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水质标准

五类水质标准
五类水质标准

五类水质标准

注:①、由于一级水、二级水的纯度很高,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极易溶入水中影响水质的 PH 值,从而难于测定水质真实的PH 值,因此,对一级水、二级水的PH 值不要求测定。 ②、同上原因,18M Q 超纯水、一级水、二级水的电阻/导率需用新制备的水“在线”测 定,离线检测无效。

③、由于在一级水的纯度下,难于测定可氧化物质和蒸发的残渣,对其限量不做规定。可用其他条件 和制备方法来保证一级水的质量。

AAMI and EPA Mo nograph WQD:

GUO ZHI YUAN

纯水处理专家

3?电子工业电子级水质标准:GB/T1146.1—97

4

5?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纯水处理专家GUO ZHI YUAN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代替GB3838-88,GHZB1-1999 2002-04-28发布 2002-06-01实施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 1-1999 代替 GB 3838-88 GB 12941-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别的,依最高类别功能划分。 4 标准值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不同功能水域的标准值。 4.1 满足地表水各类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基本项目按表1执行。 4.2 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的特定项目按表2执行。控制地表不Ⅰ、Ⅱ、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的特定项目按表3执行。 5 水质评价 5.1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 5.2 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 5.3 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 5.4 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 单位:mg/L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水质指标与水质标准 ●物理性水质标准 感官物理性状指标:如温度色度臭味浑浊度透明度等 其他物理性水质指标:总固体悬浮行固体溶解固体可沉固体电导率等 ●化学性水质指标 一般化学性水质指标如:PH 碱度硬度各种阳离子各种阴离子总含盐量一般有机物质等 ●有毒化学性水质指标:各种重金属氰化物多环芳烃各种农药等 ●氧平衡指标: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需氧量等 1 浑浊度 指水中不溶解物质对光线透过时所产生的阻碍程度。一般来说,水中的不溶解物质越多,浑浊度越高,但两者并没有固定的定量关系。气大小与不溶解物质的数量与浓度有关系,而且,还与这些不容颗粒物的颗粒尺寸,性状和折射指数有关。 浊度单位即在蒸馏水中含有1mg/L的SiO2称为一个浑浊度单位或1度。 散射浊度单位(NUT) 一种由一定浓度的硫酸肼[(NH2)SO4·H2SO4]和六甲基四胺[(CH2)6N4]混合而成的化合物,配制的浑浊液作为测定散射光强度的标准参考浑浊液。 2 色度 水的色度有真色和假色之分,真色是由于水中所含溶解性物质和胶体物质所致,即除去水中悬浮物质后所呈现的颜色;表色指包括溶解物质胶体物质和悬浮物质共同引起的颜色。测定方法是铂钴标准比色法。先用氯铂酸钾(K2PtCl2)和氯化钴(CoCL.6H2O)配成与天然黄色色调相同的标准比色系列,1L水中含有相当于1mg铂时所产生的颜色规定为1 度,已成为1 个真色单位。 3 固体(solids) 水中固体是在一定的温度下将一定体积的水样蒸发至干时所剩余的固体总量,也叫蒸发残渣。常用的蒸发温度为103-105°C,在此温度下烘干的残渣保留结晶水和部分吸着水,重碳酸盐转变为碳酸盐,而有机物挥发较少,这样所得的残渣总量为总固体,单位mg/L计。 水中固体按溶解性可分为溶解固体和悬浮固体。如对水样进行过滤操作,则滤液(包括溶解物质和部分胶体物质)在103-105°C下烘干后的残渣就是溶解固体残量也称“总可虑残渣”。过滤方法有石棉古氏坩埚法和孔径0.45μm的滤膜,两种方法的结果会有出入。 挥发行固体是指在一定温度下,(通常为600度)将水中经蒸发干燥后的固体灼烧而失去的质量,故也称“灼烧减重”。 4 电导 水中溶解盐类都是以离子状态存在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导电能力。水的导电能力大小可用电导来衡量。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多,水中的离子数目也越多,水的电导也越高。比电导也称为电导率。它是指25摄氏度时长1米横截面积为1平方水中的电导值。单位是mS/m或μS/cm 电导是电阻的倒数,电阻率越大说明水中的溶解盐类越少。电阻率的单位是Ωcm 对于天然水,溶解固体浓度与电导有以下经验公式: TDS=(0.55-0.70)γ 式中TDS-水中溶解固体的量,mg/L γ-25°C时的电导率,μS/cm 5 总含盐量与离子平衡 水中所含各种溶解性矿物盐类的总量称为水的总含盐量,也称总矿化度.

