息,并及时归档。

3.对于大出血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库存盘点,及时补充不足的血液。

六、血液废弃处理1.血液过期、污染、不合格等情况应及时报废处理,并填写废弃记录。

2.废弃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应进行特殊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的污染。

七、管理考核和监督1.医院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使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2.定期开展血液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规范的血液使用进行纠正。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血液制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血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血液制品的科室、部门和人员。

三、血液制品使用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2. 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3. 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4. 优化血液制品使用方案。

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制定血液制品使用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四、血液制品管理制度1. 血液制品采购与管理(1)血液制品的采购由医院输血科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

(2)血液制品的采购必须确保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标准。

(3)血液制品入库后,由输血科负责进行质量验收、储存和分发。

2.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管理(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2)临床科室在申请使用血液制品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

(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过程记录等)等工作流程。

3. 血液制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1)临床科室在输注血液制品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并报告输血科。

(2)输血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制定治疗方案,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3)对血液制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血液制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医院医务部负责对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制度1. 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依照标准操作程序执行,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正确使用。

2.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范围2.1 掩盖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包含自体输血和异体输血。

2.2 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种类:本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全血、红细胞悬液、血小板悬液、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和血浆蛋白等。

3. 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管理3.1 严格的库存管理:—建立血液及血液制品的准确库存量,每日盘点。

—确保血液及血液制品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规定,防止变质和交叉感染。

—定期检查血液及血液制品的有效期,对即将过期的产品及时处理。

3.2 定期检验和筛查:—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需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包含传染病筛查、ABO血型和Rh血型鉴定等。

—每批次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需进行检验并记录在案,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患者血液及血液制品的使用流程4.1 患者需求评估:—临床医生应对患者的血液需求进行评估,并综合患者的病情、病史和试验室检查等因素,推断是否需要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

—患者需求评估应在医疗团队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2 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和审批:—临床医生依据患者需求评估结果,向医院血液库提交血液及血液制品的申请。

—医院血液库应依据患者需求评估和库存情况,进行审批并供应合适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4.3 输血操作规范:—执行正确的输血操作流程,包含血型核对、双人核对、如实记录等。

—输血前必需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血型、RH血型,并将记录填写在输血单上。

—输血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需全程监护,定时察看患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

4.4 输血反应处理:—如显现输血反应,医务人员应立刻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医务人员必需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将记录存档备查。

5. 质量掌控与风险防控5.1 质量监控:医院应建立血液及血液制品使用的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医院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医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外用冻干人纤维蛋白粘合剂等;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艾滋病病毒2、人类嗜淋巴细胞Ⅰ/Ⅱ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与保管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严格按照有关的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和通则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各护士站备有此类基数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第四章血液制品的使用第七条血液制品使用时应注意:血液制品的安瓿有裂纹、标签不清、药液变色、有摇不散的异物和絮状物者均不可使用;过期失效的严禁使用;第八条应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书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应用血液制品,避免滥用;应严格参照用法用量,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血液制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应高度重视、注意观察少数患者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第九条人血白蛋白:主要用于纠正因大手术、创伤、器官移植等引起的急性血容量减少;处理大面积烧伤、呼吸窘迫等引起的体液水、电解质和胶体平衡失调,以防止和控制休克、低蛋白血症等;过量使用、输注速度过快或用量太大可能发生急性心脏容量负荷过重,引起严重的血压下降而危及生命,对于老年患者应特别注意防范;应视病情决定用量和给药时间,输人白蛋白的量不可超过正常水平以免超负荷;因为给血液胶体渗透压正常的人输注白蛋白以致渗透压升高超过正常,可抑制肝细胞的蛋白合成,血浆白蛋白浓度过高甚至可加速受者本身的白蛋白分解代谢,对患者反而不利,因此白蛋白不应作为补充营养或增强体力的措施长期应用;输注白蛋白制剂可能引起皮疹、恶心、发热或寒战等过敏反应,发生率约5%~1%;为避免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过敏反应,应将制剂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为5%~10%白蛋白溶液,滴注速度要从缓慢开始,观察15分钟无反应再逐渐加快,并以不超过每分钟2mL为宜;溶液中不要混合输注其他药物;如发现患者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规定的适应证为:①重症患者白蛋白低于25g/L;②肝硬化腹水或胸水患者、癌症腹水或胸水患者白蛋白低于30g/L;③需维持较高胶体渗透压的大手术,限60g;需由个人部分负担;限工伤保险;第十条丙种球蛋白:主要用于预防病毒性传染病,治疗免疫缺陷病,如先天性丙种球蛋白缺乏症、易变型免疫缺陷症、免疫球蛋白合成异常的细胞缺陷症;对继发性免疫缺陷症,如急性白血病、肾病综合征及某些癌症可出现免疫功能缺陷及低丙球血症,丙种球蛋白可作为辅助治疗;治疗大面积烧伤、严重创伤感染,以及败血症或内毒素血症,早期给予大剂量丙种球蛋白可使死亡率显着下降;丙种球蛋白虽为一种较安全的生物制品,但个别人也会出现不良作用,不能把它当作防治百病、增强体质、无害有益的营养药品;使用丙种球蛋白时,在注射部位有时可出现红肿、疼痛、硬结等局部刺激症状;反复应用时,偶可发生呼吸困难、紫绀、休克等过敏反应;有时亦可能因反馈作用而抑制自身免疫球蛋白的生成,反而对机体不利,应严格掌握其适应证,合理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版规定的适应证为:①重症感染抢救用;②重症自身免疫性疾病;需由个人部分负担;第五章血液制品的监管第+一条药学部应严格执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定,从论证批准的生产商、供应商购入血液制品,并应协助医院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制定、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性保证措施,以保护患者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第+二条医院血液制品的品种、生产商、批发商应相对固定;第+三条药学部药品供应室应及时了解、掌握血液制品的市场信息,研究供求动态,及时调整储备,保证药品供应;第十四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采购、验收、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五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临床使用进行管制、监督和教育;第+六条药学部应对血液制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等定期进行评估,组织对血液制品的论证,并发布有关的无偏见的信息;定期对医院血液制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不合理使用的案例,提交医务处并在医院网站和医院药学通讯上发布分析结果;第十七条药学部应组织对血液制品的ADR和ADE进行监测和监督,对血液制品的ADR和ADE应按“可疑即报”的原则进行监测和报告;药学部应按规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第六章罚则第十八条在未发生紧急事件、手术量增加等情况下,发现血液制品的使用量不正常增长超过平时用量的20%时,药学部应组织仔细排查原因,发现并证实存在促销、不合理用药等现象时,应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停止采购该厂家的药品,及对当事人员根据情节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罚款、警告、通报等处罚;第十九条在血液制品的使用中,违反医院使用规定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造成患者、医院的经济损失或导致医疗事故的,由医务处根据情节及后果决定对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药学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血液制品管理规定
是针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在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存、运输、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采集:血液制品的采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和采集操作规范,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储存:血液制品的储存需要符合相关的温度要求,例如冷藏或冷冻条件,以保证血液制品的活性和稳定性。

