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道通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①公司业务来源主要来自海外市场;②外籍激励对象均为市场营销类人才,在公
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③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
一、核心技术人员
银辉
15
1.19%
0.033%
罗永良
பைடு நூலகம்
10
0.79%
0.022%
詹金勇
10
0.79%
0.022%
小计
35
2.78%
0.0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 干(138 人)
合计
972 1007
77.27% 80.05%
2.16% 2.24%
预留部分
251
19.95%
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608 人)的 8.77%。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
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位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000777中核科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18.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5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1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科技”)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1、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1-001)。
688599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2020-12-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交控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交控科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公告编号:2020-026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年6月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6月8日),除下述2名核查对象直系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李云娇、鞠璐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经公司核查和确认,上述2名核查对象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0年12月目录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4)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程序 (4)(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4)(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5)三、特殊情形的处理 (6)(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6)(二)公司出现应终止实施本计划的情形 (6)(三)激励对象出现失去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资格的情形 (7)(四)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8)(五)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9)(六)激励对象被动离职 (9)(七)激励对象退休 (10)(八)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0)(九)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C)”或“不合格(D)” (10)(十)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11)四、信息披露 (12)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2)(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2)1、授予日 (12)2、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12)3、解锁日 (13)(二)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13)(三)税务处理 (13)六、附则 (14)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限制性股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国资委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计划的考核实施,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与提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688015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公告编号:2021-067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为适应公司战略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各项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目标的实现,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根据公司和员工的实际情况并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范莹、包峰、郭辉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郜春海、刘波、王伟、刘超、杨旭文、张强、夏夕盛、肖骁、范莹、包峰、郭辉。
本次新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一、个人简历范莹,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
2009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自动化专业学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获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专业硕士学位。
于2012年至2020年历任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产品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于2020年至今任城轨经典信号系统业务单元总经理。
包峰,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
2004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大学,获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获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学位。
曾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固泰电子有限公司网络工程师;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公司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2016年2月至2019年12月历任公司研究院软件研究员、院长助理等职务;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郭辉,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职称。
2002年获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自动控制专业;200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获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曾于2002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软件设计师;2009年4月至2014年5月历任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ATS设计主管、软件架构师;2014年6月至2021年2月历任公司研发中心产品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工程中心技术专家。
赢时胜: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2月4日至 2020年8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除附件1中的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附件1中的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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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18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33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58%。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声明 (2)特别提示 (2)第一章释义 (6)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10)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2)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4)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6)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1)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6)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第十四章附则 (31)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方,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1333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1.58%。
包括:(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核心技术人员;(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66.49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00.00万股的1.04%。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郜春海先生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郜春海先生长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工作的整体管理,郜春海先生是公司的技术牵头人,在技术贡献方面,郜春海先生参与了自主化CBTC的研制,提出并成功攻克了I-CBTC和FAO的关键技术,截至2020年5月31日,郜春海先生为165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正在申请的专利),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4个。
郜春海先生获授的股份数量系依据其实际职务确定,其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激励计划将郜春海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郜春海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