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 大连海事大学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判的审判制度。
所谓合议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判的审判制度。
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进行审判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在于排除利害关系人担任审理者,以保证正确对待案件,公正地裁判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在诉讼中不得参与该案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才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
我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下面我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进行阐述。
一、宪法地位民事诉讼法具有宪法地位,即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而民事诉讼法则是具体实施这一原则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因此,民事诉讼法产生的一切规定都要以宪法为基础,并服从宪法的规定。
二、原则性制度民事诉讼法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基本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合理、便捷、廉洁、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法权利等。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中能够公平地享受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诉讼代理人。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是被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四、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诉前调解、立案、传票送达、举证、开庭审理、裁决和上诉等。
这些程序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证据规定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形式、提供、质证和采信等方面作了规定。
它明确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力量,保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确凿、合法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执行制度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程序的执行作了规定,包括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和拍卖等。
执行制度的规定是为了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他们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七、救济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临时救济措施、行政赔偿、国家赔偿和其他救济措施。
这些救济方式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其他法律效果。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基本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民事诉讼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同样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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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重点: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
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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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民诉法第四十条第一 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 必须是单数。”
(3)再审和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民诉法第 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 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 议庭。”
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 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 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 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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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议制度
1.含义。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 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 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 合议庭的组成。
(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民诉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 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 人数,必须是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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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与案 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可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人 身利益。
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较 为亲近或亲密的关系。如同学、同事、好友、 师生、战友等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关 系并非必然引起回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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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避的适用程序。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程序 和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要某个审判人员或有关 人员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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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议庭的组织结构和活动原则。
合议庭设审判长一人。民诉法第四十一 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 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 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关于当事人概念的新观点 o 1、起诉和应诉的人 o 2、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o 3、要求法院就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正当当事人s45 o 1、管理权 o 2、诉的利益 o 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效力 o (4)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之间应当具有共同利益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f55 o (1)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起诉时人数尚未确
定 o (2)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o (3)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登记 o (4)推选或商定代表人诉讼 o (5)判决、裁定对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对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3、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 三人的区别
o 1、诉讼标的 o 2、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o 3、参加诉讼的方式 o 4、诉讼地位 o 5、诉讼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概念 2、特征
(1)参加诉讼的根据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 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代为求偿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共同诉讼人 o (一)概念 o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o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
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二)必要共同诉讼
o 1、概念 o 2、条件 o (1)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o (2)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的案件。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o (3)管辖法院 o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o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大连海事大学【初试】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01 方向)2019年考研专业课大纲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考研专业课大纲
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学考试大纲
(612)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
考试科目:(612)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法理学部分(50分)
一、法的本体
考试内容
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的效力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考试要求
1.掌握法的概念和法的基本特征,了解法的本质特征。
2.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掌握法律原则的作用。
3.掌握法律渊源的概念、分类;理解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掌握法的效力层次的含义及划分效力层次的规则;理解法的效力范围。
4.掌握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理解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
5.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掌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理解权利的分类。
6.理解法律行为的特征和组成结构。
7.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与分类;掌握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掌握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8.理解法律责任的特点;掌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分类;掌握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
