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增加。
而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关系学生身心健康的重要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不少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暴露、学生食品中毒事件发生等,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学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也为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有效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为学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1.2 目的意义目的意义是指明了本指导意见的出台目的和意义,也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方向。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也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形象。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是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关键举措。
本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为建立健全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指导和保障。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和检查,推动各方共同努力,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维护校园环境和谐稳定。
只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才能有效地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字数:201】1.3 研究方法研究方法是指研究者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采取的科学方法和步骤。
在本研究中,我们主要采取了文献调研、实地调查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我们通过文献调研的方式,搜集了相关领域内已有的关于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研究成果,了解了国内外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本次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内政办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4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场所等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有关精神,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主管部门负主管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四方责任,落实“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原则,以全面落实各方责任为重点,特别是充分发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贴近一线、熟悉情况的优势,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健全从自治区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
针对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等问题,切实加强监管,真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体系,有效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一)严格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责任。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本地区餐饮食品安全。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4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食堂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学生获取的服务更加丰富、优质,但也存在食堂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引起家长、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学校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充分体现学校食堂的公益性与服务性(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标准。
(四)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并牵动着千千万万父母的心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但部分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现象.一、各项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划分不明确,认识不到位;二是部分食堂没有健全完善食品采购、库房管理、清洁卫生、疾病预防等制度,有的学校虽制定有相应的监管制度,但却束之高阁,得不到有效落实.二、食堂基础条件差,布局不合理.部分学校没有加强食堂的硬件建设,无冷藏冷冻设备,无必备的洗碗洗手消毒设施,无专用配餐间,各功能区及卫生设施无标识.由于设备设备不齐备和人员配备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非常突出.如消毒、防腐、防鼠、防蝇、防尘和污水排放、废弃物处理、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操作间没有严格的功能分区,生、熟食品混杂堆放;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雇佣员工流动性大,多数未参加体检,甚至有的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也照常营业等等问题,给食堂食品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三、食堂出现承包、转包和托管经营现象.部分学校食堂以盈利为目的,或采取承包、变相承包经营.为减少投入、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在食品及原料采购中采购廉价、散装食品,对大宗食品采购不索证索票,使食品及原料质量很难得到保证.四、食堂加工操作不规范.学校食品采购不索证索票或索证索票未建档封存;各种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落实,食堂操作间无功能分区,加工流程无序,食品原料杂乱堆放,生熟混装,生熟食品未分开冷藏保存等.现就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一、健全各项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一是要完善学校食堂的各项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二是要明确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网络.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教育部门应与各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安全责任书”.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不重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行通报批评制度,情节严重而又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加大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管力度.一是要严格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二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餐饮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等,进行实地监督检查;三是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食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食堂员工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提高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到储存等环节,把好食品准入关.三、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转包和托管经营的管理.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目的,坚持规范运转、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实行承包、转包或托管的食堂,要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并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不履行各项管理制度,造成的责任事故,将按照《食品安全法》追究承包、转包和托管经营者责任.。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此为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将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一些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担忧。
教育部等四部门为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编制了《指导意见》,以便学校能够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这份指导意见共有12条,涉及食品供应、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产品卫生安全合格和质量稳定可靠的要求。
学校还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对每一批次食品进行管理。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要求学校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设立食品安全专门岗位,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力量。
为了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组织建设,提高监督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校园食品供应、存储、加工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学校食堂是一个关键的环节。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要坚持“四个最严格”要求,即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严格保障食品供应商合法合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还对学生用餐管理、食品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加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除了学校自身的管理责任之外,指导意见还鼓励学校与家长、社会等各方建立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共同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赣府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校园和谐稳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筑牢学校食品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强化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防风险,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营养、健康,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一)压实主体责任。
学校及其委托的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超市等校内食品经营者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1.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并抄送属地党委、政府。
校(园)长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调度”工作。
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压实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主体责任。
集中用餐经营服务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对供餐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校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安全、计财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中心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人事副校长为副组长,业务副校长负责学校卫生、疾病防控、食品安全教育,会计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必须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后勤副校长或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或1名以上的专任或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明确工作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者为岗位责任人。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中心学校应当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食堂商店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管理,规范日常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商店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学校食堂商店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完善工作台帐。
各学校食堂商店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对进入校园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每批次检测报告,并整理存档;必须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必须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保存培训材料;必须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保存好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教勤字〔201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中小学食堂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虽然全市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小学食堂经营服务不断规范,饭菜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不少管理典型,但各校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学校在食堂建设、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卫生、财务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食堂管理,确保伙食质量和饮食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师生权益,切实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力度。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食堂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中小学食堂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食品安全“三责”教育,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中小学食堂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全面落实相关责任。
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严管重惩与诚信教育、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把中小学食堂工作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中小学食堂工作的考核,要加强与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风险监控,共同研究解决学校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各中小学要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之中,实行定员、定岗、定责的“三定”管理制度。
2.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的总体要求。
要紧紧围绕创建家长放心、师生满意的“放心食堂”这一总体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切实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大对食堂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并按照“非营利性”要求,加强对食堂的有效监管;坚持安全原则,切实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校园稳定;坚持质量原则,从学生健康成长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体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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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明晰职责、健全台账、完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有源可溯、有据可查、有责必究,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堂布局与环境
(一).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及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加工场所面积应与提供就餐的学生人数和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加工场所应分别设置原料储存间、食品加工操作间、工具洗刷消毒间和备餐间等,其中食品加工操作间内的食品粗加工区、烹饪区、面点制作区等功能区应合理划分,区域独立,防止污染。
(二)食堂设备应满足要求,各种防蝇、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齐全,内外环境整洁,食堂操作间内部应安装电子监控系统。
(三)食堂餐饮具、工用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后应储存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备用。
二、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
(一).学校食堂采购食品时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米、面、肉、油等大宗物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学校提供的饮品、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品贮存要采
取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并做到物、账相符。
(三)原则上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若确需使用,要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实行“五专两公开”管理。
(四)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应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禁超烹饪能力供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使用发芽土豆等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
(五)学校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观察制度,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三、食堂责任与管理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责任制”,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食堂管理员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堂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
(二)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四)学校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食堂必须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学校要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学校应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四、食堂安全与监管
(一)学校食堂使用燃气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严禁将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配备消防器材。
(二).学校供水设施和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确保为学生供应开水。
(三)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加强对食堂的监督。
(四)学校负责人应轮流与就餐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五)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积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随时开展的检查工作,食堂管理和实际操作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六)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应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活动,确保一旦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组织开展救治,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七)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的责任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