3. 运输:血液制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工具,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受损。

4. 分配:血液制品的分配需要依据临床需要和患者的病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血液制品的使用效果和供需平衡。

5. 使用:血液制品的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部的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血液制品的有效利用和安全性。

6. 报告和监测: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需要定期报告和监测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存、运输、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或风险。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会因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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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
血液制品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血液制品药物的临床使用,改善血液制品短缺现状,促进血液制品的合理使用,根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收录的血液制品品种,结合临床实际常用的品种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静注人免疫球蛋白、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Ⅷ等血液制品,特制定血液制品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规范。

一常见血液制品的主要药理作用及适应症
1 常见血液制品的主要药理作用
药物主要药理作用
人血白蛋白增加血容量和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运输及解毒;营养供给
球蛋白受者血液中的IgG水平,增强机体的抗感染能力和免疫调节功能
人纤维蛋白
原在凝血过程中,纤维蛋白原经凝血酶酶解成纤维蛋白,在凝血因子Ⅷ作用下形成坚实纤维蛋白,发挥有效的止血作用
人凝血因子
Ⅷ在内源性血凝过程中,凝血因子Ⅷ作为一辅因子,参与凝血因子Ⅹ的激活,从而使凝血过程正常进行。

输用每公斤体重1个单位的人凝血因子Ⅷ,可使循环血液中的因子Ⅷ水平增加2%~2.5%
重组人凝血因子Ⅷ药理作用与人凝血因子Ⅷ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本品:1.不含von willebrand因子;2.含BHK或CHO蛋白;3.不含红细胞凝集素(抗A、抗B)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本品含有维生素K依赖的在肝脏合成的四种凝血因子Ⅱ、Ⅶ、Ⅸ、Ⅹ。

上述任何一个因子的缺乏都可导致凝血障碍。

输注本品能提高血液中凝血因子Ⅱ、Ⅶ、Ⅸ、Ⅹ的浓度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ALG是人的淋巴样细胞免疫猪或兔所获的抗血清(ALS)精制而成,可抑制经抗原识别后的淋巴细胞激活过程,特异性破坏淋巴细胞
2常见血液制品适应证
二常见血液制品禁忌人群
常见血液制品禁忌人群
物制品卷》与各药品的说明书内容,其中,重组人凝血因子Ⅷ、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酶原复合物无禁忌证相关内容,因此未列述。

三常见血液制品的剂型及给药途径
四常见血液制品使用方法
(一)人血白蛋白:
1.使用方法:(1)冻干粉+5%GS或H2O→溶解稀释(常为10%)→①直接静脉滴
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2)5%、10%、20%、25%溶液
→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2.给药速度:<2ml/min为宜,开始15 min缓慢输注。

