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知识培训
法务培训方案

法务培训方案一、引言法律是社会的基石,而法律知识是事业成功的保证。
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面对市场竞争,规避法律风险,保护自身利益。
因此,法务培训方案成为了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背景随着企业经营越来越复杂多变,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一旦涉及法律问题,就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甚至耗费大量的资金和时间解决。
为了减少法律风险,强化企业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法务培训,以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法务培训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法律基础知识是法务培训的基础,包括宪法、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原理和适用。
这部分内容主要针对企业管理者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讲解,以增强其对法律体系的理解和应用。
2. 法律实务培训法律实务培训是针对企业管理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比如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部分内容应该以案例分析为主,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3. 风险防控培训企业管理中难免涉及到法律风险,风险防控培训是为了帮助员工识别和规避各类法律风险。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危机预警、应急处置等,以提升员工对法律风险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
四、法务培训形式1. 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是法务培训的传统形式,通常由专业的法律专家进行讲解,通过案例解析和互动交流,让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线下培训的优点是互动性强,效果明显,但缺点是成本较高,时间不灵活。
2. 在线培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线培训成为了法务培训的新形式。
员工可以在任意时间、任何地点参与在线培训,通过视频、PPT等多种形式进行知识传递和互动交流。
在线培训的优点是成本低、时间灵活、内容全面,但缺点是互动性相对较差。
五、法务培训的未来发展未来,法务培训将越来越注重实际应用,不仅仅关注法律知识的传授,还将加强实践中的运用,强化知识的操作性。
新版法务培训方案

3.企业法务防范措施:包括合同审查、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预防、税务合规等。
4.企业法务应对策略:包括法律纠纷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手段运用、外部律师协作等。
5.企业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包括法律意识的重要性、职业道德规范、合规经营理念等。
七、培训效果评估
1.评估方式: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观察、学员反馈等方式进行。
2.评估指标:培训满意度、知识掌握程度、实际应用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3.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内容、方式、师资等进行优化调整。
八、培训纪律与要求
1.参训人员需按时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
2.参训人员需遵守培训纪律,不得玩手机、睡觉等影响培训秩序的行为。
2.提高员工对企业法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力。
3.增强员工的企业法律意识,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4.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降低法律风险。
三、培训对象
1.企业全体员工。
2.重点针对管理层、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采购部门等涉及法务Βιβλιοθήκη 险的部门员工。四、培训内容
1.企业法务管理概述:包括企业法务的定义、作用、组织架构和职责等。
3.参训人员需积极参与互动讨论,分享工作经验和心得。
4.参训人员需完成培训教材的学习,并按时提交案例分析报告。
十、培训总结与反馈
1.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人员进行总结会议,分享学习心得和收获。
2.培训负责人收集学员反馈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3.定期发布法务培训相关资讯,巩固培训成果。
4.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提升员工学习积极性。
1.评估方式: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观察、学员反馈等方式进行。
新员工入职法务相关知识培训

新员工入职法务相关知识培训新员工入职法务相关知识培训一、法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1. 组织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内外的法律事务,包括起草、审核和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2. 风险防范和合规监督:法务部门负责帮助公司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合规措施,确保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员工培训和法律咨询:法务部门负责为公司员工提供法律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二、法务部门涉及的法律领域1. 合同法: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文件,了解合同的要素、签订、履行和解除的法律规定非常重要。
2. 公司法:公司法是国家对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法律规定,涉及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3. 劳动法:劳动法规定了员工与雇主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劳动争议等。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是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重要手段。
5.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企业应当遵守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法务合规的重要性和风险预防1. 保护公司利益:通过合规管理,可以避免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 保护员工权益:合规管理可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员工因工作环境、薪酬待遇等问题受到侵害。
3. 维护企业声誉:合规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信誉度和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合规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合规体系: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流程和制度,明确法律要求和公司规定,规范员工行为。
2. 定期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及时更新员工法律知识,同时逐年制定合规考核,评估员工的合规意识和行为。
3. 内部监察和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监察机制,监测公司运营行为,同时建立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保障员工举报权益。
五、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事项1. 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信息。
法务培训内训总结范文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日益增强。
为了提高公司法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公司于本月举办了为期一周的法务培训内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业内知名律师和专家授课,旨在帮助法务人员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提升业务处理能力。
二、培训内容1. 法务基础知识:本次培训首先对法务基础知识进行了系统讲解,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使参训人员对法律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
2. 合同管理:针对合同管理这一重要环节,培训内容涵盖了合同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合同风险防范进行了深入剖析。
3. 侵权责任法:培训重点讲解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使参训人员能够更好地应对侵权纠纷。
4. 劳动法:针对劳动法这一与公司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培训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以及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5. 公司治理:培训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帮助参训人员提升公司治理能力。
6. 知识产权法:培训内容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类型、保护范围等,使参训人员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三、培训收获1. 提升了法务团队的专业素养: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 丰富了法务工作经验: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与专家进行了深入交流,拓展了工作思路,提高了工作效率。
3. 增强了团队凝聚力:在培训过程中,参训人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提升了团队凝聚力。
4. 优化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法务团队对法律风险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有助于优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持续加强法务团队建设:公司将定期举办法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务团队的专业素养,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务培训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进行法务培训。
法律是企业运营的基石,法务工作是企业稳健发展的保障。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本次培训。
一、培训目的1. 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大家认识到法律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2. 增强法务团队的专业能力,提高法务工作效率;3.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4. 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企业形象。
二、培训内容1. 法律基础知识(1)我国法律体系概述: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2)企业法律风险分类:合同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劳动争议风险、合规风险等;(3)企业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合同审查、法律咨询、法律诉讼、合规审查等。
2. 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合同对方、明确合同标的、确定合同条款等;(2)合同审查要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合法性、合同履行条件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及时沟通、履行监督、合同变更等;(4)合同纠纷解决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3. 知识产权保护(1)知识产权概述: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2)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申请注册、维权、合同约定等;(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应对措施:调查取证、协商解决、法律诉讼等。
4. 劳动争议处理(1)劳动争议类型: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2)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3)劳动争议防范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规范劳动合同等。
5. 合规管理(1)合规概述:合规是指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2)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合规政策、建立合规组织、开展合规培训等;(3)合规风险识别与应对:开展合规审查、制定合规措施、跟踪监督等。
三、培训要求1. 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2. 各部门要加强与法务团队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 法务团队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4. 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公司法务培训计划