地表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 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水质与水污染标准

第一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填空题: 1、水的循环包括:和。 2、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将杂质分为、、三种。 3、含磷物质存在形式:、、; 溶解性的磷:、、;悬浮性的磷:。 4、按处理程度污水处理分为:、、。 5、污水的最终出路:、、。 6、城市污水:包括以下四部分、、、。 7、污水复用分:、。 8、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物:、、、、、 。 9、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可分为、、、四类。 10、通常采用、、、等水质指标来表示水质耗氧有机物的含量。 名词解释: 1、合流制 2、分流制 3、 BOD 4、 COD 5、 TOC 6、 TOD 7、总残渣、总固体或叫蒸发残渣

8、水体富营养化 ( eutrophication ) 的定义 9、水环境容量10、水体自净 问答题: 1、污水中含氮物质的分类及相互转换 2、什么是水体自净?为什么说溶解氧是河流自净中最有力的生态因素之一? 3、在研究水体污染问题时,为什么除毒物外,还要考虑溶解氧和生化需氧量这两个问题?在进行水体自净的计算时,关于溶解氧一般是以夏季水体中不低于 4mg/L为根据的,但在北方严寒地区, 对于溶解氧的要求往往提高,这是什么原因? 4、进行水体污染的调查,主要应采取哪些步骤? 5、什么是水体富营养化?富营养化有哪些危害? 6、 BOD 的缺点、意义? 7、什么是“水华”现象? 8、什么是“ 赤潮” 现象? 9、氧垂曲线的意义,使用时应主意哪些问题? 10、写出氧垂曲线的公式,并图示说明什么是氧垂点。 11、河水:最旱年最旱月平均时流量(保证率 95% )(水速为0.25m/s),生化需氧量

=3mg/L,亏氧量Da<10%,水温T=20,耗氧常数 ,复氧常数。 城市污水:最大流量,生化需氧量 =300mg/L,溶解氧DO=0。要求污 水排放口下游6km处溶解氧不小于4mg/L,生化学氧量 不大于 4mg/L ,确定此城市污水所 需处理的程度。你认为需采取怎样的处理方法才能满足要求? 12、求某种废水20度的一日生化需氧量和第一阶段最终生化需氧量,已知该水五日,20度生化需氧 量为200mg/L,此时。 13、某城市将温度为20,的废水排入最小流量为的河 流中。废水为200mg/L, 废水不含溶解氧,河水水温为15,河水为 1.0mg/L。混合后河水流速为3.2km/h, 15水中饱合溶解氧为10.2mg/L,排放口上游的河水中溶解氧浓度为饱合度的90%。20时, 。15.5—16时水中饱和溶解氧取 10.1mg/L。试求临界亏氧量发生的 时间、地点以及临界亏氧量的数值。 第二章水的处理方法概论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水质与水质标准

第2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2.1 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 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污染物也会进入天然水体。 (1)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2-1所示。 表2-1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悬浮物: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Ca2+、Mg2+、Clˉ等离子,HCO3-、SO42-等酸根,O2、CO2、H2S、SO2、NH3等溶解气体分子。 (2)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Ca2+、Mg2+、Na+等阳离子和HCO3-、SO42-、Clˉ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生物(微生物)杂质: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 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湖泊水库水、海水等。(1)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70~9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50~400mg/L(以CaCO3计)之间。 (2)湖泊、水库水 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3)海水 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7.5~43.0g/L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NaCl),约占83.7%,其他盐类还有MgCl2、CaSO4等。 (4)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100~5000mg/L之间,硬度通常在100~500mg/L(以CaCO3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 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 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解性物质。 1、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水质与水质标准

