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律法规4-4矿产资源勘查法律制度
4矿产资源法

3.矿产资源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客体 矿产资源为禁止流通物。
4.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内容。
• 内容: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
• 矿产资源所有者的代表是国务院,即国务院代表国家行 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占有——是指国家的矿产资源神圣不可侵犯,任何法人、 自然人使用矿产资源须经国务院许可。 • 使用——是指国家可以依法设立矿业权,通过资源规划 合理开发。 • 收益——是指国家作为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的回报,如 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权利金)。 • 处分——是指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分配和矿业权的出让、 拍卖或作价投资等。 • 一般,国家通过矿业权的设定、许可和管理,可以基本 实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业权共同 构成矿产资源财产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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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气体矿产勘查分为甲、乙、两级; 8.地球物理勘查分为甲、乙、丙三级; 9.地球化学勘查分为甲、乙、丙三级; 10.遥感地质勘查分为甲、乙、两级; 11.勘查工程施工分为甲、乙、丙三级; 12.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分为甲、乙、丙三级; 3.选冶加工试验分为甲、乙、两级;. 投资方根据投资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有选择勘查 资质类别的权利.
• 另外,在采矿权管理中,法规规定了采矿 权人在变更企业名称或者采矿权转让时, 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来具有法人资格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采矿权人,在变 更主体时,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对新的主 体的资质审查。
国土资源部2005年对地质勘查资格和资质进 行了分类和分级划分.
地质勘查单位按地质勘查工作对象不同,划分为若 干类,地质勘查资格类别与资质设置如下:
• 1.区域地质调查分为甲、乙两级; • 2.海洋地质调查分为甲、乙两级; •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分为 甲、乙、丙三级; • 4.石油﹑天然气为甲级; • 5.固体矿产勘查分为甲、乙、丙三级; • 6.液体矿产勘查分为甲、乙、丙三级;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制度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制度1. 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的合法合规开发利用,各国建立了一系列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其基本制度。
本文将介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概念、作用以及基本制度的内容。
2.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指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形式的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归属,保护了合法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了矿产资源的遗产属性和公益属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和程序,确保了矿业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设定了矿产资源的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了矿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了矿产资源的环境保护要求,促进了矿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3.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制度、矿业权制度、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制度等。
3.1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制度是核心的基本制度,它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所有权性质和转让方式。
在许多国家,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国有制度。
国家可以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出让给矿业企业或个人,并通过矿业权制度规范矿业活动。
3.2 矿业权制度矿业权制度是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它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矿业权制度一般包括矿业权的获取、矿业权的行使和矿业权的终止等内容。
矿业权的获取一般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进行,获得矿业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活动。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模板范本】一、介绍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本旨在提供对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的全面介绍和详细解读,包括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矿产资源的权属与取得、矿业权的审批与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与限制、矿产资源税收与财力保障等内容。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有制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2. 均衡利用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矿产资源应当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确保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均衡。
3. 征收与分配原则: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征收,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分配,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监管与管理原则:国家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与管理,确保资源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利用。
三、矿产资源的权属与取得1. 矿产资源的权属: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所有权。
2. 矿产资源的取得方式:矿产资源的取得方式包括勘查、开采和转让等方式,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 矿产资源权属确认:申请人在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取得矿产资源的权属。
四、矿业权的审批与管理1. 矿业权的审批程序:矿业权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策和公示等环节,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矿业权的管理措施:国家对矿业权的管理包括矿业权登记、变更、注销和转让等措施,保障矿业权的合法和有效。
3. 矿业权的保护与处罚: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矿业权进行保护,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与限制1. 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工艺技术条件、安全条件和环境保护条件等。
2. 矿产资源开发的限制措施: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一定的限制措施,包括保护性开采、减少开采等措施。
3. 矿产资源开发的责任与义务:矿产资源开发者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包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制度目录1.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概述 (2)1.1. 矿产资源法产生和发展 (2)1.1.1. 国外矿产资源法的产生、发展 (2)1.1.2. 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产生和发展 (2)1.2. 矿产资源法表现形式 (2)1.3. 矿产资源法律体系 (3)1.4. 我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4)2. 矿产资源开采制度 (4)2.1. 采矿权及采矿权的登记许可 (4)2.2. 矿山企业的设立与审批 (5)2.2.1. 矿山企业的设立 (5)2.2.2. 开办矿山企业的审查 (7)2.3. 关闭矿山的规定和程序 (7)2.3.1. 矿山关闭的报告与相关资料 (7)2.3.2. 矿山关闭的申请与审批 (7)2.3.3. 矿山企业工作 (7)3.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8)3.1.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法律保障制度演化 (8)3.2.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现状 (8)3.3. 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 (8)3.4.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完善建议 (9)4. 矿业权流转制度 (10)4.1. 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立 (10)4.2. 矿业权流转方式 (11)4.3. 矿业权法律制度中的问题 (12)4.4. 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中的建议和措施 (13)5. 参考文献 (14)1.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概述1.1. 矿产资源法产生和发展矿产资源法成为法学的一个专门的分支学科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矿产资源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工业化过程密切联系的。
