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三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

构 。对企业造成的污染只要缴纳排 污费或罚款就不再过问 ;③
- 些 财政 困 难 的地 方 ,仍 然 存 在 默 许 甚 至 鼓 励 企 业 排 污 的 现 象 。其 次 。环 境 标 准 也难 以 实 现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 目前 我 国 实 行 的 多 数 环境 标 准 普遍 偏低 ,而 相 当 一部 分 又 是 浓 度 标 准 ,这 就 使 现 有环 境 标 准 对 污染 总 量 的 控 制 效果 十 分 有 限 。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指 在一 定 的 区域 内 。在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不 超 过允 许 排 放 量 的 前 提 下 .内部 各 污 染 源 之 间 通 过 货 币 交 换 的 方 式 相 互 调 剂 排 污 量 ,从 而 达 到 减 少 排 污 量 、 保 护 环 境 的 目的 。
排 污 权 交 易 制度 与 排 污 收 费 制度 都 是 基 于 市 场 的 环境 管 理
下三个问题 : 排污企业 宁愿 缴纳排污费 ,一些排污大户甚至 ① 在资金预算 中。就专门列支了排污费和超标排污罚款支出 ;②
一
些地 方 环 保 部 门 ,尤其 是基 层 环 保部 门 演 变 成 排 污 费 征 收 机
制 度 。从 污 染 源 的角 度 而 言 ,无 论是 排 污 权 价 格 。还是 收费 价 格 。都 相 当 于 污 染 控 制 的 边 际 成 本 。 只 要排 污 费 规定 得 合 理 , 其 对 排 污 源 的经 济 刺 激 作 用 与排 污权 交 易 基 本 相 同 。但 它们 在 设 计 上 存 在 明 显 的 区别 。排 污 权 交 易 是 由 政 府 确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由市 场 确定 排 污 价 格 ;而排 污收 费 则 是 由政府 确定 排 污 价 格 . 由市 场决 定 总 排 放 水 平 。 总 量 控 制包 括 环 境 容 量 总量 控制 和 环 境 目标 总 量控 制 。是 排 污 权 交 易 的前 提 。总 量 控 制将 管理 的地 域 或 空 间 ( 如行 政 例 区 、流 域 、 环境 功 能 区等 )作 为一 个 整 体 。根 据 要 实现 的环 境 质 量 目标 。 确定 该 地 域 或 空 间一 定 时 间 内 可 容 纳 的污 染 物 总 量 。采 取措 施 使 得 所 有 污 染 源排 人 这 一 地 域 或 空 间 内 的污 染 物 总 量 不 超过 可 容 纳 的 污 染 物 总量 ,保 证 实 现 环境 质 量 目标 。 排 污 收 费 制 度 无 法 实 现对 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的 控 制 。 目前 。 由于 我 国排 污 费 征 收 标 准 和 超标 排 污 处 罚 标 准 严 重 偏低 ,环 保 部 门其 他 手 段 缺 乏 ,而 且 力度 微 弱 ,客 观 上 造成 “ 费 即可 排 付 污 ” 的不 合 理 状 况 。 目前 “ 费 即排 污 ” 的 污 染 控 制办 法 .更 付 多 是 依 靠 政 府 行 为 来 推动 环 境 保 护 。排 污 费 由政 府 强 制 征 收 . 排 污许 可 证 由政 府 授 予 ,超 标 排 污 由政府 处罚 ,大 部 分 污 水 是 否 执 行 环保 政 策 过 多 地 依 靠 行政手段 的被动监督. 由此 造 成 企业 缺 乏 珍 惜 环 境 的 内 在 压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解析

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
点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方案》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湖北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制定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
(试行)》 ✓ 2011年开始,山西省开始在全省开展SO2、NOx、COD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污
权交易 ✓ 2011年4月6日,湖南省启动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 ✓ 2011年5月1日,河北省全省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2年3月又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自发试行排污权交易的省市:上海、山东、贵州、 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云南等
3、试点深化阶段 (2007年)
✓ 2007年1月,广东环保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布 了《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 2007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开展首笔SO2排污权交易 ✓ 2007年底,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
污权交易机构的函》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重庆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办法(试行)》 ✓ 《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格的通知》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试
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一)实施轨制上的问题排污权交易要以污染物总量操纵为前提,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依照本地情形容量也确实是自净才能确信。
但情形容量受多种不确信的身分阻碍,专门难精确得出。
因而实际确信的污染物总量只是一个目标总量,更多时刻它表示为最优污染排放量(由边际私家纯收益和边际外部成本合营决定)。
也确实是说假如排污权交易建立在最优污染排放量差不多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极大年夜可能超出情形容量,毫无疑问会构成对情形的破坏。
情形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进一步精确化是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必备前提。
情形标准从情势上看,看起来表现了各污染源之间的公平,但实际关于不合的排污企业,可能因为背景程度、治理难度等的差别并未公平地分摊削减污染的负荷。
现行排放标准关于新兴污染操纵政策的改革甚至产生一种限制。
排污权交易原则上禁止各功能区之间排污许可证的让渡,但在专门情形下能够。
这确实是当情形围绕压力大年夜的地区向污染压力小的地区让渡排污权时,有用两地环保部分协商制订的“兑换率”。
然而因为兑换率直截了当涉及两地的经济好处,能够想见杀青一致是专门困难的,又会增长当局的治理成本。
非排污者能够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从理论上来说违抗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实际大将一部分义务转嫁给无辜的非排污者,因为非污染者的缘故削减了污染,意味着在情形自净才能许可范畴内又能够多排放,极不公平,长此以往,后患无穷。
从实践看,中国可不能有那么多的环保组织和小我有才能介入到市场中来,就算有,也弗成能经久包袱这本不该该由他们付出的排污权。
