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临床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处理、使用和管理的指南(新)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依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在诊疗过程中应参考或遵循本指南。
一、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
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 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

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医院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维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医院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的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
第三条定义1.输血:将血液或血液制品通过静脉等方式输注给患者,以满足其增补血液成分或改善血流状态的需要。
2.血液制品:包含红细胞、血小板、新鲜冷冻血浆、全血等经过特殊处理的血液产品。
第四条原则1.临床需要优先原则:输血与血液制品应当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合理使用,确保用血安全。
2.防备感染原则:医院应采取严格的感染掌控措施,确保输血过程中尽量避开感染传播。
3.精细管理原则:医院应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对输血与血液制品的库存、配给、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输血与血液制品的审批与申请第五条申请条件1.患者需符合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症。
2.申请医生需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3.输血与血液制品使用必需有临床医生书面申请,并经过相关医务人员的评定和审批。
第六条申请流程1.医生依据患者的临床情况推断是否需要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并书面申请。
2.护士或药剂师依据医生的申请进行相关检查,包含血型、交叉配血等,确保输血安全。
3.医院药库依据患者的需求和药品库存情况对血液制品进行配给,确保及时供应。
4.医生对配给的血液制品进行核对,并记录到患者的病历中。
5.护士依照医生的嘱托进行输血,并对输血过程进行记录和监测。
第三章输血与血液制品的管理与监控第七条库存管理1.医院应建立血液制品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供应充分。
2.医院药库应依照规定进行血液制品的储存、保管和保质期管理。
3.医院药库应定期进行血液制品的盘点和检查,确保库存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使用监控1.医院应建立血液制品使用的监掌控度,对每次使用进行记录和审查。
2.监控记录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输血/使用血液制品的时间、剂量、频次、输血反应等内容,同时还应记录输血/使用血液制品的效果和安全情况。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3篇)

临床科室用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安全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的所有环节和参与人员,包括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护理人员、输血科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院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完善的用血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用血知识和技能,确保用血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条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学的用血评估制度,科学合理地开展血液检测、用血标本采集和血液储存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床科室用血管理应积极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提高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血安全检查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用血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用血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章用血审批和申请第八条临床科室用血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申请。
第九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申请用血时,应填写用血申请单,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临床诊断、用血指征、用血量、血液成分、输血速度以及特殊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条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填写用血申请单时,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是否需要输血进行合理判断,避免滥用血液制品。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建立严格的用血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临床指南和标准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临床科室应及时将用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输血科应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办理。
第十三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用血申请单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用血申请单档案,确保用血程序的规范和完整。
第三章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第十四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和储存管理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用血指征,科学合理地选择血液成分,并按照规定程序采集。
第十六条临床科室应加强对血液采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血液采集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临床科室应建立血液储存管理制度,配备适当的存储设备和设施,确保血液的储存质量和安全性。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办法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导办法1.引言血液制品是一类重要的医疗资源,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疾病和医疗操作中。
为了保证血液制品的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指导办法。
2.适应症血液制品适用于以下情况:1.严重贫血患者,如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出血性疾病患者,如血友病、血小板功能障碍等;3.免疫缺陷患者,如严重细胞免疫缺陷、原发性免疫缺陷等;4.其他血液相关疾病或手术操作。
3.用药原则使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医院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操作;2.药物配制和输注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3.严格按照血液制品的适应症和治疗方案使用;4.监测患者的使用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药物存放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
4.不良反应和处理血液制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1.过敏反应:如荨麻疹、发热、呼吸急促等,应立即停止输注,给予抗过敏治疗;2.血液传染病感染:应严格按照血液制品检测和筛查要求,确保安全;3.其他不良反应:如心律失常、血压变化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
5.输注监测输注血液制品时应注意以下监测事项:1.监测输液速度和输液总量,避免过快或过多导致不良反应;2.监测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3.定期检测血液指标,如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等。
6.预防性措施为了减少血液制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应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定期开展血液制品使用知识培训和操作演练;2.定期检查血液制品的质量和有效期;3.做好药物存储和管理,防止污染和损坏;4.加强感染控制,严格消毒操作;5.做好记录和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不良事件。
7.结论本指导办法旨在提供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的规范指导,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务人员在使用血液制品时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最新临床血液和血液制品的处理、使用和管理的指南(新)

血袋处理
血液输注完毕,废血袋按照相关规定用黄色医疗垃 圾袋包装在24小时内送输血科统一保存7天后销毁。
取血箱消毒
取血箱内部用75%酒精每周擦拭消毒一次,填写记录
临床输血申请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 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 双方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名。无家属签名的无自 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备案,并记入病历。
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板 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血栓弹力图 MA≤50mm,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 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 不受上述限制。
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 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纤维 蛋白原<0.8g/L或血栓弹力图K≥3min或者Angel≤53° ,可以输注。
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 的患者。低血容量患 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 输。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 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 (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 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 定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 。
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 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 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 现时输注。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

