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约5亿元。
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
(三)本次项目申报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 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公布日期】2024.09.09
•【文号】文旅科教函〔2024〕491号
•【施行日期】2024.09.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
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旅科教函〔2024〕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经申报推荐、评审、公示,我部确定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现予公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保障,按要求推进研究任务。
我部将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检查。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4年9月9日附件:2024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立项名单。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鄂市监标函〔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2年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我局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7日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指南为全面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做好2022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增加湖北地方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湖北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全面贯彻《纲要》精神。
统筹推进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地方标准体系覆盖,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的要求,围绕《纲要》提出的标准化工程、行动和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研制。
(二)准确把握制定范围。
禁止通过制定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不在此列)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需要全国统一的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
(三)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强化地方标准体系的系统配套和协调一致,稳定和适配产业链、供应链。
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相符合,更加重视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标准制定,更加注重发挥标准对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活发展动力、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的支撑作用;不应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交叉重复;仅适用于本市州的地方标准项目,原则上由设区的市(州)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制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湘科计〔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的通知湘科计〔2021〕39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是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益导向,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业、农业、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问题,以及事关新兴业态、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及工艺创新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
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湘科计〔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议、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2021-2022年)项目立项389项(两批),其中,2021年度支持第一批项目126项,2022年度支持第二批项目263项(详见附件)。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和资金预算方案。
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参与单位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做到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研究开发目标和任务按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经费文件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另行印发。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津科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2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三章项目形成第四章申报与受理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管理第七章验收与成果转化第八章监督与评估第九章附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以信任为前提、激励为导向、绩效为目标、规范为保障、诚信为底线的新型科研管理模式,进一步支撑我市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创新规划、依据年度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由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对于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下放立项权限的法人单位,其自主立项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备案后,视同为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资金、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等方式出资,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项目资助方式主要包括前补助和后补助。
前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核定预算,并按照项目执行进度拨付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和奖励性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是指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结束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市科技局给予适当补助资金;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对法人单位取得有助于解决国家及我市急需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研成果,市科技局给予奖励补助。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定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定科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定西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定西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推动科技领域各项改革,市科技局制定了《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定西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4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立项第五章项目管理与实施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7〕10号)和定西市《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定政发〔2019〕60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定办发〔2019〕1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西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级科技计划并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包括竞争性项目、政策性补助和自筹资金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权责明晰、科学公正、公开透明、放管结合、绩效导向的原则,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管理体系为目标,持续优化配置科技资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竞争性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监督、专家咨询论证和政策性补助的申报、核实以及自筹资金项目的受理、立项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冀科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冀科金〔2024〕1号各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2024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电子版请在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
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须通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操作。
在项目申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采用“无纸化”方式,只需在线提交、审核电子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无需在申报阶段报送纸质材料。
申请人网络受理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7日17:00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4日17:00业务咨询电话: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0311-66505379 85815545 85817132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82620020监督电话:*************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2月7日附件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安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基础研究工作部署,坚持“四个面向”,坚持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统筹推进,瞄准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基础研发需求,以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主线,凝聚创新合力,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团队,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源头支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印发科技项目立项指南
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皖国土资〔2012〕4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书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2012年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为依据,以提升科技对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支撑作用为目的,以科技项目为抓手,通过科技攻关,增强科技为地质找矿、双保行动的服务能力,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立项原则
(一)紧紧围绕地质找矿、地质灾害防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地理国情监测等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
(二)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增强我省国土资源科技研究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做好与国家项目及以往开展的项目衔接工作,避免重复立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立项重点
(一)开展皖南及北淮阳地区浅变质岩区地层划分、时代归属及其大地构造属性研究。
探索宣郎广盆地内逆冲-滑覆构造及其找矿意义,开展北淮阳火山盆地浅成低温热液型金矿等矿床的找矿前景研究,探索该区新类型金矿的找矿前景。
(二)开展重要典型矿床的深入研究,以沉积叠加改造型、斑岩型、矽卡岩型、热液型(大型矿床)为重点,提高安徽典型矿床的研究水平。
(三)开展庐枞及周边地区、皖南地区、大别山区铀矿成矿规律研究,加强成矿预测工作,探索快速高效的铀矿勘查评价技术。
(四)开展深部煤炭、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勘查技术攻关。
(五)发展高精细物探技术,建立物探资料的三维物性反演及层析成像技术,建立地质-地球物理的三维可视化数字模型,推广应用重磁带地形三维反演方法技术。
开展中深部矿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研究。
(六)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应急处置等防治新技术及发育规律、成灾机理研究;开展基于D-INSAR的淮河流域沉降监测方法研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研究。
(七)开展地热深井成井工艺及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研究;开展城市地质调查三维可视化技术研究。
(八)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矿山废石、废渣和尾砂资源综合利用研究;开展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的研究;开展新矿物原料利用研究。
(九)开展巢湖流域土地资源承载力及调控措施研究;开展安徽城乡统筹与土地集约协调发展研究;开展不同类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研究。
(十)开展土地复垦技术及土地质量评价研究,以及工业废弃地恢复利用研究。
(十一)开展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系统研究;开展基于常用高分辨率卫星影像的建设用地智能提取技术研究。
(十二)开展安徽省国土资源项目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开展国土资源监管系统平台关键技术研究。
(十三)继续开展我省典型金属矿床科学基地和国土资源科普基地建设。
四、申报要求
(一)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按附件1格式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经费预算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以及其它有关标准,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据实编制,列出总概算、分项和年度概算。
(三)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申报书受理、资料审核、项目查新(查重)、论证等工作。
申报书一式五份(附相应磁介质文件)报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四)市国土资源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各地勘单位、科研院校(所)、企业均可申报,提出项目申报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科技工作经费预算,提出本年度项目立项意向并发布公告。
在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同等条件下项目建议单位具优先权。
五、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下午5:30
报送地址:合肥市屯溪路296号地矿大厦8楼803室
联系方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
李明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唐敏惠
附件1
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制
编写说明
1、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科技项目立项时使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
2、申报单位指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3、主管部门指申报单位所在的上一级管理部门。
4、文本规格为A4开,封面格式不变,正文一律用小4号宋体字打印,标题用小4号黑体字打印。
一式四份。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二、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现有研究基础、特色和优势
五、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六、研究内容(含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七、年度分阶段计划安排
八、预期目标(含技术和经济指标)
九、主要研究人员和单位简况及具备的条件
十、经费预算(含细化预算支出)
十一、项目的风险分析(含技术、市场、环境影响的风险分析等)十二、主管部门或评估机构的意见
十三、附件(包括项目主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