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关于xxxx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校直各部门:根据《中共xxxxx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的批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对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如下要求:一、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严禁迟到早退;严禁在工作时间做无关事如上网聊天、炒股、看视频、玩手机等;严禁在工作时间擅自脱岗、锁门办公;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二、严格公务接待1.严格执行定点接待要求,公务接待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内部,特殊情况可安排在财政局备案的校外协议酒店。

2.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按校内用餐每人60元以下、校外用餐每人70元以下,体现特色,不上高档菜肴,做到够吃不浪费。

用餐标准不含酒水,酒水应用本地酒水.一律不得上香烟,工作日午间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原则上陪餐人员不超过来宾人数;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次数,不重复宴请,做到既热情周到,又适度得体。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及报账管理规定,完善有关票据。

报账时间为每月一结算,接待结束后及时持公务接待结算票据向财务处报账。

财务处按季度汇总全校公务接待费情况,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

三、增强服务意识凡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以“不清楚”、“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脱或敷衍,应向问询者提供相关责任单位或办事人员的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必要时应主动引领到相关职能处室或工作人员处。

四、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学校成立由党办、组织部、纪委、校办、人事处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负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章制度,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纠,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不均衡、监督措施不完善的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7]2655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9.30
【实施日期】2007.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6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今年6月份,国务院部署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展很不平衡。

其中,河北、福建、江西、宁夏、新疆等省(区)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省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
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经贸、价格、电监等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以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供电营业区范围内的高耗能企业名单(见附件)为基础,连同地方电网供电营业区内的高耗能企业,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个甄别,将其区分为允许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各地要在2007年12月1日前将甄别后的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原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文如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

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下一步打算和工作建议

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下一步打算和工作建议

关于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下一步打算和工作建议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介绍该报告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概括性地阐述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概述部分示例:引言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是一份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的重要文件。

这份报告旨在全面了解工作实施的进展和成果,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本报告旨在就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推动工作的持续进展和发展。

文章结构本篇报告将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将在概述部分介绍本报告的背景和重要性,并概括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接着,在正文部分将详细地描述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同时,还将提出下一步的打算。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给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以期在未来工作中更好地贯彻执行。

目的这份报告的目的在于全面了解工作贯彻的情况,并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通过对工作实施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目前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此外,通过提出工作建议,我们也能够为未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效的引导和支持。

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能够清晰地传达报告的背景和目的,为读者准备好接下来的内容。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对整篇文章进行概述,简要介绍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下一步打算和工作建议的背景和重要性。

同时,还会对文章的结构进行说明,给读者一个整体的框架。

正文部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是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和下一步打算。

贯彻落实情况报告部分将详细介绍当前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针对某个具体任务、计划或政策的执行情况、进展和成果。

这一部分将对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实例来支持结论。

下一步打算部分将针对当前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目标和策略。

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当前的情况,该部分将提出针对问题和挑战的解决方案,并详细介绍实施计划和预期效果。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是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印发施行的,根据《意见》精神,集团公司随即迅速开展了深入的学习贯彻落实活动。

在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我对“三重一大”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公司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实践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的经验。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对此次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会前我又认真系统地研读了《意见》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文件资料,并围绕公司“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总结回顾和认真思考,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对《意见》的认识和体会。

《意见》的印发施行是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结合企业实际,在学习、贯彻和落实《意见》的过程中,我有四点认识和体会:第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三重一大”制度从概念的提出到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由此可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抓细、抓实。

第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8.04•【文号】组通字[1998]36号•【施行日期】1998.08.0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的通知(组通字〔1998〕36号)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对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离退休金,落实离退休待遇,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在落实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医药费(以下简称“两费”)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出现新的拖欠。

据17个省区市统计,今年上半年又拖欠离休干部“两费”1.4亿多元。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会议精神,现就认真落实离休干部“两费”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离休干部的离休费。

凡是有离休干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要按中央的要求,按时发放离休费,不能再有新的拖欠。

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深入有关单位,帮助想办法,定措施,筹措资金,把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

有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原单位要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登记造册,保证按时给这些离休干部寄发离休费。

二、要坚持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

各级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注意了解医疗制度改革中涉及离休干部的有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离休干部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问题落实好,要为离休干部看病、住院提供方便。