3.给药剂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情况:(1)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
克:直接注射5-10g,隔4-6h重复一次;(2)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注射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二)人免疫球蛋白
1.使用方法:冻干粉+ H2O→溶解。

2.给药剂量:(1)预防麻疹:0.05-0.15ml/kg,5岁以下儿童1.5-
3.0ml;6岁以上儿
童≤6ml,一次注射预防效果通常为2-4周;(2)预防传染性肝炎:0.05-0.1ml/kg,
或成人3ml、儿童1.5-3.0ml,预防效果通常为1个月左右。

(三)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1.使用方法:(1)冻干粉+H20→5%蛋白液→静脉滴注;(2)5%蛋白液+5%GS→
稀释1~2倍→静脉滴注。

2.给药速度:开始1.0ml/min(约20滴/min),持续15min后若无不良反应,可逐
渐加快速度,最快滴注速度不得超过3.0ml/min(约60滴/min)。

3.给药剂量:(1)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或低下症:首次400mg/kg;维持量200~
400mg/kg,给药间隔时间视病人血清IgG水平和病情而定,一般每月一次;(2)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每日400mg/kg,连续5日,维持量每次400mg/kg,间隔时间视血小板计数和病情而定,一般每周一次;(3)重症感染:每日200~300mg/kg,连续2~3日;(4)川崎病:发病10日内应用,儿童治疗剂量2.0g/kg 体重,一次输注。

(四)人凝血因子Ⅷ:
1.使用方法:冻干粉末+ H20或5%GS(按瓶签标示量加入)→溶解→静脉输注。

2.给药速度:60滴/min为宜。

3.给药剂量:可按公式给药:所需因子Ⅷ单位(IU)/次=0.5×患者体重(kg)×需提升
的因子Ⅷ活性水平(正常的%),一般推荐剂量为:(1)轻度至中度出血:单一剂量10~15IU/kg,将因子Ⅷ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20~30%;(2)较严重出血或小手术:需将因子Ⅷ水平提高到正常人水平的30~50%,通常首次剂量15~25IU/kg。

如需要,每隔8~12h给予维持剂量10~15IU/kg;(3)大出血:首次剂量40IU/kg,然后每隔8~12h给予维持剂量20~25IU/kg,疗程需由医生决定;
(4)手术:只有当凝血因子Ⅷ抑制物水平无异常增高时,方可考虑择期手术。

手术开始时血液中因子Ⅷ浓度需达到正常水平的60~120%。

通常在术前按30~40IU/kg体重给药,术后4天内因子Ⅷ最低应保持在正常人水平的60%,接下去的4天减至40%;(5)获得性因子Ⅷ抑制物增多症:应给予大剂量的凝血因子Ⅷ,一般超过治疗血友病患者所需剂量一倍以上。

(五)重组人凝血因子Ⅷ:
特点:适应证、药理、不良反应、抑制物的产生、用法用量等与人凝血因子Ⅷ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1)本品不含von willebrand因子,不适用于血管性血
友病;(2)本品含BHK或CHO蛋白,有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3)本品不含红细胞凝集素(抗A、抗B),故A、B或AB型血型患者定量输注时不会发生溶血及贫血。

(六)人纤维蛋白原:
1.使用方法:冻干粉末+ H20→溶解→静脉滴注。

2.给药速度:40-60滴/min为宜。

3.给药剂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药1-2g,如需要遵照医
嘱继续给药。

(七)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1.使用方法:冻干粉末+H20或5%GS(按瓶签标示量加入)→溶解→+5%GS或
0.9%NS→稀释成50-100ml→静脉滴注。

2.给药速度:开始缓慢,15min后稍加快滴注速度,一般每瓶200单位(IU)在30~
60min左右滴完。

3.给药剂量:(1)使用剂量随因子缺乏程度而异,一般每kg体重输注10~20单位,
以后凝血因子Ⅶ缺乏者每隔6~8h,凝血因子Ⅸ缺乏者每隔24h,凝血因子Ⅱ和凝血因子Ⅹ缺乏者,每隔24~48h,可减少或酌情减少剂量输用,一般历时2~3天;(2)在出血量较大或大手术时可根据病情适当增加剂量;(3)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患者如拟作脾切除者要先于手术前用药,术中和术后根据病情决定。

(八)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
1.使用方法:冻干粉末+ 0.9%NS 250-500ml(幼儿可酌情减量)→溶解→静脉滴注。

2.给药速度:开始5-10滴/min,如10min内无反应,逐渐加速,全量在1-2h内输
完。

3.给药剂量:(1)预防移植排斥反应:移植手术当天起10-14天使用,一日2-5mg/kg;
(2)治疗移植排斥反应和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一日3-5mg/kg,至临床症状和生物指标改善;(3)治疗结束后,应继续观察2周血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80×109/L,或白细胞计数<2.5×109/L时,应考虑减量;发生严重和持续的血小板降低(<50×109/L),或白细胞减少(<1.5×109/L)时,应中止治疗。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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