此外,未能适本地推敲排污时刻问题。
后果优胜地知足短期情形标准意味着除操纵污染外还要操纵时刻。
污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情形自净才能在不合的时代不合的前提下有所不合。
假如节俭的排污权在同一时代应用,又正好碰到自净才能差的时代,就等同于超标排放。
(二)情形行政治理部分面对的问题从当局角度看,按照政治学理论,当局存在一个自我扩大的偏向,老是欲望多管事。
同时,当局老是欲望手中的钱越多越好,经由过程情形税、排污收费等手段,在包管情形后果之外还能够获得一笔可不雅的经济收入。
9外部性与环境

第一节 外部性
外部不经济性与环境配置
P MSC MPC P0 MEC
O Qn Qe Q 企业各种成本间的关系及均衡变化
第一节 外部性
外部不经济性与环境配置
P SS PS Pn P0 SD Q O Qn Qe 外部不经济性对部门资源配置的影响 N E
第一节 外部性
外部经济性与环境配置
P MPC MSC P0 外部性 对单个 企业资 源配置 的影响
第一节 外部性
四、外部性内部化 外部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 的外部费用进入他们的生产或消费决策, 由他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 由他们自己承担或“内部消化”,从而弥 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额,以解决外 部性问题。
第一节 外部性
消除外部性的方法: 对于环境外部性,从经济学上看,就是社会净产 值与私人净产值不一致,或社会边际成本与私人 边际成本的不一致。在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的途 径上,存在着两条截然不同的途径: 一是来自庇古的思路,认为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 题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而必须依靠政府干预。 (发放补贴或征收庇古税) 二是遵循科斯的思路,认为市场失灵源于市场本 身的不完善,市场失灵只有通过市场的发展深化 才能解决。(联合,买卖损害权)
概述
排污权交易手段一般程序: 首先,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内最优的环境质量标准, 并据此评估确定该区域的环境容量,从而推算出该区域所 能允许的最大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它分割成若干数量的排 污权单位。 接着,政府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产权。 再在政府的指导下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产权能合 法地自由买卖。 最后,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如每半年或一年,检查排污 企业排污数量是否与所拥有的排污许可证数量一致,并惩 罚无证排污行为。
2. 最优排污费率的数学推导
江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以下简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1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行业范围和时限,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范围和时限一致。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不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第三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污染物种类暂定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五种,总氮(TN)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待有偿使用价格出台后,再纳入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
设区市根据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际需要,增加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种类,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或者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为现有排污单位,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后通过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获得排污权。
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或备案的新建项目排污权,或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排污单位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
在本细则实施前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视为现有排污单位。
第五条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排放量一致。
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核定。
废水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排污单位,其水污染物排污权数量,按照污水处理厂外排标准浓度折算后的许可排放量核定。
第六条排污单位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跨设区市交易主体资格审核,组织实施跨设区市排污权交易,监督和指导设区市、县(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排污权储备工作。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环境资源日益短缺,人们逐步开始关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开展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染控制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国际社会在研究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因此而兴起。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明晰排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国家,最为主流的观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
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概述为“资源产权,必须在市场中不断交易,即调整产权,才可能不断地使权力安排适应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即帕累托最优”。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科斯定理,它把环境看作是一种需要选择使用的稀缺资源,将对环境容量的拥有权力视作为一种资源产权,直接引入市场,当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即排污许可证得以初始分配,环境容量的使用不再是零价格,其稀缺程度就将通过市场价格得以体现,通过市场的资源调配,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排污权交易思想的理论渊源来自“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和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一、案例介绍位于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经济发展迅速,用电需求量与日俱增,扩建、新建电厂的呼声越来越高。