第 2 章水质与水质标准 2.1天然水中杂质的种类与性质 2.1.1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天然水中存在的杂质主要来源于所接触的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同时人类活动产 生的各种污染物也 会进入天然水体。 (1)按水中杂质的尺寸,可以分为溶解物、胶体颗粒和悬浮物3 种,它们的尺寸和外观特征如表2-1 所示 表2-1 水中杂质的尺寸与外观特征 悬浮物:主要是泥砂类无机物质和动植物生存过程中产生的物质或死亡后的腐败产物等有机物。 胶体:主要是细小的泥砂、矿物质等无机物和腐殖质等有机物。 溶解物:主要是呈真溶液状态的离子和分子,如Ca2+、Mg2+、Clˉ等离子,HCO 3-、SO42-等酸根,O2、CO2、H2S、SO2、NH 3等溶解气体分子。 (2)从化学结构上可以将水中杂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生物等几类。 无机杂质:天然水中所含有的无机杂质主要是溶解性的离子、气体及悬浮性的泥砂。溶解离子有Ca2+、Mg2+、Na+等阳离子和HCO 3-、SO42-、Clˉ等阴离子。 有机杂质:天然水中的有机物与水体环境密切相关。一般常见的有机杂质为腐殖质类以及一些蛋白质等。生物(微生物)杂质:这类杂质包括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等。这类杂质会使水产生异臭异味,增加水的色度、浊度,导致各种疾病等。 (3)按杂质的来源可以分为天然的和污染性的物质。 2.1.2 各种典型水体的水质特点一般可以将天然水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地表水又可以分为江河水、 湖泊水库水、海水等。 (1)江河水 江河水的含盐量和硬度都比较低。含盐量一般在70~900mg/L 之间,硬度通常在50~400mg/L (以CaCO3计)之间。 (2)湖泊、水库水主要由江河水供给,水质特点与江河水类似。但浊度一般较低,含盐量和硬度较江河水高。 (3)海水海水的主要特点是高含盐量,在7.5~43.0g /L 之间。含量最多的约是氯化钠(NaCl),约占83.7%,其他盐类还有MgCl 2、CaSO4 等。 (4)地下水 含盐量一般在100~5000mg/L 之间,硬度通常在100~500mg/L (以CaCO3 计)之间。地下水的水质和水温一般终年稳定,较少受外界影响。 2.2水体的污染与自净 2 .2.1 水中常见污染物及来源按化学性质,可以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按物理性质,可以分为悬浮 性物质、胶体物质和溶 解性物质。 1、可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耗氧有机污染物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中水回用水质标准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30 嗅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0 20 10 15 (BOD5)/(mg/L)≤ 氨氮(mg/L)≤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0.3 - - 0.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颁布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编号]:GB3838-2002 [颁布日期]:2002-4-28 [实施日期]:2002-6-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该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 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02 前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提高水利真是用率、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目前拟分为五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巾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牛利用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二项。 本标准是在CJ/T48-199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1)用水类别增加消防及建筑施工杂用水; (2)水质项目增加溶解氧,删除了氯化物、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3)水质类别由2个增加到5个; (4)水质指标值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CJ/T48——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杨文进、张小平、魏桂珍、张赐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杂用城市杂用水规定了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采样及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杂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对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181 漆膜颜色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neq ISO 5815) GB/T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eqv ISO 5813) GB/T 7494 水质阴离了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neq ISO 7875-1) GB/T 11898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eqv ISO7393-2) GB/T 11913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idt ISO 5814) GB/T 12997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idt ISO 5667-1) GB/T 1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neq ISO 5667-2) GB/T1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neq ISO 5667-3) JGJ 63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本语和定义。 3.1城市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 3.2城市杂用水 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的非饮用水 3.2.1 冲厕杂用水 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用水。 3.2.2 道路清扫杂用水 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打除的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三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 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根据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将本标准中“地面水”改称为“地表水”。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是满足规定使用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水质要求。特定项目适用于特定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环境管理的需要自行选择,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粪大肠菌群、氨氮和硫化物三项基本项目指标,删除了总大肠菌群一项指标,将苯并(a)芘改为特定项目,同时修订了水温、凯氏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个项目的标准值。 本标准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与《海水水质标准》均为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按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应类别,近海功能区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的相应类别。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对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保护区、鱼虾产卵场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对城市污水、工业废水等直接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3838一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12941一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首次发布为1983年,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表4和表5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和规范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水质标准