三、要及时清理原拖欠离休干部的“两费”。

各省区市和各部委在今年底前,要把过去减发、欠发离休干部的“两费”全部清理完毕。

对那些拖欠数额较大、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的单位,组织部门和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从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教学〔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当代中国社会、了解中国国情的最好课堂,是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为基层输送人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

各地各高校要落实责任,要把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实施“一把手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激励大学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长效机制,使大学生能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报效祖国。

二、完善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

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基层职称评审、工资高定、社保补贴等保障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具体办法

阳和委发[2008]103号中共阳和镇委员会阳和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办法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华委发﹝2008﹞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认真纠正和解决部分领导干部滥用公权、参与赌博、经商办企业、在编不在岗和执行上级决策走样等想象和行为,切实履行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广安市、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全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为实现阳和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明确责任对象。

镇党委书记责任对象为党委委员和本镇所管辖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镇长的直接责任对象为副镇长和所所管辖村(社区)主任。

镇副职领导的责任对象为分管站所的责任人。

2、落实工作职责各领导每年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领导责任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对象,并经常分析和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廉政情况。

每季度要对责任对象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活动和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

镇主要领导主动参加各村每年的述职述廉报告会,对各村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讲评,对有信访反映、上级批转的责任对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提醒。

3、强化工作监管。

各领导干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辖部门、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9月)
为解决当前农村村民建房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堵疏结合的农村村民建房机制,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按规划指导村民建房
(一)进一步完善村镇规划。

乡镇政府要按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抓紧对编制时间较长、内容明显滞后、不符合村情民意的村庄规划进行修编,并做好村庄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

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

村镇规划修编时应进一步划定农村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

禁建区内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限建区内属于危房的,允许利用原宅基地或闲置宅基地改建或新建;适建区内村民可改建或扩建、新建住宅。

(二)加强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引导。

对无法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乡镇政府要根据村民建房需求,依照村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自然村村民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划定村民建房点,报县级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要结合“三旧改造”和“两违”综合治理,推动村庄整治,引导零星分散的自然村向城镇、中心村集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引导村民科学使用建设用地
村民建房要坚持“一户一宅”和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一)优先使用旧宅基地建房。

在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的基础上,乡镇政府应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优先安排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利用村内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对于因灾后重建等原因得到妥善安置的村民,其原有旧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回。

(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由各乡镇政府按照各村庄宅基地需求统筹安排,集中规划建设新村。

(三)推进就近就地城镇化。

各地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

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村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以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

对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的,要加大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的分享比重。

三、转变审批管理方式
(一)加强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管理。

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行规划审批,取得规划许可后,由乡镇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批用地。

涉及办理农用地转用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配合,按照下达的宅基地新增计划指标,由县级政府每季度一次统一上报设区市政府审批。

各乡镇村建站和国土资源所应加强协作,按《办法》要求联合受理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办理村民住宅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

住宅申请应使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二)严格执行审批时限要求。

县、乡镇政府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现象。

对于在规定审批时限内未审批完毕的,审批机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结的,由政府效能督查机构给予相应处理。

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窗口办文”制度,在乡镇设立办文窗口,受理用地和建设申请、土地登记等报件,以简化工作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农民负担。

四、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一)提高业务素质。

县级政府应建立健全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和村民建房。

各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指导农村建房和落实村庄规划的能力;进一步扩大选拔培训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充实乡村规划建设协管人员。

(二)强化技术指导。

要大力推广使用《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或村镇住宅建筑设计方案,为村民免费提供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村住宅设计参考方案;各地也应结合实际编印地方村镇住宅设计方案,并免费推广使用,不断提高农村住宅设计水平。

县级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对房屋选址、间距和朝向、基础、主体结构、外立面装饰、抗震、节能和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配套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积极推广绿色农房建设等适用技术。

(三)加大政策宣传。

县级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村民建房政策。

采取进村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现场咨询等办法,向村民宣讲农村建房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基本内容,做到家喻户晓,让村民深刻理解农村建房政策。

五、强化执法检查和考核惩戒
(一)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

各市、县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应结合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长效的村民建房巡查和执法检查制度,确保村民建房政策落实到位。

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禁止对农村未批先建的住宅采取以罚款或者变相收费代替审批的办法予以补办手续。

农村村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每年联合开展一次对各地的督促检查,并将各设区市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二)强化考核惩戒。

对各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未能履行农村建房管理职责,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审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审批的,由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

对松懈渎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办事人员,由效能机构予以效能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