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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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术规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目录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2)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11)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9)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28)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 (36)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45)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51)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2)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69)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 (79)十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 (85)十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 (93)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99)十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 (106)十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112)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第16部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pdf

项目 序号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
1
展馆、封闭式停车场(库)出入口
{技术规范标准}某市 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 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
1
目录 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1 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1 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19 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4 部分:大众供水》28 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5 部分:电力系统》36 六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45 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51 八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 九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9 部分:零售商业》70 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 求 第 10部分:党政机关》80 十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第 11部分:医院》86 十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2部分:通信单位》94 十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100 十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4部分:燃气系统》107 十五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要求 第 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113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2012-11-15 1:00:28 本站原创佚名【字体:大中小】我要评论(0)前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通信单位;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训练、储存场所;第14部分:燃气系统;第15部分:公交车站和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港公安局、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技贸联合有限公司、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邵建和、张坚列、何伟、徐介明、陶焱升、顾忠平、刘晓新、罗文斌、闻君、劳有林、周纯清、郑文、陈维、陈茜。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12年5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码头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各子系统及集成、安防中心控制室、检验、验收、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码头、涉外码头、客运码头(包括国际客运码头、轮渡码头、游览码头及省际、“三岛”航线客运码头)。

其他港口、码头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精编【技术规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术规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目录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11)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 (19)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 (28)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 (36)六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45)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51)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63)九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 (70)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 (80)十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 (86)十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 (94)十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 (100)十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 (107)十五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 (113)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
审结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2.30
•【字号】沪市监标技〔2021〕657号
•【施行日期】202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且实施满三年的82项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

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告: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5项,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13项,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64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2.修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13项)
3.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附件
1
废止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5项)
附件2
附件3
继续有效的上海市地方标准目录(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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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xx.xxxA 90备案号:xxxxx -2008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2008-5-19 发布2008-1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3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第 1 部分:展览会场馆;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 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 4 部分:公共供水;第 5 部分:电力系统;第 6 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 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其中: /、I本标准是DB 31/329 的第9 部分。

本标准是本市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2、8、9、10、12、15、22、24、25、26、36、37、43、46;表 2 中序号1、16、18;表3 中序号1、3、6、7;表4中序号11;以及4.2.1.2 、4.2.1.3.c )、4.2.1.6 、4.2.6.6 、4.2.7.1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保安服务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上海精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三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同企信息集成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曾浙一、胡清颀、许文军、王巧林、朱明初、钱石依、姚守舰、金建国、程国平、沈伟斌、朱增谷。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8 年 4 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 部分:零售商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贵重商品店(柜)、24 小时营业商店、车辆加油(气)站等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零售商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JR/T 0003 银行金库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商品交易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集中多个商品经营者在场内各自独立进行现货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3.2贵重商品店(柜)专业经营或兼营金银珠宝饰品、高档钟表、高档工艺品、古董文物的零售商店,以及设置在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贵重商品的柜台或商店。

3.324 小时营业商店提供零售应急日常生活用品和便捷服务的昼夜营业的商店。

3.4车辆加油(气)站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加注成品油、燃气商品的营业站点。

3.5收银区商店(场)内实行统一收费的服务区域。

4 系统设施和施工要求4.1 总体要求4.1.1 零售商业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分别根据表1、表2、表3、表4 的要求配置。

4.1.2 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购物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内贵重商品店(柜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表 2 要求配置。

4.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认证合格。

4.1.4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 的规定,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 的规定。

4.1.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应纳入零售商业单位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同步设计、统一施工、独立验收。