临床用血管理规范一、引言临床用血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将血液及其制品用于患者治疗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应当被制定和执行。
本文将介绍临床用血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用血适应症的确定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评估患者是否需要输血。
2. 用血适应症的确定应符合相关的临床指南和规范,并进行书面记录。
三、血液产品的选择与订购1. 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血液产品。
2. 血液产品的订购应符合医院的采购制度,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订购血液产品时,应填写相关的申请单,并进行书面记录。
四、输血前的准备工作1. 患者在输血前应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型和交叉配血等。
2. 输血前应评估患者的输血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输血的操作流程1. 输血前,应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血液产品的一致性。
2. 输血时,应保证输血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输血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输血后的监测与处理1. 输血后,应对患者进行必要的监测,包括体温、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的观察。
2. 如出现输血反应或其他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 输血后,应及时记录患者的输血情况和不良反应,并进行书面记录。
七、用血的质量控制1. 医院应建立用血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监测用血指标、评估用血效果等。
2. 定期对用血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八、用血的安全管理1. 医院应制定用血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临床医生应遵守用血的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用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医院应建立用血的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改进措施。
九、总结临床用血管理规范是确保用血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医院应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临床医生的用血管理水平。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依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在诊疗过程中应参考或遵循本指南。
一、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
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指南

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血液制品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治疗上广泛应用。
但临床存在不合理应用问题非常突出,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提高临床医师和输血工作者对血液制品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依据《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血液制品临床应用指南》,临床在诊疗过程中应参考或遵循本指南。
一、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针对目前血液制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提出以下血液制品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
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
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
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
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
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
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
【注意事项】1.输注全血前应仔细核对其外包装、血液外观、有效期及输血相容性检测结果等,确保血液符合临床输注标准。
2.输注前应将血液摇匀。
3.除9g/L的生理盐水外,血液不得与任何药剂在同一输液器内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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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制品输注
血液取回 输血前
均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输血记录 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 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质量是否
输血前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 血管道。输血器必须具备过滤功能,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至少每12小时更 换一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 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患者无输血(不良)反应等特殊情
8. 稀有血型等特殊用血申请须填写《大量用血/特殊用血审批表》。
9.为满足患者紧急输血的需要,已经递交临 床输血申请单的用血科室可以电话申请输 血,由输血科人员详细记录、签名并存档 备查。临床输血申请人必须如实报告以下 内容:申请时间、申请科室、患者姓名、 登记号、住院号、血型、成份、血量、使 用时间、申请人等。
输血指南(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 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 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血红蛋白>100g/L,可以 不输。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 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输血当天相关病程记录内容应完整 详细,至少包括:
• 输血原因及输血适应证 • 输注种类、血型和数量 • 输注过程观察情况,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 输血后疗效评价情况等
红细胞输注
去白悬浮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
• 红细胞(去白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必须在离开储血冰箱30分钟内开始输注 。
• 成年人输注速度为1—3ml/(kg·h);
红细胞输注:一个新生儿需要多次少量输血,可以用输液泵控制红细胞输 注的速度和剂量,如果申请的是一个成人单位就要考虑是否需要泵。输液 时间自血液从冰箱取出后开始计算,时限为3—4小时,4小时之后剩下的 血不应使用。 输血量一般为10—20ml/kg,计算方法: (期望Hb值-实际Hb值)×体重×0.4=3—4小时输入浓缩红细胞总量(ml)
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 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 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 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 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纤 维蛋白原<0.8g/L或血栓弹力图K≥3min或者Angel≤53° ,可以输注。
• 心、肾、肝功能不全,小儿、新生儿和年 老体弱患者,输注速度不超过1ml/(kg·h )。
血小板输注
