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整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议事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好集团党委工作职责,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法》、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集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保证各项重大决议、决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
党委委员根据党委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职责。
第二章议事形式及范围第三条集团党委议事形式为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果党委书记认为有必要,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议。
第五条集团党委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
(二)研究决定集团党委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审定集团党委年度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集团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审定由集团党委推荐提名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市党代会、市国资委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研究决定集团所属党、工、青、妇组织的成立、换届、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和活动安排问题。
(六)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及决定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集团党内奖励、处分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名单。
(八)研究决定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决定集团纪委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有关问题。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党委会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党建工作、反腐倡廉工作和群团工作的开展,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指示。
制定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讨论党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分析党的建设形势和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宣传、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工作目标和措施。
(四)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党务、群团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与公司行政一起对中层行政、重要岗位干部进行考察或考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党员进行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党纪处分。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廉政建设目标和措施。
(七)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的重大事项。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和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会的召开(一)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临时召集会议。
(二)党委委员参加公司党委会议。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会议事坚持以X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集团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六条集团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七条,集团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
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代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四有”的职工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选拔培养符合“德才”标准和“四化”条件的领导人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集团党委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保证和监督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经营;保证和监督企业各项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保证和监督广大职工享有民主权利;保证和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示、报告;(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任务完成,保证公司重大决策实施的主要措施;(三)根据党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从企业创新提升发展、建设和谐企业和员工全面发展的需要出发,确定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不断探讨、总结、推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四)企业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五)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十二)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集团党委参与决策的事项(一)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事项1、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方案;3、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4、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5、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以及子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配制度等),重要的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事项;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的设立或撤消;8、董事会、总经理的重要工作报告、董事会经费以及其他需要慎重决策的重大事项;9、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公司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10、董事会拟聘任或解聘的公司总经理、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派往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层人选,未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全资子公司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模版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x党〔x〕8号 x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会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规范、决策严谨科学、会后落实到位。
第二章出席和列席人员第三条党委会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
党委会固定列席人员为: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集团公司其他领导、党委秘书。
第四条党委会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一)讨论研究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事项,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及稽核部负责人列席;(三)讨论处理重大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有关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纪检及稽核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党委会议事范围第五条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一、重大事项的议定与决策:(一)研究和决策企业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或建议交付董事会、监事会,听取经营班子实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的汇报;(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办法;(三)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和工作部署;(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有关党的工作会议的主要报告或重要讲话;(五)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制度;(七)研究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八)研究决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二、党员和干部的管理事项:(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及奖惩事项;(二)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三、党组织建设和管理:(一)研究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职代会的时间和议题;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二)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三)审定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讨论决定党组织干部管理机制;讨论研究党组织工作的重大事项;(四)研究决定表彰或向上级单位、部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五)听取辖属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集团公司党委提议的问题进行决策;(六)讨论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核或决定辖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及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组成方案;(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最新-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精品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湖南湘潭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
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党委会议事范围: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
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章程规定,集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业务中心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抓好企业文化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集团的贯彻执行。
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支持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条为健全集团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使集团党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范围如下:(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部署、会议精神,并结合集团自身实际,提出党委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讨论提出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报告和总结,讨论党委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的建立、修订、废除;(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保证与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集团正确贯彻执行;(四)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计划,审批成立或撤销下属企业党组织,负责审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处理等事宜;(五)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六)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研究决定集团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和评定,研究决定集团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人选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选;向上级党委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八)审议集团安全、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处理意见;(九)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四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第五条集团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视情况决定。
党委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确定的会议议程、议题内容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并印发相关议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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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规
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有限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一)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研究制定集团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战略性决策事项;
(三)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议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本企业党办、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
(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七)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
(八)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员大会。
(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
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八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
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党办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九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
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条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
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党办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
缺席的委员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六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
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委复议。
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
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十九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集团公司党委。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分工落实。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