4.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表1 超市、仓储会员店、购物中心、百货店、商品交易市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表安装序号项目区域或覆配置要求盖范围彩色强商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商店(场)内外广场推荐2举办商品促销活动的固强制3定区域运钞车交接款处、押运强制4款通道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出强制5入口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与外界相通的人行及车行强制6出入口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强制7主要通道8商店(场)内主要通道推荐9商店(场)内非与外界推荐相通的楼层出入口(楼梯口)10电梯厅、自动扶梯口推荐11顾客物品寄存箱区域强制12电梯轿厢内推荐13纠纷接待处强制14收银区强制15收银柜台推荐现金暂存处、现金交接16 强制处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与外17强制界相通的出入口18计算机信息中心强制19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安防强制中心控制20声音复核装置纠纷接待处强制21收银区强制22收银柜台推荐入侵商店探测器、强23入侵报警系统(场)与外界声光告警制相通的出入口器商店(场)与外界相通24推荐的窗户商店(场)内与出入口25推荐相连的通道26自动扶梯口、电梯厅推荐27财务室、防盗保险柜存强制放处28 现金暂存处强制纠纷29 紧急报警装置强制接待处30 收银区、财务室强制现金暂存处、现金交接3 1 强制处32 安防中心控制室强制安防中心控制33 防盗报警控制器强制室、安防分控室有人值守的安34 终端图形显示装置强制防中心控制室35电话通讯系统显示服务、咨询的电话制36来电记录 推荐商店(场)的通道、楼37电子巡查系统 梯口、自推荐动扶梯口、电梯厅38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现金暂存处、现金交接 处强制39财务室、防盗保险柜存放处强制40仓库 强制来电公开对外强41安防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中心控制门室出入口强制42商店(场)出入口强制43防盗保险柜财务室强制财务44钢栅栏窗室、有人守护的现金暂存处强制45商店(场)一、二楼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强制46 仓库表 2 贵重商品店(柜)序号项目安装配置区域或覆要求推荐盖范围视频1 安防监控系统与外2 界相通的出入口彩色出摄像机区强制收银3柜台营业4柜台现金5暂存处贵重6商品库房控7 强制强制强制强制安防强制顾客入口外推荐域制、记录中心控制与显示 装 室 置入 侵 与 外入侵 探测 器、 界 相通的 8 报警系 统 声光 告警 窗 户和出器 入 口处贵重 商品库9 房、存 放 强制防盗保险 柜处财务10 室、现 金 强制暂存处紧 急收 银11报警装 置 柜台室、现金12财务 强制强制强制暂存处营业13强制柜台安防中心控制强制14室防盗安防报警控制中心控制强制15器室防抢夺与外界启闭控制装直接相通的推荐16置出入口公开电话来电对外服17强制通讯系统显示务、咨询的电话来电推荐18记录财务实体 安全 门、19室 、 现 金防护 金属 防护 暂存处 门安防20 中心控 制 强制室出入口贵重商 贵 重窗户表 3 24 小时营业商店防盗强制21 品库房、防 商 品 存 放强制盗保险柜 处防 暴 金 银22展柜 珠宝 展柜强制财务23钢栅栏窗室、与外界相通的 强制号 1 视频安防监控系 统 彩色摄像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2收银柜台 强制3 通道、商品货架 推荐4 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仓库、办公区强制5 入侵报警系 统 紧急报警装置收银柜台6 敞开式商品货架区 推荐7 仓库 推荐8 防盗报警控制器 仓库 强制9 实体防护 防盗保险柜 大数额现金存放处序项目 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 配置要求强制强制强制表 4 车辆加油(气)站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收银处加油(气)泵岛区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装置财务室、防盗保险柜存放处非24 小时经营的值班室实体防护防盗保险柜存放处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彩色摄像机卸油区配置要求强制强制强制非24 小时经营的财务室入侵探测器、声光告警器存放防盗保险柜处强制收银处强制强制强制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窗财务室强制强制序号12345678910仓库强制11夹贴防暴膜玻璃收银处推荐12防盗保险柜财务室或收银处强制13密闭盖和锁具埋地油罐计量口、卸油口强制4.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4. 2. 1. 1 摄像机安装应牢固,且应固定焦距和方向,并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

4. 2. 1. 2 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宜不小于200Lx。

4. 2. 1. 3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a) 不应有盲区;b) 通过显示屏24 小时内均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c)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 60。

4. 2. 1. 4 收银区、收银柜台、贵重商品柜台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及收费操作的全过程。

4. 2. 1. 5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回放应清晰。

4.2.1.6 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视屏应能辨别监视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

4. 2. 1. 7 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 ±0. 5 mi n 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4.2.1.8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箱门前上方的一侧,且应配置电梯楼层信号叠加器。

4.2.1.9 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特征。

4.2.1.10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 50198规定的评分等级 4 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 3 级的要求。

4.2.1.11 系统应能切换图像,并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时间误差应在± 30 s 以内。

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4.2.1.12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图像记录,并与营业(工作)时间同步。

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5frame/s ,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7d 。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GB 20815 的要求。

4.2.1.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GA/T 367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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