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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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普法工作计划

财政局普法工作计划

财政局普法工作计划财政局普法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和目标规划1.1 目标:加强财政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意识,建设法治化的财政管理体系。

1.2 目标规划:(1)加强财政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设立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站,便于广大民众及时、有效地获取财政法律法规信息。

(3)加强多维度的对财政法律法规宣传讲解,通过设立讲座,与法律专家的讨论会等活动,提高广大民众的法律认识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2.1 工作任务:(1)制定财政普法宣传方案,确定宣传方式和重点宣传内容。

(2)建设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站,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财政法律法规信息。

(3)举办财政普法讲座、展览、专题研讨等活动,分别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不同群体宣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

(4)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包括线上线下活动,拓宽宣传渠道。

2.2 时间安排:(1)制定财政普法宣传方案:1天。

(2)建设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站:3个月。

(3)举办财政普法讲座、展览、专题研讨等活动:1年。

(4)组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

三、资源调配和预算计划3.1 资源调配:财政局将动员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组建财政普法宣传组织,统一策划、推进和协调各项宣传工作。

3.2 预算计划:(1)网站建设和运营费用:5万元。

(2)财政普法宣传活动费用:20万元。

包括讲座、展览、专题研讨会等各种宣传活动的经费。

(3)视频拍摄和制作费用:10万元。

包括制作财政普法宣传短片、微信公众号、快手、小红书等宣传渠道的经费。

四、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4.1 项目风险评估:(1)网站功能不全,影响用户使用体验。

(2)财政普法宣传效果不佳,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4.2 项目风险管理:(1)网站运营利用自有资源,并对网站性能进行优化,及时解决用户反馈问题。

(2)完善评估机制,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财政普法宣传实施方案

财政普法宣传实施方案

财政普法宣传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

财政普法宣传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公众宣传财政知识,提高公众的财政素养和财务管理能力。

财政普法宣传的实施对于增强公民的财政意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财政普法宣传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任务。

1. 目标,通过财政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财政知识水平,培养公民的正确理财观念,增强财政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形成良好的财政管理氛围。

2. 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财政普法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财政普法宣传工作。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宣传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财政普法宣传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宣传的重点内容和对象群体,合理安排宣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2. 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当今社会的特点和公众的接受习惯,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例如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进行宣传,举办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 加强合作联动,积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4. 完善宣传内容,制作并发布丰富多彩的宣传资料,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内容涵盖税收政策、财务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针对不同对象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

5. 强化督导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普法宣传工作的督导机制,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财政普法宣传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2.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财政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财政普法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明确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规范宣传行为。

4. 健全宣传队伍,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财政普法宣传队伍,提高宣传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果。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21-2021年的通知》中发[2021]6号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21-2021年的通知》财法[2021]13号的安排,财政部决定自2021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以下简称竞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内容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

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

竞赛答题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本次竞赛具体工作由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本次竞赛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各专员办要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奖励坚持重精神奖励、适当予以物质奖励的原则。

一组织奖。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12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和设区的市地、州、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财政普法工作总结1500字

财政普法工作总结1500字

财政普法工作总结1500字财政普法工作总结财政普法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普及财政法律法规,加强财政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能力。

财政普法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培养公民的财政法律素养,推动全社会的良好财政法治环境的形成。

在财政普法工作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我们开展了财政法律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讲座、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向公众普及财政法律知识。

我们邀请了财经专家、律师、法官等权威人士讲解财政法律法规,解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借助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发布宣传资料、法规解读、案例分析等内容,让更多人了解财政法律法规,并加深对财政法律的认识。

其次,我们加强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推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开发了一批财政法律宣传教育课件、网络教育平台等工具,为公民提供便捷的学习财政法律知识的渠道。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财政法律素养,确保他们在工作中合规操作。

再次,我们加大了财政法律监督和执法力度。

我们建立了财政法律监督与执法机构,加大了财政法律的执行力度。

通过开展相关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推动全社会形成遵守财政法律的法治环境。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财政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最后,我们建立了财政法律服务机构,为公民提供财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我们设立了财政法律咨询热线,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同时,我们还成立了财政法律援助中心,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的公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过建立这些机构,我们为公民提供了便捷的财政法律服务,增强了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能力。