江苏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就是因苏州市用电需求缺口较大而兴建的重点发电工程。
由于公司需要扩建发电供热机组,因此每年将增加20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在建厂期间,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虽然安装了二氧化硫的脱硫装置,仍然还有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的缺口没有解决,导致工程项目建设一度停滞。
而南京的下关发电厂由于引进了先进的芬兰治理技术,使下关电厂每年排放的二氧化硫实际量比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减少了3000吨。
一个因扩建将造成排污量突破许可指标的上限,一个因脱硫成功实现了排污量指标剩余,面对两个不同地区的发电企业,经江苏省环保厅协调,通过排污权交易制度,两家企业最终达成了二氧化硫排污权的异地交易。
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从下关发电厂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
两个公司通过排污权交易,在没有排污超标的前提下满足了各自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背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严峻的环境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随着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工作的推进,实行与时俱进的环境政策,采取浓度、总量和质量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手段来进一步实现污染减排的任务。
现行的排污收费政策,实际执行中演变成“付费即可排污”的后果,无法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惟有探索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保护机制,方是治本之道。
我国各地都相继出台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办法,如湖州市政府出台的《湖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杭州市出台的《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都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从而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工作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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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比较
费用的节省 S(BAWm)=总费用1 - 总费用2>0 即排污者得到的相应的经济效益 因此,排污收费客观上起到了激励污染企业不
断革新技术的作用。
➢ 有利于筹集资金
通过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可以筹集到一部分专 项资金,为环保工作提高资金。
➢ 由于是用行政手段管理排污收费资金,不可 避免地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行政干预,挤占、 挪用、拖欠、积压排污收费资金的现象比较 普遍。
➢ 环保机构自身费用来源的安排不合理
主要依靠全部罚款收入以及排污费中的20%。
❖ 排污收费制度的改革
❖ 修订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排 污收费法律、法规。
❖ 制定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排 污收费政策体系,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法, 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根据我国的排污收费政策,征集的排污费,应 该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排污费主要用于污 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防治、环保部门执法补 助。
排污收费的经济刺激和筹集资金两项功能与收 费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来说,随着排污收费率 的提高,排污收费的刺激功能随之增强,而排 污收费筹集资金的功能先增加后减弱。
❖ 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 ❖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历程
中国的排污收费1991-1997(亿元)
年份 征收企业数(万) 排污收费总额 超标排放收费 其中
废水 废气 (SO2) 废渣 噪声 放射性 排污水收费 四小块收费
1991 20.56 20.56 15.71
1992 22.32 23.80 18.12
1993 25.42 26.81 19.46
1994 30.04 30.97 21.55
✓ 总量收费标准
总量收费标准是指一切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以污染当 量计征排污费。污染当量是指根据各种污染 物或污染物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 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 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相对数量的一种 关系。
目前全国征收排污费的项目有水、气、固体 废物、噪声、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113项。
第九章排污收费 和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 排污收费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第一节排污收费
❖ 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污 染源、消除环境污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费用。
社会边际成本
(包括边际污染成本)
私人边际成本
E
(供给曲线)
C
边际污染成本
B
A
需求曲线 (边际收益)
0Qe Qm❖ 排污权交 Nhomakorabea的一般做法
❖ 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 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 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 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 干排污权。