公司法务培训计划公司法务培训是组织内部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环节。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下,加强公司法务培训不仅有助于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法律合规水平。
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公司法务培训计划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培训目标、内容、方式、评估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实施公司法务培训计划提供参考。
一、培训目标:1. 提升员工法律意识。
让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认识到法律遵从的重要性,防范法律风险。
2. 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培养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其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降低公司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
3. 提高法律合规水平。
通过培训,使企业员工对合规程序和法务工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做到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二、培训内容:1. 国家法律法规。
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涉及公司经营和员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
2.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包括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定等内部法律规定。
3. 典型案例分析。
通过真实案例分析,让员工了解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增强实战能力。
三、培训方式:1. 线下讲座。
邀请法律专家为员工进行法律知识讲解,结合案例分析,让员工深入理解法律知识。
2. 在线学习平台。
搭建企业内部在线学习平台,开设法律课程,让员工随时随地进行学习。
3. 视频会议。
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远程培训,解决分支机构员工参与培训的难题。
四、培训评估:1. 考试评估。
设置培训考试,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2. 反馈问卷。
通过员工反馈问卷调查,了解培训效果和员工对培训计划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方案。
3. 案例分析。
通过实际案例应用,检验员工在实践中的法律应对能力,作为培训效果的重要评估指标。
总结:公司法务培训计划是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面有效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企业法律合规水平,减少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
法务培训的主要形式

法务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的法务专家或团队进行授课,主要针对公司内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进行讲
解,便于员工更好地理解公司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
2.外部培训:邀请外部的法务专家或律师进行授课,他们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可以带
来更深入的讲解和最新的法律动态。
3.线上培训: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培训,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学习,同时可以通
过网络与老师和其他学员进行交流和讨论。
4.线下培训:传统的面对面授课方式,一般在会议室或教室进行,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
增强学员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5.专题培训:针对某一具体的法律领域或业务进行深入的讲解和培训,例如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
护、劳动法等。
6.实践培训:通过模拟实际情境或案例,让学员实际操作并解决法律问题,这种培训方式更注重实
践和应用。
以上是常见的法务培训形式,具体选择哪种形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需要来决定。
法务培训教案范文模板