总的来说,财政普法工作的开展,旨在加强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提高财政法治水平,为良好财政法治环境的形成做出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执法,为公民提供更好的财政法律服务,推动财政普法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

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制度

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制度

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制度一、背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国正式启动了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

这是我国法治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门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开展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制度旨在:1. 深化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 强化财政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观念。

3. 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财政七五普法工作在部党组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2.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3. 创新方式、注重宣传。

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4. 全民参与、全面推进。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普法工作,实现普法工作全面覆盖。

四、主要任务1.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重点宣传《宪法》、《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加强财政政策法规宣传。

广泛宣传财政政策、财政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观念。

3. 开展财政干部法治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干部的法治培训力度,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素养。

4. 深化财政法治实践。

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5. 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

五、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 制定普法工作计划。

根据部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

3. 落实普法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普法责任,确保普法工作不留死角。

2023年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与参考答案单选题

2023年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与参考答案单选题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说明:在实际考试过程中题目的顺序发生变化,每题的选项顺序发生变化,其它不变。

)单选题:(答题时点击⊙,仅能选一个)1、下列选项中,不对的的说法是(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必须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我国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一经拟定,不得随意变动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北京某大学希望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拨款对学校进行扩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予以批准)。

行政机关根据某化肥厂的申请,发给其生产许可证老王下岗后想开一个小饭馆,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审查后发给老王营业执照某公司拟开采本地煤矿,向主管部门申请采矿许可证3、下列选项中,应当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迁移办公场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内容的是(供应商的经营状况)。

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5、根据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行为是(以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

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下列选项中,属于负责对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进行裁决的主体是(国务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7、下列有关补偿义务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被委托的组织为补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导致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补偿义务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补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补偿义务机关8、下列选项中,事业单位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是(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资产转让的)。

财政部六五普法知识竞赛答案(10分钟答完满分)

单项选择:1.财政授权支付:零星支出2.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开除处分:不出具任何票据3.根据消费税法律:卷烟4.不属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5.政府采购法:供应商经营状况6.应向省级财政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7.不正确说法:业务收支...8.发票管理办法:50万元9.不属于行政复议:...调解处理不服10.行政诉讼法:在证据可能灭失...11.王某擅自:2日内...2日内12.营业税暂行条例:金融经济13.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的14.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15.企业进行净利润:弥补,10%,任意,投资者16.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按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17.某个体工商户:400元18.企业所得税:0.0219.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20.不属于行政许可法:北京某大学21.车船税法:300-540元11122.船舶吨税:非机动驳船23.国库业务:收入缴库凭证2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25.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招标后没有...26.行政许可法:地方性法规27.国家出资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28.负责对部门规章:国务院29.增值税法律制度:单位聘用30.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法人...31.下级行政机关:批准机关32.有关行政机关...答复时间:...当场予以答复3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固定资产3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一律对外公开35.企业重组:未分配、盈余、资本、实收222不定项选择:1.国家赔偿法:-监狱管理2.国家赔偿费用:12343.注册会计师出具:12344.注册会计师违法:12345.行政单位..资产评估:-无偿转让6.不属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7.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租用的资产8.彩票管理条例:不得,彩票资金构成9.政府采购..废标:-部分投标人10.有关政府采购质疑投诉:-采购人11.一般性转移支付:123412.国家金库法:123413.国库现金管理:123414.应当主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1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23416.有权批准设立:财政部,国务院17.国家出资企业改制:123418.只能指定法律:123419.金融企业经营者:-决定聘用20.金融企业须向主管:-国有资本出资21.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作为申请人的法人33322.行政诉讼法:-对限制人身自由23.行政许可法:-违反法定程序24.凭证式国债:-更名和流通转让25.应当计入企业:-对外发行26.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精神病27.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28.行政制裁:处分,教养,处罚29.检察机关在调查:-对涉嫌严重违反30.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违反规定扩大31.增值税暂行条例:-购进农产品32.营业税法律:300-500 , 5000-2000033.资源税:石油,天然气34.车船税法:-挂车35.进出口关税:-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判断题:1.各单位记账:√2.从事商业银行业务:√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4.财政部负责制定:√5.车辆购置税:√6.境内保险机构:√7.预算执行中:√8.上级政府不得:√9.企业国有资产转让:√10.赔偿请求人:√11.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其它判断题都为错!444。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多选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竞赛多选题与答案解析(说明:在实际考试中题目的顺序随机变化,每题的选项顺序随机变化,题目不变。

