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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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注册流程及所需文件一、名称核定: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沪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4、联系电话;5、授权委托书6、主要经营范围;二、工商登记注册:1、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1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5、其他(如健康证等)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二.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 总公司承担;
三.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 公司的单程 ;
四. 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 托,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五.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 产负责表中。
子公司
一.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子公司具有 如下特征: 二.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对于公司的 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务都是由母公司实际决定的。 三.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公司名 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 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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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
一.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 部分。分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 在以下方面: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说明表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说明表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说明表
分公司不参与分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它就不能独立参与分配,只能由总公司进行分配。

这种情况常见于子公司,因为它们通常是由总公司直接控制的。

2. 分公司已经实现盈利:如果分公司已经实现盈利,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分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那么它就不能参与分配。

3. 分公司未进行利润核算:如果分公司未进行利润核算,那么它就不能参与分配。

这是因为,只有在实现盈利并进行利润核算后,分公司才能参与分配。

4. 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分配协议: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达成了分配协议,那么分公司就不能参与分配。

但是,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分配协议未达成,那么分公司就可以参与分配。

5. 分公司已被注销:如果分公司已被注销,那么它就不能再参与分配。

这是因为,分公司只有在存在时才有权参与分配。

如果分公司已被注销,那么它的权益就已经消失了。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关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们来聊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个事儿。

听起来好像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别怕,我用接地气的方式给大家解释解释,保证让你恍然大悟。

咱先说这分公司啊,就好比是一个大家庭里的小分支。

总公司呢,那就是大家长。

分公司出去闯天下,有时难免会惹点小麻烦或者欠点小债啥的。

但别怕,虽然分公司自己没那个法人的身份,可后面有总公司这个大靠山呢!想象一下,分公司就像个调皮的小孩子,在外面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别人家的窗户。

这时候,被找上门来要负责,那咋整?嘿,总公司这个家长就得出面啦。

虽然分公司自己没能力承担全部责任,但总公司有啊!就像家长要为孩子的淘气行为负责一样。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保障啦!对于和分公司打交道的人来说,心里也能踏实点。

毕竟知道就算分公司出了问题,还有总公司在那撑着呢。

就好像你去一个店里买东西,就算这个店是连锁店的一家分店,你也不用担心他们跑了或者不认账,因为总店会负责嘛。

那有的人可能会问啦,总公司岂不亏死啦?嘿,这你就想简单啦。

总公司既然让分公司出去闯荡,那肯定是做好了各种准备的呀。

而且,分公司也是为了总公司赚钱嘛,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大家庭的声誉和利益。

有时候我就觉得,这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啊,特别像我们小时候闯祸找家长帮忙。

家长虽然会唠叨几句,但还是会帮我们解决问题。

这其实也是一种爱和责任的体现呀。

总之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句话,听起来虽然有些复杂,但理解起来其实并不难。

只要记住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会为分公司的行为兜底,就像家长对孩子负责一样。

这样一想,是不是觉得挺有意思的呀?下次再听到这句话,可就不会头疼啦,反而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呢!大家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呢?嘿嘿!。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以下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范围;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较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独立的法人实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签约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权签订任何合同。

实际上,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授权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1. 授权范围:总公司应当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合同的种类、金额上限、地域限制等,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2. 授权书:总公司应出具正式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期限等内容,并将授权书公示,以便于第三方查验。

3. 合同效力: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内部管理: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销售合同甲方(卖方):[总公司名称]乙方(买方):[买方名称]鉴于甲方授权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与乙方就下述商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二、交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账户:[付款账户]四、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降价处理。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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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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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6月17日,郑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总公司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分公司由郑某全权负责,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均由郑某承担,分公司的业务与总公司无关。

2007年9月,总公司因经济纠纷,被江苏某法院强制执行,因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法院便冻结了分公司的账户,郑某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

争议
一、郑某以分公司名义与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二、分公司与总公司在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三、江苏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评析
一、郑某以分公司的名义与总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如下: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此可知,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有两方或者多方,而不能只有一方,并且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可见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同一法人,所以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不具备合同对主体数量的要求,分公司也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无效。

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人事、财产等方面隶属于总公司且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活动为总公司活动的具体化,其一切权利来源于总公司的授权。

分公司的特征如下:(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其一切财产归总公司所有;(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其一切人员归总公司任免或调配;(3)分公司一切经营权来自于总公司的授权;(4)分公司的是否存在由总公司决定;(5)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6)分公司不是公司,不以公司程序设立,它只是总公司的一部分;(7)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组织机构和执行机关;(8)分公司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名称,其前面必须用总公司的名称,后面是附某分公司。

三、江苏法院的做法合法,理由如下:(1)等同于对前面两个问题的解答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1)38号复函和(1995)158号复函中明确指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属于企业法人的财产,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郑某以分公司名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能排除分公司的法定义务。

所以,江苏法院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郑某所在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庄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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