一、培训目标1. 提升参训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2. 增强参训人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意识。
3. 培养参训人员处理法律问题的基本技能和沟通协调能力。
4. 促进参训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培训对象企业全体员工、法务部门相关人员三、培训时间XX年XX月XX日(具体时间)四、培训地点XX会议室五、培训内容一、开篇介绍1. 培训背景及目的2. 培训课程安排二、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概念及法律体系2. 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3. 常见法律文书的撰写三、合同管理风险控制1.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基本原则2. 合同主体、标的、条款的审查要点3.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及法律适用四、清欠债务管控1. 债务催收的基本流程2. 债务清收的法律依据及技巧3. 债务追偿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五、债务抵销、债务代位权、债务第三方加入1. 债务抵销的概念及条件2. 债务代位权的行使及限制3. 债务第三方加入的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六、拖欠债务工作预防1. 拖欠债务的原因分析2. 预防拖欠债务的措施3. 拖欠债务的应对策略七、诉讼案例解析1. 常见诉讼案件的类型及特点2. 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及证据规则3. 诉讼案件的应对策略及技巧八、法律风险防范及业务工作实践1. 法律风险识别与评估2.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对策略3. 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法律风险防范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九、培训总结1. 回顾培训内容,强调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2. 鼓励参训人员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3. 收集参训人员反馈意见,为后续培训改进提供依据六、培训方法1. 讲授法:由讲师讲解法律知识、案例分析等。
2.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高参训人员对法律问题的认识。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法律问题,培养参训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
4. 角色扮演法:模拟实际工作场景,锻炼参训人员的应对能力。
七、培训考核1. 课后作业:要求参训人员完成相关法律知识的总结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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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包企业要注意审查分包工程承办人是否获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合格授权。 (二)工程分包中应注意的问题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自己完成。自行完成是指:以 自己的管理人员和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工程, 不包括劳务分包。 2、要注意: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3、分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不得转包。 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包企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 动实施管理; (2)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大意而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害 或损失,总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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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务作业。劳务分包无需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合同。 (1)实践中大量存在,为充实业绩,争取提高资质。司法解释欲放 松,但建设部坚决否定。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合同有效。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 (1)形式:挂靠、变相作为内部承包、名义上的联营等,由法官认 定。 (2)建设部124号令第15条: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 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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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规定了六种投标人禁止 行为(即:“串标”、“围标”): (1)招投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 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 它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条)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 它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第五十二条); (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 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第五十三条)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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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施工企业 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一、无效合同问题 (一)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签订的合同。 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 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 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 务分包企业。 ②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 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其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上下水、暖气、电气、电讯消防工程、打桩 工程、装修工程等的专业工程发包的,须经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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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a,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 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b,实践依据:按工程造价成本补偿需委托鉴定,增加诉讼成本、扩大 损失、延长审限。 (2)竣工验收不合格: a,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 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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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1) 非法转包,实质上是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 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查处转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以下5 个方面: ①核查承包合同主体是否变更或实际变更; ②现场管理人员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③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⑤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或使用。 (2)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① 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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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总包人同意,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工各 种工程价款。但是,因工程欠款分包起诉总包和建设单位的,建设单 位在欠付总包单位工程款范围内对分包人与总包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三、黑白合同 (一)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 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当“黑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等重大事项与中标合同 存在较大差异时,应以中标合同约定的条款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对“备案的中标合同”应作严格的文义解释,应限于根据有关规定必 须进行招投标且确实进行了招投标活动并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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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款。理由:建筑物丧失价 值 c,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即: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返工、修理、 停工、窝工损失以及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已经建完竣工验收 的,施工企业可以请求对其实际投入和约定的合同条款折价补偿;竣 工验收不合格且无法复修的,发包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工程款。 二、签订分包合同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要点 (一)对分包人的资格与资质的审查 1、分包商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施工企业对内部确定的合格 分包商队伍应当是按照施工专业和资质级别分类管理和使用。 2、总包企业应当注意审查,分包人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许可范围与 分包工程业务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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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 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亦视为挂靠 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征求意 见稿)》) (4)法律后果:收缴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5)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 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1)《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 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 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 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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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合同 a,招投标之前协商订立合同,后又通过招投标,则中标合同系对原合 同的修改,以后签者为准; b,在招投标之后签订合同而中标合同已经过备案,则后签合同为黑合 同,如有实质性变更,则无效。 c,重点考察:是否经过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是否在政府招投标办公 室备案?还是为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备案?如是后者,以黑合同为准。 3、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依据。该条不涉及合同效力,仅明确结算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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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未进行招投标或未进行实质意义上的招投标活动而编造的当事人 明确表示仅用于备案办理建设工程手续的“中标合同”,不属于《解 释》规定的“备案的中标合同”。 (二)理解 1、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合同 a,在招投标之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b,在招投标之后订立的补充合同,如果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价 款、工期、质量)进行修改,修改的条款无效;如涉及工程量的增减 导致合同价款变化或其他非实质性条款的修改有效。ຫໍສະໝຸດ LOGOPage 9
② 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它单位完成;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分包单位 再分包。 (3)法律后果: ① 收缴已经取的非法所得; ② 建设单位有权与总包单位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行政后果:资质许可机关(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批准企业资质 升级和增项申请;警告、责令改正、1-3万元罚款。 (4)劳务分包除外。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与总承包 人、专业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既不是违法分包,也不是转包行为 是合法劳务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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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上述条件做了进一步细 化,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为:①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价在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④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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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 工日期。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 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 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 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从上述认定办法,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就实际开工日期进行举证。
第二部分 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履约管理是施工企业防范法 律风险的关键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一)开、竣工日期的确定 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完工日期 (1)开工日期:通俗地讲,指开始进场施工的日期。 (2)完工日期:通俗地讲,指完成工程施工的日期。 (3)竣工日期:通俗地讲,指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或指验收通过情形下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 完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工期中涉及到的日期指竣 工日期。 不同之处在于:竣工日期与验收通过有关,验收不通过谈不上竣工 日期;而完工日期,与验收通过与否无关,但程序上有关,因为完工 后才能够进行竣工验收。 两者关系为:先有完工日期后有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