1.1.1.国外矿产资源法的产生、发展从世界范围看,矿产资源法的孕育、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1)突破矿业发展限制的矿产资源法孕育期。
前工业化时期,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实行禁矿政策和限矿法制,推行矿冶官营。
(2)保护矿业权的矿产资源法产生期。
19世纪中叶后,英、法、比、德、美、日相继进入实现工业化过程。
矿产资源需求急剧上升。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自然界中保存着固体矿产、液体矿产、气体矿产以及能源矿产等实质性的自然资源。
第三条矿产资源开发是指经过科学勘探、设计评审、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等环节,对矿产资源进行有效利用的过程。
第四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是指国家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矿产资源的监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
第五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二章矿产资源权属和获取第六条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实行属于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第七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依法获得采矿权或者勘查权。
第八条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获取应当通过招标、拍卖、协议出让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权的获取应当按照程序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矿产资源权属确权应当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确权结果应当及时公告。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依法设计和建设矿山设施,并按照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矿山环境保护评估,采取必要的环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建立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台账记录。
第四章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应当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矿山尾矿、废弃物和渣滓的处理与排放制度。
第五章矿产资源管理第十八条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矿产资源的审批、监管和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规划、布局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矿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导言:矿产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合理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平衡,中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原则包括:1. 国家所有、全民共享原则:矿产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管理者,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和配置,保障公众特别是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合法权益。
2. 保护和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资源安全,坚持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 法治原则: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科学立法,规范矿产资源的获取、开发和利用行为,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秩序。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旨在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布局。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强调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配置职责,并明确了矿产资源的开发者应遵守的规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使用许可制度,以及矿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与转让、勘查开采的限制和审批、矿产资源补偿机制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制度。
该法旨在规范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矿山事故。
具体土地矿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和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土地矿产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并具体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二、土地法律制度概述(一)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耕地原则: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3. 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土地管理应当注重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按照规划管理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属于全民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包括土地资源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概述(一)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障矿产资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矿产资源原则:国家实行矿产资源保护制度,禁止滥采、乱采矿产资源。
3.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注重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4. 按照规划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1. 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全民所有。
2. 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是指矿产资源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方向、开发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措施等内容。
矿业法律法规

矿业法律法规第十六章矿业法律法规科学地开发矿产资源,促使资源开发管理立法化、科学化,已成为当今世界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
我国矿产资源立法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法律工作者、行业主管部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矿产资源立法工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矿产资源法》作了修改;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作为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
16.1 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人的国家依法对属于它的矿产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矿产资源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一般特性。
首先,它是公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其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矿产资源所有人因行使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与非所有人之间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第三,是一种对矿产资源具有直接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第四,它是所有人——国家对属于它所有的矿产资源的占有和充分、完善的支配权利。
矿产资源所有权同样是一种法律制度。
这个意义上的所有权就是调整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一切矿产资源法律关系的核心,并决定着这些关系的实质和基本内容。
16.1.1 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特征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所有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国家是其领域及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所有权统一的和唯一的主体,除国家对矿产资源拥有专有权外,任何其他人都不能成为资源的所有者。
因此,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的特征。
《宪法》第九条、《民法通则》第八十一条和《矿产资源法》第三条都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