• 机采血小板:从输血科取出的血小板 应及时输注,以受血者可以可以耐受 的最快速度输入(30min/治疗量)
• 成人预防性输注推荐使用一个治疗量 • 若不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计
血浆输注
•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融化后30min内输注 ,成年受血者100-200ml一般在30min内输 完。若因故不能输注,送至输血科于26℃冰箱保存,最多保存24h。
7.择期手术或常规输血时,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临床输血申请 单》和受血者血样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备 血,交接双方核对后签名。《临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时,输血科人员有权拒收,并通知主管医师。
择期手术必须提前24小时备血,若没有在输血科血站取血之前送申请 单造成未备血的,会延误术中用血或延迟手术日期。治疗性用血当日 11:00之前备血,下午发血;11:00之后的申请第二日发血。急诊除外。
新鲜冰冻血浆: 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 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 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 现时输注。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普通冰冻血浆: 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各种原因引起的凝血因子 缺乏或血栓弹力图R≥8min,可以输注。
血样采集与送检
• 核对患者信息(姓名、ID、其他信息)
• 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 采集血液。
•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 液标本。
冷沉淀:纤维蛋白原<0.8g/L,或血栓弹力图K≥3min或者Angel≤53°,Ⅷ因 子缺乏 ,需要输。
输血指南(创伤后大出血输血指南)
1 一次失血量低于总血容量10%时,临床上无血容量不足的表现,可以 不输血。 2 失血量低于总血容量20%时,可只输液不输血。 3 失血量达到20%—30%时,在使用晶体液、胶体液充分扩容抗休克治 疗的基础上,或同时紧急输注2—4U浓缩红细胞,以快速缓解组织供氧 不足。 4 失血量达到40%以上,应立即输血。
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 漫性渗血。血栓弹力图R≥8min。 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 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 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目前潍坊血站提供的成分血种类有:
1.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血站库存紧张时需 动员家属互助献血 2.洗涤红细胞:上午预约备血,一旦血站洗 涤后不可退血 3.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阴性):一旦 血站解冻不可退血
输血前检查包括
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C、E)血型鉴定、 血型单特异性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 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临床科 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4.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大量用血/特殊用 血审批表》,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由临床医护 人员将审批表送至输血科方可备血。《大量用血/特殊用血审批表》由 输血科保存。(大量用血计算3种成分:红细胞、血浆、全血。其中: 红细胞1单位按100ml,血浆、全血按照实际量计算,血小板、冷沉淀 不计算入内)
5.上述2、3、4条款不适合急救用血。急救用血量超过1600毫升者两日 内补办《大量用血/特殊用血审批表》交输血科。紧急用血时须征得上 级医师同意,并记入病历,事后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 属意见的,应上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后备案,记入病历并立即 实施输血治疗。
1.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 ≥0.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考虑进行ANH。
2.手术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
3.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
4.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 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患者静脉压。
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血小 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血栓弹 力图MA≤50mm,应考虑输。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 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 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输血指南(自身输血指南)
贮存式自身输血术前一定时间采集患者 自身的血液进行保存,在手术期间输用。
只要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 110g/L或红细胞压积>0.33,行择期手术, 患者签字同意,都适合贮存式自身输血。
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 采集血液。
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溶量的
血小板输注:体重<20kg,输入量一般为10—15ml/kg,
直至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 指征:血小板减少症 20—30×109/L,或生病且早产儿 50×109/L,或患儿临床出血且血小板计数<50×109/L时, 应立即输注。
病毒灭活冰冻血浆输注:输入量一般为10—20ml/kg。
冷沉淀输注:输入量一般为5mls/kg; 或者1—1.5U/10kg体重。 血液加温器:快速血液置换(指输入量>15ml/(kg·h))时, 可以使用血液加温器为血液制品复温,以预防低体温。
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乙肝 五项、丙肝抗体HCV、梅毒螺旋体抗体TP、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
住院患者当次住院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前检查。有输血史、妊娠史或 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前都应进行血型单特异性抗体 筛查(抗体筛选)。
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原则上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 入院常规。高龄产妇生产前必须提前备血,包括顺产和刨宫产。以防 产妇是疑难配血无法及时发放血液影响抢救。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 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保意外大出血时输 血治疗的及时和安全(ABO+RhD必须查)。
• 一般成年患者首次输注剂量为200—400ml
冷沉淀输注
• 冷沉淀:融化后需在4h内输完,以受血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 度输入
• 若因故不能输注,2-6℃冰箱放置,但不能超过6h,这种情况 部分凝血因子丧失活性。
• 常用剂量为1—1.5U/10kg体重
新生儿/婴幼儿输血指南
新生儿/婴幼儿输血需要明确血液输入量,避免浪费或者重 复试验。医嘱处方量/输入量应该为毫升数(mls)而不是 单位数。
输血指南(创伤后大出血输血指南)
5 需大量输血时,成分血输注应尽可能参考实验室结果,但不能延迟输 血。可遵循: • 每输入4U红细胞,需配合输入200ml冰冻病毒灭活血浆; • 每输入8U红细胞,需配合输入1个治疗量的去白细胞单采血小板; • 输入第16U红细胞时,需配合输入10U冷沉淀。 6 当输血量≥1—1.5倍患者血容量时,应每隔1—2小时检测一次患者血 常规、血凝及血气相关项目。特别注意血小板、纤维蛋白原水平的变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