二、法的运行。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有哪些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就民事权益的确权、维护权利或解决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法律程序。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立案、举证、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案1. 提起诉讼:当事人将民事争议提交给人民法院,申请开展民事诉讼程序。
2. 受理与审查:法院对提起的诉讼申请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
3. 确定管辖权:法院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具有管辖权,即该案件是否属于法院所在地、专属管辖或同级法院管辖范围内。
4. 立案通知: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缴纳诉讼费,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二、举证1. 原告举证: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2. 被告举证: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主张反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3. 举证期限:一般法院会规定双方举证期限,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并可以申请延长或减少举证期限。
三、开庭审理1. 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庭前准备、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法庭调解等程序。
2. 听证与质证:法院会组织听证和质证,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辩论、质证和反质证等活动,进一步阐述自己的主张。
3. 法庭调解:法院会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四、判决1. 判决原则: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结果。
2. 判决内容:判决书包括对争议事实的认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对当事人权益的裁决等内容。
3. 判决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需要履行判决结果,如支付款项、履行义务等。
五、执行1. 执行申请:如果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 执行程序:法院会对执行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关的执行程序,如查封、扣押、拍卖等。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民事诉讼采用合议制度,即由多个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或三名陪审员组成,通过集体讨论达成最终判决结果。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的中立和公正性而设立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员,在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形时,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以避免因个人利益、关系或立场等原因对案件产生影响。
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但特定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可以依法限制或不公开审理。
两审终审制度: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通常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当事人可以就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而最高人民法院则作为终审法院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对二审判决进行复核,并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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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被告反诉 (8)查阅本案的有关材料和复制的权利 (9)上诉 (10)申请执行 (11)其他
2、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
调解书
(五)当事人的更换和诉讼担当 1、当事人更换 (1)概念 (2)法律规定 2、诉讼担当 (1)概念 (2)事由
第七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独任制 适用独任制的案件: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以外的 特别程序案件
(一)合议庭的组成f41 1、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2、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 3、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1)原审是第一审案件的 (2)原审是第二审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审
1、概念 2、条件 (1)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2)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法律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情形s43 4、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f53 (1)一人所为有利于全体的行为 (2)实体权利的处分 (3)可分离的必要共同诉讼
(三)普通的共同诉讼 1、概念 2、条件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2)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对方当事
的
(3)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 2、少数服从多数
二、回避制度
(一)法定回避情形f45 高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
件公正审理的。
(二)回避的对象 审判人员 、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的关系
①联系
②不一致的地方 A胎儿 B死者 C法人 D非法人团体
2、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 (1)概念 (2)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行为能力
(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1、权利
(1)起诉、应诉权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和自行和解的权利 (6)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四、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f22
1、原告就被告
2、被告就原告f23
(二)特殊地域管辖f24
(三)专属管辖
(四)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f35
五、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f36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f353637 (三)管辖权的转移f39
(三)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解决民 事纠纷的关系
1、调解
2、仲裁
3、行政机关
二、管辖
(一)概念
(二)意义
1、人民法院正确受案
2、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
3、恒定管辖原告起诉时
(三)分类
按法律规定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 定 管 辖
是否由法律规定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f34 f25
示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二)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 2、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第八章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一、主管 (一)概念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1、民法调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案件 2、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案件 3、经济法调整的属于民事性质的案件 4、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案件 5、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案件 6、其他 7、非民事权益争议
明示和默
是强制规定、任意规定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f35
诉讼关系
共同管辖 合并管辖
三、级别管辖 (一)概念 (二)法律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f18 2、中级人民法院f19 g
集中管辖 (1)集中管辖产生的背景 (2)集中管辖适用的案件类型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 (二)信用证纠纷案件; (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 (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
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二)关于当事人概念的新观点 1、起诉和应诉的人 2、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3、要求法院就诉讼请求作出裁判
(三)正当当事人s45
1、管理权
2、诉的利益
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时,需要用民事诉讼加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1、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1)概念f49 (2)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人同意
(3)属于同一诉讼程序,同一人民法院管辖 (4)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 3、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f53
诉讼进行中当事人死亡,继承人诉讼承担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民事主 体资格消灭,权利义务承受者承担诉讼
实体权利义务的转移,引起诉讼承担,如 代为求偿
二、共同诉讼人 (一)概念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
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
(二)必要共同诉讼
勘验人 (三)回避的种类 1、申请回避 2、自行回避 (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二)内容
1、开庭前公告 2、群众旁听和新闻采访报道 3、公开宣告判决
开庭审理 公开宣告判决 (三)不公开审理的情形f120 1、法定不公开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 的案件。
(3)管辖法院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 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f20 4、最高人民法院f21
六、管辖权异议 (一)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 2、向一审法院提起 3、提起主体为本案的当事人 4、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起 (二)法院的审查
第九章诉讼参加人
一、当事人 (一)传统观点下的概念及特征 1、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或者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