水质标准:用水对象所要求的各项水质参数应达到的限值反应器:发生化学反应的容器停留时间分布函数用一个函数E(t)来描述物料的停留时间分布情况的函数 水处理工艺流程:通常将多种基本单元过程相互配合组成一个水处理工艺过程表面负荷:单位沉淀面积上承受的水流量过滤:使固-液混合物通过多孔材料(过滤介质),从而截留固体并使液体通过的过程。滤料的比表面积:单位体积滤层中滤料的表面积滤速:单位过滤面积在单位时间内的滤过水量,计量单位常以m/h 表示。等速过滤:滤池在整个过滤周期中滤速保持不变等水头过滤:过滤时池内滤上水位不变。吸附等温线:在恒温吸附平衡状态下单位吸附剂的吸附容量q和平衡液平衡浓度C间的关系曲线。消毒:将水体中的病原微生物灭活,使之减少到可以接受的程度。消毒评价指标:主要以大肠杆菌作指标和以余留消毒剂浓度作指标。自由性氯:水中HOCL和OCL-中所含的氯总量。化合性氯:水中所含的氯以氯胺形式存在。离子交换及其平衡:当溶液中离子扩散进入树脂内部的速率与交换的离子扩散进入溶液速率相等时达到了离子交换平衡,符合质量作用定律。 离子交换树脂的选择性及交换容量:由于离子交换树脂对于水中各种离子吸着或吸附的能力不相同,对于其中一些离子很容易被吸着而对另一些离子却很难吸着。被树脂吸着的离子在再生的时候有的离子很容易被置换下来而有的却很难被置换。离子交换树脂的上述这种性能称之为选择性树脂的交换量又称作交换容量,是指单位质量或体积(g或mL)的离子交换树脂所能够交换出离子的物质的量(mol)。截留率:溶液经超滤处理后被膜截 留的溶质量占溶液中该溶质总量的 百分率。渗透通量:膜分离过程 中单位时间内单位膜面积上物质透 过量,渗透通量=渗透系数×推动 力水的冷却:在循环冷却水系统 中使用从换热设备流来的冷却水降 低温度的水处理方法。干球湿球 温度:干球温度是温度计在普通空 气中所测出的温度,即我们一般天 气预报里常说的气温。湿球温度 是指同等焓值空气状态下,空气中 水蒸汽达到饱和时的空气温度,在 空气焓湿图上是由空气状态点沿等 焓线下降至100%相对湿度线上, 对应点的干球温度。浓缩倍数: 在循环冷却水中由于蒸发而浓缩的 溶解固体与补充水中溶解固体的比 值,或指补充水流量对排污水流量 的比值。在实际测量中,通常为循 环冷却水的电导率值与补充水的电 导率之比。 天然水体中的杂质和污染水体中 的污染物主要有哪些?按化学性 质分类 天然水体:无机杂质,有机杂质, 微生物杂质污染水体:可生物降 解的有机污染物、难生物降解的有 机污染物、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 污染物、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 染物 水体富营养化产生的原因和危 害?答:产生原因:水体受到 氮,磷污染的结果 危害:a使水体变得腥臭难闻b降 低水的透明度c消耗水中的溶解氧 d向水体中释放有毒物质e影响供 水水质,增加供水成本f对水生生 态的影响 我国饮用水水质标准包括哪四类 指标?A微生物学指标B水的 感官性状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C毒 理学指标D放射性指标 水的物理化学处理方法主要有啥:混 凝.沉淀和澄清.浮选.过滤.膜分离.吸 附.离子交换.中和.氧化和还原5饮用 水的生物处理方法主要有哪些?答: 处理方法:好氧处理,厌氧处理 常规处理工艺流程的组成及去除目 标A典型地表水处理流程:原水-混 凝-沉淀-过滤-消毒-饮用水B典型 除污染给水处理流程:原水-预氧化- 混凝-沉淀-过滤-活性炭吸附-消毒-饮 用水C一般冷却水过程:(自然沉 淀)原水-自然沉淀-冷却用水(混凝 沉淀)自然沉淀-混凝-沉淀-冷却用水 受污染水源水净化处理的主要对 策?强化常规处理、预处理、深度处 理、水源水质改善。 反应器理论在水处理中有何应用? 应用能够确定水处理装置的最佳形 式,估算所需尺寸确定最佳操作条件 胶体的双电层结构(图)、胶体稳定性 胶体稳定性:胶体在水中长期保持 分散状态的特性。A动力学稳定性: 强烈、无规则的布朗运动对抗重力 作用而不下沉,强弱与分散度和分散 介质粘度有关。B带电稳定性:带同 号电荷的胶粒之间存在静电斥力对 抗范德华引力而稳定,强弱取决于电 荷量和颗粒之间距离。C溶剂化作用 稳定性:胶粒与水作用形成水化层, 阻碍胶粒相互接近而稳定。 混凝过程的控制指标和要求混合 (凝聚)过程:对水流进行剧烈搅拌, 主要是使药剂快速均匀分散以利于 混凝剂快速水解、聚合、及颗粒脱稳。 平均G=700~1000s-1,时间T10~ 30s,一般<2min。此阶段,杂质颗粒 微小,同时存在颗粒间异向絮凝。絮 凝过程:主要靠机械或水力搅拌促使 颗粒碰撞凝聚,故以同向絮凝为主。 同向絮凝效果G、T有关,常以G值 和GT值作为控制指标。平均G= 20-70s-1,GT=1~104-105随着 絮凝的进行,G值应逐渐减小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地表水五类水质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xx)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水水质要求、水源水质要求、水质检验和监测、水质安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在其供水和管理范围内的供水水质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用户受水点的水质也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质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CJ/T 141 城市供水二氧化硅的测定硅钼蓝分光光度法 CJ/T 142城市供水锑的测定

CJ/T 143城市供水钠、镁、钙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CJ/T 144城市供水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CJ/T 145城市供水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CJ/T 146城市供水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7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J/T 148城市供水粪性链球菌的测定 CJ/T 149城市供水亚硫酸盐还原厌氧菌(梭状芽胞杆菌)孢子的测定 CJ/T 150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3.1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城市供水 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向城市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和城市其他用途的水。 3.3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提供用水。 3.4自建设施供水

各种水质标准

国内外实验室用水标准 2、电子级超纯水中国国家标准(GB/T11446.1-1997) 3、中国药典医药用水标准 4、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最新的国家标准是(GB5749-2006 )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 (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地表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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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标准》(GB 3838—83)和《地表水环境标准》(GHZB—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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