❖ 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 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 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 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 或卖出排污权。
1995 36.82 37.13 24.87
1996 49.63 40.96 26.23
1997 56.35 45.43 28.40
9.96 11.81
4.94
5.10
0.40
0.33
0.41
0.87
0.01
0.62
0.83
3.72
4.86
12.28 5.61 0.02 0.38 1.19
1.26 6.03
污染控制下的社会总效益(TSB)为产值(QC) 加上环境服务的价值(EC)
TSB=QC+EC=QN-TAC+EN-TEC =QN+EN-(TAC+TEC)
上式中TSB 最大化等同于总成本最小化。因为污染 (W)影响TSB、TAC和TEC,所以可以对W 求导, 为使TSB 最大化,需满足:
即 -MAC=MEC
排污量
庇古税示意图
货币
MNPB
t* MNPB-t*
MEC
MNPB: 边际私人净效 益 MEC: 边际外部成本 Qs:社会最优产量 t*: 最优税收
0
Qs
Qm 企业的产量
0
Ws
Wm 企业产生的污染
❖ 排污收费-最优庇古税的数学推导
NSB p • Q C(Q) EC(Q)
社会净效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 当政府根据 MAC 线与 MEC 线交点W*,征收排污费t。
则厂商从自身利益考虑,就会将污染物排放量控制 在W*的水平上。
❖ (1)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低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 际治理成本高于排污费,自己不治理,缴纳排污费, 在MNPB>t 的区间内,继续扩大生产。
❖ (2) 当污染物的排放量高于W*时,厂商支付的边 际治理成本低于排污费,厂商选择自己治理,把污 染物排放量控制在W* 上。
➢ 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现行的排污费资金使用体制,导致有限的资 金分散使用,忽视了必要的集中治理,不仅 投资效益下降,而且影响治理设施的运转。
➢ 排污费大部分无偿使用
排污收费污染治理资金有偿使用的比例仅为 20%— 30%,贷款利率低,贷款项目完成 后还可以申请豁免。
➢ 现行政策规定排污费只能用于工业污染的末 端治理,不能用于清洁生产和集中控制设施, 影响了投资效果。
➢ 为了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各级环保部门已经 建立了遍及全国的1600多个各级环境监理机 构,拥有监理人员2万余人。
➢ 排污收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纳入财政预算内 的行政收费,地方环保局管理可使用一部分 排污费收入,排污费收入已经成为地方环保 局的重要经费来源。
❖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中国排污收费体系是一种超标排污收费,减 弱在标准下继续进行污染削减和污染控制技 术的创新,同时导致对污染排放浓度稀释或 污染物代替。
❖ 建立规模适宜、素质较高、装备精良的排污 收费和环境监理执法队伍。
排污收费制度的收费方法改革包括4个方面: 从超标收费改为排污收费 从单一浓度收费改为浓度与总量相结合收费 从单因子收费改为多因子收费 从静态收费改为动态收费
第二节排污权交易
❖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 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 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 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 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 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NSB:社会净效益;EC: 外部成本;NPB:
NPB EC Q Q
私人净效益;C: 私人成本;p: 产品价 格;SC:社会成本
最优排污费率的确定
污染治理成本
污染治理成本是厂家通过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减少对外界的污染排放所花费的成本。
厂商面临三种选择的决策分析
庇古税示意图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当政府征收排污费时,厂 商只能有两种选择:缴纳排污费和缩小生产规模。 但引进污染治理成本之后,厂商有三种选择:缴纳排污费、 减产或者是追加投资购买和安装处理污染物的设备。
SNB P C EC 0
Q
Q Q
因此
如果征收排污税t*,可以满足 社会净效益最大化条件: t* EC
Q *
P C EC SC MSC Q Q Q
社会净效益的最大化也可以表示为
式中Q *为最优经济活动量, 那么
边际私人净效益等于边际外部成本:
p C t *
P C EC
Q *
Q Q
中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特点
❖ 收费地域广,收费种类和收费因子多。 ❖ 以征收超标排污费为主,以征收非超标排污费为
辅的收费体制。 ❖ 应用的经济手段种类多,包括了收费、罚款、财
政和金融4种。 ❖ 在中国目前的8条环保投资渠道中,排污收费是
唯一由环保部门管理的投资渠道。
➢ 中国排污收费的法规体系由4个层次组成:全 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 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地方法规。
技术革新前后的费用分析
MAC1为排污者现有的边际治理成本曲线。如果排污收 费标准确定在t1水平,那么排污者将会把排污水平控 制在W1。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总费用1 =S(Ot1AW1 )+ S(AW1Wm ) =S(Ot1AWm )
排污者革新污染控制技术,使边际治理成本曲线从 MAC1下降到 MAC2,而对排污者的排污费征收标准 依然为t1。显然,排污者将把污染水平控制在W2。 此时,排污者承担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降低监督实行环境标准的费用
监督实行环境标准,意味着运用行政或法律 的手段直接控制经济当事人的行为
征收排污费,只是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了经济 当事人面临的外部环境
征收排污费从总体上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 与监督执行环境标准时逐个企业地确认其污 染程度相比,所需要的交易成本应该是比较 低的
有利于污染控制技术的革新
厂商在面对上述3 种可能性时的最优选择如图
对厂商来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是无法控制的。
❖ 在图 上W2 点的右边,即使排污费征收标准既高于厂商的边 际私人纯收益,由于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高于边际治理成 本,因而在这一区间,利润最大化动机将促使厂商治理污染, 而不是缩小生产规模,
❖ 而在 W2 到原点这一区间,厂商的边际私人纯收益低于边际 治理成本,厂商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宁可减产也不肯购买和 安装环保设备。
13.19 6.47 0.21 0.33 1.55 0.01 2.01 7.42
15.04 7.43 1.13 0.48 1.90 0.02 2.54 9.72
15.51 8.17 1.46 0.36 2.04 0.15 2.88
11.85
16.42 9.02 2.26 0.50 2.44 0.02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