)不定项选择题:(答题时在四个备选答案上,选黑体字,不选带下划线的)36、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企业须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国有资本出资额发生增减变动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解析:《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金融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产权注销登记: (一)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转让全部国有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三)由金融类国有企业转变为非金融类国有企业; (四)主管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37、下列选项中,属于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有:()。

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8、下列有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表述,正确的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收取、组织上交?(缴)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财政部门普法清单内容

财政部门普法清单内容
以下是 9 条财政部门普法清单内容:
1. 个人所得税知识,哎呀,这可太重要啦!你想想,咱每天辛苦工作挣钱,那交税这里面的门道可得搞清楚呀!比如说,什么样的收入要交税,交多少,这都关系到咱自己的钱包呢!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得清楚每样东西多少钱一样。

2. 财政补贴政策,哇塞,这可关系到好多企业和个人的福利呢!好比是给你送来一份惊喜大礼包,让你在发展的道路上更有动力呀!比如农业补贴让农民伯伯种地更有干劲了。

3. 预算管理那也是相当关键的呀!政府的钱怎么花,花在哪里,都得好好规划,这就像是家里过日子得算计着来一样,难道不是吗?一个城市的建设不就是这样靠着合理的预算来推进的嘛。

4. 政府采购法规,那可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嘞!就像一场比赛,得有规则才能让大家都尽情发挥呀!想想那些大工程的招标,要是没有规矩那不乱套啦。

5. 国有资产管理,这可不能马虎呀!那些国家的资产就像是我们的宝贝,得好好看管、好好利用呢!好比你珍惜自己的宝贝玩具一样。

6. 税收优惠政策,这可是助力企业发展的好帮手呀!企业发展好了,大家的工作机会不就多了嘛,这多好哇!就如同给企业加了一把火,让它烧得更旺。

7. 财经纪律,这可是不能触碰的红线呀!一旦违反,那后果可严重了。

这就好像马路上的红灯,你总不能硬闯吧。

8. 会计法规制度,财务人员可一定要清楚呀!这关系到每一笔账都明明白白的,可不是闹着玩的嘞!就好像盖房子得有坚实的根基。

9. 财政监督检查,这是为了让一切都合法合规呀!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了该用的地方,这多重要呀!这就像一个严格的老师,监督着大家把事情做好。

我觉得这些财政部门普法的内容真的都超级重要,大家都应该好好去了解和学习呀!。

财政普法发言材料

财政普法发言材料尊敬的各位嘉宾、同事们:大家好!我是来自财政部的代表,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有关财政普法的发言。

财政普法是财政部为了增强全民财政意识、提高财政法律素养,加强财政管理能力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希望通过财政普法,让大家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财政法律法规,为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首先,我想先介绍一下财政普法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普法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投融资决策等方面的特点。

财政普法的目的是通过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

同时,财政普法还能加强国家财政管理,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实现国家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财政普法工作主要包括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强化财政违法行为打击、落实法律责任追究等方面。

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民众普及国家财政法律法规,让大家了解和学习财政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管理财政的意识和能力。

强化财政违法行为打击,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惩治各类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秩序。

落实法律责任追究,对于财政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提高国家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效能性。

财政普法的开展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重点工作。

首先是财政普法知识的普及教育,这需要我们深入群众、抓住重点,通过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手册、开设财政普法课程等方式,让法律法规知识传播到每一个家庭和单位。

其次是加强财政执法能力建设,改进执法方法和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再次是加强财政普法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财政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民众的财政法律法规意识,使之成为大家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自觉行为。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财政普法事关国家的财政安全和经济发展稳定,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支持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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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以下特征: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

2.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3.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
基础作用。

4.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5.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经济发展政策
(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目的
逐步提高全国各族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手段
国库的职责和权限
1.国库的职责。

(1)准确及实地收纳各项预算收入;(2)按照财政制度的有关
规定和银行的开户管理办法,为各级财政机关开立账户。

根据财政机关填发的拨款凭证,及时办理统计财政库款的支拨;(3)对各级财政库款和预算收支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4)协助财政、征收机关组织预算收入及时缴库,
税款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二是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三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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